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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夫之

来源:作者: 2017-11-22 09:25:00

  (1619~1692) 明末清初思想家、哲学家。字而农,号薑斋,湖南衡阳人。生于明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初一日,卒于清康熙三十一年正月初二日。因晚年隐居衡阳金兰乡(今衡阳县曲兰乡)石船山下,被称为船山先生。

  生平和事迹 王夫之出身于书香门第,父朝聘、叔廷聘、兄介之、参之都是饱学之士。他生活在一个阶级矛盾与民族矛盾交织的时代。10岁(1629年)时,北方爆发了李自成、张献忠领导的明末农民起义。王夫之20岁在长沙岳麓书院读书时,受明末结社之风影响,与旷鹏升等组织“行社”;21岁与管嗣裘等在衡阳组织“匡社”,慨然有匡时救国之志。24岁赴武昌应试,以《春秋》第5名中举人。冬,与其兄介之赴京会试,因农民军起义路途受阻,次年折返衡阳。不久,张献忠部进驻衡阳,曾邀王夫之兄弟以资辅佐,他们拒而逸走。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入北京,明王朝被推翻,夫之作《悲愤诗》一百韵哀悼。

  由于满州贵族入主中原,推行民族高压政策,民族矛盾便取代阶级矛盾成为当时社会的主要矛盾。顺治三年(1646),王夫之赴湘阴,上书章旷,请求联合农民军共同抗清,未被采纳。次年四月,他拟赴广西参加南明政权抗清,因路途受阻未果。五月,清军占领衡阳。其二兄参之、叔廷聘、父朝聘均于逃难中蒙难。顺治五年,王夫之与好友管嗣裘、夏汝弼、僧性翰等在南岳方广寺策划武装抗清未成,潜往肇庆永历帝行在。顺治七年任永历政权行人司行人介子。王夫之主持正义,由于小朝廷派别斗争险遭不测,被迫于翌年回湖南。为逃避清廷缉拿,先避居耶薑山,后又徙居零陵、常宁等地,变姓名,易衣著,自称傜人。他授徒讲学以谋生,讲《春秋》,论“夷夏之辨”;讲《周易》,期“出入于险阻以自靖”。

  顺治十四年,清朝当局宣布“大赦天下”,王夫之结束流亡生活,居南岳莲花峰下续梦庵。顺治十七年(1660)定居衡阳金兰乡高节里,先后筑败叶庐、观生居、湘西草堂隐居,始终不与清朝当局合作。在隐居生活中,一方面教书授徒,以维持其艰苦生活,一方面深入进行学术研究,著述不辍。他力图通过对历代统治者,尤其是明代统治者成败得失的探究和传统学术思想的钻研,“哀其所败,原其所剧”(《黄书·后序》),“述往以为来者师”(《读通鉴论》卷六),为民族复兴提供理论依据。他自称治学以张载“正学”为宗旨,以“六经责我开生面”的创新精神,对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儒家思想进行了全面、系统而深刻的反思,对前人的思想成果给以系统的总结。同时,出入佛老,“入其垒,袭其辎,暴其恃,而见其瑕”(《老子衍·自序》)。对于各派的观点,都不盲从,而是结合自己亲身实践和经验,加以折衷,“因而通之”(《庄子通·序》)。他写下了大量富有创造性见解的著作,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哲学、历史、文学等诸多方面。

  学术观点 王夫之在政治、哲学和历史等方面的主要观点如下。

  因时之极敝而补之 王夫之政治思想的特点,是从实际出发,“因时之极敝而补之”(《噩梦·序》)。其要者有以下数端。

  ①首重夷夏之防。王夫之将华夏族与夷狄之区别视为“天下之大防”。他认为这种区别是有客观基础的,即“所生异地”,地异则气质异,气质异则习俗易,因而“所知所行蔑不异”(《读通鉴论》卷十四)。他将夷夏之辨视为“古今之通义”,高于君臣之间的“一人之正义”或“一时之大义”。五帝、三王之所以“劳其神明,殚其智勇”,就是为了“绝夷于夏,即以绝禽于人”(同上)。对于王夫之这种夷夏之防的民族思想,学术界评价不一,但大多在指出其狭隘民族主义的同时,肯定其中所包含的民族自信、自强、自卫及坚持民族气节的合理因素。

  ②力主公天下。“公”包括民族的共同利益和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两个方面。他说:“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夷狄盗逆之所可尸。”(《读通鉴论》卷末)“一姓之兴亡,私也;而生民之生死,公也。”(《读通鉴论》卷十七)从这种认识出发,他认为对那些无法“保其类”和“卫其群”的君主“可禅、可继、可革”(《黄书·原极》)。他甚至认为,在战乱频仍民不聊生的年代,“苟有知贵重其民者”,亦可“许之以为民主”(《读通鉴论》卷二十七)。他还主张适当分权:“上统之则乱,分统之则治。”(《读通鉴论》卷十六)

  ③严以治吏,宽以养民。他说:“严者,治吏之经也;宽者,养民之纬也。”(《读通鉴论》卷八)主张对贪官污吏予以严惩,而要减轻对人民的压迫剥削。认为执法时对百姓要贯彻“宽”“简”的精神:“夫曰宽,曰不忍,曰哀矜,皆帝王用法之精意,然疑于纵弛藏奸而不可专用。以要言之,唯简其至矣乎!”(《读通鉴论》卷二十二)减轻对人民的剥削,就要厚制民产,使“有其力者治其地”。他从土非王者所得而私的观点出发,主张“有其力者治其地,故改姓受命而民自有其恒畴”(《噩梦》)。王夫之虽没有摆脱重农抑商的传统思想,但他还是看到了商业“流金粟,通贫弱之有无”的作用,认为大贾富民国之司命。主张“惩墨吏,纾富民,而后国可得而息也”(《黄书·大正》)。另一方面要“宽其役,薄其赋,不幸而罹乎水旱,则蠲征以苏之,开粜以济之”(《读通鉴论》卷十九)。王夫之的这些思想,反映了他对人民困苦的同情。

  ④主张刑法教化相辅相成。王夫之继承了儒家重德慎刑的思想。他认为统治者只要先之以教化,再辅之必要的刑法,就可以做到“律简而刑清,刑清则罪允,罪允则民知畏忌”(《读通鉴论》卷四)。他提出:“继于其乱,先以刑禁;继于其治,终以德化。”(《黄书·大正》)这说明刑法与德化各有各的作用,二者不能互相取代。

  以乾坤并建为宗 王夫之的哲学思想的特点,集中地体现在主张“以乾坤并建为宗”(《周易内传·发例》),将朴素唯物论与朴素辩证法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达到了中国古代朴素唯物论思想发展的最高峰。其要点有以下数端。

  ①太虚一实。王夫之在《思问录·内篇》中说:“太虚,一实者也。”即认为世界的本体是一种实在,这种实在就是“气”。所以他说:“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所范围也。”(《张子正蒙注·太和篇》)这表明,王夫之在论证其本体论时,也是坚持“以乾坤并建为宗”,因为乾即阳,坤即阴。他说“阴阳者气之二体”,正是指“乾坤并建”。王夫之指出,老子以天地为橐籥(风箱),动而生风,是虚能于无生有,但风箱不鼓动则气不出,“然则孰鼓其橐籥令生气乎”?王夫之认为“无能生有”的观点必然导致对超自然主宰的承认,因为它将“可见谓之有,不可见遂谓之无。其实动静有时,而阴阳常在,有无无异也”(同上)。“阴阳常在”说明了气(物质)的永恒性,与“无能生有”的观点相对峙。

  ②理在气中和无其器则无其道。王夫之在气一元论的基础上,批评了将“理”或“道”说成是在“气”和“器”之前或之外而存在的唯心主义观点。他指出,气是阴阳变化的实体,理则是物质变化过程呈现的规律性。“理即是气之理,气当得如此便是理”,说明理是气中所包含的一种必然性,气外无虚托孤立之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十)。至于道与器的关系,王夫之认为“天下惟器而已矣,道者器之道”。与“无其道则无其器”相反,他主张无其器则无其道,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道,不同的事物也有不同的道。“据器而道存,离器而道毁。”(《周易外传·大有》)人们要认识和把握道,就必须“尽器”,“尽器则道无不贯”(《思问录·内篇》),说明只有通过对具体事物的认识,才能把握一般规律。

  ③动静者气之二几和变化日新。王夫之认为气本身就是阴和阳两个对立方面的统一体,即矛盾是普遍存在着的:“阴阳之消长隐见不可测,而天地人物屈伸往来之故尽于此。”(《张子正蒙注·太和篇》)这说明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是一切事物发展变化的原因(“故”)。王夫之肯定乾坤并建,但认为矛盾双方又非“截然分析而必相对待之物”(《周易外传》卷七)。一方面,矛盾双方“必相反而相为仇”,即互相对立和斗争;另一方面,“相反而固会其通”,即又互相依赖和互相转化。这种斗争性与同一性的统一,即“合二为一者,既分一为二之所固有”。由于他正确解决了矛盾双方对立与统一的关系,所以才能正确回答物质自己运动的问题。他讲“动静者气之二几”,即指气(物质)本身具有运动的契几。他反对“禁动”的形而上学,认为运动是绝对的:“太虚者,本动者也。动以入动,不息不滞。”(《周易外传》卷六)王夫之强调运动的绝对性,反对“废然之静”,即绝对静止的观点,但并不否认静止的存在及其作用。他指出:“静者静动,非不动也。”这种静止是事物存在的必要条件:“动而成象则静。”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辩证统一,导致事物变化日新的发展。发展既有“因量为增”的渐变,也有“散灭”的质变。推故而别致其新,这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守其故物而不能日新”,则“亦槁而死”。

  ④言必征实和行可兼知。王夫之主张“言天者征于人,言心者征于事,言古者征于今”。他还利用中国传统的己、物范畴并改造佛教的“能、所”范畴,来说明认识过程中的主体与客体关系。他认为“能”即“己”,“所”即“物”。佛教的错误不在于提出能、所范畴,而在于“消所以入能”,即将客体溶化在主体之中;“而谓能为所”,即将主体说成是客体。他认为要正确认识客观事物,就必须“因所以发能”,即认识必须从客观实际出发;能必副其所,即认识必须符合客观实际。王夫之继承了张载的见闻之知与德性之知的概念,认为作为感性认识的见闻之知只能“止于已见已闻,而穷于所以然之理”;而作为理性认识的德性之知,则能“循理而及原,廓然于天地万物大始之理”。但他认为德性之知又不能脱离见闻之知而存在,“人于所未见未闻者不能生其心”,“闻见皆资以备道”。在知行关系上,王夫之既反对程朱的知先行后,也反对王守仁的知行合一。他认为知行各有不同的作用,正因为作用不同,才能知行相资:“同者不相为用,资于异者乃和同而起功,此定理也。”(《礼记章句·中庸衍》)从而把知行关系作为对立统一的定理来认识。知行虽然是“并进而有功”的,但从认识的来源上讲,行要高于知,“行焉可以得知之效也,知焉未可以得行之效也”;“行可兼知,而知不可兼行”。

  ⑤依人而建极。在天人关系上,王夫之十分重视人的作用,“自然者天地,主持者人”,主张“依人而建极”。他认为人在自然界(天)的面前,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可以“相天之不足”,不仅“君相可以造命”,而且“一介之士,莫不有造”。这种“造命”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把握天命,不断提高主体的性格修养和生命能力。人性虽然是受之于天的,但决不是“一受成侀,不受损益”的,相反,而是“命日受则性日生”“日生而日成”的,它“未成可成,己成可革”。因此,人们必须“自强不息”,择善固执,使自己的“性”臻于完善。人性的可变性,还表现在人的认识器官和生理机能上,如“目日生视,耳日生听,心日生思”,因此人们必须“竭天成能”,便可以做到“天之所死犹将生之,天之所愚犹将哲之”(《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卷下)。另一方面,要克服“任天无能”的宿命论思想,把握社会历史发展规律,改造社会,创造历史,使“天之所无犹将有之,天之所乱犹将治之”。

  述往以为来者师 王夫之十分重视历史的研究,认为“所贵乎史者,述往以为来者师”,研究历史的目的在于把握历史发展中带规律性的东西,以为“经世之大略”。其历史观要点有以下数端。

  ①反对泥古过高而菲薄方今。王夫之肯定历史是进化发展的。他指出,中国古代,轩辕以前“犹夷狄”,太昊以上,“犹禽兽”。当时的人既不能“全其质”,又不能“备其文”,“亦植立之兽而已”。三代以来,随着文明的进步,特别是“孔子垂训之后”,老百姓中虽“不乏败类”,但与三代以前“政教未孚之日,其愈也多矣”。他反对邵雍分古今为道、德、功、力之四会,认为如果按这种分法,“帝王何促而霸统何长”。他斥责这种历史倒退论是“泥古过高,而菲薄方今以蔑生人之性”。

  ②主张理势合一。王夫之肯定历史发展有其内在规律性,即“理”;在这种规律的作用下,历史发展必然出现一种内在的紧张和趋势,他称之为“势”。“凡言势者,皆顺而不逆之谓也;从高趋卑,从大包小,不容违阻之谓也。”理与势的关系犹如理气关系,“始之有理,即于气上见理;怠已得理,则自然成势,又只在势之必然处见理”。王夫之认为,历史发展的规律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他以郡县制取代封建(分封)制为例,说明这是“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他还认为,历史的必然性又是通过个别历史人物的偶然性活动来实现的。秦始皇“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即其证。这表明,他对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关系有较深刻的理解。

  ③主张即民以见天。王夫之指出:“势字精微,理字广大,合而名之曰天。”(《读四书大全说》卷九)但是这种天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故圣人所用之天,民之天也”。“民之天”,即《尚书》所说的“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听”。因此他主张“征天于民”,“即民以见天”,从而为重民的民本思想奠定了理论基础。要重民,就必须“成其声色,以尽民之性”;“审其声色,以立民之则”。由此导出了他的理欲合一思想。他反对存理灭欲,认为“食色者,礼之所丽也;利者,民之依也”,都是不可“屏绝”的。他主张正确处理天理与人欲的关系:“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天理之大同无人欲之或异”。

  著作及其影响 王夫之著述宏富,有目可考者约100种,400卷左右。其主要著作,在政治经济方面有:《黄书》《噩梦》等。在哲学方面有:《张子正蒙注》《思问录》内外篇、《周易外传》《周易内传》《尚书引义》《读四书大全说》《老子衍》《庄子通》等。在史学方面有:《读通鉴论》《续春秋左氏传博议》《宋论》《永历实录》等。在文学方面有:《诗广传》《薑斋诗话》《古诗评选》《楚辞通释》等。

  王夫之的著作生前刊行者,只《漧涛园集》一种,早佚。他逝世后,其子王敌在湘西草堂刊刻10余种著作,也流传甚少。乾隆年间四库开馆后,将《周易稗疏》《周易考异》《尚书稗疏》《诗经稗疏》《诗经考异》《春秋稗疏》6种录入《四库全书》,将《尚书引义》《春秋家说》存目,同时查禁9种。嘉庆年间,民间陆续有所刊刻。第一次以《船山遗书》名义刊刻王夫之著作者,是道光二十二年(1842)湘潭王氏守遗经书屋,收著作18种,150卷。同治四年(1865),曾国藩、曾国荃在南京设局刊《船山遗书》(通称:“金陵本”“曾刻本”),收王夫之著作56种,288卷。从此,其著作在近代广为传播,并为士人所推崇。清末很多进步思想家受其思想影响,或主张维新变法,或主张种族革命。谭嗣同称:“五百年来学者,真通天人之故者,船山一人而已矣。”(梁启超:《清代学术概论》〈七〉)1914年,刘人熙在长沙创立船山学社,举办学术讲座,出版《船山学报》,研究、宣传王夫之思想,当时在长沙读书的毛泽东等人亦常去听讲。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毛泽东还利用船山学社创办湖南自修大学,为革命培养了一批人才。1933年,上海太平洋书店重印《船山遗书》(通称“太平洋本”),较曾刻本原刻增多12种。1962年,湖南、湖北在长沙联合召开“纪念王船山逝世270周年学术讨论会”。进入80年代,船山学研究更加深入发展。1982年召开了“纪念王船山逝世290周年学术讨论会”。在此前后,湖南恢复船山学社,出版《船山学报》(后改《船山学刊》)。岳麓书社从1988年开始重新编辑出版《船山全书》。新版《全书》充分利用近数十年来收集的多种王夫之著作的稿本或抄本,补正了曾刻本的删改、错讹、衍倒,同时收入了近10多年来收集的数万字王夫之著作的佚文、佚诗,校勘精审,内容较全。新版《全书》按经、史、子、集编排,分装16册。近10多年来,国内出版王夫之思想研究专著、论文集20余种。1992年在湖南省衡阳市召开了“纪念王船山逝世30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船山学”不仅成为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而且已经逐步走向世界。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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