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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孝道思想的发展脉络及当代困境分析

来源:中国孔子网作者:陈斗书 2017-03-15 10:04

  近年来,海南省孔子学会的同仁们对于孝道的研究成果颇多,但多停留于要不要孝的层面上,针对当今社会道德伦理滑坡的现实,仅就父子伦理关系进行阐述,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孝,是一种全面的、系统的伦理关系,包括家庭伦理、社会伦理、政治伦理,是已经上升到了“道”的高度的文化理论。所谓“孝道”也。传统的孝道也是经过了长期的历史发展的过程,从西周提出孝的概念到西汉完善孝道理论,儒家做出了非常突出的贡献,所以孝道也是儒家文化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本文通过对孝道理论发展过程的梳理,社会变迁对孝道理论的影响,及新时期孝道传统面临的困境与挑战,试图就当今社会孝道理论的弘扬和创新,实践孝道价值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做出有益的探索。

  “孝”作为一个伦理观念正式提出是在西周。西周是远古部落时代的鼎盛时期,也是远古文化兴盛的重要历史节点。西周继承和完善了自夏、商开始的以宗法制为代表的政治制度,以井田制为代表的经济制度,以礼乐制为代表的文化制度。历史上有周公制礼之说。

  最重要的礼制是祭祀,为五礼之首,称为吉礼,吉礼就是对先祖和各种神祗的祭祀。周人强化了先祖崇拜,强调对先祖的祭祀,春秋两季必须在宗庙里摆放贡品祭祀祖先,这种行为也叫做“孝”。可见,西周的孝是针对死人的,孝的对象是已故的先祖。对先祖崇拜和祭祀的重视,又引申出了孝的第二层含义,就是传宗接代,如果没有后代,谁去祭祀先祖,所以断了香火就是不孝。在西周的孝里,看不出对在生的人孝顺的意思。

  文化作为主流意识形态,总是为政治服务的,西周的礼乐制也是为宗法制服务的,礼制具有法律地位,非礼、越礼是要上刑的。对祭祀的推崇就是为了巩固家(卿大夫的家)、国(诸侯的国)、天下(周天子的天下)的地位,建立和谐统一的周天下。当时,礼乐制作为核心价值观并未为全社会接受,只是士以上贵族的专利,庶民是没有礼乐要求的,所谓礼不下庶民。

  歌舞升平的周王朝过了270多年,撑不下去了,乱象出现了,各国群雄并起,挟天子以令诸侯,历史进入春秋战国时期。时人归结乱的根源是“礼崩乐坏”,就是文化出了问题。当然这是片面的,应该是文化、经济、政治制度包括军事制度都出了问题,没有跟上时代发展变化的步伐,没有与时俱进,没有改革创新,以周天子为代表的贵族既得利益集团,成为阻碍时代进步的阻力。

  春秋时期,有良知的知识精英开始反思周王朝的得失,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人物主要从文化制度和社会伦理入手,为统治者开救世良方。孔子的药方是“克己复礼”,让社会回到尧舜时代,也就是圣人时代,至少回到西周,回到文王和武王时代,当然这不可能,这是开历史的倒车,所以孔子的政治理想在当时没能实现。

  孔子对西周礼乐制的反思,当然要涉及对孝的思考,在孔子那里,孝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他强调“孝”要建立在“敬”的基础上,对父母的孝要真心实意,不单纯是在物质上满足,更重要的是要使父母得到人格的尊重和精神的慰籍。《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敬”才是孝道的精神本质。

  如果说孝道的精神本质是“敬”,那么如何表达出这种“敬”呢?《论语·为政》:“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无论父母生前或死后,都应按照礼的规定来行孝,要合符礼的规矩,孔子的孝又回到了礼上。这里孔子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孝不光是死后的依礼祭祀,更重要的在于对在生的人也要依礼孝敬。

  同时,孔子把“孝”与“悌”结合起来。强调“弟子入则孝,出则弟。”并且进一步阐释“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悌:敬兄也。将孝敬从父母扩展到了敬兄长,孝的外延增加了。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孔子进一步把孝上升到“仁”的高度,为传统孝道的合理性找到了人性的根基,解决了孝道存在的哲学前提——仁。仁不仅是孝的人性根源,而且是孝要努力实现的终极目标。仁是人行为的最高准则,是一种普遍原则,要实现这一原则,必须有一个近的入手处,这就是孝。《礼记·中庸》:“仁者,人也,亲亲为大。”

  孝与悌的结合,则将家庭血亲等级伦理关系推广到社会关系中去,所谓“出则弟“就是这个意思,它给出了处理社会关系也像处理家庭伦理关系一样的准则。孔子认为要稳定社会秩序,必先稳定家庭,如果不树立父母家长的权威,就无法达到家庭的稳定,进而也就无法稳定社会。所以,孔子提倡,孔子对西周的进行了继承、发和创新,使单纯的先祖祭祀转变成为一种家庭伦理、宗族伦理,进而转化为社会伦理。

  孔子的学生曾子,继承了发展了孔子的孝道理论,无论从广度还是深度方面都使孝道思想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并且以孝为核心,开创了儒家的孝治派。

  曾子一方面对孝道的全面泛化。将孝发展成为一种抽象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准则,使其成为道德的总和。曾子说:“民之本教曰孝。夫仁者,仁此者也;义者,义此者也;忠者,忠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礼者,礼此者也;行者,行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仁义忠信礼是儒家思想十分重要的内容,而曾子将这些内容都和孝联系在一起。孝完全统摄了一切社会准则,是一切高尚品行的内在依据,是实现一切善行的力量源泉和根本,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这样,孝已经跨越了时间与空间,成为永恒的命题,是人类社会一切领域的终极法则。

  另一方面,曾子将孝道与忠君联系为一体。曾子认为: “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大戴礼记·曾子大孝》,在这里,表示忠君的忠已成为孝的一部分,不忠君就是不孝,这就意味着在曾子的理论中,忠已经被纳入孝的范畴,孝所使用的对象由子女对父母的孝已经变成社会中的人对于君主的忠诚。

  亚圣孟子也十分重视对孝道德传承,他对孝道的继承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提出了“性善论”,进一步完善儒家孝道的哲学基础。人性本善,人人都具备达到的主观条件,“人人皆可为尧舜”,人性是天赋的,孝的善德当然也是天赋的。

  二是确立亲亲原则,使孝悌成为五伦的核心。“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孟子·离娄上》,“孝子之至,莫大乎尊亲”《孟子·万章上》。事亲、尊亲成了人最高的道德表现。孟子提出了“五伦”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而在这五伦中,孟子认为父子、君臣两伦最重要,将孝悌作为德性的 最高表现。因此,孟子和孔子一样,所最为推崇的圣人是尧舜,尧舜之道,孝悌而已矣《孟子·告子下》

  三是提出了“孝治”思想。孝治是孟子为君主设计的一种理想境界,他不厌其烦的向梁惠王反复宣扬孝治,“申之以孝悌之义”《孟子·梁惠王上》,使儒家孝道进一步蒙上了浓厚的政治色彩。

  在孝道伦理发展过程中,还有一个人不得不提及,那就是荀子。荀子提出了孝的三重境界:“入孝出弟,人之小行也;上顺下笃,人之中行也;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 荀子是第一个将道和义置于孝之上的人,打破了孝道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这应该是对传统儒家孝道的纠偏,是一种进步。

  荀子提出了孝子可以三不从命:“从命则亲危,不从命则亲安,孝子不从命乃衷;从命则亲辱,不从命则亲荣,孝子不从命乃义;从命则禽兽,不从命则修饰,孝子不从命乃敬。故可以从命而不从,是不子也;未可以从而从,是不衷也”。在道义和孝的问题上,孔子也有过论述,但孔子的提法温和得多:当父亲有不义是,孔子的解决方案是“谏”,“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

  荀子强调了慈与孝和忠与恕的对应并举关系,“请问为人父?曰:宽惠而有礼,请问为人子?曰:敬爱而致文。”(《荀子·君道》)只有父慈与子孝对应起来,也只有臣忠君恕对应起来,才能实现家国太平。这是对先儒孝道思想的发展。

  十分吊诡的是:作为儒家的荀子,种的是儒家的因,结的却是法家的果。韩非子、李斯都是荀子的学生,也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们对儒家孝道进行了无情的鞭挞和摈弃,法家也是诸子百家中唯一对儒家孝道加以批判的学派。法家对儒家孝道的批判本文不展开论述,可以肯定的是,法家的对儒家孝道的批判不免偏颇,甚至偏激,但他也确实抓住了儒家孝道的软肋,特别是在孝治天下的理想诉求上的片面性。要使天下太平,光有孝、有仁是不行的,但缺了孝、缺了仁也是万万不能的,所以抛弃了仁爱与孝道、以法家治天下的秦二世而亡。

  到了汉代,儒家在经过为时不长的消沉之后,摆脱了其学说长期不被统治者接纳的困境。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实现了思想上的大一统,形成了儒家一尊独大的局面,此后一直影响后世一千多年。

  汉朝到汉武帝时,皇朝经过多年的休养生息,已经渐露太平盛世的迹象,这时候人心急需要有一种核心价值来统领,急需一种价值取向来规范和约束人们的行为,以建立良性的社会秩序,也急需一种价值理念为人们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这正是儒家为这个时代准备的。事实证明了一个观点:儒家是盛世的欢歌,而不是治乱的良药。

  汉武帝时候的儒家,也已突破了先秦儒家的局限,博采众长,广泛吸纳了法家和道家等诸子百家的思想精华,丰富了和完善了儒家思想体系,使理想和现实紧密的结合起来,使统治阶级和普通民众都能普遍接受,汉代儒家比先秦儒家更接地气了。

  儒家孝道思想在汉时也达到了巅峰,标志性的事情就是《孝经》的成书刊行。《孝经》是儒家关于孝道的专论,其思想全面完备,把孝的地位与作用推到极致,成为儒家极其重要的经典。它是对孔、曾、孟孝道思想的全面继承发展,标志着儒家孝道理论创造的完成。在以后漫长的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多是对上述孝道理论在社会、政治方面的实践,而很少有理论的创新,最多是修修补补而已。

  《孝经》肯定“孝”是“天理”,“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人之行也。”国君可以用孝治理国家,臣民能够用孝立身理家,保持爵禄。认为“忠”是“孝”的发展和扩大,认为“孝悌之至”就能够“通于神明,光于四海,无所不通”。

  《孝经》对实行“孝”的要求和方法也作了系统而详细的规定。它主张把“孝”贯串于人的一切行为之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是孝之始;“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孝经鼎以显父母”,是孝之终。主张“孝”要“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

  《孝经》还根据不同人的等级差别规定了行“孝”的不同内容:天子之“孝”要求“爱敬尽于其事亲,而德教加于百姓,刑于四海”;诸侯之“孝”要求“在上不骄,高而不危,制节谨度,满而不溢”;卿大夫之“孝”则一切按先王之道而行,“非法不言,非道不行,口无择言,身无择行”;士阶层的“孝”是忠顺事上,保禄位,守祭祀;庶人之“孝”应“用天之道,分地之利,谨身节用,以养父母”。

  《孝经》还把道德规范与法律(刑律)联系起来,认为“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提出要借用国家法律的权威,维护其宗法等级关系和道德秩序。

  《孝经》在唐代被尊为经书,南宋以后被列为《十三经》之一。在中国自汉代至清代的漫长社会历史进程中,它被看作是孔子述作,垂范将来的经典,对传播和维护社会纲常、社会太平起了很大作用。

编辑: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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