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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廷相

来源:作者: 2017-11-15 16:58:00

  (1474~1544) 明代哲学家。字子衡,号浚川,仪封(今河南兰考县)人。

  生平 王廷相为弘治十五年(1502)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任兵科给事中。正德三年(1508),因反对宦官刘瑾,谪亳州判官。五年,授监察御史。八年,督学北畿。九年,由于宦官诬陷,系狱,谪赣榆县丞。后升四川按察司提学佥事、山东提学副使,有政绩。嘉靖年间,历任湖广按察使、兵部左右侍郎、南京兵部尚书、都察院左都御史等。后因郭勋事牵连,罢归田里。嘉靖二十三年(1544),病殁于家。

  学术观点 王廷相的气学思想,是明代气论学派的奠基石,也是从张载到王夫之气论思想的重要发展环节。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具有深远的历史影响。

  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 在哲学上,王廷相是气一元论者。反对以理为本的理学思想,认为:“天地未生,只有元气。元气具则造化人物之道理即此而在。故元气之上无物、无道、无理。”(《雅述》上篇)由元气化为阴阳二气,再由阴阳二气交相感应,一化而为日、星、雷、电,又化而为月、云、雨、露,则有水火之种。有水火,则蒸结而生土。有土,则产生万物。元气有聚散,无息灭。元气作为宇宙之本体,是无形无象、无生无灭的物质实体。气聚而为万物,称之“有”;气散而为太虚,称之“无”。太虚是气的一种形态,并不是虚空。针对朱熹的理为太极的观点,提出太极“即天地未判之前,太始混沌清虚之气是也”(《太极辨》)。在理气关系上,明确地提出“气为理之本”的命题:“夫万物之生,气为理之本,理乃气之载,所谓有元气则有动静,有天地则有化育,有父子则有慈孝,有耳目则有聪明是也。”(同上)从气一元论和气为理本的思想出发,批判以五行论造化的五行说和邵雍的象数学,指出五行也是从元气变化出来的,象来源于气,而数是象之积。

  动静互涵阴阳相待 在辩证法上,王廷相认为,宇宙并不是寂然不动的,而是元气的生生不息的过程。整个宇宙万物如同一条大河,往而不返,流而不息。日月星辰、雷霆风雨、山川海渎、草木昆虫都在变化。一气生生,有常、有变。气聚而成物,“自无为有”;气散而为太虚,“自有入无”。“此气常在,未尝澌灭"(《太极辨》)。而气化有“常规”“常故”等必然性。夏无巨风,冬无响雷,这是“常”,但是偶而夏有巨风,冬有响雷,这是“变”。提出动静互涵论,认为动中有静,静中有动。天动而不息,但恒星银河终古不移;地静而有常,但流泉则动而不已。反对程朱把理视做气化根源的外因论,在张载“动非自外”的理论基础上,提出“天乘气机,自能运,自能立”,“天之转动,气机为之”(《雅述》下篇)。把天体运转的根源归结为“气机”。还提出“阴阳相待”的观点,认为元气本身以及由元气所派生的天地万物都包含有阴阳两个不相离的对立面。他说:“阴阳即元气,其体之始,本自相浑,不可离析,故所生化之物,有阴有阳,亦不能相离。”(《答何柏斋造化论》)阴阳虽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但“气有偏盛,遂为物主矣”,事物的性质是由阴阳之中居于主导地位的一方所决定的。这是王廷相对辩证法思想的重要贡献。

  知行兼举 在认识论上,王廷相主张“知行兼举”(《慎言·小宗篇》)。认为人的认识来源于“思与见闻之会”,神性虽灵,必借见闻思虑而知。如小孩刚出生,就把他闭之幽室,不与外界接触,长大之后,连日常的东西都不能辨认,更何况天地之高远,鬼神之幽冥,天下古今事变,杳无端倪,岂可得而知之。他反对所谓“德性之知”,强调“力行”的重要性,主张“讲得一事即行一事,行得一事即知一事,所谓真知矣。徒讲而不行,则遇事终有眩惑”(《与薛君采》)。学操舟之术,如果闭户而学之,怎样掌舵,怎样摇桨,怎样用橹,怎样张帆,怎样引笮,都讲得头头是道,但是来到江河中,一旦遇到风水之险,没有不失败的。这就是“徒讲而无实历”的结果。

  政治主张 在政治上,王廷相主张改革。针对当时的土地兼并问题,提出“抑豪”(指占田有限)、“稽籍”(指疆界有书)、“正租”(指租税有常)之法。重农本,劝农桑,关心社会生产。主张“仁义刑法并用”,提倡“振刷兵戎之策”,强调“寓兵于农”,主张“求贤才”,反对“以文取士”的科举制度。

  著作 王廷相的主要著作汇编为《王氏家藏集》和《王浚川所著书》。其中《慎言》《雅述》《答薛君采论性书》《石龙书院学辩》《答何柏斋造化论》等,是他的主要哲学著作。中华书局1989年出版的《王廷相集》,是目前海内外收集资料最全的王廷相的著作集。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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