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作者: 2023-07-04 14:41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3年第一批具备免税资格的
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鲁财税〔2023〕14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税〔2018〕29号)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山东省教育会计学会等11个单位具备2022-2026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中国孔子基金会等43个单位具备2023-2027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见附件)。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凡当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免税条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当年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非营利组织不再具备规定的免税条件,应及时报告省级财税部门,由省级财税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复核。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未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具备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3年5月31日
附件
编辑:董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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