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宗教观
儒家关于宗教的性质、内涵、社会功能的理论。是儒家人文主义学说的有机组成部分。
“宗教”这一术语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是没有的。佛教传入中国,始用“宗教”,以佛陀所说为教,以佛弟子所说为宗,合称宗教。西文“religion”一词,泛指对超人间力量的信仰。日本学者首先用汉字“宗教”来翻译它。明治十二年(1879)小崎弘通在《基督教的学问》一文中就使用了“宗教学”一词,接着汉字“宗教”广被采用,并流传回中国。20世纪初,章炳麟、严复、梁启超、蔡元培等人较早使用“宗教”一词,并有较大影响。在中国古代文献中,最接近于近代“宗教”概念的词汇当是“神道”一词,首见于《周易》观卦彖辞。儒家常用“神道”代表鬼神崇拜之事,而与人道相对待,儒家的宗教观就是它的神道观。
沿革 儒家宗教观是在对传统宗教进行修正和淡化中产生的。孔子是其创建者。他保留传统的天命信仰,但消除天命的人格神特征并限制天命的作用范围。他不语怪力乱神而重视祭祀的教化功能。他提出的敬鬼神而远之的说法,为儒家对鬼神的态度定下基调。《周易》提出神道设教说,成为儒家人文主义神道观最简炼的概括;它用阴阳气化说解释鬼神,对后来有重大影响。
儒家宗教观发展的第二个阶段,以《礼记》成书为标志。《礼记》论述了宗教祭祀在礼乐制度中的地位,祭祀的起因、意义、功能,祭祀者应有的态度和情感,从而形成系统化的礼学和礼学中的祭学。在这一阶段上,还出现过荀子、王充、范缜等人的无鬼神论和董仲舒、《白虎通义》为代表的有神论。
儒家宗教观发展的第三个阶段是从宋到清,张载为起点,朱熹集大成,建立起鬼神观的哲学理论,用理气心性之说来解释生死鬼神之事。
儒家宗教观发展的第四个阶段是清末,以康有为、梁启超、章炳麟为代表,吸收和借鉴西方哲学和宗教思想,对儒家宗教观进行改革。康有为欲学习西方治教并重、治教分途的体制,主张改造儒学为孔教,以维系国民的道德精神。梁启超不赞成把儒家宗教化,对哲学与宗教做了区分,主张信教自由,政教分离。章炳麟批判传统的天命鬼神和西方基督教,却主张以佛教法相宗为根基建立无神的宗教,目的是发起信心,增进国民的道德。他们的宗教观已突破了传统的儒家观念,具有了近代的特点。
宗教祭祀是礼乐的一部分孔子把人礼与神礼统一起来考察:“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荀子更是把祭礼与人礼贯为一体,其《礼论》提出“礼有三本”之说,云:“天地者,生之本也;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礼,上事天,下事地,尊先祖而隆君师。”祭祀就是尊天敬祖的方式。《礼记》说:“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乐记》)又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祭统》)五礼以祭礼为重心是古代祭政结合、祭族结合的社会制度在体制上的表现。史家在修史时,把祭礼纳入礼志,并作为首礼,这是继承了《礼记》的传统。《新唐书·礼乐志》认为:“由三代而上,治出于一,而礼乐达于天下;由三代而下,治出于二,而礼乐为虚名。”它道出了一个历史性的变化,即三代而上,政与教完全合一;三代而下,以政治民,以礼教民,政与礼有所分化,政治系统是硬性的,礼乐系统则有弹性,更多地成为社会文化生活方式。包括祭礼在内的五礼走上形式化的道路,逐渐失去震撼人心的力量。
宗教祭祀的情意论说明 儒家主流派主张保留宗教祭祀,并不是由于鬼神实有,以便向鬼神求福消灾,而是为了满足祭祀者自身心理的需要,使主体的情意有所表露和寄托。孔子解释三年之丧时说,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所以守孝三年而后孝子才能心安。荀子说:“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忠信敬爱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礼论》)祭祀之礼可以表达人们对死者的敬慕之情,厚其生亦敬其死,才是始终如一的君子之道,所以祭礼是“称情而立文”(同上)。《礼记》指出,祭祀天地先祖,是因为它们是人类的本源,通过祭祀表达报本反始之意,“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此所以配上帝也,郊之祭也,大报本反始也”(《郊特牲》)。祭祀古代伟大人物,是因为他们有功德于民,后人通过祭祀表达纪念之情,故《祭法》说:“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正是由于祭祀是寄托祀者的思念感戴之情意,所以理想的祭祀必须是诚信忠敬、尽心尽意。子张的要求是“祭思敬,丧思哀”(《论语·子张》)。孔子强调“祭如在,祭神如神在”(《论语·八佾》)。《礼记》说孝子祭祖时应抱有“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中庸》)的态度,仿佛听到看到亲祖的音容笑貌,希望亲祖真能享用自己的供品,这是孝子应有的心情。在儒家看来,宗教祭祀是发自内在感情的事,不是外力强加给人的,更不能有祭祀求报的功利性考虑,否则便失去祭祀的本意,故说:“夫祭者,非物自外至者也,自中出,生于心者也。心怵而奉之以礼。是故唯贤者能尽祭之义。”(《祭统》)
鬼神崇拜的本体论说明 儒家主流派不愿从宗教信仰的角度肯定鬼神,但试图从哲学上给予鬼神现象以理论的说明,把崇拜对象变为认识对象。张载是理学宗教观的奠基人。他上承《周易》,正式将阴阳气化论引入鬼神观。他认为一切变化无非是阴阳气化,人的生死乃气之聚散,鬼神不是超验的神秘之物,而是阴阳二气屈伸变化的能力,故说:“鬼神者,二气之良能也。”(《正蒙·太和》)他认为,阴阳聚合而生物为神,阴阳离散而死物为鬼,故说:“至之谓神,以其伸也;反之为鬼,以其归也。”(《正蒙·动物》)“死而游散者为魂;聚成形质,虽死而不散者谓魄。”(同上)朱熹赞同张载的观点,认为“鬼神只是气”(《朱子语类》卷三),“神者伸也,鬼者归也”(《朱子语类》卷六十三》)。他又进一步指出:“二气之分,实一气之运”;以二气言之,“阴为鬼,阳为神”,以一气言之,“方伸之气亦有伸有屈,既屈之气亦有屈有伸”(同上)。朱熹认为鬼神不等于气,“气之精英为神”,如“金木水火非神,所以为金木水火者是神;在人则为理,所以为仁义礼智者神也”(《朱子语类》卷三)。以理释神是朱熹理学鬼神观的特色。王夫之为张载的《正蒙》作注,充分肯定张载的气化鬼神观,气有聚散而非有无,故佛教以灭尽无余为大涅槃是错误的;道教执于形体,有聚无散,物而不化,也是错误的。王夫之用气化论解释了鬼神,又批评了佛教道教。他不赞成朱熹关于人死气散不能复聚之说,认为死而可复聚为生,对于存神以尽性者,“则与太虚通为一体,生不失其常,死可适得其体”,这就是不死之“大我”(以上《正蒙·太和》注)。
宗教祭祀的社会功能 儒家强调以德治国,德治的内容之一是重视道德教育与感化作用。儒家正是以此为着眼点,肯定宗教祭祀具有崇德扬善、教化民性的功能,而且把宗教祭祀首先作为一种基本教育方式看待,其宗教意义反而退居次要地位。这是儒家宗教观的最大特色。孔子所重四事中,除了民、食,便是丧、祭,为何重丧祭?曾子说出其中缘由:“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慎终便是严肃操办亲祖的丧事,追远便是隆重祭念远代的先祖,丧祭活动可以使民间风气变得纯厚。《周易·彖辞上》提出“神道设教”之说,即以神道设立教化,“神道设教”这一说法表述了儒家宗教观的精神,而为多数儒者所接受,包括信神的和不信神的。荀子不信鬼神,但重祭祀,《礼论》说:“圣人明知之,士君子安行之,官人以为守,百姓以成俗。其在君子以为人道也,其在百姓以为鬼事也。”在荀子看来,祭祀是为百姓而设,有利于道德教化。王充认为:“凡祭祀之义有二:一曰报功,二曰修先;报功以勉力,修先以崇恩”,皆在于弘扬人道,“未必有鬼而享之者”(《论衡·祭意》)。《礼记》进一步发展了神道设教说,提出“祭者教之本也,(《祭统》)的说法。后世儒者虽多不是宗教信仰者,但都维护传统的宗教祭祀之礼,认为郊天、封禅可以崇天尊君;五服之制、宗庙之礼可以固宗收族,崇德继孝;社稷山川日月之祭,可以劝农报本;孔府孔庙之祭,义在崇重文化,弘扬圣人之道,都把神道作为推进人道的手段。明儒吕坤说:“敬事鬼神,圣人维持世教之大端也,其义深,其功大。”(《呻吟语·谈道》)清末大儒康有为认为,神是“若有若无而必不可无”的事物,如尽弃宗教,人即“无所畏惮,肆其作恶而已”,故“将欲重道德之俗,起畏敬之心,舍教何依焉”(《中华救国论》)。
魏晋以后,佛教道教兴起,社会精神生活形成儒、佛、道三足鼎立之势。儒家对佛、道二教多有批评,甚至发生排佛斥道事件。但许多儒者采取在三教间求同存异的态度,倡导兼容并修,认为三教实乃殊途同归,同归于劝善化俗,有助王道。如东晋儒臣何充力言佛教有益:“寻其遗文,钻其要旨,五戒之禁,实助王化”,主张“因其所利而惠之,使贤愚莫敢不用情”(《弘明集》卷十二)。北魏文成帝兼宗儒佛,他的诏书说:“为帝王者,必祗奉明灵,显彰仁道”,而佛教亦可“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善性”(《魏书·释老志》)。南梁刘勰兼崇佛儒,其《灭惑论》谓孔释二教虽有精粗内外之别,但“其弥纶神化,陶铸群生,无异也”。颜之推的《颜氏家训》,向为儒家推崇,而家训有《归心篇》,认为儒佛本为一体:“内典初门,设五种禁,外典仁义礼智信,皆与之符。仁者,不杀之禁也;义者,不盗之禁也;礼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他看到佛教亦能起到道德教化作用,故主张兼容,许多儒者看重佛教,皆由于此。
历史价值和意义 儒家宗教观的立足点不是神学,也不是无神论,而是人学;以人为本位,将天与人、生与死、人与鬼神、祖与子孙进行一体化,皆纳入人道的系统,把神道鬼事看成人道的继续和组成部分。所以儒家一方面适当肯定宗教的社会价值,另一方面又淡化宗教的超世性,强化人文的现世性,突出宗教的情意论与功能论,放弃从认识论上证明鬼神的存在。这造成中国知识界宗教意识不强烈的历史特点和对宗教宽容的态度。近代西方宗教的发展趋势之一是淡化神学,突显宗教的道德意义和人文价值;由此可以反观儒家宗教观的早熟性及其超前意义。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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