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气观
宋明理学中关于事物准则和构成事物的质料之关系的学说。
形成背景 儒家的“理”“气”两个概念最早见于《孟子》。《孟子·告子上》云:“心之所同然者何也,谓理也,义也。”“故理义之悦我心,犹刍豢之悦我口。”孟子所谓的“理”,乃当然之准则。关于“气”,《孟子·公孙丑上》云:“夫志,气之帅也;气,体之充也。夫志至焉,气次焉。”孟子所谓的“气”,尚不是构成人的质料,而是人的心理状态。如浩然之气,指人的刚正不阿、无所畏惧的心理状态;“夜气”指人夜间不受物欲干扰、良知回归的心理状态;这种状态以平明时最为清明,此即“平旦之气”。在《荀子》中,“理”“气”二概念使用较《孟子》为多。荀子的“理”其涵义为:①指当然之准则。如《正名》云:“心之所可中理,则欲虽多,奚伤于治。”《解蔽》云:“故导之以理,养之以清,物莫之倾。”此二“理”字即是人应当如此行事的当然之则。②指事物之所以然。如《解蔽》云:“凡以知,人之性也;可以知,物之理也。”《荀子》中的“气”概念亦有二义:①同孟子的“气”概念,指一种心理状态。如《乐论》云:“凡奸声感人而逆气应之,逆气成象而乱生焉;正声感人而顺气应之,顺气成象而治生焉。”②指构成万物的质料。《王制》云:“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的“理”“气”概念的涵义已接近后来理学“理”“气”概念的涵义,但他未能将这两个概念对置起来加以讨论。
《易传》中“理”概念亦屡见,其涵义为:①“理”即文理,如《系辞上》云:“仰以观于天文,俯以察于地理。”②指当然之准则,《说卦》云:“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易传》也不曾讨论理气关系,不过《系辞上》关于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论述,虽无“理”“气”二字,却对宋明理学理气观的形成产生巨大影响。
汉唐时期儒家学者更加频繁地使用“理”“气”两个概念,并有人把“理”“气”联系起来讨论,如三国时期的刘劭在《人物志》中说:“若夫天地气化,盈虚损益,道之理也。”即气盈虚损益变化存在着条理性。但总的说来汉唐时期把“理”“气”对置起来加以讨论的人不多,“理”“气”关系问题尚不是儒家关注的问题。然而这一时期出现了几种理论对后来的儒家的理气观的形成发生重大影响。这些理论是:①两汉儒家提出了元气论。以气为元,实质上是以气为构成万物的最原始、最根本的质料。②魏晋时期新道家何晏、王弼等人提出了以无形、无象之道为本的玄学本体论。③隋唐时期佛教华严宗提出以理为本体,以事为现象的理事说。这些学说不仅向后世儒家提出气为本体,还是道或理为本体的问题,而且也间接地提出理、气关系问题。宋明理学的理气观即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程朱学派的理气观 北宋程颢、程颐是理学的奠基人。他们首先提出对理学的正式建立具有决定意义的天理概念:“吾学虽有所受,但‘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的。”(《河南程氏外书》卷十二)将“理”“气”对举,如:“物之名义,与气、理贯通。”(《河南程氏粹言》卷二)并初步论述了理、气和人、物之生的关系。他们认为,对于人、物之生来说,理、气都是不可缺少的,气是万物的质料。“万物之始,气化而已。”“生育万物者,乃天之气也。”(同上)理则是物之“所以然”者,“天之高,地之厚,鬼神之幽显,必有所以然者”。所以“穷物理者,穷其所以然也”(同上)。由于理、气是人、物之生中不可或缺的。因而理、气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二程认为,气是形而下者,理是形而上者,“阴阳,气也,形而下也。道,太虚也,形而上也。”(同上)理、气相即不离,“离阴阳则无道”,“有理则有气”(同上)。二程关于理、气关系的论述,标志着儒家理气观的正式建立。
朱熹继承和发展了二程的理气观,也吸收了张载气本体论思想,建立了系统的理气观。朱熹把理、气作为其宇宙本体论的两个最基本的范畴。他认为,天地之间有理有气。理是“生物之本”,气是“生物之具”,“是以人物之生,必禀此理,然后有性;必禀此气,然后有形”(《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答黄道夫》)。理、气在人物之生中都不可缺少。当气凝聚为人、物之形质时,“理亦赋焉”(《中庸章句》),在人、物之理,即其性。
关于理、气的关系,朱熹认为:①理、气相即不离。理、气并不是构成人、物的两种并列的成分,而是理寓于气中:“既有气,则理又在乎气之中。”(《朱子语类》卷三十八)“理也者,形而上之道也。”“气也者,形而下之器也。”(《朱文公文集》卷五十八《答黄道夫》)无气,形上之理就无所依凭;无理,形下之气就失去存在的根据。②理本气末。针对气一元论观点,朱熹在强调理、气相即不离的同时,特别强调理、气“决是二物”,二者不可混淆。而二者之中,理是本,气是末。“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朱子语类》卷一)理本气末表现在:理在逻辑上先于气。“以本体言之,则有是理,然后有是气。”(《四书或问·孟子或问》卷三)理主宰气。“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朱文公文集》卷四十九《答王子合》)气则听命于理。③理生气。朱熹推重周敦颐,曾为其《太极图说》作解,而《太极图说》是儒家最完备的宇宙生成理论。受《太极图说》本身思想限制,朱熹在解说《太极图说》时,也不得不把理、气关系说成是生成关系:“太极生阴阳,理生气也。”在“理生气”的关系中,理不仅是逻辑上先于气而存在,而且在时间上也先于气而存在。
程朱学派的理气观的建立为儒家的心性观和道德修养学说提供了本体论根据。朱熹即在理气观基础上提出天命之性和气质之性的分别,以及通过变换气质达到心、理合一的功夫论。程朱学派的理气观中存在着深刻的理论矛盾,特别是朱熹析理、气为二物,认为理在时间上先于气,实际上把理变成“虚托孤立”之存在,与其理、气相即不离思想相冲突,因而遭到气一元论者的批判。
气一元论者的理气观 与二程提出“天理”概念差不多同时,张载建立了气本体论。张载着重论述气是宇宙的本体,偶尔也论及理气关系。他说:“天地之气,虽聚散攻取百途,然其为理也顺而不妄。”(《正蒙·太和篇》)即天地万物的生灭变化,是气之聚散,而理则是气之聚散变化的条理性和真实性。张载初步提出宇宙唯气,而理只是气变化之条理的思想,开气一元论学派理气观的先河。后来王廷相、王夫之等人一般都是采取发明张载的思想,而对程朱学派的理气观进行批判。
明代罗钦顺也是一位气一元论者。他认为,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处于动静、阖辟、升降等运动变化之中,而四时的交替、万物的生长收藏、民众的日用彝伦、人事的成败得失,莫不是气的运动变化。从气本体论出发,他反对朱熹析理、气为二物的观点:“初非别有一物,依于气而立,附于气而行也。”(《困知记》卷上)罗钦顺认为,气是宇宙的唯一存在,理只是气之理,不是气外别有一物。但是在理气关系上,罗钦顺的看法与张载不同。张载把理视做气聚散变化显现出来的条理性,而罗钦顺认为,理是气运动变化的内在根据,即“所以然”者:“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同上)罗钦顺虽反对朱熹析理、气为二物,但他对理的理解更接近于程朱。
明代王廷相是张载理气观的继承者,著有《横渠理气辨》发明张载的以气运动变化显现出来的条理性为理的思想。王廷相认为,“天地之间无非气之所为”(《五行辨》),“气有聚散,无灭息”(《慎言·道体篇》),气聚,则为有形有象之物;气散,则复归于太极,而“理生于气者也”《横渠理气辨》),“理根于气,不能独存也”(同上)。从气一元论出发,王廷相对朱熹的“析理气为二物”的观点进行了批判。
明末清初王夫之,也是通过阐发张载思想建立理气观的,著有《张子正蒙注》。王夫之认为,气是宇宙的唯一存在,“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此外更无他物,亦无间隙,天之象,地之形,皆其范围也”(《正蒙·太和篇注》)。气有聚散而无生灭。气聚则显,是为天地万物;气散而隐,归于太虚。理即是气之理。“气当得如此,便是理”(《读四书大全说》卷十)。由于理是气之当然者,因此理不在气外,更不在气先,气外无虚托孤立之理。理只能依于气而存在。“气者,理之依也"(《思问录内篇》)。从气一元论出发,王夫之对朱熹的理气观加以批判,指出朱熹“将理气分为二事,则是气外有理矣”。
清代戴震亦属气一元论学派,但他对张载有所批判,其理气观亦与其他气一元论者不同。戴震认为:“《六经》、孔孟之书,不闻理气之辨,而宋儒创言之,遂以阴阳属形而下,实失道之名义也。”(《孟子私淑录》卷上)戴震从反对宋学,恢复六经、孔孟学说原旨立场出发彻底否定宋儒的理气之辨。在否定理学理气观同时,他阐述了自己的理气观。戴震认为,天地间唯有气存在,“气化流行”,生生不已,而“生生而条理者”即是理。戴震直接将理、气对举,论述二者的关系的言论不多。他论述较多的是气所生成的事物与理的关系。他说:“实体实事,罔非自然,而归之于必然,天地,人物,事为之理得矣。”(《孟子字义疏证》卷上)这一意义的理是事物之所以然。
历史意义 理气观的提出是儒学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发展和深化。它使儒学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本体论层次上得到重新阐释。例如人性善恶问题自先秦起一直是儒家内部争论不休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围绕这个争论,先后出现了性善说、性恶说、性善恶混说、性三品说等。理气观建立后,理学家以理为性,而天理是纯粹至善的,因而人的本性亦是纯善无恶的。但人又禀气而为形质,本性必须透过气质的遮蔽才能显示出来,由于人禀气有清有浊,因而被气禀所拘的人的至善本性也变得有善有恶。理气观从本体论高度解释人性,不但深化了人性说,而且以性善说为主,对历史上的各种人性学说加以综合。再如自孔子起就把达到道德自觉,即“从心所欲不逾矩”,作为道德修养的最高境界,理气观的建立则为达到这种境界的道德修养理论提供了深刻的理论基础:一般人之所以达不到“从心所欲不逾矩”,就在于天理由于受气禀所拘不能完全在主体意识中呈露出来。为此道德修养的根本就是变换气质,使心理合一,一旦达到这一点,心之所发就会是纯然天理,人也就可以做到从容中道。理气论的提出,深化了儒学,使其变得更为精密,足以和佛、老的思想相抗衡。
但是儒家的理气观也存在着较大的理论缺陷,其缺陷主要还不是程朱学派以理为本,以气为末,而是儒家“理”概念既有自然法则义,又有社会道德准则义;既是当然之理,又是必然之理。二者混淆,使儒家一方面把即物穷理作为道德修养方法,另一方面又常常以出于道义原则的当然之理作为自然和社会的必然之理,所谓圣智、德性之知、良知,都是如此。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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