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商惠工说
先秦时期,特别是西周、春秋时期鼓励人们从事工业和商业生产活动的主张。工商活动由来已久。“工”在远古指手工业,商代已经出现;殷墟甲骨文中有“工”“多工”以及通过占卜追捕“亡工”的记载;在商王管理政务的“多尹”中,设有专门管理手工业的“司工”。西周“工商食官”,官府占有工商业,并进行垄断性经营。“商”由物物交换演进而来,夏代已有商业活动,商代转盛。商亡后,其遗民仍以贸易为业,“商业”一词或源于此。西周时对工商业采取支持扶助政策,春秋时工商业已在士、农、工、商四业中占居重要地位。子产恪遵郑国先君恒公与商人所订的盟誓,尊重商人的权益;《考工记》专记工官职掌和工艺技术经验,都可以表明这个时期存在扶商惠工倾向。
西周、春秋时期重视农业,但也不忽视工业的重要性,《周礼》中记载有这方面的历史事实。这部典籍以农工商三者并重,其中所述以九职任万民,除前四项指农业外,第五项即为“百工,饬化八材”。所谓八材系指珠、象、玉、石、木、金、羽等的制造。庄存与著《周官记》说:“工正掌百工之政令,以世事教百官,以居肆鸠百工,以式法正百工,以则齐会工事,以省试辨工能,以既禀劝工业,以六法正邦器。”(《皇清经解续编》卷一百六十一)《周礼·冬官》将手工业者与王公、士大夫、商旅、农夫、妇功同列为国之六职。当时的手工业水平已达到较高程度。《考工记》中叙百工之事,分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设色之工、刮摩之工、抟埴之工六部分;分别对车舆、宫室、兵器,以及礼乐诸器等的制作做了详细记载,总结了这方面的工种规范和工艺技术经验。《考工记》对当时“工”的分类也有描述:把木工分为七类,金工分为六类,皮工分为五类,染工分为五类,玉工分为五类,陶工分为两类。分工的扩大促进了城市的发展与工商业的繁荣,使手工业逐渐脱离农村向城市集中。在当时的政治制度中,主管工事的官称为司空,司空在金文中作司工。司空之官位列六卿,而主管农事之官却由掌教化的司徒兼管,未独立地列于六卿,由此设官分职情况看,当时的确很重视工事。
周代,特别是西周时期鼓励经商。周文王时遇到大荒旱,他在告示中说:“四方游旅,??二勹方生忻通。津济道宿,所至如归。币租轻,乃作母以行其子,易资贵贱,以均游旅。使无滞无粥熟,无室市,权内处以立均”(《逸周书·大匡》)。在这里,他告诉四方游商,他们那里交通便利,货物随到随卖,不耽延,早晚均可进行贸易;如果货币轻,可以发行重币,以便使商贾们不吃亏。当时为求市邑繁荣,令县鄙商旅迁居城市,规定“能来三室者与之一室之禄”(《逸周书·大聚》),即能迁来三家时一家的供养由政府负担。《尚书·周书·酒诰》说:“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也肯定了商贾的作用。《诗经·卫风·氓》用“氓之嗤嗤,抱布贸丝”描述了当时人们从事商业活动的情况。《吕氏春秋·月令》篇中有关于“是月也,易关市,来商旅,纳货贿,以便民事也”的记载,这是按照节令安排农产品交换的真实写照。《周礼》中将商贾的“阜通财贿”与三农之生九谷、百工之制造八材并列,而且管理商贾的官吏之间相互分工,如质人主管各种货物的供求,廛人监督商业纳税事务,胥师取缔商人作伪,贾师主管物价之评议,司虣维持商场之治安。
总之,西周时期对工商业是相当重视的。到了春秋时期,扶商惠工思想继续发展,先秦典籍中对此屡有提及。《国语》说:“庶人工商,各守其业。”《春秋左氏传》说:“务材训农,通商惠工。”《论语》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西周时期,许多手工业多由官工生产,商业中有官贾和民间商业;春秋时期,手工业分工愈来愈细,产品需要愈来愈大,商品经济和货币经济迅速发展。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手工业中的小商品生产队伍和商业中的专业商人队伍开始形成。根据自由工商业者大量涌现这一新情况,管仲在他的分业定居论中将工、商与士、农并列为四民,稍后于管仲的子产更成为商人资本和权益的捍卫者。郑国是西周末年才分封的诸侯,当分封开辟土地时曾得到商人很大的帮助,因而与商人订下盟誓:“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匄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左传·昭公十六年》)子产信守盟誓,商人资本在郑国一向得到保护,春秋时代几个有名的大商人,如犒师的弦高和谋救荀莹的商人均是郑国人。对于商业的态度,子产主张“市不豫价”(《史记·本传》),即商品的价格根据市场情况而涨落,不预先规定。他对商人经营的珍奇商品从不过问,而且改变了西周以来在市场上由官府监督价格的传统习惯。晋国韩宣子使郑,要子产代为强购一支玉环,子产因不愿损害商人的利益而予以拒绝。子产死后,孔子曾泣曰:“子产古之遗爱也。”(《左传·昭公二十年》)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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