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的文化遗产观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李梅田 2022-06-15 16:47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不可替代的中华优秀文明资源。”考古学的目的是通过实物遗存来复原古代历史,包括重建没有文字记载的史前史,以及补充和修正历史时期的历史,这方面的考古研究已经取得了非凡成就,极大延伸了人类历史的长度,也丰富了历史研究的内容。但是,除了重建史前史、证经补史之外,考古学还有一个重要的使命——对文化遗产的挖掘与阐释、共享与传承。如果说前者是“作为历史学的考古学”,后者可称为“作为文化遗产的考古学”。在中国考古学已走过百年的今天,考古学正经历着学科理念的一次重要转型,那就是文化遗产的挖掘与阐释、共享与传承,这种文化遗产观正在深刻影响着今天的田野考古以及考古学术思想。
寻求古今人文传承是考古学产生的基础
中国考古学孕育于传统的金石学,金石学具有“证经补史”的作用,将青铜、石刻等古物上的文字当作传世文献之外的史料,可以修正和补充文献记载的历史,但金石学产生和发展的动机是对金、石等古物中人文价值的探索。
《周易·系辞》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故有“器以载道”之说;《礼记·乐记》曰:“簠簋俎豆,制度文章,礼之器也”,故有“器以藏礼”之说。器物承载的“道”和“礼”是无形的,却通过有形的器物来体现,是来自前代的知识与传统,是可以被传承的人文价值。在金石学萌芽的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家就十分重视古物中的人文思想。孔子“信而好古”“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他的一部分知识就来源于古器物中的“道”,并借助对“道”的阐释来传承古代的人文思想。《荀子·宥坐》记载了一个孔子与“欹器”的故事:“孔子观于鲁桓公之庙,有欹器焉。孔子问于守庙者曰:‘此为何器?’守庙者曰:‘此盖为宥坐之器。’孔子曰:‘吾闻宥坐之器者,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孔子见到的这件“欹器”不是一般的容器,被悬挂起来时,无法盛满,也不能空置,只有恰好盛到一半时才能保持端正。显然,这件供奉在宗庙内的器物不具备实用价值,而是有着特殊寓意的礼器,孔子借助这件古器来阐发他的中庸思想。“欹器”的形象发现于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的一座晚唐墓中,在M216后壁的六扇屏风式壁画《鉴戒图》中,以欹器、石人、金人、土人、扑满、丝束、青草等物品,表达几种为人处世之道,其中被悬挂的欹器明显表达了“虚则欹,中则正,满则覆”的寓意。对“中正”的追求可谓中国文化传承千年的价值观之一,士人以之为修身的标准,帝王以之为治世的规范,后世宫廷中也常悬挂欹器作为帝王的警示之物。
承载古代人文思想的还有古迹。司马迁著《史记》,“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窥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这种“田野调查”除了证经补史外,还有通过体味古风旧俗而“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的目的,也是一种人文传承。
北宋是金石学发展的第一个高峰,知识阶层热衷于对古代金石的搜求与研究,一个主要动机是借助对商周古器物的研究来复古三代礼制。宋初颁行《三礼图》,但“未必尽如古昔”,于是兴起了以古器物来诠释古代礼制的热潮。吕大临所撰《考古图》是一部传承至今的古器物研究著作,然其意义远在证经补史之外,是借助对古器物的考订来恢复三代古礼。吕氏家族是这场复古运动的积极倡导者和执行者,一家数代复古学礼,“宾、祭、婚、丧莫不仿古”。从蓝田吕氏家族墓地的考古发现看,吕氏极力复古了周代的墓园制度、棺椁制度,而且直接以大量的古器和仿古器随葬。宋代金石学的作用表面上是“礼家明其制度,小学正其文字,谱牒次其世谥”,实质上是从古器中寻求古代的人文传统,起到了人文传承的作用。
宋代以后金石学一度式微,直到清末民初,随着新发现的甲骨、简牍等被纳入搜求的范畴,金石学得以复兴,但这时的金石学也像其他很多传统学问一样,发生了向现代学术的转型,现代考古学应运而生。
与中国古代的金石学类似,作为欧洲考古学前身的古物学,其最初的动机也是寻求古物中的人文价值及其传承性。从14世纪开始,欧洲社会兴起了从希腊、罗马等古典文明中寻求人文传统的风潮,大量古典文明的古物被发现和阐释。上层社会和知识精英也像北宋的金石学家一样,把古物当成了比文本更可信赖的人文知识来源,努力从古物中寻求古典文明的价值观及其与当时社会的联系。他们收集钱币、铭刻、印章、建筑物、美术品和其他各类“纪念物”,不但研究它们的年代,更探究它们背后的人与社会;不仅看重古物之美,更将古物当成了古典文明价值观的载体,认为古物中蕴含的一些价值观对当下仍有影响。西班牙犹太学者哈比布发现了一块希伯来文墓碑后,根据所刻诗歌的格式和韵律,认为它是犹大先王亚玛谢的墓碑,进而得出了16世纪的希伯来诗歌源自圣经时代的以色列又经过中世纪传承至今的结论。虽然这块墓碑后来被证明与犹大先王毫无关系,而是一座13世纪的本地人墓碑,但从这一个案可见当时古物学家从古物中寻求人文传承的热情。19世纪,工业革命和地质学、古生物学的发展,使得古物搜求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获取和分析古物的手段也越来越科学化,古物学开始了向现代学术的转型,承担了重建欧洲历史的重任,现代考古学在此基础上应运而生。
无论是中国的金石学,还是欧洲的古物学,其产生和发展的动机都是寻求古物中的人文价值及其传承性,古物如一座桥梁沟通了古今,使古今文明发生了联系,文明得以延续。当金石学或古物学转型为现代考古学后,对古代遗存中人文价值的挖掘与阐释、传承与共享依然是考古学的重要任务。
挖掘和阐释文化遗产是考古研究的重要内容
现代考古学的诞生意味着金石(古物)研究的第一次转型,中国的金石学和欧洲的古物学向现代学术转型后,都被赋予了重建古史或证经补史的任务。在这种理念指导下,田野考古工作一度力求对考古遗存进行全面揭露,将层层叠压的文化层依次发掘,一直掘到没有人类活动的生土为止。这对于全面了解遗址的形成、变迁和遗弃过程是非常重要的,文化层犹如一部无字书,记载了人类活动的历史。但是,考古遗存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即便发掘再科学,一旦发掘结束,一部分遗址也就消失了。现在这种“一掘到底”的工作方法已不是主流,取而代之的是保留一个较为完整的层位,仅对这个层位内的遗存进行揭露。虽然不能完整呈现遗址的兴废历史,但这个层位的所有遗存具有共时性,能够相对完整地展现某个特定历史时期的生业模式、生活方式、组织形式、宗教信仰等,最大限度地保证了遗址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因而能够以更加形象直观的方式向公众展示,使得遗址具备了文化遗产的价值。这种田野工作方法的转变反映了考古学理念的转变,是考古学的又一次重要转型,从作为历史的考古学转向了作为文化遗产的考古学,考古遗存从学者独享的历史研究资料,变成了与公众共享的文化遗产,考古学家也从历史资料的建设者转变为文化遗产的挖掘者和阐释者。
文化遗产是法律上“遗产”概念的延伸,指可以被继承的物质资源和非物质的文化创造。首先,文化遗产既包括有形的物质遗产(如建筑物、器物、艺术品等),也包括无形的非物质遗产(如民俗、语言、技术、艺术、信仰等),二者正如形而下之“器”与形而上之“道”,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现代的文化遗产概念已从祖先留下的私人遗产发展为族群的共同遗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又延伸为人类的共同遗产。其次,并不是所有的遗留物都能成为遗产,只有经过历史的选择与沉淀之后的遗留才是遗产,有着强盛的生命力而代代相承,文明因此得以延续;如果文化遗产没有得到传承,意味着文明发生了中断。再次,物质遗产大多失去了原有的实用功能,但其中蕴含的技术、艺术与思想等人文价值以非物质的形式代代相传。考古学就是一门致力于挖掘和阐释古代文化遗产的学科,包括对物质遗产本体的揭露与复原,也包括对其中非物质文化因素的阐释,前者是手段,后者才是目的,因为考古学关注的不是“物”而是“人”,是古人思考和对待世界的方式,这是一种无形的、但是可以传承的人文价值。
现代考古学的研究对象非常广泛,包括聚落与城市、墓葬、图像、手工业作坊、军事防御设施等各种与人类活动有关的遗存,通过考古的手段能够复原各类遗存的原貌。但是,复原古代遗存并不是为了恢复它们的实用功能,任何一处建筑、任何一件器物,今天都已失去了原来的实用价值,但其中的人文因素并没有消失,值得我们去挖掘和阐释。如史前聚落体现出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关系,城市遗存蕴含的管理体制和组织方式,墓葬遗存蕴含的礼仪制度与社会秩序,考古图像蕴含的伦理道德和思想观念等,都凝结了古人处理人与人关系、人与自然关系的深沉智慧,其中一些经过历史的沉淀而代代相传,成为无法抹去的文化基因。
现在,自然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考古学中,从实物资料中提取的历史信息越来越丰富,这使得考古学的阐释可以更接近历史的真实。也正因如此,有些研究者认为考古学是一门科学,主张以科学的标准来衡量考古学,这不免模糊了考古学的人文属性。强调田野工作的规范性、获取和分析资料的科学性当然非常重要,但它们只是考古学的手段而不是目的。考古资料是人类活动的遗存,关涉人类之“何以为人”、人类思考和对待世界的方式等重大人文命题,对这些人文问题的研究是不能以科学的标准来衡量的。考古学的终极目标是挖掘与阐释文化遗产中的人文价值及其传承性,在过去、现在与未来之间架起一座理解的桥梁。
共享与传承文化遗产是考古学的使命
作为文化遗产的考古学,不再是象牙塔里的学问,而是将研究成果与公众共享的学科,当完成了文化遗产的挖掘和阐释后,还需要以适当的方式与公众共享,只有公众的参与才能起到文化传承的作用。
与公众共享文化遗产的方式是保护和利用。考古遗存大多比较脆弱,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极易被损毁,这就需要以法律和技术的手段对文化遗产本体加以保护;同时还需在保证文化遗产原真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与公众共享文化遗产中的人文价值。人文共享是文化传承的重要方式,但共享并不只是向公众开放考古遗址,或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而应让文化遗产中的人文价值融入公众的生活,使之延续并发扬光大,只有这样才能起到文化传承的作用。为了遗产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以前个别地方的“申遗”活动往往将遗址内的居民全部搬迁,但遗产地居民的缺位恰恰是对遗产原真性和完整性的破坏。离开了人类活动的文化遗产将会割裂历史的记忆,是不利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遗产地居民与遗产的创造者之间有着天然的情感联系,他们对遗产中的人文传统有着深切的认同感,有些传统和价值观还在他们的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理应发挥他们在遗产保护与传承中的主体作用。
由于人类文化的差异,文化遗产的传承中也有“我们”和“他们”之别,“我们”自然是本土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通过“我们”的传承,古代的一些优秀人文传统得以绵延不绝,文明得以延续。中国古代文明建立在多元一体的文明格局基础之上,具有极强的延续性,现代中国人自然是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主体传承人,通过人文传承而延续文明,有益于增强文化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不论哪国的文化遗产都是全人类共同遗产的一部分,当一些文化遗产遭受人为或自然的破坏时,整个国际社会都有责任通过提供“集体性援助”来加以保护,这种援助是本土文化遗产保护行动的有效补充。目前,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文化遗产资源正面临战争或者经济开发的严重破坏,我们有责任在相关国际公约的框架下,大力开展境外文化遗产的保护。近年已有越来越多的中国考古工作者走出国门,在中亚、东南亚、南亚、中美洲、非洲等地开展了国际考古合作,对一些重要的濒危文化遗产给予极有成效的保护性援助,展现中国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体现了博大的人文主义精神,这是一种更高层次的人文共享与传承。
(作者:李梅田,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隋唐五代壁画墓与中古文化变迁研究”首席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
编辑: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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