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玉顺:儒家应当“保守”什么?——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异同
来源:中国孔子网作者:黄玉顺 2024-06-04 11:10
欧克肖特(Michael Oakeshott)的政治哲学,本人缺乏专门研究,因此,这里只谈阅读了博士论文《欧克肖特“政治秩序证立”逻辑研究》之后的一些感想。
一
我的感想,主要围绕本人一直关注的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关系问题,因为这个问题不仅关乎西方政治哲学的学术研究,而且关乎中国以及人类世界的政治实践。由此也可以看出博士论文的选题所具有的重大现实意义。
这些年来,当代一些儒家学者引进了“保守主义”(conservatism)这个名号,宣称现当代儒家是所谓“文化保守主义”(cultural conservatism)。在我看来,这种“文化保守主义”尽管具有保守“传统”的共性,却又应当分为两个不同的类型:一类是20世纪的现代新儒家,如牟宗三、张君劢和徐复观等,他们追求的是“内圣开出新外王”,这就是说,他们之所以保守儒家的“内圣”传统,是为了开出现代性的“民主与科学”;另一类则是21世纪的所谓“大陆新儒家”,情况比较复杂,其中包括前现代的复古主义、现代性的总体主义(totalitarianism)的倾向。
对于后者,我的判断是:大陆新儒家的所谓“文化保守主义”是基于对西方“保守主义”的某种认知,这种认知如果不是有意的曲解,就是无意之间的误解。
严格来说,西方的“保守主义”这个标签,只适用于英美传统。换言之,他们所保守的并不是自由主义的对立物;质言之,他们所保守的恰恰是某种自由的传统。这种自由传统,如果诉诸社会历史事实,那只能在英国的传统中才可以找到。
由此可见,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区别并不在作为目标的“政治秩序”上,而是在关于如何实现这种目标的“证立”方法上。因此,在我看来,“保守主义”是一个方法论概念。
正因为如此,我本人认为:如果要引进“保守主义”这个标签,将其运用于儒家哲学,那么,所要保守的传统,决不能是秦汉以降的帝制儒学的政治哲学传统,而只能是孔孟儒学的政治哲学传统。为此,我特意写了两篇文章:一篇是《论自由与正义——孔子自由观及其正义论根据》;一篇是《意志自由与社会正义:孟子“可欲之谓善”命题阐释》。
博士论文相当清晰地分析了欧克肖特的政治哲学,其核心问题正是“区分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这个根本问题。博士论文有两个关键词,即“政治秩序”和“证立逻辑”。前者是目标问题,后者是方法问题。博士论文的旨趣正是后者,即作者所说的“应当如何理解并证立政治秩序的问题”。
二
刚才说过:真正的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的根本区别并不在“政治秩序”的目标,而在“证立”的方法;而且,这里所说的“方法”不仅是理论上的“证成”路径,同时也是实践上的实现路径。欧克肖特亦然,作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凸显了这一点。
(一)目标问题:政治秩序
就目标而论,欧克肖特的保守主义“政治秩序”与自由主义的政治目标之间并没有根本分歧,而是相当一致的。
欧克肖特1975年出版的《论人类行为》,就是以个体主义、市场经济的“公民社团”(civil association或译“公民联合”)或曰“道德社团”(moralassociation),来对峙集体主义、计划经济的“事业社团”(enterpriseassociation),其所表达的其实就是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立场。这种政治秩序的构想,是基于霍布斯(Thomas Hobbes)契约论的;而霍布斯正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先驱(特别是提出并论证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原则),尽管哈耶克(Friedrich A.von Hayek)认为霍布斯虽然是英国人,却不应当划归英国流派,而应当划归法国学派(这里涉及两类不同的自由主义传统,即英美自由主义传统和大陆德法自由主义传统)。
正因为如此,关于欧克肖特的思想是否内在一致,学界一直是存在着争议的。其实,欧克肖特的思想虽然不是自由主义(liberalism),却是自由至上主义(libertarianism),主张自由至上(thesupremacyoffreedom)。他的思想有两个要点:一是财产私有,二是政治分权。这两点,以及上述个人主义,众所周知,其实也是古典自由主义的基本点。
(二)方法问题:证立逻辑
就方法而论,欧克肖特的“证立逻辑”确实不是自由主义的,而是保守主义的。
这是博士论文特别用心的地方。作者指出了经验论与理性主义的观念论(idealism)(理想主义)之间的区别,指出后者会导致柏拉图式的“叙拉古之惑”(The confusion of Syracuse)。作者肯定了欧克肖特“认同并持守经验主义的证立思路,同时对当代技术理性宰制下的政治理性主义进行了批判”。这是坚持了英美的经验主义传统,根本上是休谟(David Hume)以来的英国经验主义的怀疑论(skepticism)传统。
当然,经验论与观念论的对置,并不能简单地对应于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对置。事实上,自由主义的思想方法,固然不能归结为观念论,但也不能简单地归结为经验论。例如古典自由主义的“契约”观念,确实与英国的历史“传统”有密切关联,但也不能说完全没有“观念建构”的意味,因为现代性的政治契约其实并不存在于前现代的历史中。这倒恰恰类似博士论文所讲的欧克肖特的折中的保守主义(详后)。
那么,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的方法区别究竟何在?在我看来,这其实是一个悬而未决、尚待深入分析的问题。其原因是:不论保守主义,还是自由主义,其光谱都颇为复杂多样,有时很难找到确定的边界。
不仅如此,这种方法上的区别,绝不仅仅是理论问题,而是具有政治实践的实际效应的,即不仅是政治理论的方法,同时也是政治实践的方法,即一个社会共同体的现代转型的路径(这里也涉及两类不同的自由主义传统的政治实践效应,即英美自由主义传统和德法自由主义传统的政治实践效应的严重分野)。
三
最终,作者认定并认同:欧克肖特的政治哲学尽管是保守主义的,却是一种独特的保守主义。这是博士论文的主旨所在。作者的问题意识是:“抽象的政治理念与具体的政治经验之间是否存在难以跨越的鸿沟?”作者的意图似乎是要弥缝两者的对立,即弥缝观念论与经验论的对立。作者表达了一种调和的倾向,旨在“将一种理想化的政治秩序落实到经验层面”。
但这至少在表述上与作者表达的另外一种立场相悖,即“柏克式的保守主义:政治是在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而非贯彻抽象原则”。然而作者却要“将一种理想化的政治秩序落实到经验层面”,这种表述显然首先承认了“理想化的政治秩序”,然后试图在“经验层面”上“贯彻抽象原则”。
这是因为,在作者看来:“从保守主义的视角看,对抽象观念的警惕同时也构成了其自身的弱点:对政治秩序合理性的证立是不充分的。这也是欧克肖特与作为政治家的柏克所不同之处……”言下之意,欧克肖特的立场是另一种保守主义,即在保守传统的同时,接纳观念论的或曰理想化的政治秩序。
这其实是一种折衷主义,正如作者所说:“欧克肖特的思路较之柏克等人的保守主义观点又有独特之处,他采取的是更为温和折中的态度。”这与欧克肖特的英国新黑格尔主义思想背景有关,即是“黑格尔哲学与英国经验主义经过磨合后的折中平衡的结果”,这里不展开讨论。
但我想说:这种折中的意图,不仅是困难的,而且是危险的。回到开头所说的“现实意义”,作者认为:“欧克肖特的方案之现实意义即在于,它使得当今世界诸文明间的关联并不必然依赖于非此即彼的‘文明冲突’,而是为文明在对话中的互鉴共识保留了希望,即便这个过程可能充满阻力,但它依然不失为一种关于政治秩序在历史未来发展中的借鉴图示”;“因此,在历史的追溯中,欧克肖特保留了事业社团和道德社团共存的可能,他将二者间矛盾的缓和诉诸于一种更为现实主义的妥协精神”。
作者的认知显然就是:在当今现实世界的“文明冲突”中,存在着诸种文明,其中既有着经验论的政治秩序,也有着观念论的政治秩序;它们之间并不必然冲突,倒是可以通过某种折衷主义的调和,指引人类未来的政治秩序。
而我的疑惑则是:在当今世界的“文明冲突”中,经验论的政治秩序实际上所指的是什么?观念论的政治秩序所指的又是什么?它们之间是可以折中、应当调和的吗?这种折中调和在事实上可能、在价值上可取吗?
当然,博士论文对此是有所反思的,作者指出:“正是因为这种折中式的处理方式,使得其政治观的弱点显露了出来——它使得欧克肖特在任何一种立场上都难以凸显其清晰明确的趋向性。”但作者却又坚持:“欧克肖特的方案仍然不失为具有反思纠偏式的现实借鉴意义。”
不过,总体上讲,如果从纯粹的“分析某种学术观点”的角度看,这不失为一篇优秀的博士论文。同时,这篇博士论文对于中国儒家“保守主义”的阐发来说也是具有参考价值的。
编辑:翟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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