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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实论

来源:作者: 2017-07-24 14:56:00

  儒家关于名称及其所指客观实在的关系的理论。“名”指名称、概念、范畴;“实”指事实、事物、实在。“名”与“实”这对知识论的范畴,出现于春秋末年。而关于名实之辨,则盛于战国时期,为百家争鸣的主要问题之一。春秋战国是中国社会大变动的时代,过去的一套等级名分制度受到严重冲击,名实之间出现极端混乱的现象。这正如荀子指出:“今圣王没,名守慢,奇辞起,名实乱,是非之形不明。”(《荀子·正名》)春秋战国时期出现的“名实乱”,主要表现为名存实变,或者名存实亡。例如鲁国的季氏名为大夫,实际上却用天子之礼,“八佾舞于庭”。周天子的名义还在,但天子之实已不复存在等,这就出现了孔子所说的“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的名实混乱情况。出现了理论上的名实之辨。

  正名 中国古代知识论问题上名实关系的讨论发端于孔子。他针对当时名实相失的情况,明确指出“名失则愆”(《左传·哀公十六年》),认为“名”失实,会造成政令上的差错。因此,为使名实相符,他提出正名,并把它作为“为政”的第一要务。当子路问他:“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孔子回答说:“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当齐景公向他问政时,他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这都明显地表现出他主张用已经变化了的“实”去迁就和适应那个不变的“名”,即以“名”正“实”,以“实”就“名”。孔子“正名”主张的提出,不是立足于知识论的角度,但究其实质毕竟包括有知识论的意义在内。

  制名以指实 荀子集先秦诸子名实论之大成,明确提出制名以指实,“名闻而实喻”(《荀子·正名》)的思想。为正确说明名实关系,荀子首先批评了名家、墨家在名实问题上出现的某些错误,即“三惑”:①“惑于用名以乱名”。如宋钘所谓的“见侮不辱”,后期墨家主张的“圣人不爱己”,“杀盗非杀人”等都属于这种错误。这种错误的实质是把指谓同一“实”的两个“名”(如侮、辱)看成是两个毫无关系的概念,或者割裂两个有从属关系的概念(如盗从属于人)之间的联系。②“惑于用实以乱名”。如惠施所谓的“山渊平”,墨家所谓的“刍豢不加甘,大钟不加乐”等。这种错误的实质是以个别的“实”去否定作为普通现象反映的“名”。③“惑于用名以乱实”。如所谓的“白马非马”等。这种错误的实质是用兼名否定“实”的单独存在。在此基础上,荀子提出“所缘以同异”,“约定俗成”的名实观。他说:“凡同类同情者,其天官之意物也同,故比方之疑似而通,是所以共其约名以相期也。”(同上)在对事物的感性认识基础上,再加以心之“征知”,便可以分辨出事物的同异。根据事物的同异,“然后随而命之”。因此,在名实关系问题上,荀子不仅强调“名闻而实喻”,还要做到“名定而实辨”,从而提出一套制定名的要领和方法,谓之曰“制名枢要”:①“同则同之,异则异之”。名是反映实的,因此制定名必须依据实。客观事物有同有异,人们认识了事物的同和异,就要根据事物的同异“分别制名以指实”。相同的事物,其名也同;不同的事物,其名也异,做到“同实者莫不同名”,“异实者莫不异名”。②“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单是单名,兼是兼名,如牛、牛马。单名通常是普通概念,兼名则是集合概念。某些事物如果用单名能表达明白就用单名;如果用单名不足以表达明白就用兼名。③“遍举”用“共名”,“偏举”用“别名”。荀子曾把名分为共名和别名。共名是反映一类事物全部的概念,别名是反映一类中部分事物的概念。荀子指出,如果要遍举一整类事物如所有的马,就一定用“马”这个共名;要偏举马中的一部分,比如只举白色的马,就要用“白马”这个别名。④“约定俗成”和“经易不拂”。荀子说:“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一个名并非在它一产生出来就是有意义的、合宜的。只有在人们交往的过程中,约定俗成了的名,才能有确定的意义,才是合宜的,因此才能称为实名和宜名。荀子又指出,一个好的名应该具备好说、易懂,不会发生歧义,不被人误解等条件,也就是“经易而不拂”。具备了这些条件的名就是善名。⑤“稽实定数”。荀子说:“物有同状而异所者,有异状而同所者,可别也。同状而异所者,虽可合,谓之二实。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荀子·正名》)“稽实定数”是制定数量之名的要领。荀子认为,要从空间(即“所”)和时间(即“化”)和事物的性质、现象(状)等各方面去分析事物实体数量。因为,客观事物是复杂的,有“同状而异所者”,例如两头牛,形状相同而立于不同的地方;有“异状而同所者”,如一个人从幼年到老年,体貌发生很大变化,却占有同一个空间。“同状而异所者”虽可共用一名,却应“谓之二实”(如两头牛);“异状而同所者”,虽有变化却在空间上无别,故仍应“谓之一实”(如一个人)。荀子不仅系统地总结了名实关系上制名的要领和方法,而且强调名称、概念要适应变化的实际,提出“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同上)的思想。这就比较客观而全面地总结了先秦时期有关名实问题的争论,并且系统地建立了儒家的名实思想。

  深察名号 秦汉以降,中国社会进入封建社会相对稳定的时期,名实相失、名实悖谬不再是普遍的严重的社会现象。因此,在秦汉以后,一些儒学思想家虽也曾谈及名实关系问题,且不乏深刻见解,但从总的发展趋势上看,这一讨论渐趋冷落。不过先秦名实之辨的余音还留存很久。西汉时期董仲舒的“深察名号”,汉末和魏晋的“综核名实”,都可以看做先秦时期名实之辨的反响。

  董仲舒认为:“治天下之端,在审辨大;辨大之端,在深察名号。”(《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在董仲舒看来,“深察名号”是治天下的根本。而“名号”则是“天意”的体现。“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名则圣人所发天意”(同上)。“名号”既来自“天意”,它也就是人们认识和行为的准绳。在此基础上,董仲舒也认为名实必须统一:“名生于真,非其真弗以为名。”“诘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也。”(同上)但是,从名实关系上讲,董仲舒完全颠倒了二者的关系:“事各顺于名,名各顺于天”(同上),把名号作为了第一性的东西。

  综核名实 汉末和魏晋时,在选贤任能上曾把操行和才能作为衡量、评价人物的标准。但是,由于选举往往操于豪权之手,其结果却出现了王符所指出的“名实不相符,求贡不相称”(《潜夫论·考绩》)的情况。对这种“名不准实,贾不本物”(《抱朴子·名实》)的名实不符、相乖的情况,当时的许多思想家都是极不满意,要求从名实是否一致方面来评价、衡量人的价值,从而提出“综核名实”的主张。王符曾指出,“综核名实”是太平之基。他说:“有号则必称于典,名理者必效于实,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潜夫论·考绩》)其中所说的“典”有主管的意思,而“号”则是指职位。这是说职位必须与其主管的事相称,名称则应在实际上有它相应的效果。徐幹针对“惑世盗名”的“大乱之道”,强调指出:“贵名乃所以贵实也。”他说:“名者,所以名实也。实立而名从之,非名立而实从之也。故长形立而名之曰长,短形立而名之曰短,非长短之名先立而长短之形从之也。”(《中论·考伪》)刘廙在《政论》一文中,也主张实与名必须相应,名和实必须相当。他说:“名不正则其事错矣。王者必正名以督其实,行不美则名不得称,称必实所以然。效其所以成。故实无不称于名,名无不当于实。”徐幹和刘虞在名实问题上虽然从孔子的正名论出发,但却是与孔子的原意相反,不是以“名”为第一位的,而是以“实”为第一位的。这就坚持了从“名”从“实”的观点出发,批判了政治人事上名实不符的情况。但是,从总体上看,董仲舒的“深察名号”,汉末魏晋的“综核名实”,主要是讲名号与行为的关系,属于对人的操行和才能的道德评价问题,已不再是先秦时期名实之辨中讨论的概念与对象的关系。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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