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燮
(1627~1703) 清代诗论家。字星期,号己畦,浙江嘉兴人。晚年定居江苏吴江之横山,故世称横山先生。康熙九年(1670)进士及第,十四年选为江苏宝应县知县。不久“累以伉直失上官意,坐累落职”(《清史稿·本传》)。此后纵游海内名胜,寓居寺院诵经著述。《清史稿》卷四百八十四有传,附赵执信传后。著作有《江南星野辨》《己畦集》《原诗》等。论诗著作除专著《原诗》外,还有《己畦集》中《与友人论文书》《百家唐诗序》等多篇论文。
叶燮尝自称:“幼遭世故,未尝知学。及乎壮年,随俗习为词章。”后来又觉词章“无用于世”,“复亲书卷”,“思从事于古昔圣贤之经学”,然“才有其志而自顾年已老矣”。无奈,又“予诗文一道稍为究论”,但“既已厌弃雕虫饾饤之学,则此亦必折衷于理道而后可”(均见《答沈昭子翰林书》)。叶燮正是一个以经学的观点、方法专治诗学的理论家。他的诗论的基本特征就是将诗文之道折衷于经学,将经学之精神贯彻于诗文之道。由于清初经学从探究“良知”转向“物理”,叶燮的所谓“折衷于理道”既含事物的自然之理,亦是六经的儒家之道,还有学术所尚的理性认识。
叶燮诗论的内容主要包含3个方面。①对诗的源流正变的考察。他从正变盛衰互为循环的历史观出发,肯定诗是发展变化的:“盖自有天地以来,古今世运气数递变迁以相禅。古云‘天道十年而变’,此理也,亦势也,无事无物不然。宁独诗之一道,胶固而不变乎?”(《原诗》)因此,批判了明代前后七子的复古主义论调。但另一方面,他又提出:“然能递变其辞,而必不能递变其道。”(《与友人论文书》)“变之中有不变者存,请得一言以蔽之,曰雅。”(《汪秋原浪斋二集诗序》)“温柔敦厚,其意也,所以为体也。措之于用,则不同……返之于体,则不异。”(《原诗》)“道”“雅”“温柔敦厚”都不能变,则这种变化只能是正统封建文学内部的因革周流。所以他又指责公安派等文学革新者为“叛于道、戾于经、乖于事理”(《原诗》)。②对诗歌创作原则的探讨。叶燮认为诗歌创作的根本方法是“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原诗》),即以主观之才、胆、识、力,反映客观之理、事、情。而主观方面,识统才、胆、力;客观方面,理统事、情。因而关键就在于以主观之识反映客观之理。故最后归结为:“其道亦如《大学》之始于格物。”(《原诗》)③对诗歌批评标准的分辨。叶燮从“以在我之四衡在物之三”的创作论出发,提出对于文学作品“当争是非,不当争工拙”,“未有是而不工者,未有非而不拙者,是非明则工拙定”(《己畦文集自序》)。从这个基本标准出发,他强调内容之“是”,贬低形式之美;强调自然真实,反对雕琢造作;既不满于,明代前后七子的一味“陈熟”,又不赞成公安派的一味“生新”,主张“陈熟”与“生新”的对立统一。
叶燮的诗论具有明显的清初儒学色彩,而且表现出以科学的方法研究文艺的尝试。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也颇有精彩之处,但就其基本宗旨丽言,却颇乖诗之审美特质。故《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其《原诗》曰:“虽极纵横博辨之极,是作论之体,非评诗之体也。”(卷一百七十九)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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