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論 下
来源:作者: 2007-05-21 15:13
漢·桓譚
離事第十一
舉網以綱,千目皆張;振裘持領,萬毛自整。治大國者亦當如此。以賢代賢謂之順,以不肖代不肖謂之亂。
關并,字子陽,材智通達。大司馬張戎,字仲功,習溉灌事。曰:「河水濁,一石水,六斗泥,而民競決河溉田,令河不通利,至三月桃花水至,則決,以其噎不泄也。可以禁民勿復引河。韓牧,字子臺,善水事。王平仲云:「《周譜》言:『定王五年,河徙故道。』今所行處,非禹所穿。」
四瀆之源,河最高而長,從高注下,水流激峻,故其流急,為平地災害。通歷數家算法,推考其紀,從上古天元以來,訖十一月甲子夜半朔冬至,日月若連璧。餘前為郎,典漏刻,燥濕寒溫輒異度,故有昏明晝夜,晝日參以晷景,夜分參以星宿,則得其正。
揚子云好天文,問之於黃門作渾天老工,曰:「我少能作其事,但隨尺寸法度,殊不曉達其意,然稍稍益愈。到今七十,乃甫適知己,又老且死矣。今我兒子愛學作之,亦當復年如我,乃曉知己,又且復死焉。」其言可悲可笑也。
通人揚子云因眾儒之說天,以天為如蓋轉,常左旋,日月星辰隨而東西,乃圖畫形體行度,參以四時歷數、昏明晝夜,欲為世人立紀律,以垂法後嗣。余難之曰:「春、秋分晝夜欲等,平旦,日出於卯,正東方,暮,日入於酉,正西方。今以天下人占視之,此乃人之卯酉,非天卯酉。天之卯酉,當北斗極。北斗極,天樞,樞,天軸也;猶蓋有保斗矣,蓋雖轉而保斗不移。天亦轉,周匝,斗極常在,知為天之中也。仰視之,又在北,不正在人上。而春、秋分時,日出入乃在斗南。如蓋轉,則北道遠南道近,彼晝夜刻漏之數何從等乎?」子云無以解也。後與子云奏事待報,坐白虎殿廊廡下,以寒故,背日曝背。有頃,日光去,背不復曝焉。因以示子云曰:「天即蓋轉而日西行,其光影當照此廊下而稍東耳,無乃是,反應渾天家法焉!」子云立壞其所作。則儒家以天為左轉,非也。
五藏言太山之上有刻石,凡千八百餘處,而可識知者七十有二。太史《三代世表》,旁行邪上,并效《周譜》。
漢之三主,內置黃門工倡。昔余在孝成帝時為樂府令,凡所典領倡優伎樂,蓋有千人之多也。聖賢之材不世,而妙善之技不傳。揚子云大材,而不曉音。余頗離雅操,而更為新弄。子云曰:「事淺易善,深者難識,卿不好《雅》、《頌》,而悅鄭聲,宜也。」惟人心之所獨曉,父不能以禪子,兄不能以教弟也。五聲各從其方:春角、夏徵、秋商、冬羽,宮居中央,而兼四季,以五音須宮而成。可以殿上五色錦屏風諭而示之:望視,則青、赤、白、黃、黑各各異類:就視,則皆以其色為地,四色文之。世其欲為四時五行之樂,亦當各以其聲為地,而用四聲文飾之,猶彼五色屏風矣。
余年十七為奉車郎中,衛殿中小苑西門。譚謂揚子曰:「君之為黃門郎,居殿中,數見輿輦,玉蚤、華芝及鳳皇、三蓋之屬,皆玄黃五色,飾以金玉,翠羽珠絡,錦繡茵席者也。雖不見古路車,亦數聞師之說,但素輿而蒲茵也。宓犧之制杵臼,萬民以濟,及後世加巧,因延力借身重以踐碓,而利十倍杵舂,又復設機關,用驢、騾、牛、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
劉歆致雨,具作土龍、吹律,及諸方術,無不備設。譚問:「求雨所以為土龍何也?」曰:「龍見者,輒有風雨興起,以迎送之;故緣其象類而為之。」難以:「頓牟、磁石,不能真是,何能掇針取芥?」子駿窮,無以應。
扶風漆縣之亭,部言本太王所處,其民有會日,以相與夜市,如不為期,則有重災咎。
太原郡民,以隆冬不火食五日,雖有疾病緩急,猶不敢犯,為介子推故也。
天下有鸛鳥,郡國皆食之,而三輔俗不敢取之,取或雷霹靂起。
原夫天不獨左彼而右此,其殺取時,適與雷遇耳。
余小時聞閭巷言:「孔子東游,見兩小兒辯鬭,問其故。一兒曰:『我以日始出時近,日中時遠。』一兒以日初出遠,日中時近。」長水校尉平陵關子陽以為:「日之去人,上方遠而四旁近。何以知之?星宿昏時出東方,其間甚疏,相離丈餘。及夜半,在上方,視之甚數,相離唯一二尺。以準度望之,逾益明白。故知天上之遠於旁也。日為天陽,火為地陽,地陽上升,天陽下降。今置火於地,從旁與上診其熱,遠近殊不同,乃差半焉。日中,正在上覆蓋人,人當天陽之沖,故熱於始出時。又新從太陰中來,故復涼於其西在桑榆間。大小雖同,氣猶不如清朝也。」桓君山曰:「子陽之言,豈其然乎!」
公孫龍,六國時辯士也,為堅白之論,假物取譬,謂白馬為非馬。非馬者,言白所以名色,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人不能屈。後乘白馬,無符傳,欲出關;關吏不聽。此虛言難以奪實也。
世俗咸曰:「漢文帝躬儉約,修道德,躬先天下,天下化之,故致充實殷富,澤加黎庶,穀至石數錢,上下饒羨。」
太史公造書,書成,示東方朔,朔為平定,因署其下。「太史公」者,皆朔所加之者也。
洛陽季幼賓有小玉檢,衛謁者史子伯素號玉器,見而奇之,使余報以三萬錢,請買焉。幼賓曰:「我與好事長者傳之,已雇十萬,非三萬錢主也。」余驚駭云:「我若於路見此,千錢亦不市也。」故知之與不知,相去甚遠。
道賦第十二
餘少時學,好離騷,博觀他書,輒欲反學。揚子云工於賦,王君大習兵器,余欲從二子學。子云曰:「能讀千賦,則善賦。」君大曰:「能觀千劍,則曉劍。」諺曰:「伏習象神,巧者不過習者之門。」諺曰:「侏儒見一節,而長短可知。」孔子言:「舉一隅足以三隅反。」觀吾小時二賦,亦足以揆其能否。
余少時為奉車郎,孝成帝出祠甘泉河東,見部先置畢陰集靈宮,武帝所造,門曰望仙,殿曰存仙,欲書壁為之賦,以頌美二仙之行。
辨惑第十三
五福:壽、富、貴、安樂、子孫眾多。百足之蟲,共舉一身,安得不濟?無仙道,好奇者為之。
曲陽侯王根迎方士西門君惠,從其學養性卻老之術。余見侯曰:「聖人不學養性,凡人欲為之,欺罔甚矣。」君惠曰:「夫龜稱三千歲,鶴言千歲,以人之材,何乃不如蟲鳥邪?」余應曰:「誰當久與龜鶴同居?君審知其年歲乎?設令然,蟬螵渠略,又可使延年如龜鶴耶?」聖人何不學仙而令死邪?聖人皆形解仙去,言死者,示民有終也。
天下神人五:一曰神仙,二曰隱淪,三曰使鬼物,四曰先知,五日鑄凝。
淮南王之子娉迎道人,作為金銀,又云:「鉛字『金』與『公』,鉛則金之公,而銀者金之昆弟也。」
武帝有所愛幸姬王夫人,窈窕好容,質性佞。夫人死,帝痛惜之。方士李少君言能致其神,乃夜設燭張幄,置夫人神影,令帝居他帳中遙望,見好女似夫人之狀,還帳坐。
元帝被病,廣求方士,漢中送道士王仲都者,詔問:「何所能為?」對曰:「但能忍寒暑耳。」乃以隆冬盛寒日,令袒衣,載以駟馬,於上林昆明池上環冰而弛。御者厚衣狐裘,甚寒戰,而仲都獨無變色。臥於池臺上,曛然自若。此耐寒也。因為待詔。至夏大暑日,使曝坐,又環以十爐火,不言熱而身不汗出。
近哀、平間,睢陵有董仲君,好方道。嘗犯事,坐重罪,系獄,佯病、死。數日,目陷蟲出。吏捐棄之。既而復活。故知幻術靡所不有。
又能鼻吹口歌,吐舌,聳眉動目。荊州有鼻飲之蠻,南城有頭飛之夷,非為幻也。
哀帝時,有老人范蘭,言年三百歲。初與人相見,則喜而相應和;再三,則罵而逐人。史子心見署為丞相史,官架屋,發吏卒及官奴婢以給之,作金,不成。丞相自以力不足,又白傅太后。太后不復利於金也,聞金成可以作延年藥,又甘心焉。乃除之為郎,舍之北宮,中使者待遇。
余嘗與郎冷喜出,見一老翁,糞上拾食,頭面垢醜,不可忍視。喜曰:「安知此非神仙?」余曰:「道必形體如此,無以道焉。」
劉子駿信方士虛言,為神仙可學。嘗問言:「人誠能抑嗜欲,闔耳目,可不衰竭乎?」余見其庭下有大榆樹,久老剝折,指謂曰:「彼樹無情欲可忍,無耳目可闔,然猶枯槁朽蠹;人雖欲愛養,何能使之不衰?」
黃門郎程偉,好黃白術。娶妻得知方家女。偉常從駕出,而無時衣,甚憂。妻曰:「請致兩端縑。」縑即無故而至前。偉按枕中《鴻寶》作金,不成;妻乃往視偉。偉方扇炭燒筒,筒中有水銀,妻曰:「吾欲試相視一事。」乃出其囊中藥,少少投之;食頃發之,已成銀。偉大驚,曰:「道近在汝處,而不早告我,何也?」妻曰:「得之須有命者。」於是偉日夜說誘之,賣田宅以供美實衣服,猶不肯告偉。偉乃與伴謀撾笞伏之,妻輒知之,告偉言:「道必當傳其人。得其人,道路相遇,輒教之;如非其人,口是而心非者,雖寸斷支解,而道猶不出也。」偉逼之不止,妻乃發狂,裸而走,以泥自涂,遂卒。
呂仲子婢死,有女兒年四歲,葬後數來撫循之,亦能為兒沐頭浣濯,甚令人惡之。以告方士,云其家青狗為之,殺之則止;婢遂不復來。楊仲文亦言:所知家嫗死,已斂未葬,忽起飲食,後醉而坐棺前祭床上。如是三四,家益厭苦。其後醉,形壞,但得老狗,便打殺之。推問,乃里頭沽家狗。
述策第十四
或云:「陳平為高帝解平城之圍,則言:『其事秘,世莫得而聞也。』此以工妙踔善,故藏隱不傳焉。子能權知斯事否?」吾應之曰:「此策乃反薄陋惡,故隱而不泄。高帝見圍七日,而陳平往說閼氏,閼氏言於單于而出之,以是知其所用說之事矣。彼陳平必言漢有好麗美女,為道其容貌天下無有,今困急,已馳使歸迎取,欲進與單于,單于見此人,必大好愛之;愛之,則閼氏日以遠疏,不如及其未到,令漢得脫去,亦不持女來矣。閼氏婦女,有妒之性,必憎惡而事去之。此說簡而要,及得其用,則欲使神怪,故隱匿不泄也。」劉子駿聞吾言,乃立稱善焉。
閔友第十五
諺曰:「有白頭如新,傾蓋如故。」言內有以相知與否,不在新故也。
莊尤,字伯石。高君孟頗知律令,嘗自伏寫書,著作署郎哀其老,欲代之,不肯,云:「我躬自寫,乃當十遍讀。」
揚雄作《玄》書,以為玄者天也、道也,言聖賢制法作事,皆引天道以為本統,而因附屬萬類、王政、人事、法度,故宓義氏謂之易,老子謂之道,孔子謂之元,而揚雄謂之玄。《玄經》三篇,以紀天、地、人之道,立三體,有上、中、下,如禹貢之陳三品,三三而九,因以九九八十一,故為八十一卦。以四為數,數從一至四,重累變易,竟八十一而遍,不可損益。以三十五蓍揲之。《玄經》五千餘言,而傳十二篇也。王公子問:「揚子云何人邪?」答曰:「揚子云才智開通,能入聖道,卓絕於眾,漢興以來,未有此也。」國師子駿曰:「何以言之?」答曰:「通才著書以百數,惟太史公為廣大,餘皆殘小論,不能比之子云所造《法言》、《太玄》也。《玄經》,數百年外其書必傳。世咸尊古卑今,貴所聞、賤所見也,故輕易之。老子其心玄遠,而與道合。若遇上好事,必以《太玄》次《五經》也。」
時農。通人如子禮。余同時佐郎官有梁子初、揚子林,好學,所寫萬卷,至於白首。嘗有所不曉百許寄余,余觀其事,皆略可見。
茂陵周智、孫胡,不為賦訟酬應之文,為大司徒掾,見使兼領眾事,典定文義。
琴道第十六
昔神農氏繼宓義而王天下,亦上觀法於天,下取法於地,近取諸身,遠取諸物,於是始削桐為琴,繩絲為弦,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焉。琴長三尺六寸有六分,象期之數。厚寸有八,象三六數。廣六寸,象六律。上圓而斂,法天。下方而平,法地。上廣下狹,法尊卑之禮。琴隱長四十五分,隱以前長八分。五弦,第一弦為宮,其次商、角、徵、羽。文王、武王各加一弦,以為少宮、少商。下徵七弦,總會樞極。足以通萬物而考治亂也。八音之中,惟絲最密,而琴為之首。
琴之言禁也,君子守以自禁也。大聲不震嘩而流漫,細聲不湮滅而不聞。八音廣博,琴德最優。古者聖賢,玩琴以養心。夫遭遇異時,窮則獨善其身而不失其操,故謂之「操」。「操」以鴻雁之音。達則兼善天下,無不通暢,故謂之「暢」。《堯暢》經逸不存。《舜操》者,昔虞舜聖德玄遠,遂升天子,喟然念親,巍巍上帝之位不足保,援琴作「操」,其聲清以微。《禹操》者,昔夏之時,洪水襄陵沈山,禹乃援琴作「操」,其聲清以溢,潺潺,志在深河。《微子操》:微子傷殷之將亡,終不可奈何,見鴻鵠高飛,援琴作「操」,其聲清以淳。《文王操》者,文王之時,紂無道,爛金為格,溢酒為池,宮中相殘,骨肉成泥,璇室瑤臺,藹云翳風,鐘聲雷起,疾動天地,文王躬被法度,陰行仁義,援琴作「操」,故其聲紛以擾,駭角震商。《伯夷操》,《箕子操》,其聲淳以激。
晉師曠善知音。衛靈公將之晉,宿於濮水之上,夜聞新聲,召師涓告之,曰:「為我聽寫之。」曰:「臣得之矣。」遂之晉。晉平公饗之。酒酣,靈公曰:「有新聲,愿奏之。」乃令師涓鼓琴。未終,師曠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也。」
雍門周以琴見孟嘗君。孟嘗君曰:「先生鼓琴,亦能令文悲乎?」對曰:「臣之所能令悲者:先貴而後賤,昔富而今貧,擯壓窮巷,不交四鄰,不若身材高妙,懷質抱真,逢讒罹謗,怨結而不得信;不若交歡而結愛,無怨而生離,遠赴絕國,無相見期;不若幼無父母,壯無妻兒,出以野澤為鄰,入用堀穴為家,困於朝夕,無所假貸。若此人者,但聞飛烏之號,秋風鳴條,則傷心矣。臣一為之援琴而太息,未有不凄惻而涕泣者也。今若足下,居則廣廈高堂,連闥洞房,下羅帷,來清風,倡優在前,諂諛侍側,揚《激楚》,舞鄭妾,流聲以娛耳,練色以淫目。水戲則舫龍舟,建羽旗,鼓吹乎不測之淵。野游則登平原,馳廣囿,強弩下高鳥,勇士格猛獸,置酒娛樂,沈醉忘歸。方此之時,視天地曾不若一指,雖有善鼓琴,未能動足下也。」孟嘗君曰:「固然。」雍門周曰:「然臣竊為足下有所常悲。夫角帝而困秦者,君也;連五國而伐楚者,又君也。天下未嘗無事,不從即衡。從成則楚王,衡成則秦帝。夫以秦、楚之強而報弱薛,譬猶磨蕭斧而伐朝菌也。有識之士,莫不為足下寒心酸鼻。天道不常盛,寒暑更進退,千秋萬歲之後,宗廟必不血食。高臺既以傾,曲池有已平,墳墓生荊棘,狐兔穴其中,游兒牧豎,躑躅其足而歌其上,行人見之凄愴,曰:『孟嘗君之尊貴,亦猶若是乎!』」於是,孟嘗君喟然太息,涕淚承睫而未下。雍門周引琴而鼓之,徐動宮徵,叩角羽,初終,而成曲。孟嘗君遂噓欷而就之,曰:「先生鼓琴,令文立若亡國之人也。」
宣帝元康、神爵之間,丞相奏能鼓雅琴者渤海趙定、梁國龍德,召見溫室,拜為侍郎。黃門工鼓琴者有任真卿。虞長倩能傳其度數、妙曲、遺聲。成少伯工吹竽,見安昌侯張子夏鼓瑟,謂曰:「音不通千曲以上,不足以為知音。」
補遺
夏禹之時,鴻水。若其小說家,合叢殘小語,近取譬論,以作短書,治身治家,有可觀之辭。遏絕其端,其命在天也。
予見新進麗文,美而無采;及見劉揚言辭,常輒有得。文家各有所慕,或好浮華而不知實核,或美眾多而不見要約。(及相如之吊二世,全為賦體。桓譚以為)其言惻愴,讀者嘆息;及卒章要切,斷而能悲也。
聲氏之牛夜亡而遇夔,止而問焉:「我有四足,動而不善;子一足而超踴,何以然?」夔曰:「以吾一足,王於子矣。」
魏三月上祀,農官讀法,法曰:「耒無十其羽,鋤無泥其涂。春田如布平以直;夏田如鶩;秋田惕惕,如寇來不可測;冬田吳、越視。上上之田收下下,女則有罰;下下之田收上上,女則有賞。」魏王為青沼。郢王好細腰,而宮人餓。邯鄲立王,是抱空質也。
(趙)肅侯游大陵,出於鹿門,大戊午扣馬曰:「耕事方急,一日不作,百日不食。」肅侯下車謝,賜大戊金百鎰。瀟湘之樂,方磐為口。
(楚)莊王為車,銳上斗下,號曰「楚車。」
秦惠文王剖賢人之腹,刑法大壞。秦之重法,猶盛三代之重禮樂也。齊宣王行金刀之法。魏文侯師李悝著《法經》。以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故其律始於《盜賊》。「盜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其輕狡、越城、博戲、假借不廉、淫侈逾制為《雜律》一篇。又以《具律》具其加減。所著六篇而已。衛鞅受之,入相於秦。是以秦、魏二國,深文峻法相近。
编辑:潘瑞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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