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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构形的民俗基因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刘志基 2024-04-0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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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字具有表意特点,造字的构形取象一般来自造字者视线所及的事物。民俗作为人们模式化的生活文化,自然是造字者最多的身边所见,难免在汉字构形中留下印记。总体来看,汉字构形中的民俗基因大致可以通过形象、义符和声符所含信息来呈现。

  文字图形呈现民俗

  在隶变发生以前的古文字阶段,汉字构形是通过对物象的描摹而形成的,因此,造字者有很大空间以图形化的方式来反映其眼中的民俗现象。例如,“为”字的甲骨文作(见图1)(见图2)等形,像“爪”(人手)牵着“象”,呈现“役象以助劳”的场景。这种生产民俗的呈现,传递出如下信息:上古时代中原地区多象,生态、气候环境类似于今日南亚地区。

  字形中的图形式民俗,往往需要系统观察才能获悉。如“衣”的古文字构形,下部像襟袵左右掩覆之形,从造字者视角看字形正面,(见图3)字右掩左者为右衽,(见图4)字左掩右者为左衽。孔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论语·宪问》)这表明,中原华夏穿衣习俗是右衽,而异族习俗是左衽。但古文字构形“左衽”“右衽”并无确定方向,有学者就认为华夏族并不存在右衽的习俗。

  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定量调查了商周金文的“衣”字形偏旁(独体很少)。结果显示,“衣”旁字形中支持“左衽”的204见,支持“右衽”者36见。这个结果貌似对华夏“右衽说”不利,但进一步系统分析却有意外发现。从书写便利来说,把“衣”的最后一笔往右下写长(即图4)是最符合自然书写习惯的,这有其他字符的旁证。比如“心”旁,商周金文下部两个斜画交接的写法共计164见,其中159见类同于“衣”的左衽写法,左画往右拽,5见类同于“衣”的右衽写法,右画向左拽;再如“皀”和“巳”则只有类同于“衣”字左衽的写法。对比左衽型写法与右衽型写法的比重,“心”是159比5,“皀”是127比0,“巳”是5比0,而“衣”则是204比36。“衣”的右衽写法比率大大高于其他字,这种情况很反常,可以证明有相当一些书手,即便忍受一定的书写不便,也要保持“衣”的“右衽”形态。“衣”字的“右衽”形态主要出现在春秋时期,而说出“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这句话的孔子也正生活在春秋时期,这种对应当非巧合,至少说明春秋时期的华夏民族是有“右衽”习俗的。

  义符词义关涉民俗

  随着汉字构形图像性的消退,通过文字自身意义来表义的“义符”逐渐增多,因此,民俗基因在晚出的文字中常常通过义符来呈现。这里的“义符”包括形声字的义符和会意字的表义部件。比如,始见于秦简中的“郵(邮)”字,《说文解字》将其释为“邮,境上行书舍。从邑、垂。”可见,“邮”是个会意字,那“邑”“垂”会意如何表达“境上行书舍”呢?《说文解字》:“邑,国也。”“垂,边也。”二者合起来表示国家行政区域周边的处所,也就是所谓“境上”(边远区域)的“行书舍”(传送书信的客舍)。信件物品的传送方式,是经济民俗中的重要内容,而“邮”字的构形则传递了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驿站型传送方式的信息。

  民俗的义符式呈现,更多见于形声字。例如,汉字中表示颜色的字有一种奇特现象:甲骨文、金文中的颜色字很少,而且几乎没有为表颜色而专造的字,“朱”“黄”“黑”“白”的造字本义都与颜色无关,它们的颜色意义都是假借用法。但是,《说文解字》中却一下子冒出了“绿”“红”“紫”等26个以“糸”为义符的颜色字,而它们见于出土文献都不早于战国楚简或秦简。更具戏剧性的是,这些“糸”旁颜色字中的多数,如“缥”“缙”等,却又基本退出了现代社会的交际舞台。

  这种文字现象,其实与历史上服色习俗的兴衰有关。西周金文中多有周王赏赐臣下“衣”的记载,而无论爵位高低,所赐“衣”前的修饰词涉及颜色的只有一个“玄”字。“玄衣”即赤黑色的礼服。西周金文41例“玄衣”中有30例属于西周晚期,由此推知,整个西周的衣色都不具有后世区别身份地位的意义。西周以前少颜色字,当与此有关。

  《诗经·绿衣》用“绿衣黄裳”来讽刺尊卑颠倒,表明当时对衣服颜色已有尊黄贬绿的习尚。随着春秋战国时“五行”“五方”与“五色”相配等观念的兴起,以服装颜色来表明身份等级的习俗得到充分发展,这在文献中多有记载。如《礼记·玉藻》曰:“衣正色,裳间色。”孔颖达疏证:“玄是天色,故为正;纁是地色,赤黄之杂,故为间色。皇氏云:‘正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也,绿、红、碧、紫、骝黄是也。’”颜色种类细致区分的社会要求,自然会催生大量颜色字在战国秦汉时期新生。在此背景下,人们为颜色字造字时,每每想到的是服装颜色,所以才会用“糸”这种成衣原料来表义。当烦琐的服色习俗成为历史,随着对驳杂服色分辨需求的降低,大量“糸”旁颜色字又退出了历史舞台。

  包含民俗基因的“义符”还有很多。如“羞”,甲骨文作(见图5),从又持羊,其中的“羊”代表美食,字形表示进献美食。“羊”作为义符蕴含饮食习俗,还见于“羡”“羑”等字。“羡”字从“㳄(涎)”从“羊”,会垂涎羊肉之意;“羑”字的本义为“进善”,上“羊”下“久”,“久”表示读音,“羊”为与善有关的义符。还有“善”“美”“義”等字也含有“羊”这个义符,也都有美善的构意。通过这些字的义符,很容易体味到传统饮食民俗对羊的特殊喜好。

  声符语源蕴含民俗

  汉字构形对造字意图的表达有时通过语源的联系来提示。语源即词语音义的来源,往往表现在汉字的声符上,而声符所示语源有些就蕴含着民俗。例如,“婚”字,从女昏声。为什么从“昏”得声?有人考证说,结婚、婚姻的“婚”之所以用“昏”作声旁,是因为古代有抢婚习俗,抢婚往往在黄昏时分,所以“婚”的音义来源于黄昏的“昏”。

  又如,田猎的“畋”字,其音义来源于声符“田”,甚至可以看作“田”的音义分化,而分化理据正与民俗相关。甲骨文的“田”字作(见图6)(见图7)等形,描摹了农田阡陌的形象,但并不只表示农田,更多的用法是指田猎,其中蕴含田猎与垦田一体的早期刀耕火种习俗:以焚烧林木草莽来开垦田亩,这一过程同时也在围猎禽兽,田猎完成即有田亩的呈现。所以,甲骨文“田”字之形,也是对田猎结果的一种描摹。后来,为了区别才分化出“畋”字,而现代简化字又合并到“田”,正好回归了汉字构形中的民俗表达。

  再如“堂”字,其声符“尚”也蕴含古代的居住民俗。从空间位置看,“堂”通常坐落在高出地面的台基上,位于居住单元主要建筑物的前部中央,两侧有“房”,后部有“室”。与这种空间位置相适应,“堂”一般不作寝居之用,而是举行典礼、接见宾客、议决家事等重要活动的场所。复旦大学陈剑在《金文考释四则》中认为,“从语源来说,高出地面的‘堂’应该就得义于高尚之‘尚(上)’。”

  与“堂”字相类,“房”字的声符“方”也有关乎居住民俗的语源信息。“房”以“户”为表义偏旁,“户”是单扇门的形象。在古代民居中,主要屋室设双扇的门,而次要的房间则设单扇的户,故“房”字从“户”得义,表明它在宅所中的地位是次要的。“房”的声符“方”也能显示这种次要性。“方”有旁边义,所以处于王朝周边的国家称“方国”,“在水一方”也就是“在大水之一边”。《说文解字》:“房,室在旁也。”段玉裁注:“中为正室,左右为房,所谓东房、西房也。”由此可见,传统居住民俗中“房”的特征,通过声符“方”的语源意义得到了传达。

  以上就汉字构形呈现民俗基因的方式作了示例性介绍,实际上,汉字构形作为传统民俗现象的一种载体,具有极大的包容性,可以挖掘的空间很大,能够呈现的精彩还有很多。

  (作者:刘志基,系华东师范大学中国文字研究与应用中心教授)

编辑: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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