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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

来源:作者: 2017-11-13 15:55:00

  (1033—1107) 北宋理学家,洛学创始者之一。字正叔,河南洛阳人,学者称伊川先生。与其兄程颢合称二程。程颐的少年时代,同程颢一样,是伴随做地方官的父亲在寓所中度过的。14岁受学于周敦颐,倾心于孔孟之道,主张孔孟之道应为当世所用。嘉祐元年(1056)随父进京师,入太学读书。当时主管太学的胡瑗以《颜子所好何学论》为题考试学生,程颐作一论文,以求“圣人之道”为指归,以学“圣人”为标的。胡瑗十分赏识,立即请来相见,并授以学职。嘉祐二年,曾上书仁宗皇帝,分析北宋社会的深重危机,提出救治之方,并要求仁宗召对,“面陈所学”(《伊川先生年谱》),未受重视。嘉祐四年,廷试未中,本可靠其父所得“任子恩”进入仕途,但都把机会让给族人。朝中亦有人推荐,均未就职,而甘当“处士”。神宗熙宁新政期间,与其兄居洛,开始设馆授徒。元丰八年(1085),程颢病卒,程颐撰写《明道先生行状》,并求作墓志铭、题墓表,弘扬程颢倡明道学的功绩,并以发展洛学为己任。同年,朝廷授程颐汝州团练推官,充西京国子监教授。哲宗元祐元年(1086),在司马光、吕公著、韩绛等旧党首领的共同推荐下,程颐以布衣受诏,任崇政殿说书,侍讲于年幼的哲宗皇帝。以其克尽职守,精心讲学,而被誉为“真侍讲”。然又因其“以天下自任,论议褒贬,无所顾忌”,而引起一部分人士的反感和敌意,逐渐形成蜀党(以苏轼为首)和洛党(以程颐为首)的所谓“洛蜀之争”。在党争中,程颐受劾、罢官。此后,遭到一连串打击,被贬管勾西京国子监、西京嵩山崇福官。至哲宗绍圣年间,又被列入“奸党”,“放归田里”,并于绍圣四年(1097)“送涪州编管”。直至元符三年(1100),哲宗卒,先被移峡州,后以赦复宣德郎,回洛阳居住,不久复通直郎,权判西京国子监。徽宗崇宁元年(1102),朝廷立元祐奸党碑,程颐再被列为“余党”之首,撤销已恢复的官职。翌年,有旨“追毁出身以来文字,其所著书,令监司觉察”(《伊川先生年谱》)。程颐迫于形势,只好遣散学生,劝止四方学者不必及门。直至崇宁五年,元祐党禁稍解,程颐才得复宣义郎致仕。大观元年(1107),程颐病卒,大多数弟子因害怕受牵连,不敢参加葬礼,只有最亲近的弟子尹焞、张绎等人助理葬事。南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赐谥正公;理宗淳祐元年(1241),封伊阳伯,从祀孔庙。

  学术思想 程颐曾说:“我之道盖与明道同”(《伊川先生年谱》),即在理学观点上,与其兄基本一致。事实上,作为理学学派之一的洛学是由二程共同创立的。但程颢去世较早,其理学思想未能充分展开。而程颐则在程颢去世后的20余年间,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早年与程颢共同建构的洛学思想体系。

  天理论 与程颢一样,程颐也以“理”或天理作为哲学的最高范畴,认为“天下只有一个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这个“理”,也就是“道”,它“寂然不动,感而遂通”,“冲漠无朕,万象森然已具”,是创造万事万物的根源,是形而上的宇宙本体。理既是事物之所以然,“所以阴阳者是道也”,也是事物的准则,“天下物皆可以理照,有物必有则,一物须有一理”。任何事物都有其所以然之理,“一草一木皆有理”。说明“理”除了超越本体意义之外,还包含具体事物的规律的意义。程颐还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认为张载的《西铭》讲明了理一分殊的道理,并着重从伦理学上阐述了理一分殊的思想。按照程颐的看法,儒家所主张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是“理一”;人人各亲其亲、各子其子便是“分殊”。程颐最初提出理一分殊的命题,是用以论证亲亲、仁民、爱物的差等和次序,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

  程颐还吸收和改造中国古代关于气的范畴,形成了以气化说为核心观念的宇宙生成论。按照程颐的看法,气普遍存在于天地之间,充塞宇宙,“气行满天地之中”。任何事物都是由气构成的,比如,霜是“金气”,露是“星月之气”,雷是“沴气”。气的聚散决定事物的生死,“物生则气聚,死则散而归尽”(《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下)。气与理不同,理无生灭,而气有生灭,是随着事物的消散而消灭的,“凡物之散,其气遂尽,无复归本原之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程颐特别提出真元之气的概念,认为真元之气是一种具有“生生”性能的神秘的气,“真元之气,气之所由生,不与外气相杂,但以外气涵养而已”。强调“真元自能生气”“人气之生,生于真元”。程颐还提出,万物的形成与发展,经历了由气化至形化的发展过程。所谓气化,是指事物最初没有形成有形的种子,只是“种于气”,全由气化产生;所谓形化,是指气化产生的事物,在其后的繁衍中,即以种而生,以形相禅。无论古今,事物都有两种生成方式:一种完全是气化而生,始终无种生;一种是先气化而生,然后种生。万物庶类,以气化产生,又以形化相禅,形成生生不已的无限多样的世界。

  在理气关系问题上,程颐提出:“有理则有气”的命题,其含义有二:一是理气不相离。从体用观看,“至微者理也,至著者象也。体用一源,显微无间”(《易传序》)。理是体,象(物)是用。象以理为本体,理与象不可分离,彼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二是理先气后。从理与象、数的关系看,“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河南程氏文集·答张闳中书》)。象、数是关于具体事物的形态与数量的范畴,可归结为形而下之气。有理而后有象、数,实际就是有理而后有气,开启了理先气后说的先河。

  在道器观上,程颐强调道器有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分,以形而上之道为形而下之器的根据,他说:“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形而上者则是密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这里程颐把道、器加以区别,并规定为主从关系,与程颢的器亦道道亦器、道器为一的观点显然不同。

  人性论 程颐论人性,引入了“气”的观念,提出“论性不论气,不备;论气不论性,不明”(《河南程氏遗书》卷六)。因此,必须性、气不可偏论。程颐又把人性区分为“生之谓性”与“天命之谓性”。前者是气质的禀受,也叫做气禀之性或生质之性;后者则是“性之理”,也叫做天命之性或本原之性。人的本性、本质在于人所禀受的“理”。由此,程颐提出性即理的命题:“性即理也,所谓理,性是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二上)人性是天理在人身上的体现,为天所赋予,理、性、命三者是同一的。对于人性善恶的问题,程颐提出“性善才恶”说,认为人性都是善的,有不善者是“才”而不是性。所谓才,就是人的“资质”即才能。“才”出于“气”,而气有清浊之分,所以“才”也就有善恶之别。“才”之善不善,取决于气禀。禀得清气为正,“才”善;禀得浊气为偏,“才”不善。至于“情”,则是“性”的流行、发用,发而“中节”即善,否则即不善。在人性修养方面,程颐认为,人的本性不会改变,然而气质则可能改变,因此主张变化气质,“学至气质变,方是有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

  理欲观 程颐重视“天理人欲”之辨,强调天理与人欲是对立的,“不是天理,便是私欲”,“无人欲,即皆天理”(《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认为“人欲”是造成“天理”不明的根本原因,并以“人心”为人欲,“道心”为天理,“人心,人欲;道心,天理”(《河南程氏外书》卷二)。主张“损人欲以复天理”(《伊川易传》卷三),“灭私欲则天理明矣”(《河南程氏遗书》卷二十四)。与天理人欲之辨相联系的是义利之辨。程颐强调:“义与利,只是个公与私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七)认为“利”有“和义”与“害义”两种作用,故有“善”与“不善”两个方面,“夫利和义者善也;其害义者不善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九)。主张以利附义,便是存义去利。

  功夫论 程颐提出“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的命题,表明其功夫论包含修养论和知识论两方面的内容。其修养论提倡以“主敬”说代替周敦颐的“主静”说。所谓敬,就是“主一无适”:“敬只是主一也。主一,则既不之东,又不之西,如是则只是中。既不之此,又不之彼,如是则只是内。存此,则自然天理明。”(《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主一无适即能保持思想的高度集中,精神专一,而不发生偏向。主敬又必须辅之以“集义”,即以道义相配合。“敬义夹持”是涵养身心的有效方法。其知识论则主张格物致知。这是发挥《大学》的思想。程颐说:“‘致知在格物’,格,至也,如‘祖考来格’之格。凡一物上有一理,须是穷致其理。”认为格物就是穷理。穷理的方法有多种,最主要的是读书、论古今人物、应接事物。格物是一个由渐进积累到“脱然贯通”的过程,贯通必须以积累为前提,“须是今日格一件,明日又格一件,积习既多,然后脱然自有贯通处”(《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在知行关系问题上,程颐强调“知难行亦难”“知亦有深浅”“须是知了方行得”(同上),提出了知先行后、“以知为本”的重知说。

  政治思想 程颐认为,普天之下,惟有王者至尊至贵,“凡土地之富,人民之众,皆王者之有也,此理之正也”(《伊川易传》卷一)。天下的臣民阴柔无能,不能养活自己,只有靠“司牧之养”,而司牧又是“食君上之禄”,因而说到底,是君养活了民,而不是相反。因此,程颐主张辨别上下,严格尊卑贵贱的等级名分,“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同上)。治理天下的根本原则就是使农工商贾“四民”“止各当其所”。程颐强调教化的作用,批评统治者不重视教化是“陷入于辟”,明确地把教化列为治世的急务之一。程颐虽然对王安石新法持批评态度,但并不反对变革,而是要求改革弊政,只不过他主张“革之有道”,因为变革是大事,“必有其时,有其位,有其才,审虑而慎动,而后可以无悔”(《伊川易传》卷四),即由具备非凡才干而又受君主信任、堪当大任者,把握适当时机,审时度势,领导并实施变革。他虽偏于保守,然与当时反对变法的顽固派实不相同。

  经济思想 在土地问题上,程颐主张仿照古代土地所有制的形式,授民以产,制民恒产,以济困穷。认为一个男丁只要授田百亩,就可以解决一家5~8口人的吃饭问题。并且指出,单靠赈济解决饥民问题,不过是扬汤止沸,决非良策。在赋役问题上,程颐反对重敛,主张“损上益下”,即损去统治者的一些过度的骄佚奢侈,变横征暴敛、急令诛求为薄赋轻徭和有节制的征求,以泽民众。强调使民以时,农忙季节不可任意抽调健壮劳力服役,讲习武艺一般应在农闲时进行,一切举措都要服从“农畴之务”,决不可“妨农害人”(《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一)。凡此等等,表现了程颐的以农为本的思想。

  教育思想 程颐十分重视人才的培养,指出:“教不立,学不传,人材不期坏而自坏。”(《河南程氏粹言》卷一)认为人才培养必须从幼年开始,即所谓“养正于蒙”。培养人才必须把道德列于首位,重要的是“养其善心”(同上)。主张学生以学习儒家经典为主,“为学,治经最好”(《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其中,《论语》《孟子》《中庸》《大学》更被列为“入德之门”的教材。学习的重点则应放在义理的追求上,也就是所谓读书明理,若读书而不明理,等于买椟还珠。在教学方法上,程颐强调从被教育对象的特长人手,因材施教;主张“教人有序”,遵循顺序渐进的方针。

  著作 程颐最主要的著作是《周易程氏传》(又称《伊川易传》)4卷。其他有《河南程氏遗书》《河南程氏外书》及《河南程氏粹言》中属于他的语录;《河南程氏文集》8卷;《河南程氏经说》8卷。以上著作均收入《二程全书》,中华书局1981年校点本《二程集》亦收入。

  地位与影响 程颐不仅与程颢共同创立了洛学,并且在程颢去世后充当了洛学领袖。洛学是奠定宋明理学理论基础的重要学派。朱熹继承和发展了程颐的理学思想,以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理学,被合称为程朱理学。程朱理学在宋代曾被作为“伪学”而连续遭禁。然而从南宋末期起,渐受最高统治者重视,地位不断上升。至宋元之际,程朱理学传人北方,受到中原知识分子的尊崇,元朝最高统治者亦加以扶植和支持,终于登上了官方哲学的宝座。此后在中国思想界处于独尊地位,被崇奉为至高无上的真理,具有极大的权威。它亦因此而失去理论上的创造力,日趋僵化,且以其理论上的权威窒息、扼杀一切新思想的萌芽,成为思想的牢笼,阻碍了中国社会的发展。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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