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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翔凤

来源:作者: 2017-11-27 17:02:00

  (1779~1860) 清中叶经学家。字于庭,一字虞庭,江苏长洲(今苏州)人。嘉庆五年(1800)举乡试,后即以举人诠选,历官江苏泰州学正、安徽旌德训导、湖南新宁知县等。晚年以知州致仕,著述课徒,优游林下。咸丰九年(1859),以中举历时六十年,加授知府衔。为学始自文字训诂入,早年师从其舅父庄述祖,得常州庄氏今文经学之传,进而探求诸经微言大义。认为所谓“微言”,“即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闻”;所谓“大义”,“即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而诸经的微言大义,为两汉博士所传,因之主张“理两汉之遗业,追群师之绪论“(《朴学斋文录》卷一《答段若膺大令书》)。一生以此为职志,孜孜以求,老而弥笃,成为清今文经学派的早期代表人物之一。其学推尊汉儒,表彰今文家说,但不薄宋儒。于朱熹之学,评为“继往开来,非他儒所能及”。而于陆九渊、王守仁,则颇有微辞。认为陆九渊立异朱熹,“师心自用,轻侮圣言”,不可与朱熹之学同日而语。王守仁调停朱陆,杜撰《朱子晚年定论》,实是牵强附会(《过庭录》卷十二《道学》)。早年究心名物训诂,主要著述有《论语郑氏注》《孟子刘注》《小尔雅训纂》《四书释地辨证》《五经要义》等。嘉庆二十五年,合为《浮溪精舍丛书》刊行。后探求义理,专意微言大义的阐发,则撰有《大学古义说》《论语说义》《周易考异》《尚书略说》《尚书谱》《孟子赵注补正》《四书纂言》等。咸丰三年(1853),合毕生治学所得,辑为《过庭录》16卷。诗文杂著,分别集为《朴学斋文录》《忆山堂诗录》刊行。所著经学诸书,得同时及后世学者推重,多辑入《皇清经解》及其续编之中。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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