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权说
儒家关于如何处理常道与变通二者关系的哲学学说。经,常道;权,变通。犹当今之原则性与灵活性。关于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思辨,是现代人的思想,古代儒家的经权说与之有相似之处,但是不完全相同。从理论上说,经与权是既对立又联系的一对概念,无经便无所谓权,无权也无所谓经。儒家的经权说侧重在实践方面。在一般的正常情况下守常道遵礼义做事相对地容易,在特殊的非常情况下知权行权则极难能。前者属于道德修养问题,后者既属于道德修养问题也属于智能问题。中国古代儒家的经权说讨论的重点在“权”上。
孔孟的经权说 从《论语》《孟子》的记载看,孔子、孟子实际上把经权的问题与执两用中即中道密切地联系起来加以讨论,认为行权的实质是用中即行中道,用中必须通过行权来实现。在他们看来,中就是经,权一旦成为现实,也就是经。
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意谓一个人你与他共学,适道,立,都可以,因为他做得到;与他一起行权却不行,因为他做不到。立,是在是与非中选择并且坚守“是”,这可以做到。权,是在两“是”并存且又不可两全时,能够权衡轻重,取其重而舍其轻,这很难做到。孔子说的“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论语·微子》),其实就是他说的“未可与权”的“权”。“权”,在孔子那里,就是没有一定可行之事,也没有一定不可行之事,全视时间条件而定。可与不可没有一定,就是行权,行权就是用中。不是中之外另有权,也不是权之外另有中。因此,孔子实际上认为权与经分不开,经总是通过权表现出来。程颐说“权只是经”(朱熹:《论语集注》子罕引),陆世仪的《思辨录》说“权只是中字”,符合《论语》中孔子关于经权的说法。
孟子的经权说与孔子基本一致,所说的“权”,与“中”显然无异。孟子认为用中必须行权,行权正是为了用中。孟子用“男女授受不亲”比喻经,用“嫂溺则援之以手”比喻权(《孟子·离娄上》),而其实他讲的也是用中。与孔子说的“无可无不可”义同。“权,然后知轻重”(《孟子·梁惠王上》),在“嫂溺”的情况下,“男女授受不亲”为轻,援手救命为重,取舍全赖懂不懂得权衡。假如不懂得权衡,嫂溺也坚守授受不亲的原则,不拉一把便是执一不变,便是“举一而废百”的“贼道”行为(《孟子·尽心上》),既然不合乎“权”也就违背了“经”。
汉儒的经权说 汉儒以为经是经,权是权,二者不可混淆。行权必违背经,但是必须合于道。行权反经而不合于道,便是权诈了。这一观点源自《公羊传》桓公十一年。《公羊传》给权下了“反于经然后有善”的定义。行权的条件是“自贬损”,“不害人”,不“杀人以自生”,“亡人以自存”。汉儒言权大多据《公羊传》为说。如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竹林》说:“前枉而后义者谓之中权。”《春秋繁露·玉英》说:“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赵岐的《孟子·离娄上》注说:“权者反经而善者也。”《后汉书·周章传》说:“权者反经者也。”王充的《论衡·答佞篇》说:“贤者之有权,后有应。佞人之有权亦反经,后有恶。故贤人之权为事为国,佞人之权为身为家。”诸说都讲权的第一个特点是反经,即违背常礼常法,第二个特点是合道,即符合为国为人为事为公的原则。
宋儒的经权说 宋儒对汉儒反经合道的经权说大多持批评的态度。他们认为行权不是反经,而是合于经。权与经不能视为二物。程颐的观点有代表性,他说:“古今多错用权字,才说权,便是变诈或权术。不知权只是经所不及者,权量轻重,使之合义,才合义,便是经也。今人说权不是经,便是经也。”(《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意谓变诈或权术才是反经的,它不是权;权是称锤,是量轻重的,量轻重的目的在于合于义,而一旦合于义,权也就是经。杨时更释权为中,说“权以中行,中因权立。《中庸》之书不言权,其曰‘君子而时中’,盖所谓权也”(《杨龟山集·荆州所闻》),与孔子、孟子经权说近乎一致。邵雍也认为权与时相关,说天地之消长是变,变即时;天下之轻重是事,事即权。“运消长者变也,处轻重者权也。”(《渔樵问答》)权与变是一类性质的问题。朱熹亦云:“权不离正,正自有权,二者初非二物也。”(《朱子全集,答魏元履》)正就是经,也以为权与经不可分。以上诸说虽不尽相同,但在反对权必反经这一点上却是一致的。
权与经有同有异说 元儒胡荣祖作《权说》,不赞成汉儒的“反经合义为权”说,也不同意宋儒的“权只是经”说。他认为经与权有所不同,但是从根本上说二者都合于道,行权必不反经而合于经。他说“有常之宜曰义”,即所谓经就是义。仁、智、礼、中、信都是义的表现。人在平时正常地守义行义,便是所谓经。在非常之时,按正常的仁、智、礼、中、信的原则全不能解决问题,必须采取变通的办法,这种“临时之宜曰权”。经是有常之宜,权是临时之宜,经是义,权也是义。所以权不反经,权也不就是经。
反于常违于道而合利为权说 唐儒冯用之作《权论》,提出与一般儒家不同的经权说。从国家整体利益着想,他认为权是国家的利器,辎重兵食皆可去,而权不可无。权的特点是“反于常而致治,违于道而合利”。权必反于常,是汉儒已有的观点,把“违于道而合利”做为权的特点,则是冯氏的新见解。以为只要对国家有利,反于常违于道的事也皆可为。权的根本问题“在于利害而已”。行权主要考虑利害,“利万而害一”的事情,“害一”可以不考虑;“害百而利十”的事情,必不可为。他不反对道德、礼义、刑名,但是认为在道德不可为,礼义不可施,刑名不能威的特殊情况下,应当行权。行权之时,道德可弃之不顾,礼义可置之不讲,刑名可弛之不用。“是非未明,向背未定,成败未测,取与未决”之时,正是行权之时。事情“始离而终合,始逆而终顺,始非而终是”是行权成功的标志。在行权而不顾道德礼义这一点上近乎法家主张,在不一般地反对道德礼义这一点上又仍然是儒家思想。冯氏行权只问利害而不顾道德礼义的思想在儒家中得不到共鸣。宋儒司马光作《机权论》,以为权并非一时之事,“圣人未尝斯须不用权”。行权无非取舍去就重轻,而取舍之间不离于道。“今世俗之为说者,乃欲弃仁义而行权,不亦反哉!”司马光强调行权不离道,不弃仁义,直截反对冯氏行权只问利害的观点。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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