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为美说
关于主客观协调而无过无不及,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和谐统一而形成美的儒家美学理论。是儒家关于美的本质的根本性看法。它对中国古代美学产生了深远、广泛、长期的影响。
探源 “中”有多种含义,但在儒家思想中的根本含义,本于《论语·雍也》提出的中庸观念和《先进》提出的“过犹不及”的看法,即朱熹注所说:“中者,无过无不及之名也。”在孔子明确提出“中庸”观念之前,“和”的观念已经提出,并且也已明显与“中”的观念相关。如《国语·周语下》记述伶州鸠论音乐的“和”,即提出了“道之以中德,咏之以中音”的思想。《荀子·劝学》讲到儒家的各种经典时说:“《礼》之敬文也,《乐》之中和也,《诗》《书》之博也,《春秋》之微也,在天地之间者毕矣。”至《中庸》,中和成为十分重要的概念,提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由于儒家所说的“和”不能离“中”,因此单言“和”时也包含了“中”。
“和”的观念的提出并开始与美相联,始于西周末春秋初。这时对“和”的讨论,涉及两大问题,一个是音乐的“和”,另一个是君主治国应如何对待处理“和”与“同”,两者都直接间接地涉及美的问题,明显包含了以“和”为美的的观念。《左传·襄公十九年》记季札观乐,盛赞周乐之美,并提出“五声和,八风平,节有度,守有序”,认为是“盛德之所同”。在描述赞叹周乐之美时,又提出“乐而不淫”,以及“直而不倨,曲而不屈,迩而不偪”等说法,已明显包含后来孔子所说中庸的观念。《左传·昭公元年》记晋侯求医于秦国的医和,医和认为晋侯的疾病是过度沉溺于“乐”而引起的,提出“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如“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昕也”。《国语·周语下)记单穆公、伶州鸠论铸乐钟,单穆公主张钟的大小和声的高低应与人的生理感观相适应,并产生“和”的效果。如果“听之弗及,比之不度,钟声不可以知和,制度不可以出节,无益于乐,而鲜民财,捋焉用之!”又说:“今乐不过以听耳,而美不过以观目。若听乐而震,观美而眩,患莫甚焉。”其结果必刺激扰乱人的感官与精神,有害于王者治国。伶州鸠更进一步提出了“政象乐,乐从和”的重要观点,阐述了“乐”的“和”与治理国家的密切关系。在君主治国如何处理“和”与“同”的问题上,《国语·郑语》记述了史伯的看法,主张君主应善于听取采纳各种不同的见解,不可只听从一种见解。为了论证这一看法,史伯提出“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他又举“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为例来加以证实,并说“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实际上指出了味、声和物的“文”之美是与“和”分不开的。《左传·昭公二十年》也记述了晏婴对“和”与“同”的问题的看法,在根本上与史伯相同,并且也同样举出味、声的美的形成为例来加以证实,提出“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并说“声亦如味”,“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君子听之,以平其心”。最后说:“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壹,谁能听之?同之不可如是也。”这与史伯一样。也是以“和”为构成美的根本。孔子关于“和”的看法直接继承了前人的思想,同时又有重要的发展。首先,他提出了“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这里的“美”是与“先王之道”相联的,不是仅指文艺、审美的美。但由于“礼之用”不能脱离“乐”,“和”的实现不能与“乐”分离,因此“和为贵”的“和”也就包含了“乐”的“和”的作用,从而“先王之道”的“美”也包含了文艺、审美意义上的美。孔子的这句话,第一次最为明确地将“和”与“美”联系,肯定了“和”即是“美”。其次,孔子提出“中庸”的观念,以及“《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的说法,用“中庸”的观念深化了对“和”的理解。孔子之后,孟子、荀子、《中庸》都论及了“和”或“中和”,但最有美学意义并在美学上产生了显著影响的,是《易传》从宇宙论、哲学的高度论证了儒家“和”的思想,提出“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乐记》将《易传》的思想应用于“乐”,进一步提出“乐者,天地之和也”“大乐与天地同和”的思想,并做了多方面的、深入的阐述。《乐记》是先秦以来儒家以“和”为美的思想的重大发展,从此使“和”完全与文艺、审美问题直接相联,并成为儒家美学的根本,为后世儒家所遵循。
内容分析 中和为美说包含了对美学中一系列问题的重要看法。①它从主体的审美心理上指出了审美应与人的生理感官的规律相协调,并使人的生命与理智获得正常合理的、健全的发展。医和、单穆公都说明了这一点。这是从主体的审美心理来看“和”,肯定了审美不是违背人的生命与理智健全发展的非理性的欲望冲动。②它论述了审美对象的构成。先是指出审美对象是杂多的要素的统一(史伯),然后又指出这种统一是诸对立要素。如清浊、疾徐、刚柔等的“相济”,即恰到好处的协调(晏子),最后又指出这种协调应符合“中庸”的要求,没有“过”或“不及”的毛病(孔子)。这些说法.深刻触及到了人与自然的同构、生命与社会的平衡协调发展与美的关系问题。生命与社会都只有不失去平衡协调才能发展,也才能使人产生审美的愉快。而这种平衡协调正是表现在诸对立要素的适度发展,没有任何一个要素脱离与之对立的要素而片面地发展,以致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协调。因此,一个引起人的审美愉快的对象是一个具有平衡协调的结构的对象,也就是晏子所说诸对立要素“相济”,孔子所说符合“中庸”原则的对象。如果一个打破了平衡协调的对象也能引起人的美感,那必然是因为这种打破是导向更高的平衡协调所必须的,而且在表现于艺术时,也须在形式上赋予它一个有内在的平衡协调的结构。③中和为美说既将“和”理解为天地万物生命的合规律的繁荣生长的表现,同时又将万物生命的繁荣生长与君主善于治国,使社会得到和谐发展联系起来。伶州鸠在论述“政象乐,乐从和”时已经指出:“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上不不罢,故曰乐正。”(《国语·周语下》)孔子所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明显与此相关。《易传》提出的“大和”思想,《中庸》所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乐记》所说“大乐与天地同和”,更进一步地肯定和阐发了这种思想。儒家中和为美的观念始终包含不可分离的双重意义,既指自然万物的和谐发展,又指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只有达到这种和谐,才能有美的存在。儒家的这种思想,一方面十分明确地将美与生命的问题联系起来,包含着比西方19世纪末以来H.柏格森等人的生命美学更为深刻的一些重要看法,尚待加以深入阐发;另一方面,它又不停留在生命问题上,把美与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联系起来,同样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古希腊美学的和谐说相比,古希腊美学主要是讨论由事物形式的比例、尺度所产生的和谐美,不像中国美学这样从自然生命、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出发去加以观察,因而缺乏深广丰富的内容。
历史地位 中和为美的思想在中国文艺中的体现与应用,产生了与西方文艺不同的高度的古典美。在充分肯定人与自然、个体与社会的统一、和谐上,这种古典美有其不可磨灭的巨大成就。但它又常常淡化现实生活中存在的矛盾冲突,趋向一种内省的静观,这是它的历史的局限性。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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