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心隐
(1517~1579) 明代泰州学派思想家。原名梁汝元,字柱乾,号夫山,吉安府(今江西永丰)人。青年时从颜钧学习。他发扬泰州学派切实的精神,联合自己的宗族建“聚和堂”以实践《大学》所说的“齐家”原则。在“聚和堂”中,设专人教育全族,“冠婚丧祭赋役,一切通其有无”,取得一些成功。由于反对官府额外征赋,被捕入狱。出狱后北上京城,聚众讲学,并参予倒严(严嵩)活动而为严党所不容,于是改名换姓逃到南方。此后往来各地,交友、讲学。又因反对宰相张居正毁书院、禁讲学而受诬陷,万历七年(1579)再次被捕,被害狱中。其著作后人编为《何心隐爨桐集》4卷。1960年中华书局出版容肇祖编辑、整理的《何心隐集》。
何心隐以泰州学派新的观点来理解儒家的政治、伦理观念。他认为,朋友关系和君臣关系互为表里,一样重要:“且君臣之道,不有友朋设教于下,不明。友朋之道,不有君臣出政于上,不行。行以行道于当时,明以明道于万世,非表里而何?”(《与艾冷溪》)进而认为,只有朋友关系才跳出了狭小的樊篱而超于父子、夫妇、兄弟、君臣之上而成为“交之至”;由此,师生亦是重要关系,师为“道之至”“学之至”。在这些理解中,对封建名教有所突破而包含着平民思想的萌芽。
何心隐认为,理和事、理和物是不能分开的:“物也,即理也,即事也。事也,理也,即物也。”(《矩》)因此学问之道离不开日用事物,“即事即学也,即事即讲也”(《原学原讲》),主张实事实学,反对空谈性命。他虽出于王学,但反对“无欲”,认为欲可以寡而不可以无;可以选择而不能废止;应当化个人私欲为百姓的公欲,即“育欲”。此说亦表现了他的新的平民思想。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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