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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齐勇:“仁”“义”与现代人的精神世界

2019-05-22 08:26:00  作者:郭齐勇  来源:珞珈书生郭齐勇

  传统道德仁、义、礼、智、信“五常”是我国古代思想家对中华民族基本道德观念与道德原则的总结,源于春秋,确立于汉代,是安定国家、稳定社会的最普遍的道德规范。孔子继承前辈思想家,已分别提出了这些道德规范,孟子明确指出“仁、义、礼、智”四德,尤其强调“仁义内在”。西汉贾谊、董仲舒正式提出“仁、义、礼、智、信”等“五常”之道,将这五种基本道德原则视作人的“常行之德”。“五常”是中华民族最重要的道德规范。

  儒家认为五常是天赋予人的德性,是人的美德。五常不是平列的,这些价值之间是有层次的。“仁”与“义”是核心,《周易·说卦传》:“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仁”又是核心的核心。

“仁者爱人”,君子居仁

  “仁”是孔子思想的中心观念,也是中国哲学的中心范畴之一。孔子界定“仁”为“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孔子继承周公以来的人道主义传统,以爱人、同情人、关切人,包括爱、同情、关怀下层百姓,作为“仁”的主旨。

  孔子曰:“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论语·雍也》)这是说,一个有仁德的人善于推己及人,自己在社会上站得住,同时启发、帮助别人,让人家也在社会上站得住;自己通达了,同时启发、帮助别人,让人家也通达于世。人们都可以从自身、从当下的生活中一点一滴地去做,这是实践仁道的方法。孔子的意思不是外在强加地使别人立或达起来,而是创造一种气氛或环境,让人家自己去挺立自己的生命,懂得礼,在社会上站得住并通达人间。这才是仁人的品格。这是讲“仁”之内涵的“忠”的一面,尽己之心、奉献,即人有所为的一面。

  “仁”之内涵的另一面是“恕”。孔子指出,君子终身奉行的“恕道”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自己所不想要的东西,决不强加给别人。例如我不希望别人羞辱自己,那我决不要羞辱别人。也就是说,尊重别人,是别人尊重自己的前提。这里强调的是一种宽容精神与沟通理性,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这是讲“仁”之内涵的“恕”的一面,推己之心、将心比心,即人有所不为的一面。

  以上是一体之仁的两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是仁道原则;推而广之,是人与人、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文化与文化、宗教与宗教间相互关系的准则,乃至是人类与草木鸟兽、瓦石山水的普遍和谐之道。“仁”的内涵包括物我之间、人人之间的情感相通、痛痒相关。

  “仁”又是最高的道德境界。认识到“仁”是人安身立命的根据,不管生活是穷困抑或安乐,都以“仁”为人生的最高追求。儒家将“仁”作为人生的目的。没有仁德的人,经不起困顿、贫贱的考验,也经不起安逸、富贵的考验。不仅逆境是考验,顺境也是考验。人的一生,会遇到无数坎坷,也会遇到安乐,这都是锻炼自己的心志、人格的机缘。

  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君子去仁,恶乎成名?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论语·里仁》)发大财,做大官,这是人人所盼望的;然而不用正当的手段去得到它,君子也不接受。不用正当的手段摆脱贫贱,君子也不接受。君子即使在吃完一顿饭这样短暂的时间内,也未离开过仁德,就是在仓促匆忙、颠沛流离的时候,都与仁德同在。人生存的价值就在于他能超越自然生命的欲求。

“仁”与“义礼智信”

  孟子说:“亲亲,仁也;敬长,义也。”(《孟子·尽心上》)就是说,仁是亲亲的扩大,义是敬长的扩大。他又说:“言非礼义,谓之自暴也;吾身不能居仁由义,谓之自弃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旷安宅而弗居,舍正路而不由,哀哉!”(《孟子·离娄上》)即是说,出言破坏礼义,这就叫做自己残害自己;自己认为不能以仁居心,不能由义而行,这便叫做自己抛弃自己。仁是人类最安适的住宅,义是人类最正确的道路。把最安适的住宅空着不去住,把最正确的道路舍弃不去走,可悲得很呀!

  孟子从亲爱亲人出发来界定仁、义,但仁、义二者的内涵有所不同。“敬长”、“从兄”,表达了“义”含有“敬其所当敬”的意思,即行仁有一定的范围、等级、边界和分寸感。孟子的“居仁由义”是说居住在仁里,行走在义上。义是行走的正路,是行仁的人实现仁的道路。他又说:“杀一无罪,非仁也。非其有而取之,非义也。”(《孟子·尽心上》)“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人能充无穿窬之心,而义不可胜用也。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孟子·尽心下》)不该由自己所得的东西,却去取了过来,是不义。每个人都有不应当做的事,把它扩充到所肯干的事上,不做一切不应当做的事,就是义。人能够把不挖洞跳墙(即不偷窃)的心扩而充之,义就用不尽了。人能够把不受轻贱的实际言行扩而充之,有惭忿之心,自己所有的言行都不会遭致别人的轻贱或贬斥,那无论到哪里都合于义了。在这里,“义”含有尊重别人的所有权、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尊重别人的社会地位和遵守一定的社会规范的意思,那同时也就是尊重自己,守住自己的本份。孟子以仁为“恻隐之心”,强调“不忍”,而以义为“羞恶之心”,强调“不为”。

  “义”是对事情“应当”与否的判断及由此而引发的行为。“义”的主要含义是“应当”,是“正当”,是“合宜”。孔子讲:“君子义以为上”(《论语·阳货》);“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前引孟子所说“义”是人所当行的路等等,都是对孔子这些思想的发挥,也是对“公正”“正义”的肯定。

  广义的“仁”兼包“五常”“四维八德”中的诸德目(包括忠孝、廉耻等),狭义的“仁”则是“五常”之一。仁、义、礼、智、信“五常”以“仁”为内核。儒家的仁爱,是推己及人,即把亲爱亲人之心一层层向外推,如孟子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也如张载《西铭》所说的“民吾同胞,物吾与也”。“仁”是天、地、人、物、我之间的相互感通和相互润泽。《中庸》说:“仁者,人也。”在儒家看来,“仁”是人的最高精神境界,也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高标准,是最高的道德原则。

  《中庸》记载孔子回答鲁哀公问政时说:“仁者人也,亲亲为大。义者宜也,尊贤为大。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这涉及到仁、义、礼的关系。仁就是爱人,博爱众生。其中亲爱自己的父母是仁中的大事,仁是把爱亲之心推广到爱民、爱百姓。义能分别事理,各得其宜,其中尊重贤人,把贤人提拔起来为社会服务是最合宜、正当的事。“亲亲之杀”的“杀”读“晒”,是降等的意思。爱亲有主次、程度之分,尊贤有厚薄、等级之分,这些就是从礼中产生的。

  至于仁、义、礼、智、信等德目的内容与关系,孟子说:“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孟子·离娄上》)即是说,仁发端于侍奉父母,义发端于敬顺兄长。扩而充之,爱别的老人是仁,敬所有的年长者是义。仁兼义,但义不兼仁。仁义高于礼智。它们所处的层次不同。明白仁、义的道理而坚持下去是智。智是人对于仁、义、礼的了解。对仁、义的重要内容能合宜地加以调节,适当加以修饰是礼。礼是社会的行为规范。从侍奉父母、尊敬兄长中得到快乐,就是乐。

  实际上,仁、义、礼、智、信等德目也是相互制约的。例如仁与礼,仁为礼之内涵,礼才不致流于形式。孔子强调仁是礼的本质,又肯定“让”“敬”为礼的内容,孟子认定礼为“恭敬”或“辞让”之心。王船山主张“仁体礼用”,即以仁为本体,礼为功用。另一方面,礼为仁之节度,以礼节仁,过其所爱曰侵。故仁爱,亲情友情之爱,博爱之谓仁,又不是没有节制的。儒家讲居仁由义,以仁为境界,义为道路,而以礼则是门径。礼把仁与义的秩序、层次、节度等规定了下来。而仁、义与礼之间又有张力,君子人格的养成,正在此张力中实现。孔子所谓“克己复礼为仁”是说君子守礼、节制欲望与行为,是培养仁德的重要方法。“智”在这里主要是指对道德的认识,即道德是非、善恶的判断和道德知识的积累。孟子把道德的“智”界定为“是非之心”。

  孔子说:“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逊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卫灵公》)这是说,君子对于事业,以合乎道义、适宜恰当为原则,依礼实行它,用谦逊的语言说出来,用诚信不欺的态度完成它。这才是真正的君子。这表明“信”必以礼、义为前提,与礼、义相补充。孔子又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学而》)许诺的言只有符合于义,才能兑现。违背道义、礼制的,不必信守。

“五常”与现代人的生活世界

  “五常”有草根性,是历朝历代志士仁人与普通老百姓内在的生活信念与道德律令。“五常”的内涵,通过蒙学读物、民间谚语与故事、家训、家礼等,通过家教与民间社会生活与信仰,渗透到世世代代中国人的生活世界中。老百姓评价周围的人,常说这个人“仁义”,那个人“不仁义”等。

  现代普通中国人的内心世界中仍然有“仁义”,有“五常”。天津白芳礼老人,靠自己蹬三轮车的收入帮助贫困的孩子实现上学的梦想。从74岁蹬到将近90岁,他省吃俭用,挣下35万元人民币,资助了300多名贫困学生。

  我们的广大民众,仍然信奉着仁义这样一些最基本的核心价值。五常之德仍可以存于现代社会,化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行为,化为对人类、民族、国家、社会、团体的奉献精神。持守道义,主持公道,诚实守信,礼貌待人,言行一致,仍是我们做人的准则。

  当下与未来社会的发展,仍需要价值引导。面对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等诸多问题,我们的传统核心价值有着重大意义。在做人做事的各方面,在人性修养、整饬官德吏治、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传统核心价值观仍有效用。仁、义、礼、智、信等价值仍在老百姓的生活与生命之中,只要我们有文化自觉,善于启导,协调整合,仍然会成为我国发展的软实力。五常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道德文化土壤!

  作者介绍


  郭齐勇,男,汉族,1947年生于湖北武汉 ,儒学专家,哲学博士,国家级教学名师。武汉大学国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及学术委员会主任、孔子与儒学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哲学学科评审组专家、国际中国哲学会副执行长、中国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华孔子学会副会长、贵州省阳明文化研究院院长。

  从事中国哲学史的教学与研究,专长儒家哲学与20世纪中国哲学,国家重点学科“武汉大学中国哲学学科”学术带头人。在海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百余篇。

  原载《人民论坛》2013年10月上期,总第418期。

责任编辑:赵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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