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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国家治理思想智慧

来源:《瞭望》2022年第21期作者: 2022-06-14 16:19

  2019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在几千年的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明,形成了关于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包括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等等。这些思想中的精华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论述,深刻提炼和高度概括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关于国家治理的11条思想智慧。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科学社会主义的主张受到中国人民热烈欢迎,并最终扎根中国大地、开花结果,决不是偶然的,而是同我国传承了几千年的优秀历史文化和广大人民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融通的。深刻理解和研究这些思想智慧,可以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益借鉴。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 

  这一条是中国古人对理想社会状态和国家治理最高目标的描绘,其他10条都是围绕实现这一目标而提出的治理理念和举措。

  关于大同理想,最早的比较系统的论述出自《礼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按照这一论述,谋闭不兴、盗贼不作、夜不闭户等社会稳定有序、人们安居乐业的状况,是大同社会的具体表现,而要达到这种大同的局面,则必须行大道、公天下。这其中的关键词是“公”。

  “以天下论者,必循天下之公”“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天下不是一人一家一族一国之私物,而是不同人、不同家庭、不同民族、不同国家所共有。天下为公,是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大道,是实现大同的必然要求。

  为了实现大同理想,一代又一代中国知识分子孜孜以求、不懈探索,深刻塑造了中华文化的价值追求,深刻影响了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为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扎根、成长、开花、结果提供了适宜的思想文化土壤。

  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 

  这一条是关于处理中央与地方、民族与民族关系的思想智慧。

  “大一统”的思想正式提出和形成于战国时期,但究其思想渊源,则至少可上溯至西周时期。自西周末年到整个春秋战国时期,礼崩乐坏,群雄并起,战乱频仍,人们普遍祈望太平与统一。因此,春秋时期孔子修订《春秋》,其中就包含了不少能够体现“大一统”的思想因素。到了战国时期,《荀子》中出现了“四海一家”的表述:“四海之内若一家。”同期的典籍《公羊传》中则首次出现了“大一统”的表述:“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此后,《汉书》中说:“《春秋》所以大一统者,六合同风,九州共贯也。”这话是西汉名臣王吉在上疏汉宣帝时所说。在王吉看来,《春秋》之所以推崇西周的统一局面,是因为西周在全国推行统一的教化,实现了全国上下政令贯通。再往后,秦始皇统一中国,废除分封制,代以郡县制,实行“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统一钱币、度量衡,结束了自春秋战国后诸侯长期割据的局面,开创了大一统局面。

  自秦以来,中国历史发展中虽然也出现过割据和分裂局面,但追求大一统始终是主流和方向,而且大一统的思想内涵也不断丰富和发展,其所注重和追求的既包括九州同贯的政治统一、华夷一家的民族认同,也包括利出一孔的经济统一、六合同风的文化认同。

  大一统的思想传统,强调国家和社会在思想文化、政令举措、疆域民族方面的多元一体、和合统一,对中华文明形成并绵延发展几千年而从未中断,对形成和巩固中国多民族和合一体的大家庭,对形成和丰富中华民族精神、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和生命力,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 

  这一条是关于处理德治与法治关系的思想智慧。

  这一主张源自于西周时期周公提出的“明德慎罚”的思想。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和崇尚德性;所谓“慎罚”,就是刑法适中、“罪止其身”,不滥杀无辜。此后,经过孔子、孟子、荀子、贾谊、董仲舒等人的注解与阐释、丰富与发展,形成了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

  这一主张核心意思有三层:一是德法共治、隆礼重法。荀子提出,“明礼仪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法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董仲舒说,“庆赏刑罚之不可不具也,犹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对于国家治理而言,道德和法律都不可或缺,为政者需要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发挥“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作用。

  二是德主刑辅、先礼后法。贾谊认为,“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唐律疏议》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在国家治理中,虽然道德和法律都不可或缺,但二者实行的先后和其发挥的作用是有差别的。“不教而杀谓之虐”,必须先礼后法、先教后诛,德可以防患于未然,而刑只能惩办于犯罪之后。“不知耻者,无所不为”,道德和德治是治理之本和基础性要求,法律和法治是辅助之用和补充性要求。

  三是为政以德、以德化人。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管子》中说,“爱民无私曰德”。孟子说,“善教得民心”。为政者立德政、行德治、施德教,就会得到人民拥护和支持,国家治理就会呈现成风化人、明德至善的良好局面。

  民贵君轻、政在养民的民本思想 

  这一条是关于处理君与民、国与民关系的思想智慧。

  这一思想发端于商周更替之际。周朝统治者从商朝覆灭中不仅认识到“天命縻常”,更是通过牧野之战等事件认识到人民的力量,提出“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的思想。此后,民本思想逐渐形成并不断丰富和发展,“流贯中国五千年之政治”。

  这一思想核心意思有三层:一是在君与民关系上,强调立君为民、民贵君轻。荀子认为,“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也”。孟子进一步提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二是在国与民关系上,强调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管子》中指出,“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因此,人民是国家的根本,有了人民拥护,国家才能稳定。

  三是在政与民关系上,强调德惟善政、政在养民。贾谊认为,为政者,要“以富乐民为功,以贫苦民为罪”。为政者最大的德行和功劳是实行善政,而善政之要在于让人民过上好日子,富裕而幸福。

  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 

  这一条是关于处理人们之间社会地位和社会财富关系的思想智慧。

  这种平等观念早在先秦诸子百家的言论中就已普遍存在。比如,老子认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孔子提出,“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韩非子主张,“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管子》中说,“贫富无度则失”;吴起在楚国推行变法时提出,“均楚国之爵而平其禄,损其有余而继其不足,厉甲兵以时争于天下”。这些论述从不同侧面反映了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

  所谓“等贵贱均贫富”,就是无论是否有爵禄,人与人都是平等的,没有高下之分,社会财富应该公平分配,使贫富有度、“各得其分、上下相安”;所谓“损有余补不足”,就是减损有余、增补不足,这是保持社会关系平衡,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的自然之道。

  经过历史的积淀,等贵贱均贫富、损有余补不足的平等观念,已经内化到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中,成为中华文化的一个鲜明特征。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正义追求 

  这一条是关于法律执行和实施的思想智慧。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出自《韩非子》。意思是说,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也就是说,法律必须成为人人遵守的衡量是非曲直的基本标准,不能偏袒权贵,不能有例外、搞特殊。

  中国古人早就认识到立法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论断,同时也认识到执行和实施法律的重要性,强调“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这实际上在立法基础上提出了“奉法”也就是法律执行和实施的问题。在法律执行和实施中,只有坚持“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做到“言无二贵,法不两适”,“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发挥法律的作用,为善治提供保障。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道德操守 

  这一条是关于重视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道德教育的思想智慧。

  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素称“八德”,是对中华传统美德精髓要义的凝练概括。这八项道德要求,可分为两个层次。

  孝悌忠信侧重个人的道德修养,追求内在的道德自觉和自律。孝,指对父母长辈孝顺、尊敬,“百善孝为先”,孝乃人伦之本、众善之始。悌,指与兄长和睦相处,泛指对同辈和朋友爱护、友善。《论语》中说,“入则孝,出则弟(悌)”,“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忠,指尽职尽责,“尽己之心为忠”。中华文化注重家国同构,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忠是孝的延伸和扩展,对自己的国家忠贞不贰、尽忠报国,即为忠。信,指讲信用,就是在社会交往中诚实不欺、守信践诺。

  礼义廉耻侧重对社会成员的道德教育,强调外在的道德约束和规范。《管子》中说,“国有四维”,“四维绝则灭”,“何谓四维?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礼不逾节,义不自进,廉不蔽恶,耻不从枉”。这里不仅把礼义廉耻的重要性上升为“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乃灭亡”的高度看待,更是明确指出了礼义廉耻的核心要求:“礼”,就是为人处事懂礼节、讲规矩,不僭越礼节和规矩;义,就是做事情符合公义和法则,不自己抬高自己;廉,就是廉洁公正,不掩饰错误,不包庇恶行;耻,就是自尊自重,有羞耻之心,不枉从邪曲,不做违背正道、人所不齿之事。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孝悌忠信个人内在德性的修养与礼义廉耻外在道德规范的约束相互结合,明确了社会成员应该遵循的基本道德操守,可以为国家治理提供坚实的道德基础。

  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 

  这一条是关于选人用人标准的思想智慧。

  中国古人很早就从国家和社会治理实践中认识到人才的重要性,并总结出任人唯贤、选贤与能的用人标准。《尚书》中说,“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强调任人唯贤的重要性;《礼记》中说,“选贤与能,讲信修睦”,《诗经》中也说,“任贤使能”,则强调选人用人应注重从贤和能两方面看。

  这一用人标准包含四层意思:一是为政之要、惟在得人。人才是进行国家治理的第一资源,“材之用,国之栋梁也,得之则安以荣,失之则亡以辱”。

  二是既贤且能、德才兼备。衡量人才,既要看其贤德,又要看其才能。

  三是任人唯贤、以德为先。在人才选用方面,贤与能、德与才不是等量齐观而是有先后轻重之别的。正如司马光所阐述的:“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因此,“取士之道,当以德行为先”。

  四是各任其能、人尽其才。选出人才后,还有一个通过合理任用使人尽其才的问题。“用人如器,取其所长”“用非其才,必难致治”,要依据人才的德行和才能,把其放到适合其能力、能够发挥其专长的岗位上,形成“各因其才而尽其力”的生动局面。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 

  这一条是关于处理守正与创新、继承与发展关系的思想智慧。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语出《诗经》。大意是说,周虽然是古老的邦国,但承担着革新的使命,简言之就是“旧邦新命”。

  可以从三个层面理解这一改革精神:一是新旧更替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老子说,“物壮则老”;《周易》中又说,“终则有始,天行也”。世间万物都要经历一个产生、发展、兴盛、衰亡的基本过程,旧事物灭亡了,新事物产生了,世界就是在新陈代谢、新旧更替中发展前进的,这是世界发展的客观规律。

  二是为政者要顺天应人、与时偕行、革故鼎新。《周易》中说,“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凡益之道,与时偕行”;《礼记》中说,“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管子》中说,“不慕古,不留今,与时变,与俗化”;《吕氏春秋》中说,“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所有这些论述都说明了一个共同道理:世界在变化,社会在发展,这就决定了人们在实践中不能因循守旧、一仍旧贯,而必须因时而变、与时俱进。

  三是要把守正与创新、继承与发展统一起来。《太玄经》中说:“夫道,有因有循,有革有化。因而循之,与道神之。革而化之,与时宜之”。这段话深刻揭示了“因循”“革化”“时宜”之间的辩证统一关系,启示我们在追求变革维新时,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旧事物进行鉴别分析,扬弃其中不合时宜的落后成分,吸取其中仍有价值的积极因素,在守正中创新,在继承中发展。

  几千年来,在周虽旧邦、其命维新的改革精神指引下,中华大地上发生了无数次变革图强运动,这些运动有力地推动了中华民族发展进步的进程。

  亲仁善邻、协和万邦的外交之道 

  这一条是关于处理国与国关系的思想智慧。

  “亲仁善邻”,出自《左传》,意思是说,亲近仁者、与邻为善。这里的关键词是“仁”。孔子说,“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谓“仁者”,就是自己要站得住,同时也使别人站得住;自己要事事通达,同时也使别人事事通达;自己不喜爱之事,不要强加于人。做人如此,治国更是这样。处理好与邻国的关系,必须坚持亲仁善邻的原则,做到与邻为善、以邻为伴、讲信修睦、守望相助。

  “协和万邦”出自《尚书》,意思是说,以求团结、尚和合的原则处理与世界各国的关系。这里的关键词是“和”。史伯说,“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孟子说,“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管子》中说,“和合故能谐”。这些论述深刻揭示了世间万物相处共存的基本状态和内在规律。协和万邦之“和”,不是一无二致、无视差别的绝对同一,而是求同存异、和而不同、和合一体、共同发展的和谐相处。

  亲仁善邻与协和万邦相辅相成、前后相因,亲仁善邻是协和万邦的前提和基础,协和万邦是亲仁善邻的拓展和升华,把二者统一起来综合运用到处理国与国关系的实践中,是我国古人外交智慧的生动体现。

  以和为贵、好战必亡的和平理念 

  这一条是关于处理战争与和平关系的思想智慧。

  “以和为贵”,语出《论语》:“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好战必亡”,语出《司马法》:“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两段文字反映了中华文化对和平理念的推崇,也体现出中国传统和平理念所蕴含的深刻思想智慧。

  一方面,主张以和为贵,追求不战而屈人之兵。古代先贤很早就通过对自然规律的深刻体认和对战争危害的深切感受提出了和平和慎战的思想,认为“兵者,不祥之器”,“战者,逆德也”,“战者危事,兵者凶器”,对战争持谨慎态度,并提出“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的目标追求。

  另一方面,认为忘战必危,反对偃战废战。先贤们还深刻认识到,崇尚和平、主张慎战不战,并非一味求和、荒废军事,而是把“兵者”的重要性放到“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的高度上认识,主张“兵者”可以“不得已而用之”,针对非正义的战争,则应“以战去战,虽战可也”。这两个方面辩证统一、不可分割,共同诠释了战争与和平的辩证法,揭示了中国传统和平理念的精髓。

  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的关于国家治理的丰富思想智慧,我们不能复古照搬,而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进行鉴别和分析,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继而结合时代条件和现实需要,对其中的思想精华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并广泛应用到当今国家和社会的治理实践中。唯其如此,才能切实收到“以古人之规矩,开自己之生面”的效果,才能真正把中华传统治理智慧传承下去、弘扬开来。

 

编辑: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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