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仁与隆礼——孟荀思想解读”第四讲:梁涛教授主讲《性善与性恶——孟荀的人性论》讲录概要
来源:孟子研究院作者: 2023-12-01 10:37
11月8日,由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秘书处)、山东老年大学主办,孟子研究院、中共济宁市委老干部局、济宁市文化传承发展中心、济宁老年大学承办的“居仁与隆礼——孟荀思想解读”第四讲在山东老年大学进行录制,特邀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梁涛作了《性善与性恶——孟荀的人性论》主题讲座,下文为讲录概要。
性善与性恶——孟荀的人性论
一、孟子的以善为性论
(一)孟子之前人们对性的理解
对孟子性善论的解读,比较流行的说法有“人之初,性本善” (《三字经》),还有一种做法是将孟子性善论概括为孟子认为人性是善的,如东汉王充说:“孟子作《性善》之篇,以为‘人性皆善,及其不善,物乱之也’。”(《论衡·本性篇》)宋代理学家将性分为天理之性与气质之性。当代,台湾学者提出的“人性向善论”等等。笔者认为,要真正理解孟子性善论,应回到孟子的内在理路,以孟解孟。
在《孟子·告子上》中,孟子弟子公都子列举了孟子之前三种不同的人性主张,分别是:“性无善无不善。”(告子)“性可以为善,可以为不善。”(无名氏)“有性善,有性不善。”(无名氏)告子认为“食色,性也”,食色无所谓善恶,故认为“性无善无不善”。第二种观点着眼于人性与环境的关系。第三种观点注意到人性的善恶不完全是环境的产物,还有个体间的差别。从内涵来看,人性指人所具有之性;从外延来看,包括了古往今来所有人之性。这种讨论人性方式,只是对“性”的一种外在概括和描述,不足以突出人的道德主体,无法确立人生的信念和目标,不能给人以精神的方向和指导,更不能安顿生命,满足人的终极关怀。孟子论性,不取以上思路,而是另辟蹊径,提出他对于善和性的独特理解。
(二)孟子性善论是以善为性论
关于善,孟子有两个规定和说明,第一个是:“可欲之谓善。”孟子认为,声色欲望、耳目之欲,能否实现不是我们可以控制的,因而是不可欲、不可求,而仁、义、礼、智或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是“可欲”、可求的,因而是善的。故“可欲之谓善”实际是说,不受外在条件的限制,能充分体现人的意志自由,完全可以由我欲求、控制、掌握的即是善。这种善当然只存在于道德实践的领域。
孟子关于善的第二说明是:“乃若其情,则可以为善矣,乃所谓善也。” (《告子上》)孟子对于善的两个规定是密切相关的,“可欲之谓善”是就内在的禀赋而言,“乃若其情,可以为善,乃所谓善也”则是就功能、作用言。但孟子认为只要“可以为善”,就算是善;假如因为种种原因而没有表现出善,仍不影响内在禀赋本身仍为善。孟子的善可定义为:己之道德禀赋及己与他人适当关系的实现。它反映的是主体自主、自觉的内在标准,与之前表达外在标准的善显然有着根本的区别。
孟子论性实际将性做了事实与价值的区分。“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谓性也。仁之于父子也,义之于君臣也,礼之于宾主也,知之于贤者也,圣人之于天道也,命也,有性焉,君子不谓命也。”(《尽心下》)一文中,孟子认为,在事实层面,人的性至少包括两个方面,感性欲望和仁义礼智。但在价值层面,孟子则强调应该把后者而不是前者看作是性。这样看来,孟子性善论实际可以理解为以善为性论,因为把善看作是性,人性必然就是善的了。
(三)孟子论人有善性
孟子性善论既然是以善为性论,那么他首先要说明人有善性。他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论证。首先,从超越的层面,孟子肯定人的善性来自于天的赋予。孟子强调天赋予人善性是一个超越的命题,而不是知识的命题;其所反映的是理性的事实,而不是经验的事实。而且孟子在溯源于天,肯定善有形上、超越的源头之后,又强调人有善性亦有事实的根据,可以在经验世界中得到显现与证明。
(四)人应当以善性为真正的性
为什么要把善性看作是真正的性。对此,孟子又从“人禽之辨”“性命之分”“大体小体之别”三个方面做了论证。我们主要介绍第一、第三方面。先看“人禽之辨”: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离娄下》)孟子认为理解人性只能从人不同于禽兽的地方入手,所以应该以人之不同于禽兽的特性,也就是仁义礼智为性,而不应以人与禽兽都具有的自然本能、生理欲望为性。
再看“大体小体之别”。孟子认为:“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并分析了为什么有人会从其大体,有人会从其小体:“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不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告子上》)“小体”指“耳目之官”,“大体”则指“心”,耳目之官不能“思”,故当其与外物接触时,便会受到遮蔽与引诱。心之官则不同,它可以“思”,此“思”为反思、为逆觉体证,故心之官一方面会受到外物的干扰、引诱,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思”,反求诸己,发现“天之所与我”的仁义礼智,具有自主性、能动性。既然“大体”“心之官”能“思”,具有自主性,其仁义来自天的赋予,反映了人的内在本质;“小体”、“耳目之官”不能“思”,不具有自主性,其耳目之欲来自外物的作用,不能反映人的自由意志,那么,自然应当将心之官所具有的仁义也就是善性看作是性,而不应将耳目之官所产生的耳目之欲看作是性。
(五)以善为性的价值与意义
孟子“道性善”,本身就不在于对性做客观的描述与分析,而在于将性看作人之为人之所在,通过对性的反省、自觉,确立人生信念,安顿精神生命,实现终极关怀。故孟子又从“天爵、人爵”、人格平等、人生之了、“尽心、知性、知天”几个方面,进一步说明性善对人之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1.“天爵、人爵”。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告子上》)“人爵”指“公卿大夫”,即现实中的权势、地位;“天爵”指“仁义忠信,乐善不倦”,即内在的善性和对此善性的自觉、喜好。在孟子看来,人的价值、意义不在于权势、地位,而在于善性、德性。人爵只有少数人可以获得到,而天爵则是人人都具有的,是天对我们每一个人的赋予,这就保证了每个人都有与生俱来的价值与尊严,都有实现其价值与尊严的可能,从而确立起人生的信念与方向。
2.人格平等。在儒家内部,首先对平等问题做出思考的是孟子,而孟子肯定人格平等,又是建立在“性善”论的信仰之上。孟子将善性看作是人的价值与意义之所在,而善性又是天平等地赋予我们每一个人的,只要扩充、培养我们的善性,“人皆可以为尧舜”,这样便从根本上保障了人与人之间平等的可能。孟子的人格平等,是一种内在平等,一种精神上的平等,但它可以转化为追求外在平等的精神动力。
3.人生之乐。性善论不仅保证了人格的平等,同时还使我们获得人生之乐。人们都有这样的经验,当我们积极行善的时候,总能感到一种“乐”,这种“乐”油然而生,情不自禁。这最能说明善才是我们真正的性,虽然成为君子、善人还需经过后天的努力,但成为君子、善人是符合我们本性的,是我们扩充、实现善性的结果。
4.“尽心、知性、知天”。“孟子曰: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存其心,养其性,所以事天也。”(《尽心上》)在孟子那里,天虽然是超越者,但它不是外在于人发号施令,而是内在于人之中,赋予我们心与性。所以扩充我们的心,实现我们的性,便可理解天的意志所在。同样,保存我们的心,养护我们的性,便是在侍奉天,是在尽我们的“天职”。这样,扩充、完成我们的善性便不仅仅是一种伦理活动,同时还是对超越者——天的回应,这种回应又反过来塑造了人们的日常生活,赋予我们存在的终极意义,使我们在“上下与天地同流”的精神活动中,感受到自身的价值与尊严,意识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产生出“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滕文公下》)的坚定信念。
综合以上论述,孟子“道性善”应被表述为:人皆有善性;人应当以此善性为性;人的价值、意义即在于其充分扩充、实现自己的性。人的善性就像是那种子,须得耕耘和呵护才能够最终长成树木和谷物,实现自身的潜能和价值。
二、荀子的性恶心善说
(一)
《性恶》篇开篇第一句:“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这是荀子对于人性一个基本的判断,荀子关于人性的主张实际有二:一是说“性恶”,一是说“善伪”或“伪善”。一方面说恶来自性,另一方面又说善来自“伪”,解释人为何有善,这才是荀子对于人性的完整表达,或者说是他完整的思想。
“人之性恶,其善者伪。”荀子认为人有“好利”“疾恶”“好声色”之性,“顺是”就会产生争夺、残贼、淫乱,导致辞让、忠信、礼义的消亡。这是荀子对人性的基本判断,也是其对性恶的基本理解。在荀子看来,圣人与常人的性是一样的,不同于常人的地方在于伪。这个伪当然不是被动接受教化,而是“起礼义”“制法度”的创造活动。但是圣人为何又能“起礼义”“制法度”?按荀子的说法,这就是因为伪。所以伪不仅仅是矫或者教化,还是道德创造活动,是与人的道德主体联系在一起。
郭店竹简公布后,庞朴先生有个天才的猜测,他说《荀子·正名》篇“‘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句中的‘伪’字,本来大概写作‘*(见附件)’,至少也是理解如‘*(见附件)’,即心中的有以为……只是由于后来字消失了,钞书者不识‘*(见附件)’为何物,遂以伪代之”。庞朴先生的这个看法是打开荀子人性论之谜的一把钥匙。荀子“其善者伪”的“伪”确实应当从“*(见附件)”去理解。首先,荀子明确将“伪”定义为“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这个伪当然不是一般的作为,而是心的思虑活动及其行为,是心为而不是行为。其次,在《荀子》一书中,“伪”用作“诈伪”,如“端悫生通,诈伪生塞”(《不苟》),“不可欺以诈伪”(《礼论》)等,这些伪都是负面的,需要禁绝的,与荀子正面主张的伪是根本对立的。所以荀子可能不用同一个字去表达两个相反的概念,既表示虚伪、诈伪,又表示“其善者伪”。合理的解释是,两个概念是用不同的字来表示的,用“伪”表示虚伪、诈伪,用“*(见附件)”表示心经过思虑后做出的选择、行为。这不仅于文字有据,也符合荀子“心虑而能为之动谓之伪”的定义。故“人之性恶,其善者*(见附件)也”可理解为:人的性是恶的,善则来自心的思虑及行为。简而言之,也可称为性恶、心善说。
(二)
荀子的心并非是人们所认为的认知心,而是一种道德智虑心,不仅能认知也能创造,具有好善恶恶、知善知恶和为善去恶的能力。荀子的心首先是道德直觉心,《强国》说:“人之所恶何也?曰:污漫、争夺、贪利是也。人之所好者何也?曰:礼义、辞让、忠信是也。”这里虽然没有点出心字,但所好所恶者显然指心,所谓“体恭敬而心忠信”(《修身》)。因此,在荀子看来,心好治恶乱,好善恶恶,具有道德判断力,这是心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荀子对于心的一个重要规定。人之所以为人,不同于禽兽的地方在哪里?荀子说“辨”也,即辨别是非善恶,这显然是心的作用和能力。这种“辨”是人的族类规定性,是“人之所为人为者”,所以应该是生而具有的。
孟子的心和荀子的心是有区别的,孟子的心是有具体内容的,具有善端,所以是四端之心,可以由内而外表现出善的行为,故我称为“实心”。荀子的心虽然有道德判断和直觉,但没有内容,我称之为“虚心”。荀子所谓人有辨,更像是语言的能力,人生而具有使用语言的能力,但并不意味人一生下来就会说话,人真正掌握语言,具有表达能力,还需要经历一个后天的学习过程。
(三)
荀子的性恶、心善说实际揭示了人生中的两种力量,一种是以性为代表的向下堕失的力量,一种则以心为代表的向上提升的力量。
由于荀子主张性恶、心善,一方面性有恶端可以为恶,另一方面心好善、知善、为善,二者形成一种张力关系。因此当人们“从人之性,顺人之情”滑向恶时,由于心好治恶乱、好善恶恶开始发挥作用,“欲为善”了。正是在这种意义上,荀子提出“人之欲为善者,为性恶也”,这一看法本蕴涵于“人之性恶,其善者*(见附件)也”的命题之中,是其本有之意。至于“苟有之中者必不及于外”,不过是对善、恶这种张力关系的概括,是说当心无礼义,处于偏险悖乱时,必然向外求索;相反,当心知礼义,处于正理平治时,反而不必向外探求了。荀子的表述是否恰当、准确,还可讨论,但其推理过程则无疑是清楚的。
《性恶》的主旨是性恶、心善论,核心观点是“人之性恶,其善者也”。全文可以“涂之人可以为禹”一段为界,分为前后两个部分。前半部分虽然也在论证性恶、心善说,但重点在“人之性恶”和“人之性固无礼义”。后半部分随着提出“涂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义法正之质,皆有可以能仁义法正之具”,论说的重心则转向了“其善者*(见附件)也”。文章的前半部分提出“枸(鉤)木”、“钝金”之喻,以说明“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即性恶;后半部分则提出“良弓”“良剑”“良马”之喻,以说明“人有性质美而心辩知”,即心善。“心辩知”属于“其善者*(见附件)也”的范围,称其“性质美”便是自然合理的了。良弓、良剑、良马虽然质地优良,但还需要后天的加工、砥砺、培养。同样,虽然“心辩知”,心具有好善、知善、为善的能力,但还需要“求贤师而事之,择良友而友之”,才能真正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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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翟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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