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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的哲学观念与早期《老子》文本的经典化

2019-09-11 15:44:00  作者:  来源: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早期《老子》文本的经典化及其分章的数理根据

  早期《老子》文本经历了一个漫长的经典化过程。而《老子》文本最重要的经典化,从宏观上看即其成型和定型。而《老子》文本的成型与定型,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个是构成其上下二篇之具体篇幅(字数)、分章和章序的确定,第二个是其“章”(每一章)自身在历时性文本演变中的建构,第三个是字、词、句的历时性变化。其中,第一个方面的问题最为关键,它涵盖了后两个方面。第二个方面的问题居于次要位置。第三个方面的问题虽然与早期《老子》文本的经典化有一定的联系,但不是绝对必要的。对于第二个方面的问题,瓦格纳、刘笑敢和笔者曾有论述[⑤],可以参看。对于第一个方面的问题,在池田知久、李若晖、宁镇疆等人的基础上[⑥],笔者曾作了深入的探讨,发表了多篇研究论文[⑦],其主要观点如下。

  (一)早期《老子》文本从原子分章到成型与定型

  笔者认为,从先秦到西汉末,《老子》文本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的演变。第一个阶段为战国中期,郭店楚简本是此期《老子》文本的代表[⑧]。郭店《老子》具有“原子分章”的特点,同时带有一定的“自然分章”的印记。所谓原子分章,指文本依据单一文义而分章,且具有不可再分解的特性。考察郭店简本《老子》的分章,除个别地方外,一般都可以原子分章来对待之。

  第二个阶段为战国晚期,韩非所据本是此期《老子》文本的代表。所谓韩非所据本,是据《韩非子·解老》《喻老》引用《老子》的情况来设定的。结合其他先秦古籍引用《老子》的情况来看,韩非所据本应当已是一个5000余言的完足本,篇序为《德》上《道》下,章序虽有许多地方与帛本相同,但仍有较大的差别。

  第三个阶段是汉初时期(高祖至文帝),帛书甲、乙本是此一阶段《老子》文本的代表[⑨],其中帛甲更具代表性。帛书二本不但是一个完足本,而且在每篇前后文字的编联上与汉简本、通行本基本相同。据此推断,帛书二本是《老子》的成型本。

  第四个阶段是景帝及其后的西汉时期,北京大学藏西汉竹书本是此期《老子》文本的代表[⑩]。据释道世《法苑珠林》所引《吴书》,《老子》立经在景帝时期[11],北大藏汉简本《老子》应是景帝立经本的复抄本。这个本子不但上下篇的文字及其次序与通行本完全相同,而且有“老子上经”“老子下经”的篇题,有明确的分章。据此推断,北大藏汉简本(景帝立经本)即是《老子》的定型本。不过,在定型之后,《老子》文本仍经历了一个持续的经典化过程,并在西汉晚期形成了所谓《道》上《德》下、总分81章和上下篇分别为37、44章的本子,而此本是通行本的直接来源。

  (二)西汉《老子》分章的数理根据

  早期《老子》文本经典化最重要的成果是其成型和定型,而“分章”属于其中的重要问题。汉简本《老子》共分77章,上经(《德篇》)44章,下经(《道篇》)33章;严遵本《老子》共分72章,上篇(《德篇》)40章,下篇(《道篇》)32章;通行本《老子》(以河上公本和王弼本为代表)共分81章,上篇(《道篇》)37章,下篇(《德篇》)44章。在笔者看来,它们都属于定型时期的本子。而面对这三种本子,我们应当追问的:《老子》全书及上下篇为何如此分章,且其分章的依据又是什么?就通行本的分章,自宋代以来其实有识之士一直在试图回答这些问题。普遍是这样回答的:“81”乃阳极之数,上篇的章数“37”是奇数,象天象阳,下篇的章数“44”是偶数,象地象阴[12]。现在看来,这种回答仍很抽象,在其真正依据的探索上没有突破。

  实际上,在古人的经典意识中,篇章结构的宇宙论数理化(天道观的数理化)乃古书经典化的一个重要侧面。严遵、葛洪的《老子》分章即以宇宙论数理为依据,就是一个非常有力的证明。据《君平说二经目》,严遵是这样来设定《老子》章数的:8为阴数之极,9为阳数之极,此两数之乘积为72,故总章数设定为72;进而将“9”分解为“5”“4”两数,且各自乘以阴数8,于是上篇章数为40,下篇章数为32[13]。而“5”“4”两数,又暗中象征着五行、四时。葛洪总分《老子》为81章,上下篇为36章、45章,同样以宇宙论数理依据:他以81章“法阳数之极”(9×9),以36章“法四时”(4×9),以45章“法五行”(5×9)[14]。

  既然天道观的数理(宇宙论的数理)是汉晋时期《老子》章数裁划的通行依据,那么汉简本和通行本《老子》章数设定的问题即可以据此来作探讨。据宋人谢守灏《混元圣纪》卷三、董思靖《道德真经集解序说》所载刘歆《七略》文,韩禄伯等人曾指出,通行本《老子》上篇37章、下篇44章,全书81章的结构,出自刘向定著本[15]。在此基础上,笔者借助此本进一步推明了通行本章数设定的数理依据:数字“81”,其实来源于浑天说的数理,即黄钟一龠之数——九九八十一分;上篇章数37、下篇章数44,其实出自中数五六之比(5:6)[16]。而黄钟一龠之数(八十一分)和中数五六这两个数字都出现在《汉书·律历志》中,且为三统历之两个最基本的数字,是推衍其他律历数的基础。《汉书·律历志》抄自刘歆的《三统历》,而刘歆《三统历》则是推演刘向《五纪论》之思想罢了。进一步,笔者探讨了汉简本《老子》章数设定的问题。据笔者的见解,北大藏汉简本的章数其实是法象盖天说之宇宙论的“7”“4”“3”这三个数字,“7”为“七宿”之数,“4”“3”两数则体现了盖天说“天三地四”的数理。据《周髀算经》“圆出于方”之说,若径为一,则圆的周长为三,方的周长为四。这体现在汉简《老子》上,即上经为44章,下经为33章[17]。北大汉简本《老子》是景帝立经本的复抄本,景帝立经本背后的宇宙论为盖天说,历法为《颛顼历》。

  总之,《老子》的分章在景帝之后的西汉时期带有强烈的人为痕迹和经典化的特征,汉简本、严遵本和刘向定著本(通行本)《老子》都是如此。简言之,宇宙论的数理即是汉代定型本《老子》章数裁划的根本依据。

  (一)问题的提出:虞万里、尹志华说与刘向定著本的章数划分

  多位学者认为,通行本《老子》总章数81和上篇章数37、下篇章数44的结构划分来源于刘向定著本,其根据见于谢守灏(1134—1212)的《混元圣纪》。《混元圣纪》见明编《正统道藏》。是书卷三引刘歆《七略》曰:“刘向雠校中《老子》书二篇,太史书一篇,臣向书二篇,凡中外书五篇,一百四十二章。除复重三篇六十二章,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经》第一,三十七章;《下经》第二,四十四章。”[18]这段话,稍晚的董思靖在《道德经集解序说》中作了抄录,曰:“刘向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经》三十四章,《下经》四十七章。”[19]董氏抄录谢书的地方较多,这一处文字应当同样转抄自谢书。对于谢、董二书所述《七略》文,近人顾实采信董思靖《集解》,而王重民和张舜徽则不予置信。王重民说:“董氏之言,似无依据。”张舜徽即引《道藏》谢守灏《混元圣纪》以正之,并说:“可知今本《老子》两篇之叙次及章数,自汉以来然矣。”[20]

  今人虞万里认为,谢、董二书所引《七略》文所说刘向定著本《老子》上下篇的章数是不同的,而其中必有一非一是。他认为,董书所述刘向定著上经34章、下经47章很可能是《七略》原文,而谢书所述刘向定著上经37章、下经44章则“很可能是在制作或改篡《河上公章句》时所定,他们依仿刘向所定之总章数而改变上下经章数,以展示其天数奇、地数偶之宗教性,达到‘各有所明,咸资法象’之目的”[21]。其实,推敲起来,虞氏提供的理由难以成立,证据不够坚实、直接。

  尹志华接过虞氏的话头和观点,他根据定阳子的考证作了新论证。定阳子说,《混元圣纪》本名《太上老君混元上德皇帝实录》(简称《老君实录》),明代编纂《道藏》时被改名为《混元圣纪》[22]。尹氏于是以两种《老君实录》的明代抄本(一本藏中国国家图书馆,一本藏美国国会图书馆)为据,推断谢守灏原书所录刘歆《七略》文必定作刘向定著“《上经》三十四章,《下经》四十七章”,且认为此原书(《老君实录》)所录《七略》文没有差错,是《七略》的原文;而《混元圣纪》抄作上经37章、下经44章,则是错误的。进而,他认为,今本(通行本)上下篇的章数37、44很可能首先出自河上公本[23]。至于刘向为何定著《老子》上篇34章、下篇47章,以及河上公本为何分上经37章、下经44章的问题,尹氏的回答不过人云亦云罢了,缺乏洞见。

  通行本《老子》上篇37、下篇44的章数裁划,是否原出于刘向定著本?现在看来,这确实是一个值得重新探讨的问题。其中,最值得探讨的是上经37章、下经44章和上经34章、下经47章的不同记载,究竟孰是孰非的问题。落实下来,此一问题可衍化为两个问题:一者,《老君实录》原书所录《七略》文是否有从一开始即将上下经的章数有意或无意抄错的可能?二者,《混元圣纪》所谓刘向定著上经37章、下经44章的记述是否真的错了?这两个问题彼此相关,而尹志华也意识到了这两个问题[24],不过他的回答是《混元圣纪》抄错了,而《老君实录》是对的,后者真实地反映了刘向定著本分章的原来样子。

  (二)驳论与再论刘向定著本的分章问题

  先看《混元圣纪》是否抄错的问题。《混元圣纪》卷三曰:

  按刘歆《七略》:刘向雠校中《老子》书二篇,太史书一篇,臣向书二篇。凡中外书五篇一百四十二章。除複重三篇六十二章,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经第一,三十七章;下经第二,四十四章。此则校理之初、篇章之本者也。但不知删除是何文句,所分章何处为限?中书与向书俱云二篇,则未校之前已有定本。参《传》称《老子》有八十一章,共云象太阳极之数。《道经》在上,以法天,天数奇,故有三十七章;《德经》在下,以法地,地数偶,故有四十四章。而葛洪等不能改此本章,遂滅《道经》“常无为”一章,继《德经》之末,乃曰:“天以四时成,故上经四九三十六章;地以五行成,故下经五九四十五章。通上下经,以应九九之数。”严君平乃云阴道八、阳道九,以八行九,故七十二章;上篇四十,下篇三十二。其彼章全与河上公不合,此又出自君平无所依据。[25]

  这段文字,《老君实录》抄作两段。今依《藏外道书》所收本(即中国国家图书馆藏本)抄出:

  按刘歆《七略》:刘向雠校中《老子》书二篇,太史书一篇,臣向书二篇。足中外书五篇,一百四十三章。除復重三篇六十二章,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经第一,三十四章;下经第二,四十七章。此即校理之初、篇章之本者也。但不知删除者是何文句,所分章者何处为限?中书与向书俱云二篇,则未校之前已有定本。

  今传称《老子》有八十一章,共云象太阳极之数。《道经》在上,以法天之数奇,故有三十七章;《德经》在下,以法地,地数偶,故有四十四章。而葛洪等不能改此本章,遂减《道经》“道常无为”一章,继《德经》之末,乃云:“天以四时成,故上经四九三十六章;地以五行成,故下经五九四十五章。通上下经,以应九九之数。”严君平乃云阴道八、阳道九,以八行九,故七十二章;上篇四十,下篇三十二。其破章全与河上公不合。此又出自君平无所依据。[26]

  上述两段文字,《域外汉籍珍本文库》所收《老君实录》本(即美国国会图书馆藏本)仅有两处不同,且俱见第一段:一者,“足”作“凡”;二者,“一百四十三章”作“百四十三章”[27]。很可能,它们是同一个本子的两个抄本。

  上引《混元圣纪》那段文字,凡与《老君实录》(以《藏外道书》为据)不同者,尹志华几乎以前者皆非,而以后者为是。但果真如此吗?这是值得商榷的问题。通过比勘,我们无法得出凡有异文,则《老君实录》皆是而《混元圣纪》皆非的观点。上引一段文字有两处难以下判断的重要异文,一处是“上经第一,三十七章;下经第二,四十四章”,《老君实录》作“上经第一,三十四章;下经第二,四十七章”。另一处是“参传称”,《老君实录》作“今传称”。尹志华即据后一处异文,推断前一处异文《混元圣纪》之非和《老君实录》之是。这是他论证的重点或基石之一。他对这一异文的论证和推论既充满自信,又自以为颇具效力。尹氏认为“参传称《老子》八十一章”之“参”字,“应据《老君实录》校改为‘今’”,进而他说:

  是否存在这样一种可能性:刘歆《七略》原本记载的是刘向定著《老子》上经三十七章、下经四十四章,谢守灏在引述时,误抄成上经三十四章、下经四十七章?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是很小的。理由之一,晚于谢守灏的南宋道士董思靖在《道德真经集解序说》中记载的,也是刘向定著《老子》上经三十四章、下经四十七章。董思靖在引《七略》之前,已先言河上公分《老子》为八十一章,上经三十七章、下经四十四章,如果谢守灏对《七略》的引述有误,董思靖应该会产生怀疑,不会跟着误引。理由之二,谢守灏《老君实录》在引述刘向定著的《老子》上下经章数后,又说“今传称《老子》八十一章”,道经三十七章、德经四十四章。据此也可以知刘向定著本上下经的章数与通行本不同,否则谢守灏可以直接说据刘向定著本,何必又提“今传称”?正因为通行本跟刘向本上下经章数不同,所以要特别地说到“今传”本。至于明《道藏》本《混元圣纪》关于刘向定著《老子》上经三十七章、下经四十四章的说法,很可能是《道藏》的编纂者根据通行本更改的。[28]

  在此,尹氏否认刘歆《七略》原文记载的是刘向定著《老子》上经37章、下经44章,而谢守灏在引述时误抄成上经34章、下经47章的那种可能性。为此,他列举了两个理由:第一个理由是董思靖的引述与《老君实录》的引述相同;第二个理由是他认为《混元圣纪》的“参传称”错,而《老君实录》的“今传称”对,他并据此论证刘向定著《老子》原本必作上经34章、下经47章的划分。

  先看尹志华所说的第二个理由是否正确。笔者认为,他所说的这个理由很可能是错误的。他认为“参”字误,“今”字对,并将“今传”理解为“今传本”,但他的这两点理解果真是正确的吗?俱非也!实者,“参”与“今”这两个字在形音义上俱不近,无缘致误。比较可能的解释是,明本《老君实录》的抄手由于不明白“参传称”之义,于是干脆删去了“参”字,而直接改为“今”字。毫无疑问,这个做法是很生硬、很鲁莽的。谢书下文云“《老子》有八十一章,共云象太阳极之数”,又云“《道经》在上,以法天之数奇,故有三十七章”,又云“《德经》在下,以法地,地数偶,故有四十四章”,它们都属于解释性文字,分明是“传”的方式,而不是所谓引述经文!故尹氏将所谓“今传”理解为“今传本”,非也。笔者注意到,虞万里先生对《混元圣纪》“参传称”三字已有解释。他将“传”字加上了书名号,并称:“谢所参之《传》即《犹龙传》之类。”[29]这个解释是恰当的,其见解显然远高于尹氏。另外,《混元圣纪》或《老子实录》下文凡提及《老子》传本,一般带“本”字以称之。总之,尹氏所说的第二个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再看尹志华所说的第一个理由是否可靠。尹氏说:“董思靖在引《七略》之前,已先言河上公分《老子》为八十一章,上经三十七章、下经四十四章,如果谢守灏对《七略》的引述有误,董思靖应该会产生怀疑,不会跟着误引。”首先,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先作交代,谢氏见到了那段《七略》文字,但董氏未必亲见到,他很可能是以谢书为据来转抄这段文字的。这一点,通过比较谢、董二书即可以推断出来。尹氏在叙述中一方面说董思靖亲见到了那段《七略》原文,另一方面又暗中承认董氏见到了谢书,然则董氏到底是摘抄了谢书的引述,还是真的独自见到了那段《七略》文字呢?其次,如果谢氏的引述有误,那么董氏为何就一定“不会跟着误引”呢?尹氏对此的回答大概出于推测,而非出于逻辑上的必然推断。事实上,董思靖没有特别交待“上经三十四章、下经四十七章”与通行本(河上公本)“上经三十七章、下经四十四章”的关系,既没有肯定,也没有否定。简言之,他没有作任何澄清或声明。不但如此,两种《老君实录》也没有为此作出特别的交代。而董氏会不会跟着“误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他的校勘或抄录态度。最后,董思靖对“上经三十四章、下经四十七章”的引文是否产生过怀疑呢?这是一个可以揣测的问题。董氏《道德真经集解序说》的原文是这样的:

  ○河上公分八十一章,以应太阳之极数。上经三十七章,法天数奇;下经四十四章,法地数耦。○刘歆《七略》云:刘向定著二篇八十一章,上经三十四章,下经四十七章。而葛洪等又加损益,乃云:“天以四时成,故上经四九三十六章;地以五行成,故下经五九四十五章。通应九九之数。”○清源刘骥曰:矢口而言,未尝分为九九章也。○严遵以阳九阴八相乘为七十二,上四十章,下三十二章。○王弼合上下为一篇,亦不分章。○今世本多依河上章句,或总为上下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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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晓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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