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
(1877~1927) 中国近代哲学家、文学家和史学家。初名国祯,字静安、静庵、伯隅,号观堂、礼堂、永观。浙江海宁人。在哲学、文艺、史学等领域中,研究成果累累,对后世有很大的影响。
生平 青少年时期生活在具有传统文化的海宁盐官镇。其父王乃誉,早年习儒,爱好金石、书画,后弃儒经商,又关心时政,幕游溧阳,此对王国维的影响很大。王国维6岁入私塾,16岁为秀才,两次应举试未中,遂慨然弃绝科举,自奋“新学”。1898年到上海,为《时务报》司书记校雠。业余就读于罗振玉创办的东文学社学习日语、英语,其时从田岗佐代治书稿中接触到康德、叔本华的哲学思想。1901年春,应罗振玉之邀,前往武昌农务学堂从事农书译述。同年秋,在罗的资助下,赴日本东京学习英语和数学,次年夏因病返国。此后在通州师范和苏州师范任教,讲授哲学、心理学、伦理学课程,课余进行学术研究,发表不少论文和译著。1906年,再由罗振玉推荐,赴北京任清政府学部总务司行走,兼任学部图书馆编译、名词馆协修。其时治学兴趣集中于诗词、戏曲。先后有《人间词话》等问世,并写成《戏曲考源》《宋元戏曲考》等著作。辛亥革命后流亡日本,从此成了所谓胜朝遗老。尽弃前学,专治经史,并编辑《国学丛刊》。1915年回到上海,应英籍犹太富商哈同之聘,编辑《学术丛编》兼苍圣明智大学经学教授。1921年应邀任北京大学国学门通讯导师,并汇编《观堂集林》。1923年充当逊帝溥仪的南书房行走,整理大内图书。1925年为清华大学研究院导师。1927年6月2日自沉于颐和园昆明湖。享年五十有一。其著作有赵万里编《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商务印书馆1940年2月初版。1983年上海古籍书店更名《王国维遗书》影印出版。
哲学观 王国维虽未有撰写过完整系统的哲学巨著,但其哲学思想却异常丰富,蕴藏在各种学术论著中。早期,他大量介绍并倾向于康德、叔本华、尼采哲学,赞赏主观唯心主义。他运用西方的观念来阐释中国哲学史上的“性”“理”“命”等问题,剖析颇为深邃。他认为:“性”乃超乎吾人的知识之外,只有超经验的性是真性,而真性是不可知的,若经验之内论性,则善恶二元论随之而起,是“无益之议论”。“理”并非一独立存在之实体,只是一虚幻的概念。其涵义应有广狭二义。广义的理即理由,就自然界说一切事物必有所以存在之故,就人的知识的一切命题必有其论据,所以充足理由律为世界普遍之法则与智力普遍之形式。狭义的理即理性,是从直观概念中制造出来的抽象概念。“命”亦有两种意义,一种是人之祸福寿夭皆“命中注定”的命,一种是人之善恶贤不肖如“天命之谓性”的命。因为因果律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的意志中,故人并无自由意志。意志受动机支配,意志是不自由的,而且因为“死生有命”的命如同“理”一样,是只存在于观念而不存于直观中的幻影,此幻影支配人生,因此人生就没有什么自由,一切皆是命定的。又认为:时空、因果律、充足理由律等都是“先天中预定之者也”,人性之本质只是欲望。“生活之本质何?‘欲’而已矣。‘欲’之为性无厌,而其源生是不足。不足之状态,苦痛是也”(《红楼梦评论》)。这表明其世界观和人生观是唯意志论和悲观主义的。
释理 王国维阐释“理”的理论。“理”是中国哲学史研究的重要范畴,历来对此有不同的解释,因而形成不同的派别。王国维从剖析《易》《荀子》《韩非子》《说文解字》等古代典籍中的“地理”“腠理”“文理”“箴理”“伦理”等概念入手,对比西方哲学有关“理”的词汇,说明“理”不是一独立存在的实体,只是一虚幻的概念。其涵义应有广狭二义。广义的“理”即理由:就自然界说一切事物必有所以存在之故,就人的知识的一切命题必有其论据,所以充足理由律为“世界普遍之法则”与“知力普遍之形式”。狭义的“理”即是理性,指的是人类思维对现实的概括反映,是将直观的观念进行分析、综合、概括而得的概念,并由概念、判断、推理、论证而组成的知识,所以理性是“吾人构造概念及定概念间之关系之作用,而知力之一种也”《静庵文集·释理》)。王国维根据Ⅰ,康德、叔本华的观点,认定“理”之为物,但有主观意义,而无客观意义,由此对朱熹之所谓“理”展开了批评。指出朱熹预想一客观的“理”存在于生天生地生人之前,而吾心之“理”不过是其一部分而已。这实际上是忘记了普遍概念本是从具体实物中抽象出来的,如果认为离开具体实物别有一种实在性,如把“有”视为离心物二界的“特别之一物”,那便成形而上学的概念了。“理”的本义是剖析,但朱熹却把“理”形而上学化,谓理为太极,以为天理可以体认、自证等等,其实不过是培根所谓的种族偶像、康德所谓的先天幻相罢了。这种幻相“不存在于直观之世界,而惟寄生于广莫(漠)暗昧之概念中”(同上),是求真理者必须加以深察明辨的。此外,王国维严格区分了真与善、理性与德性、行为之理由(动机)与行为之标准(善恶)等,严格划分了认识论与伦理学的界限。王国维对“理”这一范畴的深入探讨,无疑推进了中国哲学的近代化过程。
论性 王国维关于探索人性问题的理论。人性问题是中国哲学史上长期争论的问题,王国维试图以康德、叔本华等西方哲学家的观点和方法来加以解决。认为人性就如同人的认识一样,可分为先天的和后天的两种。先天的认识是先验地存在于人意识的时空及因果律的观念,它不待经验而生;后天的经验的认识,是个别的、偶然的并且与人的教养、接触事物、思维能力等因素相关的。对于人性的认识,如果从先天认识而论,只能是形式而不涉及本质内容;如果从后天经验中获得,则仅为“善”或“恶”的具体表现,不是必然和普遍的,不足以说明普遍的人性。所以,他断言人的善恶行为既有遗传又有外部的影响。如果从经验上所知的善恶表现来推论,普遍的人性是不确实的,“其非性之本来面目固已久矣,故断言之,性之为物,超乎吾人之知识外也”(《静庵文集·论性》)。即是说,人性问题是不可知的,可知的仅是人的经验世界中的善恶对立的事实,并不是人的真性。由此,王国维详细地考察了儒家的人性论,认为无论孟子、荀子、董仲舒、韩愈、李翱、王安石、苏轼、程颢、程颐以及朱熹、陆九渊等,他们的主张都具有不可克服的相互矛盾和自相矛盾的弊病,或为抽象一元论,或为善恶二元论。又指出,儒家的人性论,特别是宋明理学,基本上持性善之说,其从“就性论性”而至“由其形而上学以建设人性论”阶段,皆是“欲论人性者非驰于空想之域,势不得不从经验上推论之”,其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的伦理纲常。因此,他认为应放弃抽象的人性之论争,而应重视现实生活中善恶的斗争,从而摆脱封建伦理道德的桎梏。王国维在中国近代较早地以西方哲学观点批判程朱理学人性论做出的启蒙贡献,是值得肯定的。
原命 王国维有关探讨命的理论。认为“命”有两种意义:一种是所谓人的祸福寿天皆为命中注定的,如“死生有命”的“命”,可称为定命论(宿命论);一种是所谓人的善恶贤不肖之“命”,一切动作皆由前定的,如天命之谓性,可称为定业论(决定论)。他考察了中国哲学史,认为除墨子以外,都以宿命论的观点论“命”,但又非纯宿命论,兼有意志自由论的倾向。在西方哲学史则长期争论决定论与意志自由论的问题。如,Ⅰ.康德主张在现象世界中,在人们的经验内,到处受因果律所支配,一切都是必然的;但在经验所达不到的本体世界,因果律不适用,一切都是自由的。所谓自由是意志离感性冲动而独立、纯粹理性之能现于实践。这是由于理性的力量,自由虽也是因果的一种,只不过意志自由的因果与自然界的因果性质不同,原因在我,不在外物。王国维认为康德关于自由的定义不确切,而赞成叔本华的说法。因为因果律在自然界与人的意志中都同样存在,意志进入经验界,就无不受动机所决定。意志的本体有无自由,固然无从知晓,但在人的经验世界中,自由亦不过是一空虚概念,没有实在内容。人的行为皆有动机,动机表现意志,即生存意志,亦即求生欲望。生命的基本原则,支配意志,所以意志也是不自由的,故生命应是悲观主义的。但王国维又认为,因为人有理性,在理智上有辨别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以形成心理压力改正行为,抑制自由。因责任具有实践上的价值,决定人的行为的动机,这说明人的是非善恶离不开社会影响、文化教育等条件,善恶观念的判别也就由此植根于人的意识或意识之中,所以自由和必然性是有联系的。王国维把道德行为的必然性和自由置于现实生活之中,从而纠正了中国古代伦理思想中的宿命论和意志自由论都带有片面性的弊病,把关于“命”的认识深化了一大步。
儒学研究 王国维运用西方哲学理论研究中国的传统哲学,对儒家思想批判多于继承。他认为初期的儒家学派谈不上有哲学:“古之儒家初无所谓哲学也。孔子教人言道德,言政治,而无一语及于哲学。”(《书辜氏汤生英译(中庸)后》)因此,他觉得孔子提倡仁显得缺乏哲学上的依据。又指出,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儒家唯以抱残守缺为事,经学与谶讳迷信盛行,一切以儒家经典为宗,毫无创见。至宋代,最多进步、亦最著其在哲学,“周子之言太极,张子之言太虚,程子朱子之言理,皆视为宇宙人生之根本”(同上)。但是,王国维对程朱理学的客观唯心主义批判得极为严厉。他把朱熹的“理”比同希腊斯多葛派的“理”,皆预想一客观的理,存于生天生地生人之前,类似西方的“上帝”“神”,实是惟寄生于广漠暗昧之概念中,“易言以明之,不过一幻影而已矣”(《释理》)。这样从根本上否定了程朱理学的哲学核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起着进步的作用。
美学观 王国维在中国近代哲学发展进程中,对于美学的贡献为最大,是建立中国美学学科的第一人。他广泛介绍康德、叔本华、尼采、歌德、席勒、洛克、休谟、博克的美学理论,并与中国传统美学思想相结合,深入考察和研究中国的文学艺术作品。他提出“境界说”,强调“真”和“自然”;又结合中国的审美心理和习惯提出“古雅说”等。他断定:美和文学艺术是超利害的。他的美学思想属于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思想,要求文艺摆脱封建主义的桎梏,具有启蒙意义。
史学和考古学研究 王国维对史学和考古学有巨大贡献。他后期为保存固有文化,专治国学,以表“返经信古”的决心。他推崇乾嘉诸儒,对《三礼》《说文解字》《尔雅》等书,深入研究。对甲骨文与“流沙坠简”进行考释,写成《寝庙通考》《释币》《简牍检署考》《流沙坠简序》《殷墟书契考释序》等多篇论文,取得了划时代的成就。他以“二重证据法”证明《史记·殷本纪》所载殷王朝世系的可信性,并订正了先王的位次,这对持“西周前无信史”的观点是一有力的反驳。《观堂集林》集中了他这方面的成果。
著作
《人间词话》 王国维最重要的美学和文学理论著作。作于1908年,最先刊载于《国粹学报》,共64则;1926年有“朴社”的单行本出版。后人又将未刊稿辑为《人间词话删稿》49则,《人间词话附录》29则,订为下卷,以前64则为上卷。是书以境界说为中心探究于文艺美的特质和审美规律。开首即认为“词”以境界为最上,“能写真景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即是说,既写真景物又抒真感情,把逼真传神的写景与诚挚真切的抒情有机地结合起来,辩证地统一起来,这就是“境界”的基本涵义和基本要求。又认为,艺术境界产生的过程,存在于审美观照或审美静观之中。其奥妙是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产物,是审美者的情感、审美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在境界创造中的巨大作用,如此境界才具有强烈的艺术感染力。此书还研究了境界的构成形态。按照构成方式的不同,境界可区分为“有我之境”和“无我之境”两类:所谓“有我之境”,以我观物,故物皆著我之色彩;“无我之境”,以物观物,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如诗歌,“主观诗”乃抒发了诗人强烈激动的感情,其境界属于“有我之境”,诗人作感情激越的审美主体征服客体,从对象中反射自己,所以“物皆著我之色彩”;“客观诗”乃描绘了悦目赏心的自然景物,其境界属于“无我之境”,诗人作冷静理智的审美主体静观客体,以致忘我,主体似消失于对象之中,所以“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这两者皆为主观与客观、情与景的统一。又由于创造境界所运用的质材的不同,提出“造境”与“写境”的问题,这是理智派与写实派区分的界限,然两者亦非截然相反,一切境界都是虚中有实、实中有虚,是现实和理想的统一。并且,就衡量境界的鲜明程度,又有“隔”与“不隔”的问题;就“有我”与“无我”两种境界产生的美感不同,又提出“优美”与“壮美”的问题。此外,还提出了诗人修养论问题。认为伟大的诗人必然有高尚的人格,其文学创作既要有“内美”即体现诗人的精神品质美,又要有“修能”即技巧和文彩;又认为文学是发展进化的,每种文学形式都有一个发生、发展、成熟、衰亡的过程,反对因袭模仿,既要继承优秀传统又要勇于创新。总之,境界说是本书的理论核心,构成了一套新的文艺美学理论体系,是中国近代运用西方美学理论来探讨中国古代创作实践的开创性专著,在中国美学史上有独特的地位。今有人民文学出版社徐调孚注、王幼安校订本为通行本。
《观堂集林》 王国维著。1921年由著者编成刊行,后被罗振玉编入《海宁王忠悫公遗书》。1940年商务印书馆重新辑印“遗书”,内容又加编订。共24卷,为王氏后期学术论文的汇编。其中《艺林》8卷、87篇,都是有关经史的论文;《史林》14卷、122篇,都是有关殷周史地、西北边疆史地、古器物、古文字、古籍方面的考订;别集2卷,收考据文章和古器物跋文。全书体现了王国维研究历史和文学艺术等方面的观点和方法,认为治学必须贯彻实事求是,事物必尽其真,道理必求其是的根本原则。“吾侪当以事实决事实,而不当以后世之理论决事实,此又今日为学者之所当然也”(《再与林浩卿博士论〈洛诰〉书》)。所以,对待历史考订务求确证,反对孤证;既不泥于古,又不轻易疑古;尤戒主观臆断,提倡阙疑。主张史书之记载与地下发掘之古物相互参证,“由此至彼,即甲以推乙,则于字之不可识,谊(义)之不可通者,必间有获焉。然后阙其不可知者,以俟后之君子,则乎其近之矣”(《毛公鼎考释序》)。本书在论述制度之变迁,人物之评价等方面,都认定制度之变乃时势之所迫,学术文化之变亦为时势使之然;而论人者,“由其世以知其人,由其人而逆其志”(《玉溪生诗年谱会笺序》)。他采用排比、辑佚文字的方法,辑校古籍,以求得真实史料;从考释文字的形体、音韵、假借的变化及其原因,以研究历史,并纠正前说之谬。所有这些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本书在中国学术史上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受到了著名学者陈寅恪、郭沫若、侯外庐等的充分肯定。今流行本为中华书局1959年影印本。
《艺林》 王国维著。凡8卷共87篇。为有关经史的学术论文汇编。早期散见于《雪堂丛刊》及《广仓学窘丛书》,1921年由作者本人收集增删编入《观堂集林》,标名《艺林》。所谓“艺”,指六艺,即六经。《艺林》卷一为考论《尚书》中生霸死霸、高宗肜日、洛诰、周书顾名等问题;卷二为论述《诗》书中的成语、周颂、商颂等问题;卷三为考辨《仪礼》中的明堂庙寝、觥、盉、俎等礼制和器物问题;卷四为评述《春秋公羊传解诂》等;卷五为关于《尔雅》中若干名的释例问题;卷六为有关解释史、由、天、礼、物等以及《毛公鼎考释序》等;卷七为关于《史记》《汉书》《说文》所谓古文说等问题;卷八为有关音韵学研究。作者考论史事制度文物,以知其时代之变迁为目的,采取较前人有更为可信的方法和审慎的态度,取得了卓越的成果。
《史林》 王国维著。为有关殷周史地、西北边疆史地、古器物、古文字、古籍等方面的考订文章的结集。凡14卷,共122篇。原散见于《雪堂丛刊》及《广仓学窘丛书》。1921年由作者本人收集增删编入《观堂集林》。《史林》充分体现作者运用二重证据法的研究成就。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即用甲骨文、金文证合《史记》《山海经》《竹书纪年》《楚辞》等书,证明《史记·殷本纪》所载殷王朝世系的可信性,并订正了先王的位次,这对“疑古派”认为西周前无信史的观点是一有力的反驳。《殷周制度论》更考证了殷周的祀典及传统制度,并指出王位继承从殷朝的“兄终弟及”到周代的嫡庶宗法制的转变,以及这一变革的巨大意义。关于西北地理学和元史的研究,校读《水经注》、历朝使臣出使记等文,也有不少的新发明。总之,本书对史学考古学等做出了巨大贡献,对后世学者有极大的启发。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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