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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海文: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以《孟子·尽心下·曾皙嗜羊枣章》为中心

来源:孔子研究作者:杨海文 2024-05-09 14:58

  摘要:从《孟子》单章解释史看,《尽心下·曾皙嗜羊枣章》有三个方面值得深究:一是名物考证,在“羊枣”的两种解释中,“牛奶柿”义胜“羊矢枣”;二是义理解释,“不忍”二字不是无关紧要而是至关重要,“同独”蕴含了丰富的思辨性张力;三是思想史比较,孟学史将“屈到嗜芰”当作“曾皙嗜羊枣”的同类题材,屈建也有理由获得像曾子一样的正面评价。“极痴”的《曾皙嗜羊枣章》单章研究,因其揭示曾子以小事成就大孝而“深妙”。

  关键词:《曾皙嗜羊枣章》 羊枣 不忍 同独 屈到嗜芰 小事大孝

  《孟子》有15章记载公孙丑与孟子之间的交往,本文讨论的《曾皙嗜羊枣章》(以下简称《孟子》14·36)是公孙丑在《孟子》中最后的出场。对于公孙丑“脍炙与羊枣孰美”“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的两轮提问,李贽(1527—1602)的《四书评·孟子卷之七·尽心章句下》指出:“公孙丑此问,极痴。”王夫之(1619—1692)的《读四书大全说》卷10《孟子·尽心下篇·九》指出:“且勿论孟子析理精微处,即公孙丑‘脍炙’一问,是何如深妙!后人看文字,论古人,谁解如此细心察理,以致疑问?自四先生外,唯南轩往往能然,所以得为朱子益友。此段问答,正在‘食脍炙’上审出天理人情之则,所以云‘圣人,人伦之至’;而非独行之士毁生灭性,以及夫足不履石、弃子全侄一流人有所过必有所不及者之可谓至也。”公孙丑的提问既是“极痴”,更是“深妙”。如果说本文即将展开的《孟子》14·36单章研究可谓“极痴”,那么,借此揭示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亦可称“深妙”。

  一、“羊枣”二解:羊矢枣与牛奶柿

  《孟子》仅有14·36五言“羊枣”一词(也是五言“枣”字)。《孟子正义》卷29《尽心下·三十六章》录赵岐(?—201)注云:“羊枣,枣名也。”孙奭(962—1033)的《孟子注疏》卷14下《尽心章句下》指出:“盖樲与枣一物也,然而有二名,是樲小而枣大,樲酸而枣甘耳。云羊枣,则羊枣之为大枣甘者也,其类则樲枣之属也。”前者的解释过于简单,后者的解释有点离谱。从《孟子》14·36单章研究看,“羊矢枣”“牛奶柿”是最具代表性的两种解释。

  先看第一种解释。《尔雅》卷下《释木第十四》14.055指出:“遵,羊枣。”郭璞(276—324)注云:“实小而员,紫黑色。今俗呼之为羊矢枣。《孟子》曰:‘曾皙嗜羊枣。’”朱熹(1130—1200)的《孟子集注》卷14《尽心章句下》指出:“羊枣,实小黑而圆,又谓之羊矢枣。”《朱子语类》卷61《孟子十一·尽心下·曾皙嗜羊枣章》指出:“羊枣,只是北边小枣,如羊矢大者。”邵晋涵(1743—1796)的《尔雅正义》卷15《释木第十四·枣》指出:“羊枣树小,北人有植于园圃者。实紫黑而甘,俗呼为羊奶枣,因羊矢枣而讹也。郭引《孟子·尽心篇》文。赵岐注云:‘羊枣,枣名也。’”郭璞将《孟子》中的“羊枣”解作“羊矢枣”,它也正是朱熹作注的依据。究其实,羊矢枣属于枣类。

  再看第二种解释。何焯(1661—1722)的《义门读书记》卷6《孟子下·尽心篇·曾皙嗜羊枣章》指出:

  羊枣,非枣也,乃柿之小者。初生色黄,熟则黑,似羊矢。其树再接,即成柿矣。余乙亥客授临沂,始睹之。沂近鲁地,可据也。今俗呼牛奶柿,一名㮕枣。而临沂人亦呼羊枣曰㮕枣。此尤可证柿之小者通得枣名,不必以《尔雅》“遵,羊枣”之说为疑。若邵武士人伪作《正义》,以羊枣为樲棘之属,则甚谬。此乃《本草》所收“酸枣”也,自出山石间,色赤味酸。

  何焯将“羊枣”解作“牛奶柿”,认为它属于柿类而不是枣类。这一解释得到许多学者的附和。譬如,段玉裁(1735—1815)的《说文解字注》六篇上《木部·梬》指出:

  梬,即《释木》之“遵,羊枣”也。郭云:“实小而圆,紫黑色。今俗呼之为羊矢枣。”引《孟子》:“曾晳嗜羊枣。”何氏焯曰:“羊枣,非枣也,乃柿之小者。初生色黄,熟则黑,似羊矢。其树再椄,即成柿矣。余客临沂始睹之。亦呼牛奶柿。亦呼㮕枣。此尤可证以柿得枣名。《孟子正义》不得其解。”玉裁谓:凡物必得诸目验而折衷古籍,乃为可信。昔在西苑万善殿庭中,曾见其树,叶似柿而不似枣,其实似柿而小如指头。内监告余:用此树椄之,便成柿。《古今注》曰:“㮕枣,实似柿而小,味亦甘美。”师古曰:“梬枣,即今之㮕枣也。”“㮕”与“遵”音相近,“㮕”即“遵”字也。

  又如,周柄中(1738—1801)的《四书典故辨正》卷20《孟子》“羊枣”条先是抄录何焯的说法,然后指出:“陈禹谟《名物考》云:‘尝道邹,登峄山,或以羊枣啖余。其状绝类柿,大仅如芡实。盖名为枣,而去枣远矣。’此皆得之亲见,盖信义门之说不诬。”其《四书典故辨正续》卷5《孟子》“羊枣”条再次指出:

  何义门谓:“羊枣非枣,盖柿之小者。”余已采其说,近复细考之。按:司马相如《子虚赋》:“樝梨梬栗。”张揖曰:“梬,梬枣也。”李善注:“《说文》曰:‘梬枣似柿而小,名曰㮕。’”颜师古《汉书注》亦谓梬枣即㮕枣。《齐民要术》:“柿有小者栽之,无者,取枝于㮕枣根上插之。”此又与义门“其树再接成柿”之说合,则羊枣即梬枣矣。又,左思《吴都赋》:“平仲桾櫏。”注:“桾櫏,柿之小者。”司马温公《名苑》:“桾櫏子似马奶,即今牛奶柿。”《正字通》谓桾櫏即梬枣。苏颂《图经》:“一种小柿谓之㮕枣,俗呼牛奶柿。”李时珍曰:“小员如指头,大者名丁香柿。”《广志》:“梬枣即丁香柿。”此则义门所谓“柿之小者通得枣名”,不必即一物,要亦羊枣类也。

  以上两种解释有何不同呢?如果解作“羊矢枣”,羊枣就是属于枣类的果实;如果解作“牛奶柿”,那它只是“柿之小者通得枣名”,名为羊枣,其实是柿子。哪一种解释更符合实情呢?何焯在临沂、段玉裁在北京亲眼见过牛奶柿,曾皙在邹鲁一带“好(hào)的一口”也是这种果实吗?2023年2月、8—9月,笔者先后向邹城市孟子研究专家刘培桂先生、山东师范大学齐鲁文化研究院仝晰纲教授请教羊枣问题,又蒙仝晰纲教授传来羊枣照片、快递羊枣干品,从中获悉:一是羊枣即是软枣、㮕(ruǎn)枣。邹鲁故地将“羊枣”称作“软枣”或者“软枣子”。“软”只是口头表音,其字为“㮕”。二是“羊矢枣”由“羊屎枣”谐音而来。仝晰纲教授说:“我中元节回老家上坟祭祖,问村里老人是否知道有的地方将‘软枣’叫作‘羊枣’。他们说软枣的形状、大小、颜色都和羊屎蛋相似,叫作‘羊枣’有什么好奇的。乡人之言,也许是随意联想。如乡人所言成立,‘羊矢’二字很可能就是‘羊屎’的谐音。”三是在北方,柿子树多为软枣嫁接而成。软枣树,其干、枝、叶、皮,如同柿子树。区别在于果实大小:软枣小如枣,柿子大如拳。四是羊枣(软枣)的植物学特征。羊枣(软枣)生长于秋季。初生为绿色,而非“初色生黄”。秋天变黄,熟透变黑。酸甜可口,别有风味。五是羊枣(软枣)映现特殊的个人生活经历。仝晰纲教授说:“我生长在鲁西。家乡的柿子树特别多,多晒成柿饼出售,不舍得自己吃。如我等贫困之家的孩子,则摘取软枣晒干,储存起来,整个冬天就当零食吃。”综上所述,称作“牛奶柿”“软柿子”“软枣子”的羊枣不是佳肴珍馐,却是曾皙欲罢不能的嗜好、情有独钟的口味。所以,“牛奶柿”义胜“羊矢枣”。

  曾皙其实也嗜好脍炙。《孟子》7·19说:“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季本(1485—1563)的《孟子私存》卷14《尽心下·三十六》指出:“丑谓脍炙美于羊枣,则必曾皙所尤嗜也,故问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冯梦龙(1574—1646)的《四书指月·下孟七·尽心·曾皙嗜羊枣章·公孙丑节》指出:“丑意脍炙既美于羊枣,曾晳亦必嗜脍炙矣。”据《孟子》7·19、14·36可知,脍炙、羊枣均是曾皙的嗜好,嗜好羊枣是就零食而言,嗜好脍炙是就主食而言。

  二、“不忍”的两极化理解与“同独”的思辨性张力

  《孟子》14·36以“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羊枣”开篇。公孙丑首先问道:“脍炙与羊枣孰美?”孟子以“脍炙哉”作答。公孙丑接着问道:“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孟子的回答是:“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其中的“不忍”二字耐人寻味,“同独”之辨发人深思。

  对于《孟子》14·36只是一言的“不忍”,有学者认为它至关重要。张栻(1133—1180)的《孟子说》卷7《尽心下》指出:“曾子不忍食羊枣之意,爱敬之笃,不死其亲者也。亲之所嗜,见之而不忍食焉。推是一端,则凡其日用之间,所以感发于其亲者多矣。常人于其亲,日远而日忘矣。惟君子则不然,亲虽日远,而其心不可泯也。故虽事事物物之间,亲心之所存者,吾亦存之,未尝忘,而况于其言行乎?此之谓不死于其亲。”熊禾(1247—1312)的《四书章句集注标题·孟子卷之七·尽心章句下·三六》指出:“须就‘不忍’者重。有母没而杯圈不能饮,不忍故也。”冯梦龙的《四书指月·下孟七·尽心·曾皙嗜羊枣章·曾皙节》指出:“‘不忍’二字极重,乃睹物思亲之意。”唐文治(1865—1954)的《孟子大义》卷14《尽心下·第三十六章》指出:“孟子言仁,必言不忍;而此言孝,亦言不忍。孝中之不忍,孺慕之诚,痛心之至也。”又:“不忍,性也。人而无性,非人也。不忍之发,情也。人而无情,非人也。曾子,性情中人也,其孝足为万世法也。”

  与以上观点针锋相对,有学者认为“不忍”二字无关紧要。譬如,《四书遇·孟子·尽心下·羊枣章》抄录张侗初(张鼐,1572—1630)的说法:“人子如生如存这点念头,终身不解,触物偶动,特借羊枣形出。若计较羊枣、脍炙,便认影作真,于不忍源头何啻千里!曾子以蒸藜不熟出妻。然则曾晳嗜羊枣,而曾母嗜蒸藜也,曾子又当不忍食蒸藜。”王夫之更是指出:

  此章重在“食脍炙”及“不讳姓”上。言君子缘情以制礼,惟情之所独切者,可以一意孤行以求全其“不忍”,而不推类于情所不切者,为己甚之行,徒以灭性害事,而为人所不能行。故可以推行天下后世,而贤者不可过,不肖者可企而及也。劣俗讲时文,见章首“不忍”二字,便拏定“不忍”赞曾子之孝,全不顾下一段。凡此类皆不通之甚者。不知不食羊枣,止曾子致孝之小节而已。(《四书笺解》卷11《孟子七·尽心·曾晳章》)

  《集注》于《孟子》极略,缘朱子看得《孟子》文字发明自尽,不消更为衍说,庶后人可致其三隅之反。乃传之未久,说《孟子》者于其显然著明处即已茫然,则又未尝不惜《集注》之疏也。

  如熊勿轩、朱公迁说“曾子不忍食羊枣”,扼定“不忍”二字为主,则不但不知孟子之意,而于曾子之孝亦未见得在。若但一不食羊枣便是曾子之孝不可及处,则独行之士一念关切者皆曾子矣。曾子于作圣之功是何等用力,而其言孝之见于《礼》者又是何等精微广大,仅一忍其口腹于可以不食之羊枣,又何足称焉!(《读四书大全说》卷10《孟子·尽心下篇·九》)

  如何看待“不忍”,事关曾子孝道的评价问题。一派认为“不忍”至关重要,既是就事而论,更是透过现象看本质,旨在证明“曾子不忍食羊枣之意,爱敬之笃,不死其亲者也”,这是将小事当作大节看待;另一派以为“不忍”无关紧要,既是就理而论,更是矫枉过正,旨在澄清“不食羊枣,止曾子致孝之小节”,这是将小事只作小节看待。尽管以上的两极化理解拓展了《孟子》14·36单章解释史的思想空间,但“不忍”二字不是无关紧要,而是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不忍”固然属于小事,但小中见大,小事中却有大节存。

  唯有走出“不忍”的两极化理解,我们才能领会孟子的答词:“讳名不讳姓。姓所同也,名所独也。”正如《孟子正义》卷29《尽心下·三十六章》录赵岐注云:“脍炙虽美,人所同嗜。曾子父嗜羊枣耳,故曾子不忍食也。譬如讳君父之名,不讳其姓。姓与族同之,名所独也,故讳之也。”季本的《孟子私存》卷14《尽心下·三十六》指出:“讳名不讳姓,从父没后言。盖古者死而无谥,不以名为讳;周人以谥易名,于是乎有讳礼。盖人子之于父生时,虽不称名,然常知所尊,故不必言讳也;至父没,则人子容或有忘其讳亲者,故特言讳,示不忘也。”张居正(1525—1582)的《四书直解》卷27《孟子卷十四·尽心章句下》指出:“譬之讳名者,敬亲之名而不敢轻犯,未尝并亲之姓而讳之,非重于名而轻于姓也。盖姓是一家所同,名乃一人所独,故名可讳而姓不可讳也。知讳亲之名,不可概同于姓,则羊枣之思,岂得并及于脍炙也哉?”喇沙里(生卒年不详)、陈廷敬(1638—1712)等撰的《日讲四书解义》卷26《孟子下之八·尽心章句下》指出:“犹之讳亲之名,而不讳亲之姓。姓乃人所同,故不讳也;名乃亲所独,故不得不讳也。曾子之食脍炙而不食羊枣,其即此意也。夫盖孝子之于亲,虽一嗜好之物,而不忍置诸怀也有如此。”《孟子》14·36以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为主题,为什么横插了“讳名不讳姓”的说法?这显然是孟子在做比喻。解读者使用的“譬如”“譬之”“犹之”,意在表明“讳名不讳姓”作为常情常理,足以解决公孙丑“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的提问。究竟如何解决呢?它与“同独”的思辨性张力密不可分。

  《孟子》14·36二言“同”、二言“独”,构成同独之辨。张居正的《四书直解》卷27《孟子卷十四·尽心章句下》指出:“夫观于思其所嗜,既可以见孝子恻怛之情;观于思所独嗜,又可以见孝子专一之念矣。学者当体其心,不可徒泥其迹也。”冯梦龙的《四书指月·下孟七·尽心·曾皙嗜羊枣章·公孙丑节》指出:“曾子何□□不食羊枣,孟子特揭一‘独’字晓之。‘讳名不讳姓’,亦在亲上说。”孙奇逢(1584—1675)的《四书近指》卷20《孟子·尽心章句下·曾晳嗜羊章》指出:“嗜之所同,即姓也;嗜之所独,即名也。独而后境切,此可以信事理;独而后感生,此可以信人情。总之,不忍食只是思其所嗜。触处不忘守身,却是曾子生平最吃紧处。”王夫之的《读四书大全说》卷10《孟子·尽心下篇·九》指出:“从一同、一独上求心之安,即以心之安者为理之得,即此是‘心之制’,即此是‘心之德’,即此是‘事之宜’,即此是‘爱之理’。”康有为(1858—1927)的《孟子微》卷7《辨说第十六》指出:“睹物怀人,触情生感,况孝子乎?同则无所生其触,独乃能兴其感。文王之昌歜,屈到之嗜芰,有独好则感有偏深,固不与凡物等矣。”唐文治的《四书大义·孟子大义》卷14《尽心下·第三十六章》指出:“《小戴礼记》曰:‘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不能执母之器,口泽之气存焉尔。’不能者,不忍也。不忍之思充满于中,有触斯应,见所独而感发,见所同而未尝不感发焉。然惟独知之者,其凄怆为尤甚,而不忍为尤深也。”

  在孟子对公孙丑的第二轮回答中,“姓所同也,名所独也”是比喻,而“脍炙所同也,羊枣所独也”是本意。“脍炙”与“姓”对言,此“同”指情;“羊枣”与“名”对言,此“独”指物。同独之辨的实质就是情物之辨,但又托物言情、以情主物。在儒家的生活中,物是人非之际,必定睹物思亲。从个体的角度看,面对相同的物什,自然也能感发;但面对独特的物什,凄怆不忍却会达到极至。从群体的角度看,唯“独”更能兴发,恰恰又是人情的趋“同”。个体看重独特的物什,群体趋向相同的亲情,此即“同独”的思辨性张力。物则唯独,所以曾子必不食羊枣;情则趋同,所以孝道使人心自安。正因借助“同独”的思辨性张力,人们能够走出“不忍”的两极化理解,最终确认《孟子》14·36的主旨在于敞开并彰显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

  三、内外有别:从“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枣”

  宋元时期,有学者将“屈到嗜芰”当作“曾皙嗜羊枣”的同类题材,将它引入《孟子》14·36单章解释史,目的在于对比屈建、曾子的孝道。譬如,《苏轼文集》卷4《屈到嗜芰论》指出:“然《礼》之所谓‘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此言人子追思之道也。曾皙嗜羊枣,而曾子不忍食。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母没而不能执母之器,皆人子之情自然也,岂待父母之命耶?今荐芰之事,若出于子,则可;自其父命,则为陋耳。岂可以饮食之故,而成父莫大之陋乎!”又说:“古人以爱恶比之美疢、药石,曰:‘石犹生我。疢之美者,其毒滋多。’由是观之,柳子之爱屈到,是疢之美;子木之违父命,药石也哉!”张栻的《孟子说》卷7《尽心下》指出:“或曰:屈到嗜芰,于其终也,命家老:‘我死必荐芰。’而屈建命去之。然则非邪?盖于亲之所嗜而不忍食,此其爱亲之心也。至于祭祀则有常物,事神之礼不可以紊。屈建不敢以私意事其亲,而祭之以礼,未为失也。然使建也而能体曾子不忍食羊枣之意,则其不荐也,义固当然。然其精微曲折之间,必更有以处者。读其‘命去之’之辞,则伤于太劲,而于亲爱亦未免为有害也。”胡炳文(1250—1333)的《孟子通十四·朱子集注·尽心章句下》指出:“屈到嗜芰,有疾,召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将荐芰,而屈建命去之。孙楚论曰:‘既毁就养无方之礼,又失奉死如生之义,夺乎素欲,建何忍焉?’以建而方之曾子,则忍矣。”

  屈到、屈建(字子木)是父子关系。屈到平生嗜吃菱角,临终前要求用菱角来祭祀。菱角原本不在祭品之列,祭之以芰就是违礼。一众宗老照办不误,但屈建下令撤去菱角。屈建不从父命,这究竟是坚守礼节而义固当然,还是义固当然而伤于太劲?为什么对屈建毁誉参半而对曾子众口交誉?究其实,“曾子不忍食羊枣”事关门内,它是通过成就小事以成就大节,亦即曾子必须顺从父亲的嗜好,方能成全父子间的大孝;“屈建命去之”事关门外,它是通过矫正小事以成就大节,亦即屈建必须矫正父亲的嗜好,方能成全父子间的大孝。既然内外有别,即便屈建不依从父命,也有儒学的理由获得与依从父命的曾子同样正面的评价。《孟子》8·29说:“禹、稷、颜子易地则皆然。”《孟子》8·31说:“曾子、子思易地则皆然。”同理,曾子、屈建易地则皆然。

  检视《孟子》14·36单章解释史,尤其是人们从“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枣”,有不少孟子升格运动以前的局外文献被征引。说是局外文献,原因在于它们不是直接的孟学文献。但是,它们在孟学语境中被征引,目的却是补充乃至支援孟子思想研究,所以有必要还原并列举出来。一是《礼记·玉藻第十三》指出:“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二是《礼记·祭义第二十四》指出:“齐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按:“齐”同“斋”。)三是《孔子家语·七十二弟子解第三十八》指出:“参后母遇之无恩,而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藜烝不熟,因出之。人曰:‘非七出也。’参曰:‘藜烝,小物耳。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取妻。”四是《国语·楚语上第十七·屈到嗜芰》指出:“屈到嗜芰,有疾,召其宗老而属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将荐芰,屈建命去之。宗老曰:‘夫子属之。’子木曰:‘不然。夫子承楚国之政,其法刑在民心而藏在王府,上之可以比先王,下之可以训后世,虽微楚国,诸侯莫不誉。其《祭典》有之曰:“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笾豆、脯醢则上下共之。不羞珍异,不陈庶侈。”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国之典。’遂不用。”五是《吕氏春秋·孝行览第二·七曰遇合》指出:“若人之于滋味,无不说甘脆,而甘脆未必受也。文王嗜昌蒲菹,孔子闻而服之,缩而食之,三年然后胜之。”六是《韩非子·难四第三十九》指出:“屈到嗜芰,文王嗜菖蒲菹,非正味也,而二贤尚之,所味不必美。”七是《太平御览》卷975《果部十二·菱》录孙楚(220—293)的《论屈建文》指出:“加笾之品,菱芰存焉。楚多陂塘,菱〔芰〕所生。父自嗜之,而抑按宰祝。既毁就养无方之礼,又失奉死如生之义。夺乎素欲,建何忍焉?”(按:“菱〔芰〕”,原阙“芰”,据文意补。)八是《柳河东集》卷44《非国语下·嗜芰》指出:“非曰:门内之理,恩掩义。父子,恩之至也。而芰之荐,不为愆义。屈子以礼之末,忍绝其父将死之言,吾未敢贤乎尔也。苟荐其羊馈,而进芰于笾,是固不为非。《礼》之言斋也,曰:‘思其所嗜。’屈建曾无思乎?且曰违而道,吾以为逆也。”局外文献可以攻玉,所以《孟子》14·36单章解释史丰富多彩、波澜起伏,这是历史回顾;清理并汇总这些局外文献,其单章解释史又将左右逢源、盈科后进,这是未来展望。

  曾子是《孟子》14·36的主角。我们既有必要从“屈到嗜芰”看“曾皙嗜羊枣”,更有必要从《孟子》看曾子。《孟子》14·36明显与《孟子》7·19构成跨章,实际与《孟子》4·2发生关联,就值得深入思考。先看原文:

  曾子曰:“晋、楚之富,不可及也。彼以其富,我以吾仁;彼以其爵,我以吾义。吾何慊乎哉?”夫岂不义,而曾子言之?是或一道也。(《孟子》4·2)

  孟子曰:“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孰不为事?事亲,事之本也。孰不为守?守身,守之本也。曾子养曾皙,必有酒肉。将彻,必请所与;问有余,必曰‘有’。曾皙死,曾元养曾子,必有酒肉。将彻,不请所与;问有余,曰‘亡矣’,将以复进也。此所谓养口体者也。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孟子》7·19)

  对此,《孟子正义》卷29《尽心下·三十六章》录赵岐注云:“《章指》言:情礼相扶,以礼制情,人所同然,礼则不禁。曾参至孝,思亲异心,羊枣之感,终身不尝。孟子嘉焉,故上章称曰‘岂有非义,而曾子言之’者也。”孙奭的《孟子注疏》卷14下《尽心章句下》指出:“此谓公孙丑疑曾子为非义,而乃不知脍炙所同、羊枣之所独,而曾子之心,言之是或一于孝道,故云然也。”朱公迁(生卒年不详)的《四书通旨》卷2《道》指出:“愚闻之先君子曰:‘曾子之孝,见于《论》《孟》者凡三章。养曾晳,见其顺亲志;启手足,见其重遗体。养志,是生能致其养;不食羊枣,是没能尽其思。’”(按:“启手足”,参见《论语》8·3。)

  这里的关键是前文未能充分解读的公孙丑之问:“然则曾子何为食脍炙而不食羊枣?”从公孙丑提问的语气看,曾子食脍炙,有非义之嫌;曾子不食羊枣,只是养口体。但是,《孟子》14·36一旦与《孟子》4·2发生关联,人们就能以“夫岂不义,而曾子言之”祛除公孙丑以食脍炙为非义的嫌疑;它一旦与《孟子》7·19构成跨章,人们就能以“若曾子,则可谓养志也”彰显曾子以养志为孝道的人设。至此,“极痴”的《孟子》14·36单章研究,因其走出“不忍”的两极化理解,因其凸显“同独”的思辨性张力,因其揭示儒家生活中的小事大孝,所以无愧于“深妙”二字。

  (作者:杨海文,哲学博士,中山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尼山世界儒学中心孟子研究院特聘专家,研究方向为中国哲学史)

编辑:翟凌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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