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观
儒家关于家庭和国家及其相互关系的基本观点。家庭和国家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两极,二者之间存在着紧密联系。历代儒家学者,对家庭与国家及其关系非常重视,提出了许多见解,形成了儒家独特的家国观。
沿革 先秦儒家主要从伦理道德方面追求家庭与国家的和谐关系,强调通过修身一齐家一治国一平天下的途径,把家庭的伦理道德原则推广到国家、天下,
从而使伦理道德成为维护家庭和维持国家的共同原则。《诗经·大雅》:“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孔子:“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政?”(《论语·为政》)孟子:“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天下可运于掌。”(《孟子·梁惠王上》)《礼记·大学》:“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对于国家当政者,则要求其“为民父母”。这些都是主张通过发挥伦理功能齐家治国。两汉儒家着重从政治权力方面追求家庭和国家的一致性,把伦理原则政治化、神秘化,宣扬“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强调君、父权力的绝对性、无限性、神授性。董仲舒把先秦儒者的五伦发展为三纲,并用阴阳之道论证三纲的合理性,这样就把政权、族权、神权、夫权统一起来了。于是,确定了家国内部严格的尊卑制度,把维护家国的伦理功能强化为政治权力功能。宋明儒家进而从天理本体角度论证家国原则和家国伦理的必然性。程朱理学把君权、父权、三纲、五常都说成是来源于天理,由天理决定的。把维持家、国的一系列礼仪制度、道德规范都视为天理的具体表现形式。而把凡是和家国的统治权力、治理原则、道德规范、仪礼制度相违背的行为都说成是人欲的表现。朱熹说:“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有此五者,而实理寓焉。”(《朱子语类》卷九十五)又说:“天理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盖皆此理之流行,无所适而不在。”(《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纪》)理学家把家国之道提高到天理的高度,就为其家国观提供了哲学本体论的根据。从先秦儒家的人伦道德家国观,到两汉儒家的政治权力家国观,再到宋明理学天理本体家国观,儒家的家国观完成了其理论形态的演变历程。
基本内容 主要有以下观点。
家国起源论 核心是由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儒家认为,古代的社会是“大同社会”,其根本特征是“天下为公”,后来发展到“小康”社会,出现了家庭和国家,而且国家成了一家的天下。《礼记·礼运》:“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礼义以为纪,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以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智,以功为己。”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社会关系的出现,是家庭、国家形成的标志,而“天下为家”则表明国家统治权为一家独占,权力按照父死子继、兄终弟及的原则世袭相传。所有礼义规范、制度设施则是适应维护家、国等级秩序的需要而产生的。
家国关系论 核心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儒家认为国和家是紧密结合,相互联系的。国家是天下的基础,家庭是国家的基础。《孟子·离娄上》:“人有恒言,皆日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国之本之所以在家,是因为家庭中的伦理道德原则和国家的政治原则是相通的。孟子说:“尧舜之道,孝弟而已矣。”(《孟子·告子下》)从“国之本在家”出发,儒家进而提出“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家者,先修其身”,“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礼记·大学》)的修养程序。这是一种由近及远,由己及人,由个体到群体,由小群体到大群体,由伦理到政治的运动过程。
家国权力论 核心为“家无二主,国无二君”。儒家认为父权是家庭的最高统治权,国君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只有维护君、父的绝对权力,才能形成尊卑分明的等级秩序和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孔子提出“正名”,要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要君、臣、父、子各按自己的名分行事,臣子不得违礼犯上,动摇君父的权力。《礼记·丧服四制》说:“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荀子说:“君者,国之隆也;父者,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苟子·致士》)这些都是主张维护君、父权力的至上性和唯一性。在儒家看来,父和君在家、国中的权力是无限的,他们是祖先神灵意志的代表,是家法、国法的制定者,是家事、国事的最高裁决者。儒家常以君权与父权并提,充分表现了其维护父权和君权的内在一致性观点。
家国治理论 关于治理家庭和国家的基本原则,儒家主张礼治、礼教,即“齐之以礼”。儒家的礼,既是一种社会秩序准则,又是一种行为规范和活动仪式,因之在治理国家和治理家庭中起着重要作用。在儒家看来,只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妇各安其分,各守其礼,才能维持国家和家庭的秩序,达到“家齐”“国治”“天下平”的理想境地。孔子说:“为国以礼。”(《论语·先进》)荀子说:“国之命在礼。”(《荀子·天论》)“礼之所以正国也。”(《荀子·王霸》)“隆礼贵义者其国治。”(《荀子·议兵》)《礼记·冠义》说:“重礼所以为国本也。”关于礼在治国治家中的功能,《礼记·曲礼》论述颇为具体:“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礼记·哀公问》也说:“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儒家还认为,家庭的礼教和国家的礼教有其共性,如果人们在家庭中能遵守礼教,那么也会推而广之去遵守国家的礼教。
家国人伦论 核心是“三纲”、“五常”。儒家认为家、国内部包含着五种主要的人伦关系,处理这些人伦关系应当遵守特定的伦理准则。五种人伦关系是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其中,君臣、父子、夫妇又是最基本的关系。于是形成了“五伦”“三纲”之说。“五伦”最早由孟子提出:“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三纲”首见于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基义》:“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他指出君、父、夫为阳,臣、子、妻为阴。后来《白虎通义·三纲六纪》进一步提出:“三纲者,何谓也?谓君臣、父子、夫妇也。……故《含文嘉》日:‘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伦”“三纲”明确规定了家国内部人伦关系的基本内容和处理原则,是儒家关于礼教、礼治的核心。宋代以后,儒家又将“三纲”与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规范结合,称为“三纲五常”,作为处理家国内部人伦关系的最高准则。
家国道德论 核心是“尽忠”“行孝”“守贞”。儒家从“三纲”的人伦原则出发,提出了处理君臣、父子、夫妻关系的基本道德规范。这就是臣对君要尽忠,子对父要行孝,妇对夫要守贞节。忠、孝、贞是专门规范臣、子、妇的伦理道德。在儒家的道德体系中,对君臣、父子、夫妇双方的行为一般都有道德规定,如《礼记·礼运》:“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但他们比较强调臣、子、妇的道德义务,特别到了封建社会后期,儒家着力提倡片面的道德义务。而且,基于“家为国本”的观点,儒家常常宣扬忠、孝、贞的统一性和孝道的基础性。他们一方面忠、孝并举,忠、贞并列,如说:“忠臣以事其君,孝子以事其亲,其本一也。”(《礼记·祭统》)“忠臣不事二君,贞女不更二夫。”(《史记·田单列传》)另方面,明确提出“孝为德本”,认为孝是“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认为“人之行莫大于孝”。具体到忠、孝的关系,则主张移孝为忠,推孝至忠,甚至以孝统忠。孔子说:“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论语·学而》)《孝经·广扬名》云:“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礼记·大学》:“孝者所以事君也。”《孝经·士》:“以孝事君则忠。”《礼记·祭义》:“事君不忠,非孝也。”以孝为本,移孝为忠的道德观,是儒家“家为国本”,“家齐而后国治”的家国关系论的必然要求和在道德上的具体表现。
儒家的家国观,还包括君权神授、宗法观念、祖先崇拜、重义轻利及和谐统一等观念。
特点 儒家主张家国同构,主张伦理和政治统一。在儒家看来,家庭是缩小了的国家,国家是扩大了的家庭,宗法制、父家长制、等级制是家和国都共同具有的制度,三纲五常是家和国共同遵循的准则。这就是家国同构。在儒家看来,作为伦理团体的家庭,不但有和国家相当的制度,而且也有和国家相当的家法、家规,因而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作为政治实体的国家不但颇为注意法制和行政,而且十分重视道德教化,表现出浓厚的伦理色彩,这就是政治和伦理的统一。当然,儒家在主张家国同构和伦理、政治统一时,也并没有把家和国完全等同起来。他们也认为家庭重伦理而国家重政治,家庭重血缘而国家重地缘,家庭私而国家公。因而他们承认在家与国之间会存在公与私的利益矛盾和忠与孝的道德冲突。由此有人提出“国而忘家,公而忘私”(《汉书·贾谊传》)和“舍孝从忠”来处理这种矛盾。
儒家的家国观是和农业社会、自然经济、宗法制度相适应的观念。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中曾产生过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持社会稳定性,激发个人对家国的献身精神等积极作用。但是,它所包含的重视祖宗,因循守旧;等级森严,专制独断;崇尚稳定,不思变革;道德至上,尊重纲常等观念,特别是极力维护君权、父权、神权、夫权的思想,对中国社会和人民起了严重的阻碍和压制作用。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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