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论
儒家关于学校的产生、特点及其社会作用的论述。学校是人类社会和教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根据历史记载,在中国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末期,已经出现学校的萌芽。
学校渊源 《周礼·春官·宗伯》记载:“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礼记·文王世子》郑玄注引董仲舒日:“五帝名大学日成均。”宋王应麟《玉海》称:“《春秋繁露》云:‘成均,均为五帝之学。’”关于成均,郑玄解释说:“均,调也。乐师主调其音。”“成均之法者,其遗礼可法者。”古史还有虞氏之学为“庠”的传说。据《礼记·明堂位》称:“米廪,有虞氏之庠也。”郑玄注以米廪为“藏养人之物”。庠兼有养老与教育两方面活动。可见,上述成均和庠都是原始社会末期开展多种活动的机构,其中包括教育活动在内。它虽然还不是正式的学校,但已开始进行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为以后专门教育机构即学校的产生奠定了基础。
《孟子·滕文公上》说:“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夏日校,殷日序,周日庠,学则三代共之。”《礼记·明堂位》说:“序,夏后氏之序也。”《礼记·王制》还分为东序与西序:“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古今图书集成·学校部》称:“夏后氏设东序为大学,西序为小学。”就是说,夏代的学校叫做“序”或“校”。但不论“序”还是“校”,说明夏代已有了学校,并为商、周所承袭。
据《礼记·明堂位》记载:“殷人设右学为大学,左学为小学,而作乐于瞽宗。”这表明商代的学校教育除了继承前代所设的“庠”“序”以外,又有“学”与“瞽宗”的名称。按《礼记·王制》所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郑玄注:“右学,大学,在西郊;左学,小学,在国中王宫之东。”又云:“殷曰学,学者,觉也,觉民者,所以反其质,故曰学。”由此可知,中国古代之“学”,自殷人始,不再专以“庠”“序”为名。殷人重祭祀,崇礼乐,故又特设“瞽宗”,用做祭祀乐祖的地方,同时又为青年学习礼乐的机关。故《礼记·明堂位》曰:“瞽宗,殷学也。”说明商代的学校教育,除了藏米的“庠”和习射的“序”以外,还有专用的“学”和学习礼乐的“瞽宗”。这种教育制度,比之虞夏时代,较为完善。
西周学校已有较完备的制度,概而言之,分两类、两级:一类是国学,一类是乡学;国学又有大学与小学两级。故《礼记·王制》说:“天子命之教,然后为学。小学在公宫南之左,大学在郊,天子日辟雍,诸侯曰泮宫。”辟雍设立在天子王城,建筑规模较大,分为五学。辟雍居中,史籍即以辟雍概括整个大学。辟雍周围有水环绕,水南为“成均”,水北为“上庠”,水东为“东胶”,水西为“西雍”。其中有取相传的五帝学名,如“成均”;有取夏学名,如“东胶”亦称“东序”;有取商学名,如“西雍”亦称“瞽宗”。孔子说的“周监于二代”(《论语·八佾》),“周因于殷礼”(《论语·为政》),当亦包括学校在内。泮宫设立在诸侯国都,规模比较小,只有一学,也只有一半地方环水,“泮宫”一词即由此而来。国学的教育对象主要为贵族子弟。在西周国学之外还有乡学。乡学是地方学校,按地方行政区划设立。地方区域的大小不等,设学也有不同名称,例如称塾、庠、序、校等。《周礼》记载,周朝的地方各级组织都有学校,“乡,有庠,州有序,党有校,闾有塾”。《学记》则说:“家有塾,党有庠。术(遂)有序。”从此,学校教育成为中国教育的主要形式,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不同时期学校特点 春秋时期,官学衰落,私学兴起,所谓“天子失官,学在四夷”(《左传·昭公十七年》)。孔子创办的私学,就改变了“学在官府”的旧局面。在孔子所办私学的过程中,提出了有教无类的主张和“自行束惰以上,吾未尝无诲焉”(《论语·述而》)的办法。这就不仅打破了氏族宗法制的限制,促进了文化的下移,扩大了教育对象,而且顺应了宗法制崩溃的必然趋势。因此,私学的出现是学校教育与自然形态教育分离后教育制度上一次历史性的大变革。在秦代,秦始皇出于加强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政治的需要,“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既不办官学,又严禁私学,学校教育一度出现了空白。而汉代则为学校教育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汉代的学校设有官学和私学。官学分中央官学和地方官学两种。中央官学最重要的是以传授儒家经典为主的太学,由九卿之一的太常实行领导管理。在东汉还曾设有鸿都门学、官邸学等特殊性质的学校。地方官学主要是指郡国学。私学按其程度可分为书馆和经馆两类。魏晋南北朝的学校教育,总的形式是官学时兴时废,似断又续。这个时期教育事业的延续主要是依靠私学、家学,而不是官学。但这个时期又是发展不平衡时期,官学教育在教学内容、方法以及学校类型上的变革,使之成为教育上“继汉开唐”的新时代。隋唐时期,尤其是唐朝学校教育成了中国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典型。建立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的教育行政体制;增加教育内容,扩大教授知识的范围;教育的等级性明显;学校类型多样化;学校的分布较广;重视医学教育;教育、研究和行政机构三者合为一体,这是隋唐学校教育的特色。但自选举取士制演变为科举制后,学校教育渐次成为科举制的助手。宋代特别提倡科举,学校教育受到冲击;由于官学的衰颓,同时又受佛教禅林制的影响,书院制度陆续兴起,实开后代私人讲学之风。元代的学校、科举、书院虽一仍旧制,但“社学”的新制开始创立,而“蒙古学”与“回文学”仍保持其特殊地位。自明至清代中叶以后,学校制度大部分虽仍沿袭唐、宋旧制,但科举制度开始以八股取士,学校仅成为有名无实的装饰而已。
学校的社会作用 重视学校教育的社会作用,是儒家一贯的传统。《礼记·学记》曾明确指出立学设教当以化民成俗为务,即所谓“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化民成俗,其必由学”。这可以说是儒家关于学校教育的社会功能的最经典的论述。汉代董仲舒认为:“是故南面而治天下,莫不以教化为大务;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故其刑罚甚轻而禁不犯者,教化行而习俗美也。”(《对贤良策》)唐代韩愈的《师说》提出“传道、授业、解惑”三项任务,把“传道”看做学校教育的首要任务。宋代教育家胡瑗认为:“致天下之治者在人材,成天下之材者在教化,职教化者在师儒,弘教化而致之民者在郡邑之任,而教化之本者在学校。”(《松滋儒学记》)王安石说:“天下不可一日无政教,故学不可一日亡于天下。”(《慈溪县学记》)这充分体现了政治思想家的远见卓识。明代张居正说:“立大学以教于国,设庠序以化于邑;皆所以整齐人道,敦礼义而风元元者也。”(《宜都县重儒修学记》)表明他对学校教育在整个社会教化中作用的认识。清代颜元则以教育家的眼光,特别强调了学校培育人才的功能。他说:“人言教职为闲署,不知人才为政事之本,而学校尤人才之本也。”(《颜习斋先生年谱》卷下)总之,儒家对学校教育功能的重视,在一定意义上促进了中国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影响了中国文化教育历史的进程。
编辑:李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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