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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_中国孔子网

限田说

来源:作者: 2017-07-28 16:13:00

  西汉时期为限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而提出的一种土地制(田制)思想。所谓限田,就是按照各人的官阶、品级、地位,限制占有土地的最高额。限田说由汉武帝时期儒学代表人物董仲舒首先提出,它的产生则存在着一定的现实基础和思想渊源。

  产生根源 秦始皇于始皇帝三十一年(公元前216)颁令“使黔民自实田”(《史记·秦始皇本记》),从法权关系上在全国范围内确认了土地私有权,肯定了先秦以来土地关系变革的现实。由于有了土地私有权,土地买卖才成为可能,从而为毫无限制地占有田地提供了可能性。汉初从前代延续下来的社会经济的凋弊状况还没有完全恢复,人口稀少,土地相对过剩,汉王朝为了能迅速恢复国家元气,也有意识地采取了放任政策。汉文帝时贫富分化问题已露端倪,贾谊在《新书》中就揭露了富人买卖奴婢、挥霍无度,而穷人却饥寒交迫的情况。汉景帝时,这种情况有所发展,晁错的著作就谈到农民勤苦治田,不能自给,被迫卖田宅鬻子孙以还债的事例。

  至汉武帝时期(公元前140~前33)经过70多年的休养生息,社会已恢复繁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多,兼并和贫富分化日趋显著。如:与董仲舒同时的淮南王刘安的子女和衡山王均“夺民田宅”,“数侵夺人田,坏人冢以为田”(《汉书·淮南王传及衡山王传》);南阳宁成进行土地兼并,“买陂田千余顷,假贫民役使数千家,数年会赦,致产数千金”(《史记·酷吏列传)》。不但王侯们攫取了大量土地,而且儒者一旦获得高位,也大肆购置田产。如张禹本为人谨厚,家中以田为业,但当其富贵以后,便“买田至四百顷,皆泾渭灌溉,极膏腴上贾”(《前汉书·张禹传》)。再如,匡衡被封侯之后,“乡本田堤封三千一百顷,南以闽伯为界”,后因贪得田租,犯“专地盗土”之罪,被废为庶人(《前汉书·匡衡传》)。大土地所有制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强大的豪族地主势力。兼并产生于封建的土地制度,但当兼并使社会矛盾激化时,代表这个制度利益的统治者,又不得不和这个制度所必然产生的兼并现象做斗争,董仲舒的限田说于是便应运而生。

  董仲舒的限田说 为了限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并缓和日益突出的阶级矛盾和社会矛盾,董仲舒在《限民名田疏》里首先提出了限田主张。他的理论根据是孔子的“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论语·季氏》)的分配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发展。董仲舒说:“孔子曰,不患贫而患不均。故有所积重则有所空虚矣。大富则骄,大贫则忧。忧则为盗,骄则为暴,此众人之情也。圣者则于众人之情,见乱之所从生,故其制人道而差上下也。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春秋繁露·制度》)董仲舒还提不出像农民小资产者所能够提出的那种绝对平均主义的幻想,也不可能提出根本消除贫富不均现象的主张,而只是要求富者能有足够的资财以显示华贵,而贫者也足以糊口。他认为太富太贫都会影响封建社会秩序,而且太富和太贫是成反比例的,太富者有所“积重”,太贫者必然有所“空虚”,富者攫取越多必然使贫者所得越少,因为社会财富的总量在一定时期内是一定的。董仲舒还认识到人们的欲望无穷,如无“度制而各从其欲”,则“富者愈贪利”而“贫者日犯禁而不可得而止”(同上)。

  董仲舒进一步分析了贫富不均现象形成的原因。他说:“古者税民不过什一,其求易共;使民不过三日,其力易足。民财内足以养老尽孝,外足以事上共税,下足以畜妻子极爱,故民说从上。至秦则不然,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卖买,富者田连仟佰,贫者亡立锥之地。……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又加月为更卒,已复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加役三十倍于古;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故贫民常衣牛马之衣,而食犬彘之食。重以贪暴之吏,刑戮妄加,民愁亡聊,亡逃山林,转为盗贼,赭衣半道,断狱岁以千万数。汉兴,循而未改。”(《汉书·食货志上》)在这里,董仲舒认为形成贫富不均的原因是:①土地私有和自由买卖造成了土地兼并,使贫民失其土地,富豪田连阡陌。②随着土地的集中,山泽之利也被封建国家和富豪垄断去了,杜绝了人民谋生的另一条道路,使人民生活更加穷困。③封建政府在赋税上榨取太多,徭役过重。如田租口赋盐铁税20倍于古,力役屯戍30倍于古,这些都加重了人民的负担。④地主对农民剥削太甚,地租收取50%,致使人民衣食都难以保证。⑤重用贪暴官吏,妄加刑戮,每年犯罪者数以千万计,使农民流离失所。所有这些弊端,都必须进行治理改革。

  董仲舒所开出的救治药方是限田。他说:“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并兼之路。盐铁皆归于民。去奴婢,除专杀之威。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然后可善治也。”(同上)他认为古代井田法虽难恢复,但也需要有稍微接近于这一古代“良法”的措施,此措施正是限田说。由于土地是封建社会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问题牵扯到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所以董仲舒在提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的同时,又要求消除由兼并派生的奴婢以及富豪对奴婢的“专杀之威”,还要求减轻人民的赋税和徭役负担,取消盐铁专卖,让人民自由经营,还利于民。

  应该指出,董仲舒只是提出了限田说的原则,而没有具体的限田规定。西汉末年,师丹重提限田说,孔光、何武据此提出具体的限田标准:不论贵族、平民“名田皆无不得过三十顷”,以三年为期,到期过限部分没收为官;商人不得名田为吏,犯者以律论(《汉书·哀帝传》《汉书·食货志上》)。自董仲舒提出限田说以后,后代不断有人对这一学说进行发挥补充并提出了许多土地方案,这些都可以看做限田思想的变种。

  历史意义 董仲舒生长在地主经济正开始长足发展的时代,生长在这个经济体系内部必然伴随的土地兼并趋势才开始盛行的时代。他没有为土地兼并做狂热的辩护,而能及早地洞察这一矛盾,提出限民名田的主张,这在当时具有进步意义。董仲舒的限田说即使不能改变土地兼并之风,至少可以引起人们的注意;他在限田之外,还公开主张取消家庭奴婢制度和反对私人自由杀害奴婢,这对农民和被压迫阶级不无好处,同时也利于保护生产力。限田说对经济思想史的贡献在于,董仲舒最早指出了土地自由买卖在社会经济变革中的深刻意义,尽管土地买卖原是战国时早已出现的历史事实。限田说的重要意义不在于它有无具体内容和曾否见诸实行,而在于自董仲舒创议以后,限田以及类似限田的主张立即成为后世各封建时期的重要土地思想或政策,历代都不断有人重弹此调或试图实际推行此类政策。

  董仲舒的限田说不是站在农民立场上提出的土地制思想,尽管这种思想在客观上对农民有利。这种土地制思想之所以同情人民而不愿为虎作伥,其动机出于维护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目的是为了安定封建秩序,特别是为了巩固封建君主的统治。根据董仲舒的整个思想体系来考察,他的限田说根本谈不上消灭贫富差别,也未要求改变封建土地所有制,也不可能扫除兼并之风,只是在肯定贫富差别的基础上企图稍杀兼并的趋势而已。因为在董仲舒所处的时代,以土地买卖为前提的土地兼并已成为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限田说即使能够实行,最多也只能稍微缓和一下兼并而绝对不可能扫除和根绝兼并,何况它的实行本身还要受到大地主阶级的各种各样的阻拦,致使其根本无法实现。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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