纲常说
儒家关于三纲五常的学说。三纲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指:仁、义、礼、智、信。三纲五常是中国中世纪社会最重要的立国原则和道德规范。纲是网上的大绳,纲举则目张,具有主导、支配的作用。常表示恒久不变。孔子、孟子未明言三纲。《韩非子,忠孝》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的顺逆是天下治乱的关键,故称其为“天下之常道”。这是三纲观念的萌芽。“三纲”一词首见于董仲舒的《春秋繁露》:“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基义》)《白虎通义》引《礼纬·含文嘉》,正式确定三纲的内容,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六纪》)“五常”是孟子“四端”的扩展。四端:“仁、义、礼、智。秦汉之际,五行观念流行,故于四者之外增加“信”而为五,以为五者乃人性之常,故称为五常。“五常”一词见于董仲舒《举贤良对策》:“夫仁、谊(义)、礼、知(智)、信,五常之道。”《白虎通义·性情》说:“五常者何?谓仁义礼智信也。”东汉及以后学者常将三纲与五常合称,遂成为习惯性术语,如马融说:“所因谓三纲五常。”(何晏:《论语·集解·为政》引)宋代朱熹等儒家学者对三纲五常做出系统解释,形成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三纲五常又简称纲常,如《宋史·叶味道传》:“正纲常以励所学。”纲常又与名教相连,名教指以名分行教化,纲常名教系指宗法等级社会最基本的礼教原则。
三纲与五伦 三纲是在五伦说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是体制化了的道德原则,兼有法律的效用。五伦是宗法等级社会人际关系的主干(见人伦说),而三纲又是五伦中的主干。君臣代表政治关系,父子代表家庭关系,夫妻代表两性关系,三者最具有重要性。五伦说对于五种人际关系虽然也有主次之分,但同时强调相互承担责任和义务。三纲说则只强调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主从关系,把他们之间的隶属性视为天经地义,所以说三纲说是君主专制主义和家长制进一步发展的产物。董仲舒认为三纲法于天道,君、父、夫为阳道,臣、子、妻为阴道,阳尊阴卑,故君贵臣贱,父专子从,夫尊妻顺。《白虎通义》概括出三纲六纪,认为大者为纲,小者为纪,用以治理上下,整齐人道。三纲体现阴阳之道,阳得阴而成,阴得阳而序,刚柔相配,人道始成,君、父、夫是统领者和执教者,臣、子、妇是从属者和服务者。
三纲五常与天理人心 宋明理学家把三纲五常作为拯救时弊、实行王道的根本途径,并从天理人心的高度加以论证。程颢、程颐认为:“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程氏遗书》卷五)人们要以事天地之义之诚去忠君孝亲,这样忠孝就可以通于神明。二程又认为:“仁、义、礼、智、信五者,性也。仁者,全体;四者,四支。”(《程氏遗书》卷二)这五常之性乃人所固有,出于天理,但人生禀气有清浊,故人有善恶贤愚之不齐,故须澄治,使人性复其初。罗从彦提倡愚孝,谓“天下无不是底父母”,陈瑾大加赞赏,又推用于君臣之间,并说:“片言之间,足以扶三纲,立五常,可以为天下法。”(《罗豫章先生集》卷末《延平府书院志》)这就把君父的权威推到极致,以至于出现了“君要臣死,臣不敢不死”,“父要子亡,子不敢不亡”的礼教吃人的现象。朱熹用理一分殊的理论论证纲常说。他说:“宇宙之间,一理而已。”“其张之为三纲,其纪之为五常。”(《朱文公文集》卷七十《读大记》)天理是永恒的,因此“三纲五常,终变不得”(《朱子语类》卷二十四)。朱熹认为君臣、父子、夫妇皆要合其分理,各得其宜以成和。他更强调忠孝节义的道德,如臣对君以尊敬为要,臣权不可过重;子女对父母尽孝以敬,数谏而不从,愈当起敬起孝而无怨;至于“人之大伦,夫妇居一,三纲之首,理不可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劝女道还俗榜》),男女婚姻必须符合媒约聘问之礼,妇女要守节,“夫丧改嫁,皆是无恩也”(《朱文公文集》卷一百《揭示古灵先生劝谕文》)。朱熹于五常之中特重仁德,仁为五常之首,又能包容五常,故仁是全体,义、礼、智、信是分支。他又用五常类比五行:“盖木神曰仁,则爱之理也,而其发为恻隐;火神曰礼,则敬之理也,而其发为恭敬;金神曰义,则宜之理也,而其发为羞恶;水神曰智,则别之理也,而其发为是非;土神曰信,则实有之理也,而其发为忠信。”(《朱子四书或问》,《论语或问》卷一)这样,五常之性不仅是人之本性,亦是自然万物之性。王守仁强调天理不外于人心,欲正纲纪必先正人心;一般人为物欲所蔽,失其本心,故须念念致良知,复其本心,则天理昭著,纲常自然有序。他说:“有孝亲之心,即有孝之理;无孝亲之心,即无孝之理矣。有忠君之心,即有忠之理;无忠君之心,即无忠之理矣。”(《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他认为无良知之发现,使纲常与人心相间隔,知与行分成两件,则难免流于权谋与伪善。王守仁强调良知的内在性和能动性,轻视外在的权威,如舜不告而娶,武王不葬而兴师,皆无成典古制可据,只是“求诸其心一念之良知”(同上),依此而推,只要得之于心,一切经典和圣贤皆可怀疑,人也可以不受纲常名教的约束了。所以王学的良知说,本意要更好地维护纲常,结果又导致对纲常的冲击。
儒家激进派的批判 王守仁心学之后的泰州学派多有批评纲常名教者。王艮以百姓日用即道为圣人之道;李贽以吃饭穿衣即人伦物理;颜钧谓“好贪财色”皆自性生,实天机之发;何心隐提出无父无君,以朋友一伦统摄其他四伦。这些说法都是对正统纲常的背离和对抗。黄宗羲说:“泰州之后,其人多能赤手搏龙蛇。传至颜山农、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所能羁络矣。”(《明儒学案·泰州学案》)黄宗羲本人著《明夷待访录》,直接抨击三纲中的核心君为臣纲,指出:封建君王“为天下之大害”,以其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而理想的社会应“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原君》),君是人民的公仆;君臣关系不应为主奴,而应平等,君臣共治,为天下万民服务。黄宗羲不批评父子一伦,认为父子关系不可改变。总之,儒家激进派批判三纲五常的重心在批判三纲,批判三纲的重心又在于批判君权至上。
五常说的存留价值 三纲和五常的历史特点和存留价值是不同的。三纲最鲜明地体现了宗法等级社会的秩序和不平等性,直接维护君权、族权和夫权,所以时代性极强,一旦宗法等级社会解体,三纲也就随之失效。五常则不同,它是具有普遍性和长久性的道德规范。仁的概念在孔子以前即已存在。孔子把它系统化,提高为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仁的主要内涵是爱人,一方面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忠道,另一方面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行仁的方法是能近取譬,推己及人,以孝悌为本,推之于天下。孟子把仁理解为恻隐之心,韩愈说博爱之谓仁,朱熹进而用生意说仁,仁表示爱护生命、关心他人。仁是一种古代的人道主义原则,除去其宗法性,是可以继承下来的。义,《中庸》说:“义者宜也。”韩愈的《原道》说:“行而宜之之谓义。”以行为适宜为义是儒家的共识,这是比较宽泛的解释。什么样的行为才是适宜的呢?孟子说:“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刘熙的《释名》说:“义,正也。”正当的行为才合于义。儒家用“义”表示合于社会公德的行为规范,用“利”表示个人的物质利益,主张见利思义,反对见利忘义。从一般意义上说,义是人的行为的原则性,这个原则性总与社会道德和公共利益联系在一起,道义和正义具有长久的价值。孟子说:“义之实,从兄是也。”(同上)这是用宗法家族伦理限制义的内容,这种狭隘性应予剔除。礼指中国家族社会宗法等级制度和社会行为规范。它是综合人们的政治行为和伦理行为而形成的社会行为体系。当强调“礼”的政治含义时,人们便“礼、法”并用;当强调“礼”的伦理含义时,人们便“礼、义”并用;当强调日常行为的规矩时,人们便说“礼仪”或“礼貌”。在古代,礼被用来定亲疏、明贵贱、别男女,礼仪亦严格而烦琐,束缚人的个性和自由,甚至可以变成吃人的礼教。但人的社会行为都要有规矩可遵,礼所包含的庄重、谦和、礼貌、互敬互谅,应该加以继承。智指人的聪明和智慧,具有明察是非、好学多识的品格,所以孔子说“知者不惑”(《论语·子罕》),孟子说“是非之心,智也”(《孟子·告子上》)。孔子将仁、智、勇三者并举,《中庸》称之为三达德。儒家重智,因而重教育与学习,在智育方面积累了深刻的见解和丰富的经验,值得今人借鉴。但许多儒者把智的内容限制在了解和掌握人伦道德范围内,忽视对自然界及社会众多事物的认知,这是需要打破的(见四德说)。信指诚实不欺,遵守诺言。对于国家政治来说,“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对于个人交往来说,“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论语·学而》)。信是一种美德。治国、做事、修身都需要信用、信任、信誉。人际交往必须有信,故人们常说“信义”。信的具体内容是会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变化,但信的一般意义是永存的。
编辑:李婕
文章、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