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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翱

来源:作者: 2017-11-08 15:03:00

  (772~841) 唐代思想家、文学家。字习之。陇西成纪(今甘肃秦安县)人。贞元十四年(798)登进士第,授校书郎。永贞元年(805)三迁至京兆府司录参军,转国子博士,兼史馆修撰。元和三年(808)辟为岭南节度掌书记。此后,在地方上历任朗州刺史、舒州刺史、庐州刺史、郑州刺史、桂州刺史、桂管都防御史、潭州刺史、襄州刺史、湖南观察使、山南东道节度使,在朝中历任监察御史、考功员外郎兼史监、谏议大夫、知制诰、中书舍人、刑部尚书、户部尚书、检校部尚书。会昌元年卒于襄州,享年70岁,谥曰文。李翱的主要著作,后人编为《李文公集》18卷,现存藏多为明成化乙未年(1475)刻本及其影印本;另与韩愈合撰有《论语笔解》2卷。

  复性说 李翱在哲学上的创造,主要在情性论方面。他著《复性书》,提出复性之说。认为人物皆受气而成形,人在天地万物中亦为一物,人所以异于禽兽虫鱼在于其有“道德之性”(《复性书下》)。人生来有性有情,性是天之命,情是性之动。人性本清明尽善,后因感物而动,于是生喜怒哀惧爱恶欲之情。邪妄之情惑性,使人性受昏蔽而为不善为恶,必须“循其源而反其性”(《复性书中》),才能复归于善,这就是“复性”。主张通过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的修养功夫,使心性寂然不动,清静虚明,视听言动循礼蹈道,而成为圣人君子。

  平赋论 平赋论是李翱政治思想的核心。他认为治国之要在实行平赋,富民教民。指出人之情莫不欲富足而恶贫穷。重敛则人贫,人贫则流者不归,天下之人不来附,土地虽大,有荒而不耕,虽耕亦地力有所遗,势必人日益困,财日益匮,动乱滋生。轻赋则人乐生,人乐生则居者不流,流者日来,土地无荒,桑柘日繁,地有余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强。人既富而易为善,然后教以仁义礼乐、慈孝敬让,则天下安居乐业,国家长治久安。认为“什一之道,公私皆足”(《平赋书》),平赋的标准是实行什一之税(税额十分之一)。认为什一税是尧舜之道,赋税轻于尧舜之道是大貉小貉,赋税重于尧舜之道则是大桀小桀。

  倡仁义斥佛法 李翱“幼勤于儒学”(《旧唐书·李翱传》),自称“自十五即有志于仁义”(《与淮南节度使书》)。他追随韩愈,倡仁义而斥佛法,凡所为文,莫不本于仁义。认为仁义是自尧、舜、孔子以来的圣人道统。“夫舜禹稷契……皆在于讲道德仁义而已”(《疏用忠正》)。强调列天地、立君臣、亲父子、别夫妇、明长幼、浃朋友,是六经之旨。以道德仁义教养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是圣人之道。“虽有百代圣人,不能革也”(《去佛斋》)。而佛法则是戎狄之道、夷狄之术,“非圣人之道也”(同上)。指出佛法自汉以来流染于中国,由此戎风混华,异学魁横,土木铜铁周于四海,残害生人为逋逃之薮,致使华夏吉凶之礼谬乱,仁义之道衰微。斥责“佛法害人,甚于杨墨”(《再请停率修寺观钱状》)。表示“以夷狄之风而变乎诸夏,祸之者也。其不为我也幸矣”(《去佛斋》)。

  影响 唐代古文运动,“韩愈倡之,柳宗元、李翱、皇甫湜等和之”(《新唐书·文艺传》),成绩斐然。李翱为文章,自成一家,“辞致浑厚,见推当时”(《新唐书·李翱传》)。其斥佛法,倡仁义,论复性,兴儒学,为宋明理学准备了理论和方法。后人常以韩李并称,成为宋明理学的先驱。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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