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补疏》(焦循)
清代经学家焦循疏证孔安国的《尚书传》的著作。并用比较的方法,肯定孔《传》的学术价值。2卷。焦氏认为,东晋晚出之孔《传》固然是伪作,但若排除其中确属伪作之25篇,而专论不伪之28篇,而且不论它假托于孔安国,而将它作为魏晋闻人的传注看待,那么既然同时的何晏、郭璞、范宁等的传注可存,此传又何不可存?他举出“伪孔传”胜于郑玄注的例证,如:“《金縢》:‘我之不辟’,郑读为‘避’,谓周公避居于东,又以‘罪人斯得’,为‘成王收周公之属官’,殊属谬然,说者多不以为然。《传》则训辟为‘法’,居东即东征,‘罪人’即指禄父、管、蔡。”(《自序》)尽管焦氏所举7项例证,最末1项有误,但书中所论大都确有根据,不持门户之见。故近代学者认为,同为乾嘉考证学者,其他人皆“尊郑而黜孔,焦氏独称孔《传》之善,可谓特见”(皮锡瑞:《经学通论》卷一)。刊本有《焦氏丛书》本(嘉庆道光本、光绪本),《皇清经解》本。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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