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宙论的数理:“数”的解释与古书篇章数的编撰
(一)对于古书中“数”的解释
利用“数”的哲学观念(宇宙论数理)对古书作解释或论证,这是古人常用的手法之一。人们相信,数字本身即具有天道或宇宙论的含意,而此含意可以通过宇宙论的数理表现出来,在方法上具体是通过所谓“法象”或“人副天数”之说来作论证的。董仲舒说:
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二十人,而列臣备矣。吾闻圣王所取,仪金天之大经,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三人而为一选,仪于三月而为一时也;四选而止,仪于四时而终也。(《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班固撰集的《白虎通》曰:
爵有五等,以法五行也;或三等者,法三光也。或法三光,或法五行何?质家者据天,故法三光;文家者据地,故法五行。(卷一《爵》“爵有五等三等之异”条)
在经学家看来,官制、身体、爵号、佾舞、明堂等皆有法,它们通过法象天地之数、天文之数和历法气象之数(即所谓天道之数)而完成了自身存在之合理性的论证。
不但如此,古人对于经书的意涵也作了大量类似论证。就揲蓍法的合理性,今本《周易·系辞上》是这样说的:
大衍之数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为二以象两,挂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时,归奇于扐以象闰。五岁再闰,故再扐而后挂。……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坤之策百四十有四,凡三百有六十,当期之日。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是故四营而成《易》,十有八变而成卦。八卦而小成,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显道,神德行,是故可与酬酢,可与祐神矣!
这段引文以宇宙论的数理论证了大衍筮法的合理性。对于古人而言,以天道(宇宙论)来论证人道,这是非常必要且非常自然的事情。在上述引文中,整个揲蓍求策成卦的过程都与历数相合,如“揲之以四以象四时”,“二篇之策,万有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经过如此论证,在古人看来,《易》道即“可与祐神”矣!《易纬·乾凿度》对于揲蓍成卦的过程也作了解释,但其解释在思想性质上不同。《乾凿度》卷上曰:“《易》始于太极,太极分而为二,故生天地。天地有春、秋、冬、夏之节,故生四时。四时各有阴阳、刚柔之分,故生八卦。八卦成列,天地之道立,雷风水火山泽之象定矣。”对《系辞传》“《易》有太极”四句话,《乾凿度》作了哲学化的解释,认为它们与元气、天地、四时和八方八时的宇宙生成论相对应。而《乾凿度》之所以作出此种解释,与汉代进入了元气宇宙生成论的宏观思想背景大有关系。
对于卦爻画的生成根据和来源,今本《易传》是这样说的:
《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材(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材(才)之道也。(《系辞下》)
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说卦》)
这两段话都以天、地、人的三才说解释了三画卦(经卦)的来源和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以“兼三才而两之”来解释六画卦(别卦)的生成及其宇宙论含意。毫无疑问,上述两段引文属于哲学化的解释和论证。
(二)对于古书篇章数的解释
古人不但借助于“数”的哲学观念论证了人自身之存在意义及解释古书之数字涵义,而且进入汉代,经师们普遍相信“经传篇数皆有所法”(《论衡·正说》)的说法,认为古书的篇章数包含着天道观或宇宙论的含意。相应地,古人即根据天道观的数理来编撰或定著古书的篇章数。
据《论衡·正说》篇,汉代经师对于《春秋》文本的构成是这样说的:就十二公之义,有的经师说“法十二月也”;就二百四十二年之义,有的经师说此数“孔子据中寿三世而作”,有的经师说其为“赤制之中数”,有的说它体现了“人道浃,王道备”。不过,王充本人是不信这些说法的,故他在《论衡·正说》篇中作了批评,否定所谓法象之说。
就《周易》上经三十卦、下经三十四卦的结构,《易纬·乾凿度》卷上是这样说的:
(孔子曰)阳三阴四,位之正也,故易卦六十四分而为上下,象阴阳也。夫阳道纯而奇,故上篇三十,所以象阳也。阴道不纯而偶,故下篇三十四,所以法阴也。
这段话亦见于《京氏易传》卷下。《乾凿度》以“阳三阴四”之说解释了《周易》之所以分上下经为三十和三十四卦的根据。所谓“阳三”,指“三十”之“三”,“三”数为阳数;所谓“阴四”,指“三十四”之“四”,“四”数为阴数。作者的论说以“阳三阴四,位之正也”为根据,而对此根据,郑玄《注》进一步解释道:“三者,东方之数,东方日所出也。又圆者径一而周三。四者,乃西方之数,西方日所入也。又方者径一而匝四也。”[②]这其实是援引《京氏易传》卷下的有关文字来作注释的。在此,郑《注》持两说,一说以五行图式,即所谓“三者,东方之数,东方日所出也”,“四者,乃西方之数,西方日所入也”是也;一说以盖天说,即所谓“圆者径一而周三也”,“方者径一而匝四也”是也。后一说,即《周髀算经》卷上所谓“圆出于方”之说[③]。郑玄以前一说为正,而以后一说为副,这是不恰当的。实际上,三为东方之数、四为四方之数,是在战国中晚期产生出来的观念。而盖天说在殷周之际乃至更早已经产生,因此以盖天说的数理来解释《周易》之所以分上下经为三十卦和三十四卦,这一做法更为恰当。
就《尚书》“二十九篇”之数,汉代经师是这样说的:
或说《尚书》二十九篇者,法斗四七宿也。四七二十八篇,其一曰斗矣,故二十九。夫《尚书》灭绝于秦,其见在者二十九篇,安得法乎?宣帝之时,得佚《尚书》及《易》《礼》各一篇,《礼》《易》篇数亦始足,焉得有法?案百篇之序,阙遗者七十一篇,独为二十九篇立法,如何?或说曰:“孔子更选二十九篇,二十九篇独有法也。”盖俗儒之说也,未必传记之明也。(《论衡·正说》)
根据这段《论衡》引文,汉代经师将《尚书》“二十九篇”之数予以天道化,认为此数体现了宇宙论的数理。其具体解释办法是法象“北斗”和“四七宿”,即:二十八篇法象二十八宿,余一法象北斗。这种做法,在经师们看来,是天经地义的。并通过这一做法,经师们将经典神圣化。王充反对“二十九篇独有法”的俗儒之见,不同意《尚书》二十九篇之数是根据所谓宇宙论的数理来设定的,这是对的;但是他又一概反对法象之说,则是不正确的。事实上,许多古书的编撰就是受到天道观数理之直接影响的结果。
(三)对古书篇章数之设定的影响
“数”的哲学观念,或者说宇宙论的数理,对于某些古书的编撰特别是对其篇章数的构造产生了重要影响。《春秋繁露·天地阴阳》曰:“天、地、阴、阳、木、火、土、金、水九,与人而十者,天之数毕也,故数者至十而止,书者以十为终,皆取之此。”“书者以十为终”,这是董仲舒的观点。司马迁撰《史记》,凡一百三十卷,班固撰《汉书》,凡一百卷,二书的编撰都受到了此说的影响。不但如此,《史记》由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组成,《汉书》由十二纪、八表、十志、七十传组成,这些情况都体现了汉人天道观数理的认识。杨希枚曾探讨了“神秘数字”对于古籍编撰的影响,并举出了若干例子[④]。其所谓“神秘数字”,其实并不神秘,即笔者所谓宇宙论的数理。今综合杨氏的成果,下文再举三例以见之。
(1)《吕氏春秋》由《十二纪》《八览》《六论》构成,“八”“六”属于地数,不但象征地道柔顺之德,而且合于古人八方、八节和六合的时空观。关于《十二纪》的构成根据,《吕氏春秋·序意》篇曰:“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大圜在上,大矩在下”即所谓天圆地方之说。盖天说天三地四,三四一十二,即吕氏编撰《十二纪》的根据。每一纪各有五篇,共六十篇。五、六之数,符合天五地六之说,而“六十”不但合于一甲子之数,而且合于董仲舒所谓“书者以十为终”的法则。
(2)《淮南子》由二十篇组成,其二十篇的设定有两个根据。一者,《淮南子·要略篇》曰:“凡属书者……言终始而不明天地四时,则不知所避讳……原人情而不言大圣之德,则不知五行之差……故著书二十篇,则天地之理究矣,人间之事接矣,帝王之道备矣!”二十篇之数即据四时五行之积设定。二者,《淮南子·要略》曰:“诚通乎二十篇之论,睹凡得要,以通九野,径十门,外天地,捭山川,其于逍遥一世之间,宰匠万物之形,亦优游矣。”二十篇之数即据“九野”“十门”和“一世”之数设定。当然,二十篇之数同样符合董仲舒所谓“书者以十为终”的法则。
(3)扬雄模仿《周易》造《太玄》,其书之制受到了浑天说、盖天说、《太初历》和《三统历》之数理的严重影响。对此,班固在《汉书·扬雄传下》中说得很清楚:“于是辍不复为,而大潭思浑天,参摹而四分之,极于八十一。旁则三摹九据,极之七百二十九赞,亦自然之道也。故观《易》者,见其卦而名之;观《玄》者,数其画而定之。《玄》首四重者,非卦也,数也。其用自天元推一昼一夜阴阳数度律历之纪,九九大运,与天终始。故《玄》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二百四十三表、七百二十九赞,分为三卷,曰一二三,与《泰初历》相应,亦有颛顼之历焉。”玄首四画,以三为进,这体现了盖天说天三地四的数理;总为八十一首,这体现了浑天说的数理。同时,以三为进,乃《老子》“三生万物”说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