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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_中国孔子网

中和说

来源:作者: 2017-07-25 15:43:00

  儒家提倡的一种哲学学说。它的意义比较复杂,既有宇宙论的意义,也有方法论的意义,又有伦理道德的意义。孔子和孔子之前分别有“中”与“和”两个概念。至《中庸》始将“中”与“和”二字连用,正式出现中和的概念。

  中和说的产生 “中”概念最早出现于尧舜时代,尧让位给舜,舜让位给禹,都交代说:“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论语·尧曰》)意谓掌管天下事务,最为要紧的是坚持把握住“中”。商代的汤也“执中,立贤无方”(《孟子·离娄下》)。孔子把“允执其中”称作中庸,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论语·雍也》)以为“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只有舜那样大智的人才能“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礼记·中庸》)。中庸之“庸”字古人或训常或训用,无论“庸”训什么,中庸一词的关键字是中,是无疑义的。孟子对执两用中有进一步的解释,他说杨朱为我,墨子兼爱,都是执一,是“贼道”,是“举一而废百”,不可取,应当像子莫那样执中,执中是对的。但是执中要行权,执中而不行权,犹如执一。孟子还用“男女授受不亲”与“嫂溺援之以手”比喻执中行权的道理。孔子、孟子理解的中、中庸、允执其中、执两用中,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左传》成公十三年记刘康公说:“民受天地之中以生。”“天地之中”的“中”字意义为何,《左传》无说,杜预注无解。但是此“中”字作名词用,没有方法论的意义,是肯定的。

  “和”概念的产生较“中”概念为晚,有多种含义。《国语·郑语》记公元前9世纪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和能生物,同则不能生物,此“和”反映物质世界的一种状况,具有宇宙论的意义。以他平他谓之和,和能长物并使物归之;以同裨同谓之同,同则弃物而不能长物,此“和”反映人的主观能动的作用,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左传》昭公二十年记公元前6世纪晏婴说,“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用这些不同的作料能烹调出味道鲜美的肉羹来,若用同一种东西制作,“若以水济水”,“若琴瑟之专一”,便产生不出任何新的东西。晏婴说的“和”只具有方法论的意义。《国语·周语下》记公元前6世纪晋周(即晋悼公)事单襄公,“言惠必及和”,“慈和能惠”;记前6世纪太子晋说古黎、苗之王和夏桀、殷纣“上不象天,而下不仪地,中不和民”。《周礼·大司徒》之“乡三物”的六德有:“知、仁、圣、义、忠、和。”韦昭注《郑语》:“和,睦也。”郑玄注《大司徒》:“和,不刚不柔。”这些“和”字是协和、和睦的意思,具有伦理道德的意义。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此“和”字有伦理道德的意义,也有方法论的意义。无论哪种意义上的“和”字,其本义都是与“同”相反对。同,与“异”不相容,不容异己者存在。和,与“异”相容,而且无异则无和。相同的东西无从谈和,只有几种异即不相同的东西合在一起才有可能和。

  将“中”与“和”合起来形成“中和”概念,最早见于《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礼记·乐记》与《周礼·大司徒》亦言及中和。前者云:“乐者天地之命,中和之纪,人情之所不能免也。”后者云:“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而教之和。”中和与中庸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中庸只是中。中和于中之外又有和。中庸有方法论的意义,中和既有方法论的意义又有宇宙论和伦理道德的意义。但是也有人把中和与中庸等同起来,如郑玄的《中庸》注说:“中庸,中和之为用也。”皇侃的《论语义疏》说:“中,中和也。”这大概是因为中和的中字与中庸义近的关系。

  汉儒论中与中和 孔子释中庸为“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为“无可无不可”,为“过犹不及”。孟子释中以“权”为喻,举“男女授受不亲”与“嫂溺援之以手”为两端,说明执中非折中亦非执一,而是于事物矛盾的两端,依据时间条件把握主要的一端。把握主要一端之后,亦不可过分。做过分与没做同样不可取。《韩诗外传》卷三第三十三章说“君子行不贵苟难”,“唯其当之为贵”,“夫负石而赴河,此行之难为者也,而申徒狄能之。君子不贵者,非礼义之中也”。以合乎礼义即有价值的行为为中,与孔子、孟子释中之义合。荀悦的《申鉴·杂说上》说:“酸咸甘苦不同,嘉味以济,谓之和羹;宫商角徵不同,嘉音以章,谓之和声;臧否损益不同,中正以训,谓之和言;趋舍动静不同,雅度以平,谓之和行。”释“和”之义与孔子“君子和而不同”一致。韩、荀二说皆分别言中、和之义而未连言“中和”。董仲舒的《春秋繁露·循天之道》释“中和”说:“中者天地之所终始也,而和者天地之所生成也。夫德莫大于和,而道莫正于中。”与《中庸》“中”为“天下之大本”,“和”为“天下之达德”说略同,以为“中和”具有宇宙论的意义。董氏又说:“能以中和理天下者,其德大盛;能以中和养其身者,其寿极命。”此与《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说略同,以为“中和”具有方法论的意义。

  宋儒之中和说 宋儒对中和的讨论比汉儒细致、深入。虽然各家意见不同,但是大体上都不注意孔子的“执其两端用其中”“无可无不可”和孟子的执中用“权”的说法。他们相信伪古文《尚书·大禹谟》“人心唯危,道心唯微,唯精唯一,允执厥中”的观点,注重从人心的角度解释《中庸》的中和说。宋儒讲中和,中和的宇宙论和方法论意义也都不曾忽略,但是突出地强调中和的伦理道德意义。

  北宋入托晋人程本之名作的《子华子》释“中”为两端之中,说“一左一右”“一前一却”虽过或不及于中,然而离中不远。以为执中即守中,即守住两端之间的中。小人则“好尽物之情”而走极端。

  北宋司马光作《中和论》,取《大禹谟》危微精一说解释《中庸》之中和,以为中和是君子之德,喜怒哀乐之未发和既发,存之于中和制之于中的都是君子之心。未发之时,君子之心存于中。既发之后,君子之心制于中。中与和其实一物,未发时叫做中,既发后叫做和。当喜怒哀乐未发之时,君子之心处于虚静状态,但是有思有虑。心不可能也不应该像佛老说的那样虚无寂灭,有如死灰。人之喜怒哀乐必不能无也不可无,但动静有节,隐见有时,不可过与不及而已。认为君子之心应当习中而不习静,动静语默饮食起居皆在于中而勿须臾离。

  程颐对“中”与“中和”的理解有与孔、孟同者,亦有与孔、孟不同者。单讲“中”,他说:“欲知中庸无如权,须是时而为中。若以手足胼胝、闭门不出二者之间取中,便不是中。若当手足胼胝,则与此为中;当闭门不出,则于此为中。”此与孔子之“无可无不可”及孟子之执中用权说略同。但是他又说“中者只是不偏,偏则不是中”,又与孔、孟之说异。合讲《中庸》之中和,则着意划清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与已发之和的界限,以为中与和不可混。认为喜怒哀乐未发之中是天然自在的,天下事事物物皆有这个中。这个中叫做“在中”。喜怒哀乐既发之后叫做和,不叫中。当然和的实质也是中。表现为和的这个中叫“时中”。“在中”属于天然自在,“时中”是人为求得。所以他说:“只一个中字,但用不同。”

  宋人讲究心性修养,故以为人处理喜怒哀乐既发之后的“时中”固然难,处理喜怒哀乐未发之前的“在中”更难。司马光认为未发之前当有思有虑,程颐则认为此时不可有思,有思便是既发之和了。此时之心既不是动也不是静,而应是敬。何以能敬?程氏说心当如镜如止水,须在能习和专一上用功夫。(以上程颐说,见《河南程氏遗书》卷十五至十八)

  南宋朱熹一贯以不偏不倚,无过不及释“中”,与程颐观点无异。与程颐一样,也认为“中”一名而有二义,不偏不倚指喜怒哀乐未发之前而言,是“在中”之义。无过不及指喜怒哀乐既发之后而言,是“时中”之义。“在中”是天然自在,在心之体,居地之中,独立而不近四旁。“时中”是人之所为,做事犹如行路不前不后,取理之当,处事之中。程颐说“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言“和”则“中”亦在其中。朱熹说喜怒哀乐未发之前,“中”取不偏不倚之义,然而里边也包含着无过不及之义。既发之后,“中”取无过不及之义,而于一事之中,亦未尝有所偏倚。二人说同。二人不同者有二,一是朱熹强调“中”是“不偏不倚”。程颐在主“不偏不倚”说之外,还以为“中”字最难识,须是默识心通:“如初寒时则薄裘为中,如在盛寒而用初寒之裘,则非中也。”二是朱熹说喜怒哀乐未发之时的“中”是浑然之理,而程颐说那个“中”虽无形体却有形象,未明言“中”就是理。

  现代新儒家之中和说 现代新儒家认为就一个人来说,中和是心的活动。情感未发时,心的活动无所谓过与不及,恰在好处。情感发生了而无所谓乖戾。前者是中,后者是和。和是中的结果。和也是中。中是来调和那些处理不当就会不和的东西的。这是就一个人的情感说,一个人的欲望也是如此。一个人的情感和欲望都满足并且控制在恰当的限度上,他的精神就达到和谐和健康。一个社会也同样,其中各式各样人的情感和欲望都满足和表现到恰当的限度,这个社会的内部就达到和谐、安定而有秩序。如果这种中和的状态弥漫至全宇宙,那便是《易·乾·彖传》所说的太和。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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