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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孝道的理性意蕴

2019-09-18 09:26:00  作者:陈以凤  来源:孔子研究院

  孝是儒家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然近代以降,儒家的孝道遭到了严厉的批判,被全盘否定为愚孝思想,是禁锢中国人的精神枷锁。这一看法直至当今仍深有影响,究其缘由,则在于对儒家的孝道思想尚乏全面了解,尤其是对先秦时期原始儒家的孝道观缺乏深入认识。春秋战国时期,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对上古三代的孝道思想进行了新的诠释,以仁礼论孝,倡导行孝以礼,孝合乎义,展现了多重意义上的理性精神,与后世的愚孝思想判然有别。

  一、以仁论孝

  孝道思想在中国渊源深远,西周时期已经是一种普遍的宗教道德。至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建立在传统宗教基础上的孝道发生了动摇。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应时代之需,对传统孝道进行深入阐发,将之纳入仁与礼的体系之中,视孝为仁之本、礼义文理,闪现着理性之光。

  先秦儒家依仁论孝。孔子把仁列为其学之最高德目范畴,并指出人人需有仁心,否则“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论语·八佾》)仁为何?《论语·颜渊》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即仁的基本含义就是“爱人”。儒家主张仁者爱人又有先后、等差之别,遵循着由亲及疏、由近及远的原则,即《中庸》中所言“仁者爱人,亲亲为大”、孟子所言“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其中“亲亲”所基于的即是血缘之情,亦即孝。葛兆光先生曾说:“在所有的情感中,血缘之爱是无可质疑的,儿子爱他的父亲,弟弟爱他的哥哥,这都是从血缘中自然生出来的真性情,这种真性情引出真感情,这种真感情就是孝悌。”(葛兆光:《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儒家把仁建立在血缘关系的亲亲之孝基础上,并将之推扩至更广的同类,即“泛爱众”。正是因为亲亲之孝与仁爱思想有如此紧密的关系,故孔子认为“君子笃于亲,则民兴于仁”(《论语·泰伯》),揭示了仁、孝息息相通的关系。其弟子有子云:“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何晏《集解》解释说:“本,基也。基立而后可大成也。”朱子《集注》解释说:“本,犹根也。”直接阐发了孝为仁之根本的思想。孔子师徒援仁论孝、以孝释仁,由此形成如下三段论:人当有仁、孝为仁本、人要行孝,从而论证了孝道的正当性。诚如学者所论,先秦儒家立仁于孝,援孝入仁,“由孝到仁的过渡,是一种由特殊到普遍、由具体到一般、由伦理规范到道德原则的理性提升过程。”(朱岚:《论孝为仁之本》,《中国哲学史》1999年第2期)

  此后孟子继续深入地以仁论孝。他提出性善论思想,指出仁发端于人类本有的“恻隐之心”,仁是人道之根本,即“仁也者,人也。合而言之,道也。”(《孟子·尽心下》)同时,他又言:“亲亲,仁也”(《孟子·公孙丑上》),“仁之实,事亲是也”(《孟子·离娄上》),直接明了地指出仁的最基本涵义是“事亲”“亲亲”。而亲亲之孝又是不学而能、不虑而知的良能良知,所谓“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无不知爱其亲者。及其长也,无不敬其兄也。”(《孟子·尽心上》)可见,孟子不仅仅把“孝”作为“仁”的最基本条件和发展前提,同时将其列为先天的良知良能、自然之性,从人性论的高度为孝道找到一种根本依据,在“慎终追远”“孝者善继人之志”的报恩述志之外,另获理论上的支持。

  在先秦儒家论为何行孝中,对孝子的身体关注较多,修身的色彩更重些。这与儒家仁道本义在于忠恕、立己达己的旨趣互为表里,密切相关。如《孝经》和《礼记》中所示,孝是孝子“立身”“修身”“终其身”“慎行其身”“成身”之要,立人立己之本。他们从仁者爱人、亲亲为大的角度论孝,关注孝子之身体,视孝为一种立人之法,成人之道,都强调了其孝终极目的在于培养仁人志士,孝学是为己之学。如何行孝,也是紧紧围绕成人之道而论,特别是如何通过立人达人,实现立已达己。如何使孝行为自身或他人带来的利益最大化的思想,使儒家孝道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和实用理性。

  二、以礼行孝

  《说文解字·子部》曰: “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孝之本义为善事父母。在先秦儒家那里,孝不仅是子女对待父母的各种正确行为和态度的集合,而且还是礼的客观要求和具体体现。《论语·为政》记载:“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御,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里,孔子以礼释孝,主张养生送死,事亲以礼。孔门后学论孝亲,都秉承孔子“事亲以礼”思想而至,如《孝经·纪孝行章》:“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在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荀子言“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生,人之始也,死,人之终也,终始俱善,人道毕矣。”(《荀子·礼论》)

  儒家所倡导之礼仪,《礼记》《仪礼》等典籍中有详细记载。具体到孝子在日常生活中应对父母所尽的礼仪,亦详尽细致。如:“凡为人子之礼,冬温而夏凊,昏定而晨省。”(《礼记·曲礼上》)“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恒不言老。”(同上)“父母有疾,冠者不栉,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变味,饮酒不至变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复故。”(同上)但是儒家并不是仅仅倡导这些礼仪行为,关键在于秉持其内涵的礼义。孔子言:“所以治礼,敬为大,……君子兴敬为亲,舍敬则是遗亲也。”(《孔子家语·大婚解》) 即“敬”为礼之本,为礼义所在,事之以礼最重要做到敬。“子曰:‘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 “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礼记·坊记》)皆是就敬而论孝。孔子认为只有提升到敬之精神层面上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孝,从理性角度大大发展了“善事父母”孝道观的内容。其弟子曾子继承这一思想,云:“众之本教曰孝,其行曰养。养可能也,敬为难。”(《礼记·祭义》)还曰:“君子之孝也,忠爱以敬;反是,乱也。尽力而有礼,庄敬而安之。”(《大戴礼记·曾子立孝》)突出以敬孝亲,阐述以礼事亲的本质。

  相对于生事之以礼,儒家对于谢世父母“事之礼”亦非常重视,此即“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中庸》)之谓也。这从《礼记》中大量对各种丧祭礼长篇累牍的描述可窥知一二。丧礼设置之由,荀子曾解释说:“故丧礼者,无它焉,明死生之义,送以哀敬而终周藏也。故葬埋,敬藏其形也;祭祀,敬事其神也;其铭诔系世,敬传其名也。事生,饰始也;送死,饰终也;终始具而孝子之事毕,圣人之道备矣。”(《荀子·礼论》)从某种意义上说,儒家重视送死、祭亡大于养生,主要是基于孝德表现的是一种恒久的缅怀,是述前人之志、三年不改父之道的必要前提。

  丧礼具体包括丧葬和丧祭两种。《礼记•祭义》中不少段落对具体的祭祀亡亲礼节有较详论述,如“孝子将祭祀,必有齐庄之心以虑事,以具服物,以修宫室,以治百事。及祭之日,颜色必温,行必恐,如惧不及爱然。其奠之也,容貌必温,身必诎,如语焉而未之然。宿者皆出,其立卑静以正,如将弗见然。及祭之后,陶陶遂遂,如将复入然。是故悫善不违身,耳目不违心,思虑不违亲。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孝子之志也。”此处所言孝子祭祀礼仪前后的程序,参祭者的颜色、容貌、身形等都有具体规定,纤毫毕现,其目的是以外在的礼仪要求约束或表达内心情感,使情礼相辅相成,即“结诸心,形诸色,而术省之”,方能体现孝子之志也。又如“孝子之祭可知也:其立之也敬以诎,其进之也敬以愉,其荐之也敬以欲,退而立如将受命,已撤而退敬齐之色不绝于面。”此处又就孝子祭祀时站立、进前、进献祭品、后退、撤除祭品时动作与神情作了规定,核心仍在于一“敬”字,于生事父母并无二致。如内心无敬重之心,祭祀本身则失去意义,即所谓“如是而祭,失之矣。”(《礼记·祭义》)

  上述先秦儒家对于行孝皆倡以礼养生送死,共同坚持着“敬”这一原则。不过,儒家提倡事亲以礼,此礼是恭俭庄敬的礼教应有之义,但又有发乎情而止乎礼、约之以礼的理智克制,达致情理合一。如对丧亲,孔子主张死事哀戚、毁不灭性。《孝经•丧亲章》中载:“生事爱敬,死事哀戚,生民之本尽矣,死生之义备矣,孝子之事亲终矣”,将“死事哀戚”作为孝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哀戚者,即“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食旨不甘,此哀戚之情也”,“为之棺椁衣衾而举之,陈其簠簋而哀戚之;擗踊哭泣,哀以送之。”(《孝经•丧亲章》)所谓毁不灭性者,即“三日而食,教民无以死伤生。毁不灭性,此圣人之政也。丧不过三年,示民有终也。”(《孝经•丧亲章》)《礼记·丧服四制》中亦言“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可见孔子提倡的是丧礼致哀而尽其情,但又有节制,节哀顺变,不能“以死伤生”,即“丧礼,哀戚之至也。节哀,顺变也,君子念始之者也。”(《礼记·檀弓下》)这种丧事致哀、有所节制的思想,既是对上述尽哀而止的补充说明,也体现出儒家的中庸理性特征。

  儒家以礼来规范孝行,为孝尽人情、极其敬爱开拓了宽广之途,也为免于走向毫无原则的愚孝提供了一定保障。尽管此保障未必强有力或具绝对的可操作性,但仍体现出一种可贵的道德理性和中道而行、情理兼具的智慧。这种理性与智慧同样体现在其他方面,如儒家重养生,守礼义,但以情貌相副、力礼相当为要。故当子路感叹:“伤哉,贫也!生无以为养,死无以为礼也。”孔子回答:“啜菽饮水,尽其欢,斯之谓孝。敛手足形,还葬而无椁,称其财,斯之谓礼。”(《礼记·檀弓》)早期儒家主张守之以礼,适度中庸,倡以俭美,所谓“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论语·八佾》),如爱敬之道毕尽,菽水承欢亦无不可。所以行孝在尽力事亲、承欢顺意的同时,又指出要量力而行,宁俭毋奢,保持一份相当的理智,是早期儒家论孝不偏、中正而行的难能可贵之处,孝的理性意蕴即端倪于此。

  三 、以义约孝

  除了以“仁”“礼”理性诠释孝道外,先秦儒家还将孝与义相结合,以义约孝,规范孝行。“义者,宜也”(《中庸》),而在孟子、荀子等儒家那里,义与理又是息息相通的。言以义行孝,无疑彰显了先秦儒家对孝道的理性思索。

  孔子是“孝道合乎义”的首倡者,如《孝经·谏诤章》载:“曾子曰:‘若夫慈爱、恭敬、安亲、扬名,则闻命矣。敢问子从父之令,可谓孝乎?’子曰:‘是何言与?是何言与!昔者天子有争臣七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令,又焉得为孝乎?’”从中可见,孔子对待孝的态度非常明确:子从父命,不一定为孝,要审其所以,父命合乎义,从之则为孝;父命不合乎义,从之则为不孝。真正的孝应该父义则从,父不义则要做“争子”,以免使父“陷于不义”。

  《孔子家语·六本》载孔子批评曾子愚孝一事,也能看出他主张行孝合乎义的思想。史载:“曾子耘瓜,误斩其根。曾晳怒,建大杖以击其背,曾子仆地而不知人久之。有顷,乃苏,欣然而起,进于曾晳曰:‘向也,参得罪于大人,大人用力教参,得无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晳而闻之,知其体康也。孔子闻之而怒,告门弟子曰:‘参来勿内。’曾参自以为无罪,使人请于孔子。子曰:‘汝不闻乎,昔瞽瞍有子曰舜,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尝不在于侧;索而杀之,未尝可得。小棰则待过,大杖则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参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既身死而陷父于不义,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也?杀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参闻之,曰:‘参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谢过。”

  在这则故事里,以孝闻名的曾子受到孔子严厉的批评。原因在于曾子犯错后,“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以至于被父亲打昏过去。在孔子看来,践行孝道虽然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孝经·三才章》),但需保持相当的理智,否则一味行孝,置自己性命于不顾,则过犹不及,“陷父于不义”,是为不孝,故他严斥弟子的偏执之孝。

  对于以义行孝,孟子亦有精辟的论述。《孟子·离娄上》载:“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赵岐注曰:“守身,使不陷于不义也。夫不义,则何能事父母乎?”显然易见,孟子认为自身不义不可能尽孝,而只能是使父母身遭污名和恶声。另,孟子还言:“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孟子·离娄上》)赵歧对其中的三不孝进行了诠释:“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穷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侧面表明孟子同样主张以义事父母,当父母有过错时,孝子应当规谏,而非“阿意曲从”,陷亲于不义。简言之,孟子认为陷亲不义为不孝,自身不义则更为不孝。

  比之孔、孟,荀子“以义事亲”的思想表现得更为突出、激进。他明确提出“从义不从父”的观点,认为:“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荀子·子道》), 并具体分析了哪些情况下可以“从义不从父”:“孝子所以不从命有三: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荀子·子道》)荀子也将孝分三个层次,但高悬其上的是义而非尊,非唯父母之命是从,认为行孝只有坚持原则,遵从道义,才是真正的大孝。进而言之,荀子基于“从义不从父”这一平衡点,实现了对孝内在矛盾的调和,在孝道的理性化阐释上确有超越前人之处。

  作者:陈以凤,孔子研究院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赵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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