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机关党建 机关党建
廉洁文化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近十年儒家传统治道之现代价值研究述评

来源:《中国儒学年鉴》2024年卷作者:王盛宇 2024-11-27 15:15

  “治道”就是“治理之道”“治国理政之道”,泛指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原则、依据和方略等政治理念,方朝晖通过系统梳理“治道”在古代文献中的用法演变,归纳出其有两种含义:一是“以道治理”,二是“行道”。本文所指的“儒家传统治道”更侧重方朝晖所说的第一种含义——“以道治理”,即中国古代儒家采用何种理念治理国家,其中有很多依然值得被现代治理观所借鉴和汲取,这就是所谓“现代价值”。本文将对2014—2023年这十年内中国学界对儒家传统治道的现代价值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并展望在未来可能的研究前景。

  一、儒家传统治道的现代价值研究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正式发布,首次明确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时代命题,“治理”作为关键概念,被直接提及达24次之多。自《决定》发布迄今,已过去十年多的时间,这十年来,在其精神引领下,构建符合改革发展实际的社会治理理论和探寻实现善治良政的中国治理方案,迅速成为学术界最醒目的风向标之一。哲学、历史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领域的研究成果汗牛充栋,其中涌现出不少堪称典范的研究著作,如王绍光《中国·治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马振清《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道德治理与法律治理》(中国书籍出版社2016年版)、王伟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论》(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和李大龙等《中国历代治边思想研究》(华夏出版社2022年版)。但也出现了对西方社会治理理论“生搬硬套”的现象,如《治理态理论视域下的风险社会治理》一文,借助法国著名哲学家福柯的“治理态”理论来分析中国风险社会的特征,从而建构出一套风险社会治理的普遍理论。正如张文喜所说,“在西方的概念丛中寻找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依据并无依据,只有从由其自身原则所支配的意识形态视角出发,才有可能对具有特殊社会政治意义的治理概念进行阐释”,如果盲目照搬西方治理理论,不充分考虑中国的历史经验,难免成为站不住脚的削足适履式研究。对于传统治道的研究,必须要结合中国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国情。

  鉴于“治理”在当代已经成为一个介于统治和管理之间的政治学概念,“中国历史上只有统治而无治理”的观点一度大行其道,卜宪群从中国古代“治理”一词的含义入手,批评了这一观点,认为“治理并不只是当代国家的产物”。实际上,中国历史上既有权力意义上的统治,也有行政意义上的治理,二者在概念上既有重叠、也存差异,不可偏执一端。储昭华等认为,从语义演变、内在逻辑及现实演进看,中国传统政治的精髓在于“正人”和“治民”,秦汉之后的大一统之政是中国特有“政治”发展演变的必然结果。中国具有数千年治乱兴衰的历史,蕴含着多维度的治理资源,其中既闪耀着“纸上谈治”的思想光辉,也矗立着落地生根的实践森林。早在先秦时期,诸子百家通过对国家治理的思考和探索,纷纷争鸣“治道”,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当属儒家、道家和法家的治道。更进一步讲,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后,儒家被“官宣”为主流统治思想,其治道逐渐落地生根,发育成帝制中国的基本治理模式,这一点不是道、法两家可比的。在这个意义上,儒家传统治道的影响最大,甚至可以同帝制中国的传统治道“划一个小约等号”。

  有鉴于此,学者甚至提出了“治理儒学”的设想——以防范和解决社会问题为研究进路的儒学,这是儒家的核心价值在治理领域的逻辑延展。这一设想反映出作为“西洋舶来品”的公共管理学学科对儒家传统治道的经验借鉴和价值汲取,从这个意义上讲,“治理儒学”有其存在的合理依据,它随时在提醒我们,“今月曾经照古人”,今人面临的很多治理顽疾也曾经困扰着古人,因而“今人要见古时月”,必须重视并不断借鉴和汲取有益于善治良政的儒家传统治道。当然,这一历程也可能出现昆汀·斯金纳所说“学说、连贯和预期这三种思想史研究中的神话”。周可真就指出中国传统学术中固有的缺乏理论性却富有思想性的可名“治理学”的学问,实际上是以“治道”为研究主题的,其中与现代西方管理学中的管理哲学约略相当的内容,可能属于治理哲学。因此,对儒学传统治道的研究必须既深刻介入(考察历史现场、深入文本语境),又超然物外(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强行赋予其理论完整性、阶段发展性和价值意义,这可能并不轻松。

  综上所述,挖掘儒家传统治道的现代价值,就是汲取中国古代的治理智慧,古为今用、中西结合,完善和发展现代治理理论,以解决当下中国面临的各种治理问题,让本土制造的“锦瑟”与西洋舶来的“钢琴”相互磨合,共同演奏出一首美妙悦耳的“现代化交响曲”。

  二、儒家传统治道中“礼乐教化”的价值

  《论语·为政》中有不少内容都是孔子谈论治道的,其中“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一句鲜明表达了他对采用哪种方式治理国家的倾向——与其用用政令刑法整顿,不如用道德礼制引导。孔子对治道的认识深刻影响了数千年的儒家传统治道,后世儒者无论是认可还是反对,都要围绕着这一脉络进行,这种讨论甚至一直延续到今天。对于儒家传统治道的核心理念,学界主要有两种研究重心,一是“礼乐教化(纯粹是德治)”,二是“德主刑辅”或者说“德法共治”。当然,两种研究倾向都承认“礼乐教化”在儒家传统治道中的核心地位,区别在于“刑法之治”的比重甚至是有无的问题。

  相关研究根据研究进路的差异,可大致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以今照古”,即站在古今延续的宏大视角,从现实功利出发,以直观的认知和清晰的逻辑,将“礼乐教化”或其相近理念抽象提炼为若干条并列的关键词或词组。这些词组带有明显的古今混融风格,就可以指向着现代治理观的因素构成。典型代表如张耀南对中华“礼治”六大核心理念的提炼,认为中华治道的核心是礼治,礼治是天治、君治和民治三种治道之循环,而这一循环是由天下主义、和而不同、广土众民、兴灭断绝、执两用中和返本开新等六大儒家“王道”核心理念支撑起来的。他归纳的六条王道核心理念其实也是重要的治道理念,有些可以直接为现代治理观所汲取。以最早出自《论语》(一说《左传》)的“和而不同”一词为例,这一词组原本形容君子与群体和睦地相处,但不随便附和他人,但其逐渐从人际关系引申为上下、左右和内外关系,成为儒家传统治道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也反映出不同维度的个体、群体和政治体之间的复杂关系和内在矛盾,需要“和而不同”这个词组提供一种全新的理念思维来解决相应问题。因此,吴显庆不仅将“和而不同”视为“一种提倡批评和容纳异议的治道,一种辩证性的政治哲理”,而且将“和而不同”的治道论定义为——国家治理途径、方法、方略及其制度的确定,应有不同见解互相补充和互相纠偏的种种论述,其中包括君臣关系论和决策批评制度论。

  第一类的相关研究还有:安会茹将儒家德治思想的内容概括为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辅之以法三个方面,并高度评价这种德礼法兼治的思想,认为其“一石三鸟”,既能提高依法治理的社会效果,也有助于提高公民道德素质,还能够与其他治理方式互为补充。卢青认为,“中华德治传统是善治的社会基础和思想源泉,人民至上的治理理念是中国共产党人有机融合优秀文化传统和马克思主义形成的政治智慧”。沈小勇认为,儒家治理的文化逻辑主要体现在德礼并重,其不仅彰显了中华文明的教化之道,也构筑了中华文明的礼治秩序。吴玉敏通过系统梳理传统儒家德礼一体的治理思想,分别从彰显儒家传统道德价值、促使儒家私德与公德的现代转化、重新发挥礼治的现代社会功能三个方面阐发了传统儒家道德治理文化的现代转化思路。

  第二类是“以小见大”,即通过分析某部经典或某位儒者的治道思想,展露出“礼乐教化”及其相近理念的“一鳞半爪”,由此进一步推演其可能蕴含的现代价值。典型代表如成中英对《尚书》政治哲学的研究,他揭示出《尚书》的中心思想是德化论,而德化是政道的起点与理想,治道又是达致政道理想与目的的方法与过程。他制造出一条精致的逻辑锁链,将治道过程中涉及的“德、政、治、法”这些重要概念连接在一起(合一),由此启发读者思考,德化论对“治理现代化建设”可能存在的意义。实际上,对于《尚书》的“德治”问题,古人早有论述,如王夫之就认为《尚书》是“治道之极致”,所记载的是“圣王之治”和德治。杨柳岸在博士论中文指出,王夫之认为合乎道德的政治必然是有效的政治,他正是以此为前提解释《尚书》文本、架构圣王之治,因而其《尚书引义》的核心论域正是道德与治道的关系问题,治道思想的重点是将道德的实践变成良善的政治与制度。王学伟在解读《中庸》政治思想时也提到儒家传统治道中“德”与其他因素的“合一”属性——他将中庸定义为以位求功、以功保位、德位功三者合一的治国理政之道。其他重要成果还有:姚中秋《中国治道探源:敬天与人文之治》一文通过剖析“绝地天通”这一事件,指出在文化上自成一体的中国,始于“敬天”的确立,因此天之下的治理是人文之治,这区别于西方在上帝之下的律法之治。张丰乾《“治道”与“玄德”》一文指出“玄德”是基于对“道”的体认,既包含常见的德行,又超越于常见的德行,理想的状态是“玄德”落实为治理之道。东方朔《荀子〈天论〉篇新释》认为,荀子的《天论》篇实际上是一篇论述礼义作为治道的政治合理性与价值合理性的政治哲学文献。方朝晖《孝治与社会自治——以〈孝经〉为例》一文从市民社会的角度探讨儒家孝治思想的现代意义,中心观点是《孝经》中蕴含孝治思想与现代市民社会自治与理性化的思路是一致的。张子峻的博士论文指出,宋代儒学聚焦于国家秩序的理论建构,表现为以道德介入治理的伦理政治理论,核心议题是论证道德的正当性与普遍性,有其合理性,但是将伦理政治的道德内容形上化和绝对化,存在理论危险。

  第三类是“以西解中”,即借助西方传来的学术概念和体系解构“礼乐教化”及其相近理念,再与中国古代的传统词组相互渗透和联结,重新建构出一个可以和西方对话的儒家传统治道体系,而这个理论体系本身就具有现代价值。典型代表包括方朝晖和黄玉顺近些年发在本科学报上的两篇论文:方朝晖在文中将儒家治道的最高价值原理概括为天下、文明和大同三个原理,并指出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德治、贤能、人伦、礼法、风化、义利和民本等七条原则。黄玉顺在文中提出制度正义是儒家治道的根本,儒家称这种制度为“礼”;称制度背后的价值原则为“义”,包括正当性原则和适宜性原则;这种价值原则背后的精神,即“仁”,这就是他构建的“仁义礼”理论结构。其他重要成果还有:高宏利将孝文化作为最具有实践意义和社会治理价值的儒学文化资源,其在历史演进中逐渐发展融合为家庭伦理道德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家国同构的辩证统一体。王伟进指出孝悌伦理是儒家社会治理的根本,而社会治理主张包括在尊礼崇法中构建社会规范体系、将爱民养民视为社会治理的民生保障基础、将教民化民作为基本思路等内容。

  总体来看,上述研究在分析儒家传统治道时虽然研究进路各有不同,得出的结论也都很多差异,但将研究中心落在礼乐教化问题上,基本不涉及刑法之治。可以说“道德治理在儒家治国思想的整体之中居于核心地位”,已经成为学界的主流观点。就现实层面而言,中国当代社会治理语境宣扬以法治为主的单一社会治理模式,这存在很多不足,儒家的德治思想作为中国古代的治国理论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对于构建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实具备极高的借鉴价值和不可替代的补充意义。

  三、儒家传统治道中“德主刑辅”的价值

  《尚书·康诰》中提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明德慎罚”四字同时包含了崇尚德政和慎用刑罚两层含义,这可能是儒家“德主刑辅”思想的滥觞之一。“德主刑辅”就是要求执政者在治理国家时坚持“尚德不尚刑”的原则,以礼义教化为主,以刑事惩罚为辅。不过,今天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治国理政体系中,强调的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即德治与法治组成并列关系(而非主辅关系)的“法德共治论”。这种理念当然可以视为儒家传统治道中“德主刑辅”的现代价值,因此下面在重点梳理和分析学界对“德主刑辅”理念研究的同时,对于“法德共治论”也会有所涉及。

  相关研究根据研究进路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管中窥豹”,即通过分析某一层面或维度的治道思想,提炼出“德主刑辅”理念的普遍共性规律,由此揭示其蕴含的法治价值。相关研究有:路德斌认为,先秦时期随着中国国家形态由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转变,儒家的治道理念也经历并完成了一次实质性的转进和发展,即由以“正心”为本的“德治”之道转向以“治身”为急的“法治”之途。韩星认为,儒家形成了文武之道的治道指导思想,并以此发展出礼法合治、德主刑辅、王霸结合的治理模式,应用到教化实践,反对“不教而诛”,提出了先教后杀,德教为主,刑罚为辅的治理模式。刘海天以“民本思想”为切入,梳理《群书治要》中有关“民本”的具体表述,挖掘古代治国理政思想的当代价值。陈岳、杨硕《“鲁法”与鲁国的治道》一文认为,广义的鲁法指以周礼为核心的“德主刑辅”的先王治政之道,其重人性民情、君子之道,讲求贵贱有序,强调对社会价值理念的保育,不仅强调法度律令的惩戒之用,而且要使循理而动观念深入到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以保证社会公平公正。林存光等认为,礼乐教化是儒家治国为政的理想治道,其作用在于能很好地节制人的情感欲望,使人民逐渐养成美善品行,有时亦运用强制性的刑政手段维持治理秩序。

  第二类是“移花接木”,即通过西方学术理论分析“德主刑辅”理念,再与中国本土概念连接缝合,重新建构出一个充满现代学术色彩的“德主刑辅”体系,由此反映出其蕴含的法治价值。相关研究有:郭敬东认为,早期中国在身体思维的视野下形成了一套系统的治道观,特别是在治道的途径层面,将身体视为权力规训的对象,主张通过对身体的内在与外在的规训,即“礼”与“刑”两种途径来实现良善治理。涂可国将荀子治道思想的特质归纳为四个层面:一是以治政为主导的政治主义,二是德主刑辅的德治主义,三是礼主刑辅的礼治主义,四是重人轻法的弱势人治主义。李德嘉认为,古代社会的德法互动关系具有建立法治共识、形成自治秩序和为法治提供价值观基础等三个方面的意义,可以为当下社会实现德法共治提供本土资源。张春林认为,礼法合一则是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基本策略,本乎天道的自然观是国家治理的出发点,尊人性和因人情是国家治理的内在依据,以民为本是国家治理的根本依据,这些有关治国安民的思想精髓形成了中国传统的治道思想,在现代国家治理中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孙磊将儒家传统治道的治理价值归纳为天道信仰的治理精神、民为邦本的治理目标、礼乐刑政的治理制度和君子之治的治理主体等四点。侯欣一认为,传统中国在数千年的发展中形成了独特的治理逻辑、元制度和礼法制度框架,春秋战国思想家们形成了以治道为核心的国家治理思路,汉代中叶政治家确定了礼法合治的治理制度。他认为礼法合治是传统中国国家治理的元制度,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一整套有关国家治理的具体制度样态。

  总体来看,上述研究虽然关注主题和探讨方式不同,研究者的学科背景各异,但基本认可“德主刑辅”是儒家传统治道的重要理念和中国古代社会基本的社会治理模式,并对其有效实现了道德价值观与法治之间的良性互动给予高度评价,对其蕴含的原则理念对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意义也进行了不同层次的阐释。

  四、儒家传统治道中“士志于道”的价值

  在儒家传统治道中,士大夫阶层毫无疑问是最重要的治理主体(治理者)之一,承担着治理国家和人民(被治理者)的重任。《论语》中孔子曾两次提到“士志于道”的问题,一次是“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另一次是“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对士人的理想和道德提出了极高的标准和要求。当然,君主和贵族等占据“正统”的“肉食者”阶层也是重要的治理主体,甚至是主导者,不过需要占据“道统”的士大夫阶层加以引导和劝谏,因为他们“志于道”,对于治国有着成熟的体系和严密的步骤。之所以用“士”来代指治理主体,是因为其身份具有介于贵族与平民之间的独特的二重属性。本节将归纳和分析学界对儒家传统治道中治理主体相关问题的研究,其研究进路颇为相似,即通过分析某部经典或某位儒者对治理主体相关问题的观点,归纳若干环节以还原治理主体发挥职能进行国家治理的过程,进一步引申其理念对现代社会的行政治理群体有何启迪。根据具体研究主题的不同,可细分三类。

  第一类是“见君子”,重在分析士大夫作为治理主体,不断提升自身道德修养对于其治理践履的重要意义。相关成果有:耿加进认为《尚书》不仅确立了最高的治理原则和老百姓的根本地位,还警醒(高级)治理者贪图安逸的危害,提出了明德修身是成功治理的根本保障。秋风认为,中国历史上社会自治和国家管理是否可以步入正轨,关键就看能否形成卓有成效的君子养成机制。任文利以钱穆先生所论中国古典士人政治为基础,从“士人政治的基本形态为君臣共治”“士人政治的制度基础为科举制”和“士人政府基本的政治责任是官守与言责”三个层面论述儒家治道落实于历史现实的表现。黄俊杰等认为,中国儒家仁学之开展,重点是强调统治者之道德责任在于养民与教民等“政术”之落实,而不在“政理”之挖掘。戴黍描摹出《论语》所见士人从治身到治政的演进脉络:首先是确立主体意识之身,进而是修养自然质朴之身,再提升到培育正社会期待之身,最后发展到为政理群的忠恕之身。盛利洁、张光映认为,先秦儒家之学一方面是成就自身人格的价值指向(学以成圣);另一方面是实现应然理想的终极目的(学以致道)。

  第二类是“见脉络”,将治理主体放在治理体系加以论述,重在分析其对治理结构的重要价值。相关成果有:郭小聪等从国家公共治理的价值基础、治理方式、治理者的道德与责任等角度,论述了儒家传统文化的“治道”思想及其现代意义。刘余莉等通过对《群书治要》的研究,在中国传统治道双重含义的基础上,将儒家政治的特征概括为圣贤政治,并提出其逻辑体系是以道为体,以仁政为相,以“修身为本”“教学为先”“爱民而安”“好士而荣”为径,以“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为归,其效用自然是家齐、国治、天下平。罗雪飞将《资治通鉴》和《续资治通鉴》两书所反映出的治道观,归纳为垂拱而治、推行仁政、心存敬畏乐听谏言、选贤任能以治民等五条,揭示出其体现出主体的精英化、宗旨的王道化、载体的明确化等三个特征,并指出其对现代中国政治有促进精英自律和以价值理性引领工具理性等方面的启示。

  第三类是“见圣王”,重在梳理和分析孔、孟、荀、朱等儒家贤哲对君主帝王的治理主体问题特别是圣王观的认知。圣王观主要是从君主的角度出发,主张君主首先要具备崇高的德行,成为圣人,其次要拥有卓越的治国理政能力,即“内圣外王”之意涵。近年来,随着“经典重读”思潮的流行,这一话题持续升温,成为儒家传统治道领域的热点。奚刘琴认为,孔子对“圣贤”进行了明确的界定,体现出“德性至上、匡时济世、言法天下”三大特征,这深刻影响了其治道思想,具体体现在“为政以德”的治道原则、“重建周制”的治道方法、“教化万方”的治道旨归三个方面。孙明认为,在东周以降的治道裂变中,无位的孔子成为“制义”的圣人,“圣”“制作”的意涵从此裂变,但孔子之为“素王”,仍只限于不侵犯时王在“行道”意义上的“制作”权力,而只是述而明道之谓,统合行道与明道的圣人观念仍保有于政治文化观念中。刘萌认为孟子圣王观的治道思想即是对“内圣外王”的具体阐释,其基础是君主持仁心行仁政,以民为本;其方法是君主尊贤使能,以平等之心对待群臣;其最终归宿是君主要做到安民、养民、教民。郭敬东认为,孟子一方面将天作为政治正当性的最高位阶,且在天民相维的话语下阐发了民意与天意的一致性,并由此构建了符合民众利益的社会制度,另一方面从身体政治角度展开了对君臣之道的探讨,阐述了君主肩负的养民教民之责,意在通过君臣这一行为主体来推动利民制度的运行。韩星认为,荀子在上古三才观的基础上创设了更完备的三才构架,并在此基础上建构以礼义为主干的国家治理体系,分析梳理出百姓、士、君子、圣人等不同人格层级,以圣人为治道的最高担当者,以君子为治道的主体,使礼义在治道中居中制衡,形成了立体的国家治理体系。

  总体来看,上述研究虽然关注主题和探讨方式不同,研究者的学科背景各异,但基本认可士大夫作为治理主体,在儒家传统治道中的独特地位,指出这一群体通过不断提升道德修养、实现从治身到治政跨越的重要意义。儒家传统治道中的“士志于道”理念,蕴含着有促进精英自律、发展教育提升民智、扩大人民有序参政议政和以价值理性引领工具理性等现代价值,对于中国当代政治制度的建设有很大的参考借鉴意义。

  五、现状反思与前景展望

  自《决定》发布十多年来,学界对“儒家传统治道”的研究呈现出姹紫嫣红的局面,来自哲学、历史学、政治学和管理学等不同领域的学者各显神通,从这份斑驳厚重的思想资源中努力提取有利于培育现代治理观的价值碎片,其中就包括本文重点分析的“礼乐教化”“德主刑辅”和“士志于道”等理念,当然也包括“天人合一”“以民为本”“家国同构”“神道设教”和“霸王道杂之”等理念。这些理念非常重要,而且在儒家传统治道的体系中是互相碰撞交织的,今后学界在继续深化对“礼乐教化”“德主刑辅”和“士志于道”等核心或关键理念研究的同时,也要重新思考其他重要的、甚至是“无关紧要”的理念。既存的研究,无论是从小处着眼的“管中窥豹”,还是混融中西学术概念的“移花接木”,都有各自的不足,可以取长补短、互相结合,既构建出儒家传统治道的完整体系,又描摹出其中各种理念的古今演变,打造出立体可视的“治道世界”。

  南宋类书《古今源流至论》中曾经提到北宋宰相赵普“半部《论语》治平天下”的故事,这倒可以比喻为“北宋儒家治道的南宋价值”,也反映出治道绝不仅仅是一种理念方略,还是一种思维方式。最近有学者在分析中国古代经学解释时指出,经学解释的主要目标是围绕“道”进行的,其中基于现实国家治理的“治道”是其解释的基本诉求,其体现出了语言与意义、主体与客体、知识与道德、主观与客观、天道与人事、内圣与外王、历史与现实等多种二重性。这启示我们,儒家的很多看似与治理无关的行为实际上都是以“治道”为动力。如果引申这种观点,儒家传统治道本身也体现出了这种经学解释的二重性,例如“语言与意义”涉及儒家传统治道的承载文本理解问题,“主体与客体”涉及儒家传统治道的治理主体与治理客体及其关系问题、“知识与道德”涉及儒家传统治道的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问题、“内圣与外王”涉及儒家传统治道的修身与治国问题,“历史与现实”涉及儒家传统治道的现代价值转化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儒家传统治道宛如一团浩瀚无垠的“理念混沌”,前人走过的脚步驱散了这一团迷雾,可前进中又会遇见下一朵疑云。因此学界对“儒家传统治道之现代价值”的研究,可能是一场永无止境的跋涉。

  如何面对自身的历史,其实就是如何定位自身的现在、如何规划自身的未来,这是任何一个具有历史积淀的政治文明体都必须回答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提高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效治理国家的能力》的讲话中指出:“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这样的视角中,传统中国特别是帝制中国的治理经验与治道思想,与当代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直接关联。我们要坚定文化自信,不断拓展对儒家传统治道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让更多的理念碎片有机融入现代治理观的架构中,融入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实践中,让锦瑟与钢琴合奏的这首交响曲,成为歌颂复兴的伴奏曲,在中华民族的灵魂深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作者单位:尼山世界儒学中心)

编辑:解放

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