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以后的帝国治理体系:儒法互补、王霸并用
来源:《儒、法政治治理思想及管理学意义》 2022-03-22 10:04:00
现代政治学特别关注政治治理的两个方面:能效和民意。这既是政治治理的目标,也是政治合法性依据。政治学家亨廷顿称其为“政体能力”和“政体类型”。当然,无论是传统国家还是现代化过程中的国家,政治治理的能效和民意之间,即“政体能力”和“政体类型”之间既可能相互补充促进,又可能相互影响干扰。
中国传统政治的治理理念主要由儒、法两家构成,并且形成了儒法互补、王霸并用的国家治理结构。中国传统政治的长期稳定,就因为这一套独特的儒法互补的治理方式,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效能和民意两个目标。这一套儒法互补的治理理念、治理结构的历史经验,可以为现代管理学建构提供思想资源。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与法家分别继承了三代先王的王道和霸道。儒家的政治治理思想强调了政治的民意基础和治理目标,但是却非常缺乏治理能效而不为任何诸侯国所采用。而法家继承三代先王的霸道,主张富国强兵以统一,严刑峻法以制民,这适应了诸侯国希望统一天下、强化集权的政治需求,故而得到有效的实践。但是秦王朝统一中国后却突然崩塌,证明法家也是一种有严重缺陷的治理思想。可见,儒家或法家、王道或霸道,任何一方均不能形成相对平衡的治理结构。
汉代吸取秦亡教训,汉武帝崇拜三代先王的治理,故而推崇《五经》而寻求新的统治思想。西汉名义上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是融通儒家和法家,奠定了“王霸杂之”的新的治理结构。汉代以法家制约民众与保障王权,以儒家道德制约王权与体现民意,达成了相对平衡稳定的政治治理体系。所以,汉在秦统治基础之上建构起的多元一体治理模式。考察三代与汉代的治理体系,我们发现其内在的治理结构具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汉代形成儒、法互补、王霸杂之的多元一体的治理体系,奠定了中国古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模式。汉帝国建构起稳定的治理秩序延续两千多年,其国家治理模式贯穿了的古代中国。
儒、法互补模式体现在许多方面,这里只列举其攻、守互补。
古代的王朝政治总是包括两个方面:“攻”的一面,即开创新皇朝、建立国家;“守”的一面,即安定社会、治理国家。在运用儒、法两家政治学说时,因处于“攻”和“守”的不同阶段而有不同侧重。一般而言,在开创皇朝、建立霸加时,主要偏重法家学说,因法家那种讲现实、重效率、崇权势的精神,更有益于霸主创建事功;而在安定社会、平治国家时,则主要偏重儒家学说,因儒家讲仁义、重礼教、崇道德的精神,更有益于稳定民心、维护秩序。建立中国第一个中央集权大帝国的秦始皇,所以能够成功地统一中国,成就了历史上辉煌的霸业,同他成功地运用法家学说分不开。但是,由于他不懂得儒、法互补原理,在统一中国后仍迷信权势,实行严刑酷法、横征暴敛等法家政策,造成“赫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的局面,很快被农民起义所推翻。西汉贾谊在《过秦论》中指出,开创霸业和平治天下的策略与方法是不同的,开创霸业要用暴力,而平治天下要用仁义。他在分析秦皇朝迅速灭亡的原因时说:“秦王怀贪鄙之心,引自奋之智,不信功臣,不视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夫并兼者高诈力,安定者贵顺权,此言取与守不同术也。秦离战国而王天下,其道不易,其政不改,是以其所以取之也,孤独而有之,故其亡可立而待也。”推崇暴力、刑罚、权势,这是法家的理论;提倡仁义道德,则是儒家的理论。贾谊认识到“攻守之势异”,认为“攻”与“守”必须运用不同的方针与策略,这实际上就是儒法互补的问题。“外王之道”既包括攻,又包括守,因而需要儒、法两家学说相互补充。秦始皇因没有把握儒法互补原理而迅速灭亡,但它毕竟给后世留下一个巨大的历史教训。以后的王者不再敢那样迷信权势、暴力了,其中许多人认识到儒、法互补的道理。刘邦很明白“马上得之”的政权并不可以“马上治之”的道理。曹操相信:“治定之化,以礼为首;拨乱之政,以刑为先。”(《三国志·魏志·高柔传》)儒、法互补结构在自发地调节着社会政治的运转。
王、霸杂之模式也体现在许多方面,这里也只略说。
最早把政治分最早把政治为“王道”与“霸道”的是儒家,孟子说:“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孟子·公孙丑上》)王与霸正好是儒、法两家的不同治理模式,儒家的理想政治以仁义道德作为统治原则和目的,是“王道”;法家的政治理想则强调以效能作为政治原则和政治目的,是“霸道”。但在历史活动和政治实践中,仅仅以“王道”或仅仅用“霸道”,皆不能够实现长治久安的政治治理。中国历史上那些正视现实、注重实际的思想家、政治家,皆是肯定这一点的。如东汉初年的桓谭曾提出“王霸并用”的政治原则,他认为“王道”就是“先除人害,而足其衣食;然后教以礼义,使知好恶去就”;而“霸道”则是“尊君卑臣,权统由一,政不二门,赏罚必信,法令著明,百官修理,威令必行”。(《新论·王霸》)“王道”重德,关心民意;“霸道”重功,关心权位。但两者都有益于国家治理,故而“王道”和“霸道”须并用。对唐初“贞观之治”产生很大影响的魏征,也是以“王霸并用”为政治原则,他主张:“德、仁、功、利,……兼而行之。”(《贞观政要·君臣鉴戒》)德、仁体现了“王道”的政治原则,功、利体现了“霸道”的政治原则,而德、仁、功、利兼行,也即是王霸兼行。从历史学、哲学的角度论证“王霸并用”原则的是南宋事功学派的陈亮。当时,理学盛行,理学家朱熹认为汉唐以来政治家皆行“霸道”,其“心乃利欲之心,迹乃利欲之迹”。他们希望以义利之辨、理欲之辨来批判现实政治推行霸道,主张恢复三代的王道。陈亮认为,汉唐以来的政治家们虽然奉行“竞智角力”的“霸道”,但他们也有“王道”之心,他们的“霸道”是以实现“王道”为目的的。如汉高祖刘邦,“竞智角力,卒无有及沛公者,而其德义又真足以君天下,故刘氏得以制天下之命。”(《陈亮集》卷3)反过来说,“三代”的“王道”中也同样体现着“霸道”,没有征伐、谋位的“霸道”,禹、汤、文、武等人也无法成就“王道”。陈亮又从义利统一的道德哲学论证了“王霸并用”的观点,肯定义必须体现为利,故义利双行,缺一不可。因而,“王霸可以杂用,则天理人欲可以并行”。(《陈亮集》卷3)尽管程朱理学发展了“内圣之学”,常常以“内圣”的标准衡量“外王”,但儒家本质上要求“内圣”与“外王”统一起来,所以,即使是理学家,也不能不考虑一些经邦济世的问题。十分有趣的是,理学家们一涉足于经世的问题,也不能不是“王霸并用”的,如激烈反对“霸道”的朱熹,在论述具体的政治问题时,也主张“王霸互补”。他说:“政者法度也,法度非刑不立,故欲以政道民者,必以刑齐民。”(《朱文公文集·答程允夫》)他并不反对“以政道民”的霸道和“以德道民”的王道并用。理学家王阳明甚至带兵打仗,毫无顾忌地行使其“霸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