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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诗正义·孔疏》

来源:作者: 2017-11-08 10:22:00

  《毛诗正义》系唐代官书,《五经正义》之一。唐代孔颖达奉诏主持编撰,王德韶、齐威、赵乾叶、贾普曜等参与编撰或对其讨论,赵弘智复审。成书于贞观十六年(642)。注文取毛亨传、郑玄笺,疏文以刘焯的《毛诗义疏》、刘炫的《毛诗述义》为槁木,融贯群言,包罗古义。孔颖达认为,晋隋时期,传《诗》者众,唯刘焯、刘炫聪慧达文,是“擢秀干于一时,骋绝辔于千里,固诸儒之所揖让”的学林风云人物。但二刘传《诗》亦有许多不足之处,其于同异攻取,详略曲直,时有颠踬,有失绳墨之准。故疏文虽以二刘为本,并不拘于其言,广采博览,削其所烦,增其所简,力求达于古义。《毛诗正义》序称凡40卷,《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并同。元刻明修《十三经注疏》中的《附释音毛诗注疏》作20卷,万历监本、崇祯汲古阁本并同。清乾隆武英殿本始改为《毛诗注疏》30卷,阮元校刊本仍作20卷。

  《毛诗正义序》 唐代孔颖达撰。孔颖达认为,《诗经》是“论功颂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训”。诗“虽无为而自发,乃有益于生灵”。“感天地动鬼神莫近于诗,此乃诗之为用,其利大矣”。表现出对诗的社会作用的高度重视。他指出,诗反映了社会各阶层的时代心态,是人的情感接于外物与时政之后的外在表现与发泄。“六情静于中,百物荡于外,情缘物动,物感情迁”。为政者可以从中了解民情风俗与政治好坏。如果政治清明醇和,则人情欢娱被于朝野;反之,如果政治黑暗惨黩,则人怨讥刺形于咏歌。“作之者所以畅怀舒愤,闻之者足以塞违从正”。孔颖达对诗歌产生原因及其社会作用的深刻见解,对促进唐代诗歌的繁荣有积极意义,对后世的文艺创作也有一定的影响。序言还对《诗经》的传述做了简要叙评,并对《毛诗正义》的编撰原则及参加编审的人员做了说明。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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