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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_中国孔子网

格致论

来源:作者: 2017-07-24 14:52:00

  亦称“格物致知论”。儒家认识论学说。《礼记·大学》中曾参述孔子讲诚意、正心、修身等道德修养205字,其中有“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其传10章对此两句未予解释。北宋程颐始将其作为重要的认识论问题对待。南宋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给出一个长达134字的补传,为尔后历代学者广泛讨论。它主要论说道德修养的认识论方法,于探求自然之理也有启示,中国传统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发展均受其影响。

  朱熹的补传说:“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

  朱熹的格致论源于程颐。程颐对于《大学》“格物致知”已给出穷究事物之理,以达豁然贯通,体认天理的诠释。朱熹作为二程的四传弟子发展了这一思想,在这里给出了系统的论述。这一论述包括了对认识的对象、内容和方法的规定。如果我们考虑到朱熹伦理体系的背景,结合其《朱子语类》中有关论述考察,不难理解他的上述论述。他在这里是暂时抛开由知进德的总进程,专讲如何进到“知”,所论皆在认知范围内。而这种认知过程他概括为“即物穷其理也”。他以“人心之灵莫不有知”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为前提论证其可能性。这种论证的过程实际上也表达了他对认识对象、内容和方法的意见。

  关于认识对象,应包括天下一切之物。它包括自然之物和人伦之事,既有物质对象又含精神现象。所谓“一草一木皆有理”,无非强调格物范围无所不包。

  关于认识内容,涉及“理”的含义,而朱熹的补传对此未做任何说明。朱熹的“天人合一”和“心理合一”的理论体系要求认知为“合内外”,德知统一,或者说“尊德性”与“道问学”并重。因此,无论从其对认知对象的规定还是依其理论要求来说,即物穷理之“理”都要包含人伦之理和自然之理。在他看来道德伦理是一种天经地义的自然之理,而自然万物之理是“物我一体”的仁爱之心的推广。

  关于认识方法,其核心在如何“致吾之知”。这里首要的问题是对朱熹关于“知”的性质的了解。朱熹认为“人心之灵莫不有知”,人心潜在地具有万物之理,致知是致本心之知。他把人心之知比喻为一面镜子之通明,被昏翳了而须旋磨使之复明。格物犹如旋磨昏镜之功夫,属外求的格物旋磨。他又认为“人欲”之害也造成心镜昏翳,所以内求的“克人欲”也是致知的旋磨功夫。无论是外求格物还是内求克欲,“用力之久”才会达到“豁然贯通”。用现代的话说,经验积累到一定的程度,直觉将导致原理的发现。这种“贯通”并非要尽格一切事物,而是要在其所格之事物上穷尽其理,悟出共有之理而类推其他。因此对所格之各别事物,必须“内外、本末、隐显、精粗一一周遍”,穷理尽性。

  朱熹后学有关格致论的诸多论述,可以概括为三条进路:一条是以王守仁为代表的心则进路,把朱熹的内求旋磨推向极端;另一条是以罗钦顺为代表的物则进路,把朱熹的外求旋磨推向极端;再一条是以方以智为代表的折衷进路,主张“物则”和“心则”并用而不偏颇,此实为朱熹进路的发展完善。

  王守仁早年研习朱子学。由于把朱子格致论误解为面物冥思苦想,在其父官邸与友钱某庭前“格竹”失败。贬谪贵州后,经“龙场大悟”而转进、修正朱子格致论为向内求诸于心。既然“一心具万理”,而且致知“须先克人欲”,何不直接了当“正心”,免去“今日格一件,明日格一件”之支离、烦琐。这样,王守仁就把格致论推向荒谬,提出格物正心说:“格物乃正意之不正以归于正,故致知必在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为善之谓也。”教人在意念发动处下功夫。王守仁的同代人黄绾把“致知”放在“格物”之前,认为致知是格物的功夫而格物是致知的功效。虽然此论意在伦理,但这种“工夫在内不在外”的观点,在认识论上属于王阳明的心则进路。杨慎攻“即物穷理”为支离破碎,以“格其物欲之诱”代之,弃道问学于不顾,在认识论上终归是心则进路。陈确要求“格至”之前须先“立志”的格致论,也属于心则进路。

  格致论的物则进路,是由罗钦顺开辟的。他批评王守仁的格物正心说,说他把“格物”与“致知”的次序弄颠倒了。他认为,按照王守仁的意思,“则《大学》当云格物在致知,不当云致知在格物,当云致知而后物格,不当云物格而后致知矣”。他指责王守仁的“正其不正归于正”,在认识论上是“局于内而遗其外”。他还从逻辑上揭露“正心”说的内在矛盾,指出以未正之心去正不正之心不能达到目的。高攀龙在批评顾宪成将“一草一木之理”排斥在格物对象之外时,阐述了他的格致论的物则进路。他虽主格物求至善,但他认为“天下之理,无内外,无巨细”,“一草一木”和“鸢飞鱼跃”皆有理,不可不格。这种“不遗外”的格致说,在认识论上偏于物则进路。颜元解格物致知,训“格”为“手格之格,亲身其事”,强调行先于知。他著《四书正误》六卷订正是非。其中《大学》六卷批驳程、朱、陆、王的格致观,认为“致知”不能光靠“读书、讲问、思辨”。他释“格”为“行”,释“物”为《周礼》所指的“乡三物”,即“六德”,“六行”和“六艺”三物。这种行先知后的认识论属于外求的物则进路。

  方以智对格致论别有新路。他的格致论是重智论,但他不偏执心则或物则,取折衷进路。他认为“格物之则,即天之则,即心之则。岂患执有则谬,执无则荒哉!若空穷其心,则倏忽如幻”。这表明方以智的格致说,既“就物格物”又“以心格物”,“求多理于外物”与“求一理于内心”,使之成为一辆双轮车。方以智的格致说实质上是对朱熹格致说的正确发挥。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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