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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颐易学在中国易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

来源:《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月 2007-08-14 19:36:00

  程颐易学在中国易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其易学与其理学相结合,又在理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程颐在吸取、借鉴先前易学思想资料的基础上,结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独具新儒学特色的以义理解易的易学思想,对后世易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程颐易学在中国易学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通过对汉易象数学的批评和对王弼易学的扬弃与发展,确立了宋易之义理学派,并对朱熹易学产生了重要影响,促进了宋代易学和中国易学的发展。

  一 程颐易学论要

  程颐易学主要体现在他所著的 《周易程氏传》(或称 《伊川易传》、《程氏易传》)里,同时也散见于其他有关著述。其特点是以理学之义理解 《易》,不甚重视象数。《周易程氏传》成书于宋哲宗元符二年 (公元1099年),为程颐编管于涪州时所著,在此以前已陆续撰著。该书是程颐对《易经》和《易传》的注释和解说,以阐发其易学思想。

  《周易程氏传》是程颐亲自所著,最能反映其思想。该书在宋代已有单行本刻印。南宋时华山皇甫斌曾刻 《伊川先生易传》,请朱熹撰文。朱熹遂于淳熙六年(公元 1179年)撰《书伊川先生易传版本后》,其中有对《伊川易传》的评价。南宋王《东都事略》载此书为六卷。《宋史?艺文志》经类著录《程颐易传》九卷,又《易系辞解》一卷。

  今《周易程氏传》四卷,不包括《系辞》等。该书仿效王弼注本的排列,在形式上体现为经传参合。程颐在注解《易》中,把《彖传》、《象传》、《文言传》、《序卦传》参入 《易经》六十四卦的各卦中,“分经合传”,与它们所解释的卦和爻加以对照,合为一体,这体现了义理学派经传合一的特点。程颐具体是把诸卦的 《彖传》附于卦辞之后,次附以 《大象传》(释卦象),而《小象传》(释爻象)则分附于各爻爻辞之后,如今本坤卦以下之例。(乾卦则是先列卦爻辞,次《彖传》《象传》)《文言传》附在乾、坤两卦的《彖传》、《象传》之后(《文言传》只释乾、坤两卦)。又以《序卦传》分置诸卦之首(从第三卦屯卦开始)。这即是《周易程氏传》的体例形式。但程颐的《周易程氏传》未注解《系辞传》、《说卦传》、《杂卦传》这三种《传》。明清以来,《周易程氏传》被收入《二程全书》,与二程的其他著作合并刊行。今通行本《二程集》(北京:中华书局 1981年 ? 月版)中,《周易程氏传》为四卷。

  程颐经传参合的易学体例形式反映了他把 《周易》视为载道之书的观点,认为天地之道便包括在《易》之中。程颐说:“圣人作《易》,以准则天地之道。《易》之义,天地之道也。”(《二程集》第 1028页,《程氏经说》卷一,《易说?系辞》)所谓天地之道,即天理。二程认为,不能把《易》仅看作是一部书,它虽然是一部书,但它又体现了道,所以应以义理求之,以识义理为目的,才能治《易》。二程指出:“《易》是个甚?《易》又不只是这一部书,是易之道也。不要将易又是一个事,即事尽天理,便是易也。”(《二程集》第31页,《程氏遗书》卷二上)认为《易》既是一部书,又不仅仅是一部书,《易》是书与道的统一,只要即事尽天理,便体现了易的宗旨。这反映了二程以天理论《易》的易学特点。

  与二程总的以义理解经的经学思想相联系,程颐在治《易》的过程中,以义理解《易》,直接从《易》书中发挥义理,认为《易》是载道之书,天理、天道便包含在《易》之中。如程颐在对《乾》卦的注解中,把乾解为天,认为“乾,天也”,并称:“夫天,专言之则道也。”(《二程集》第 !"# 页,《周易程氏传》卷一,《乾》卦)从中阐发乾即是天,天即是道的观点。又如程颐解《乾》卦初九“潜龙勿用”,就直接讲“理无形也,故假象以显义”(同上注),阐述理无形的道理。再如程颐在解《无妄》卦的卦名时称:“无妄者,至诚也,至诚者,天之道也。……苟不合正理,则妄也,乃邪心也。”(《二程集》第 822 页,《周易程氏传》卷二,《无妄》卦)并指出:“无妄者,理之正也。更有往,将何之矣?乃入于妄也。往则悖于天理。”(同上注,第 823页)直接阐发天理,明确把无妄解释为理之正、天之道,以天理的至诚无妄来说明天理的自然无为、无人为邪心的性质。这是其以义理解《易》的具体体现。

  二 对汉易象数学的批评

  程颐站在易学义理学派的立场上,对汉易象数学提出批评。指出汉学家说 《易》,是论象数而不及义理,以至 “失意而传言”,使 《易》道千年不传。他说:“去古虽远,遗经尚存。然而前儒失意以传言,后学诵言而忘味。自秦而下,盖无传矣。”(《二程集》第689页,《易传序》)指出汉儒只讲象数言辞而失其意,没有把 《易》书中的圣人之道传下来。并对象数学舍本逐末、流入术家表示反对。认为象数学派“必欲穷象之隐微,尽数之毫忽,乃寻流逐末,术家之所尚,非儒者之所务也。管辂、郭璞之徒是也。”(《二程集》第 615页,《程氏文集》卷九,《答张闳中书》)管辂是三国魏人,其解释卦爻,主取象说;郭璞是东晋人,两人都是术士,通卜筮之术。程颐把象数之学归于术家所尚,以此划清宋易义理之学与汉易象数之学的界限。

  从批评象数学出发,程颐肯定并倡导易学之义理学,要求学者治《易》只看义理学派的文字。他说:“若欲治《易》,先寻绎令熟,只看王弼、胡先生、王介甫三家文字,令通贯,余人 《易》说,无取枉费功。”(《二程集》第 613 页,《程氏文集》卷九,《与金堂谢君书》)程颐在百余家《易》说中,要求学者只看王弼、胡瑗、王安石三家《易》说。因这三家都属义理学派,其中三国魏王弼解《易》,独宗义理,一扫术数,开易学义理派之先河,对易学的发展影响很大。但王弼尚玄学,其义理之中杂有老庄思想。宋初胡瑗,作《周易口义》,推阐义理,其后传程颐。王安石著有 《易解》,也属于宋易之义理派。对程颐要求学者只看三家文字,张麬有所评论。“陈直斋曰:王麮叔问南轩曰:伊川令学者先看王辅嗣、胡翼之、王介甫三家易,何也?南轩曰:‘三家不论互体故耳。’要之,三家于象数扫除略尽,非特如所云互体也。”(《宋元学案?安定学案》)张麬认为,程颐之所以令学者看三家易学,是因为这三家不论“互体”,而与汉易相互区别。陈振孙则加以补充,指出不仅这三家易说不论 “互体”,而且三家对象数之学扫除略尽。揭示了程颐以义理之学批评象数之学的立场。这表明,程颐积极确立宋易之义理学与他批评汉易之象数学是相互联系的。

  尽管程颐不同意“《易》之义本起于数”的象数学观点,认为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象数均产生于理之后,但他并不完全排斥象数,只是把象数纳入义理的包含之中。程颐与象数派的区别不在于是否言象数,事实上程颐把象数视为《周易》的客观内容。他与象数派的区别在于,是言象数而不及义理,还是以义理作为象数存在的根据。他说:“来书云:《易》之义本起于数。谓义起于数则非也。有理而后有象,有象而后有数。《易》因象以明理,由象而知数。得其义,则象数在其中矣。”(《二程集》第615 页,《程氏文集》卷九,《答张闳中书》)程颐坚持理体象用的观点,认为理先于象数而存在,在此前提下,不排斥象数。他对象数学的批评,只是反对其离义理而专言象数,以及“《易》之义本起于数”的观点,而不是反对象数本身。正因为程颐把象数纳入义理的包含之中,才确立了不同于汉易之象数学,又有别于王弼易学的宋易之义理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