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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俗的汉字姻缘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李运富 2024-02-18 09:06

  开栏的话 

  中华民族的习俗是中华民族在长期的生产实践和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并由民众参与且世代相传、较为稳定的文化事项,具有群体性、地域性、时代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特征。在中华文明数千年的发展史上,汉字与民俗相伴相随、关系密切。汉字既是汉民族集体创造并长期使用的文化符号,同时也是“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的文化载体。光明日报即日起推出《汉字与民俗》专栏,全面描述汉字与民俗相辅相成的事实,揭示两者的互动关系和文化内涵,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以汉字为前提形成民俗

  汉字的创造和使用,在古人看来是“惊天地、泣鬼神”的大事,所以《淮南子》说:“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古人不知道汉字从何而来,以为神灵所授或圣人所造,于是留下了许多汉字起源的传说,并对汉字产生敬畏崇拜之情,由此形成了两个方向的民俗行为:一是神秘化,人们赋予汉字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影响人的吉凶祸福,逐渐形成祭拜字圣、敬惜字纸、用字符治病等习俗。二是理据化,人们认为汉字的形体具有某种构造意图。对构形理据的解释有的追求系统科学,带有学术性,如《说文解字》等;有的不一定科学,只是对汉字形体作主观联想、随意发挥,从而赋予形体原本没有的特殊含义,这种行为带有民俗性,属于非学术性的俗解,古今皆有,如宋代王安石的《字说》,现代安子介的《劈文切字集》等。

  汉字构形的学术解释和社会俗解并没有截然分开的界线,即使《说文解字》也引用了不少俗解。俗解汉字可能不符合科学要求,但也是解说者思想观念和学识眼界的反映,有时还能透露社会意识或借形寓教。如,“王”字在《说文解字》里没有正面解释,只是引用了几个不同的说法:一是引东汉班固的《白虎通》,将其释为“天下所归往也”,这是用“往”释“王”,属于声训;二是引孔子说的“一贯三为王”,主要讲字形;三是引西汉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画者,天地人也……”,分析了形义关系,比孔子更具体。后来,唐代李阳冰对孔子和董仲舒的说法作了进一步补充:“中画近上。王者,则天之义。”这些解释虽然出自大学者,但其实都是通过主观解字来美化王权,可以看作俗解。从甲骨文、金文的形体来看,“王”本像阔口短柄的斧钺,象征生杀大权,能够掌控刑法拥有生杀大权的就是“王”。这是造字所反映的上古社会意识,跟一般的俗解不同。

  又如现代人讲“聪”字:“同学们要用耳朵听讲,用心想问题,用口提问、答问,用两只眼睛(指右边上面的两点)看黑板,这样你就会变聪明。”“聪”字从耳总声,构形理据很清晰,之所以这样讲解,显然是为了教育学生们好好学习。

  除了汉字俗解外,猜字谜、写春联、贴福字、立牌坊、埋墓志、测字运、行文字酒令、刻吉语玺印、制饰字瓦当、作回文诗和神智体诗以及其他文字游戏等,都是因为有了汉字才产生的丰富多样的风俗习惯。今天,古老生僻字在现代网络中的流行、年度汉字的评选狂欢等,也正在形成新的民俗,而它们也是以既有汉字为前提的。

  因民俗而产生汉字现象

  古代民俗有许多忌讳,往往引起新造汉字或改变原字常态,甚至换用别的同音或同义字。

“中国龙——甲辰年贺岁展”日前在南京博物馆开展。光明图片/视觉中国

  有的为利害讳。明代陆容在《菽园杂记》中记载:“民间俗讳,各处有之,而吴中为甚。如舟行讳‘住’,讳‘翻’,以‘箸’为‘快儿’。”江南水乡的人们因为行船要图顺畅快捷,就忌讳“住”(停住不动)、“翻”(翻船)等字词,于是,吃饭用的“箸”因为与“住”同音而被改为“筷”,在船上用“筷子”吃饭,取的是“快捷”的寓意。广东一带民间文献把船帆的“帆”(与“翻”同音)改为“(见图1)”或“(见图2)”,取的是“顺利”的寓意。

  有的为尊者讳。儒家祖师孔子名丘,后世为了表示对孔子的尊敬,遇有“丘”字时往往缺右边一竖,或换用同音的“邱”字,结果丘姓也改成了邱姓。每年的第一个月本来叫“正月”,因为秦始皇叫嬴政,“正”“政”同音要避讳,就改称“一月”“端月”或改变读音叫“zhēnɡ月”。据说,唐朝诗人李贺因为父亲叫李晋肃,“晋”与进士的“进”同音,结果被要求避讳而终身不得取进士。

  除避讳字外,还有“方俗字”是为了记录地方风俗词汇而根据地方语言或地方文化特制的只在某个地方通行的新形体;“组合字”是为了体现民俗对吉祥如意等美好愿望的整体感受,而把几个字组合成一个字的用字现象;“装饰字”则是群体审美意识带给汉字书写和结构的特殊变化,如鸟虫书、花草书、龙凤书之类;还有汉字的特殊变体——江永女书,也是湖南江永地区女性私密表达需求的产物。这些汉字现象都是汉字发展过程中产生的特殊现象,需要从民俗文化的角度加以考察并进行解释。

  民俗由汉字记载而传承

  后代流行的民俗大多见于前代的文献记载。例如,南北朝时期宗懔撰写的《荆楚岁时记》,是一部记载荆楚岁时习俗的著作。该书按照时间先后,从元旦到除夕,记录了古代荆楚地区每年12个月中重大节令的来历、传说及风俗活动等,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和学科知识的林林总总。其中,大多数习俗后代甚至现代仍然沿袭,如正月初一“爆竹庭前,辟除邪恶”,五月五日“采艾悬门,斗草游戏”,同时“舟楫竞渡,争采杂药”等。

  再如1989年至1997年出版的《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由几千种地方志中记载的民俗材料选编而成,分为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六卷。每卷民俗资料又分为礼仪民俗、岁时民俗、生活民俗、民间文艺、民间语言、信仰民俗和其他七大类,大类目下还有若干小类目,保存了全国各地丰富多彩的民俗现象。如果没有汉字文献记载,中华民族的许多风俗习惯很可能发生大的变异或者消失。

  由此可见,汉字与民俗的姻缘深厚,难分难舍。一方面,汉字成为民俗的源泉和媒介;另一方面,民俗也深刻影响着汉字的形体变异和特殊使用。所以,研究民俗不应忽略汉字,研究汉字也要借助民俗。两看不厌,相得益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的汉文字非常了不起,中华民族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汉文字的维系。”汉字对中华民族风俗习惯的深远影响正是其文化传承意义和民族维系作用的重要表现。全面描述汉字与民俗相辅相成的事实,揭示两者的互动关系和文化内涵,是新时代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的需要。

  因此,我们在《光明日报》开辟一个专栏《汉字与民俗》,把汉字与民俗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和阐释,既谈“因汉字而形成的民俗现象”,也说“因民俗而产生的汉字现象”,将上面列举的种种汉字民俗和民俗汉字作系列的专题研究。这个栏目的文章,从日常生活中摄取素材,从双方关系中解释原因,从实用效果上分析得失,从学理规律上指导发展,希望能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贡献。

  (作者:李运富,系郑州大学汉字文明研究中心教授)

编辑: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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