诗经·礼制·诗礼文化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邵炳军 2024-01-22 13:56
所谓“诗礼文化”,是通过“诗教”“礼教”“乐教”体系所建构的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与文明形态,是中华礼乐文明与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元素,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文化基础。
西周初年,周公旦进行“制礼作乐”(《礼记·明堂位》)时,在“损益”(《论语·为政篇》)夏礼与殷礼的基础上,创立了以“德”为根基、以“五礼”为核心的礼仪制度。此所谓“德”,具有三重意涵:一是“德治”,即“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篇》);二是“德性”,即“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礼记·中庸》);三是“德行”,即“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易·节卦·象辞》)。而“敬德”的根本宗旨与基本归宿就是“保民”,实现“敬德”的基本途径则是“诰教”与“慎独”。所谓“五礼”,即“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其中,“吉礼”属“事邦国之鬼、神、示”(《周礼·春官宗伯·大宗伯》)礼,核心为致敬;“凶礼”属“哀邦国之忧”(《大宗伯》)礼,核心为致哀;“宾礼”属“亲邦国”(《大宗伯》)礼,核心为致亲(邦国);“军礼”属“同邦国”(《大宗伯》)礼,核心为致同(实现天下大同);“嘉礼”属“亲万民”(《大宗伯》)礼,核心为致亲(万民)。就其主要功能而言,“吉礼”与“凶礼”以协调天与人之间关系,反映的是周人的天道观;“宾礼”“军礼”与“嘉礼”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反映的是周人的人道观。于是,“五礼”便成为“周礼”的核心元素,是构成“礼教”与“乐教”的核心内容,并成为贵族与平民都必须遵循的礼仪制度规范。
春秋晚期,孔丘在倡导“克己复礼”(《论语·颜渊篇》)时,在继承先哲时贤众多人伦关系学说的基础上,创立了以“仁”为根基、以“五伦”为核心的礼仪道德规范。此所谓“仁”,具有三重意涵:一是“仁道”,即“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论语·里仁篇》)、“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卫灵公篇》)、“笃信好学,守死善道”(《泰伯篇》);二是“仁人”,即“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卫灵公篇》);三是“仁政”,即“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怀之”(《公冶长篇》)、“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为政篇》)、“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颜渊篇》)。所谓“五伦”,即“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等五种人伦关系作为“大伦”,逐渐形成了以“忠”“孝”“悌”“忍”“善”为准则的人际关系,形成了以“仁”为根基、以“义”“礼”“智”“信”为内核的人世美学,为后世孟子的“五伦”道德规范奠定了坚实基础。值得注意的是,他们所倡导的处理“五伦”的基本行为标准,强调双向性与相对性,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
经过以周公旦、孔丘为代表的社会精英的不懈努力,“五礼”与“五伦”共同构成礼教与乐教的核心内容,并成为贵族与平民都必须遵循的礼仪制度规范与道德伦理规范。所以,尽管自西周中期开始,人们逐渐开始变革礼制,使礼制节仪实现了由繁而简的变化,但礼制维护社会秩序的本质——“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郑游吉语)依然未变,其治国安邦利民的功能——“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左传·隐公十一年》载鲁君子语),“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左传·昭公五年》载晋女叔齐语)依然未变,构建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左传·昭二十六年》载齐晏婴语)则更加显著。
而作为商周时代诗歌选集的《诗经》,不论是为事而作者,还是为情而发者,同样是礼乐文明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在传世《诗经》305篇(不包括6篇笙诗)中,诗歌内容涉及“吉礼”“凶礼”“宾礼”“军礼”“嘉礼”等“五礼之制”者282篇,涉及官制、服制、学制者12篇,与其他礼制相关者20篇。这正好说明,礼的过程是生活仪式化、神圣化的过程,也是生活诗意化、风雅化的过程;而作为歌辞和音乐、舞蹈三位一体之诗,承载着礼乐精神内涵,全面走进不同社会阶层的政治、经济、宗教、思想、文化、外交、军事、教育与日常生活。可见,无论是作诗,还是用诗,《诗经》无疑都是中华传统礼乐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于是,“诗教”便自然成为“礼教”与“乐教”的核心内容,《诗经》便成为一种“政教之具”(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卷二十四),成为历代礼仪典章和社会教化的重要依据。
正是由于礼化的过程,是诗化的过程,也是人的精神不断提升,逐渐摆脱野蛮蒙昧而走向风雅文明的历史过程。所以,自西周初期开始,周人开始将“诗”与“礼”结合,在对贵族子弟的教育过程中自觉将诗教、礼教与乐教结合;特别是自春秋后期开始,人们已经认识到“不学《诗》,无以言”“不学礼,无以立”(《论语·季氏篇》载鲁孔丘语),并随着私学的兴起,庶民也开始接受诗教、礼教与乐教;而随着教育的下移,源自于民间的“诗”“礼”“乐”,又逐渐开始从庙堂返回到民间,使“诗礼传家”由贵族而庶民成为一种文化传承的重要途径与优良传统。于是,“诗”“礼”“乐”三位一体才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诗经》才有可能在“诗礼相成,哀乐相生”(《孔子家语·论礼篇》载孔丘语)的双向动态运动中构成一种独特的文化现象——“诗礼文化”,并成为华夏文化的内核之一,对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我们现在依然研究“诗礼文化”的意义与价值,具体表现在以下四端:一是考证《诗》与“礼”共生互动关系,将助力于周代礼乐文化的深入研究;二是还原古代社会生活,促进文学、史学、哲学、民俗学、文化学等学科研究;三是揭示中华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特质,促进礼仪文化的当代传承;四是探求“诗礼文化”的定型、流变与当代传承,来涵养当代礼乐文化与精神文明。故对于“诗礼文化”研究,首先应该以《诗经》与礼制关系为切入点,逐步形成以中国历代诗歌、诗学、礼学为本体,以礼乐文明传统与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为基础的“一体两翼”研究格局。这种“一体两翼”研究格局的形成,自然会逐步形成诗礼文献整理、诗礼文化古代变迁与诗礼文化当代传承三大研究方向。这便是我们所倡导的全面地、系统地、多角度地研究“诗礼文化”的理想状态。
当然,就研究理念而论,既要客观地、准确地、科学地把握研究对象的真实内涵,最大限度地还原历史的真实;又要贯彻古为今用方针,积极推进传统“诗礼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因为,中华民族浩如烟海的文化遗产,“包含着丰富的哲学社会科学内容、治国理政智慧,为古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提供了重要依据,也为中华文明提供了重要内容,为人类文明作出了重大贡献”(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因此,以传统“诗礼文化”来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当代礼乐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是实现中华民族文化复兴的必然选择。
(作者:邵炳军,系上海大学教授)
编辑:翟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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