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德文化传统理念的现代践行首先必须在马、中、西互释中对其加以创造性地诠释,以理解传统理念在现时代的特性和价值。传统理念现代转换的应然状态应该是天人合一、情理合一、义利合一,同时又是理性、公平、正义、民主、科学的,是心性修养与制度创新的有机结合和统一,是古今中西贯通融合的,又是指向马克思主义崇高价值理想的。然而首先要搞清楚传统理念对当下中国社会和中国人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即实然状态),这是问题之关键,由此才能朝着应然状态的目标趋近。
中国道德文化传统理念的现代践行之主体无疑是人,心性修养也好、制度创新也好、设施建设也好、媒介传播也好,都是由人来设计和落实,所以,“塑造一个好人也就是建设一个好的国家和社会”的柏拉图的政治理念在一定程度上是成立的。100多年来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由传统的价值体系向现代价值体系转换的出发点和归宿,是科学的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指向的根本目标。
揭示从传统理念到现代践行的结合点或桥梁是什么或许是回答这一问题的突破口。
中国道德文化从传统理念到现代践行的(结合点或桥梁)思路框架(图2)
笔者认为有四条相互依存、相互沟通、相互贯通的桥梁:
第一座桥梁,对传统理念的考察应由对传统经典文献的考察到对“活着”的传统的考察的过渡和结合。这两方面是可以互相贯通、相互印证的。中国人的思想文化一向重视价值,尤其重视道德价值,缺乏用定量化的事实为根据展开客观深入的研究和理性的判断,容易沦为僵硬的教条,产生偏见,致使传统中许多好的观念、思想、精神始终停留在一个空洞理念的阶段。由于缺乏客观的研究精神,往往容易走极端,要么彻底批判传统,抹杀传统的价值和意义,要么一味歌颂固有文化,把历史文化理想化。批判继承和弘扬优秀的传统必须走出这一误区,采取一种客观的以历史事实为根据的,建立在定量化与定性化结合的基础之上的,以历史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为指导的,以西方文化为参照系,采取一种哲学批判和创新的方法,培养一种合理的怀疑态度来考察我们的文化传统。不仅注重对文献典籍(经典的诠释)历史嬗变作考察,而且注重对“活着”的传统的考察,以了解传统道德理念在现实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诸如我们如何去解释传统中蕴含着现代,现代中延传着传统,怎样去说明从传统到现代是一种时间流,它隔不断、理还乱呢?今天的中国社会正处在千百年来社会急剧变化的大转型的当口,在全球化背景中传统与现代的矛盾形成一种强烈的对抗和冲击。理解这一矛盾和对抗、冲击的办法不能只靠对文献层面的诠释,还要靠对“活着”的传统的考察。在现代化建设中人们容易把注意力投放在高楼大厦等硬件设施上,容易关注与硬件设施最为接近的科学技术、制度创新,忽视对文化观念层面尤其是对“活着”的传统如何转型的考察。历史的经验值得重视,西方近代科学技术和社会进步是建立在文艺复兴、启蒙运动、宗教改革等一系列文化观念变革的基础上的,中国近代的社会转型因为一开始就是在坚船利炮打开国门的被动应战中展开的,所以我们的现代化首先专注于器物层面、然后是制度层面,再后是观念层面,文化观念刚刚开始变革就遇到救亡图存的急务,这样一路走下来,直到“科学的发展观”的提出,我们一直没能真正重视对“活着”的文化观念转型的考察,更没有重视对“活在当下中国人血脉中的文化传统”的研究,它是怎样受到现代性的冲击,如何由传统的价值观走向现代,传统道德的精华怎样与现代化的普遍主义的成果相结合等重要问题。事实上这些问题往往不亚于硬件设施的建设,它们是制约硬件设施和社会运作的社会心态和文化软实力。人们在评价历史人物时往往把思想家看得比科学家更崇高,其中道不明的深层理由或许就在这里。
对“活着”的传统的考察主要应针对三种人即政治精英、企业精英、知识精英和四个领域学校、家庭、社区、企业进行考察,这三种人和四个领域是相互依存、相互重叠、相互贯通的,几乎涵盖了90%以上的城市居民,其考察的侧重点应在教育(人格)、制度建设与人的成长环境的互动效用。相关问题在接下来的讨论中逐步展开。
第二座桥梁,注重制度建设和心性修养两者的统一。我们不赞成后现代主义将现代人的文化心理层面的感觉化趋势加以绝对化,以感觉原则对抗理性原则,把理性建构的一切弃之一边,包括制度、规范、本质和真理等,这样就消解了现代人的精神世界和意义的维度。也不赞成哈贝马斯、罗尔斯等人的普遍理性主义的观点,他们站在现代性的立场上为了克服和消解现代社会利益主体的分化、价值观念的多元化问题,试图在不同的价值观念的主体之间寻求一种公共理性基础上的普遍主义的规范和准则,以反对道德上的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这样的用心和目的是值得赞许的)。但他们只是单方面想解决外在的制度性规范建设问题,忽视了现代人内在的心性秩序的修养问题。这“实质上是将具有丰富的道德主体人格内涵的道德问题化约为仅仅是一个外在制度性规范的建构问题。”①当然,我们并不否认外在的制度性规范的建设相对于主体心性结构的构建在今天或许具有优先性,但普遍理性主义将内在的心性修养问题排除在他们的视野之外,而将全部注意力完全投注在外在的制度安排上是我们不能苟同的。我们也不赞成麦金太尔和牟宗三的共同体主义或保守主义的观点,前者关注人的心性秩序即德性问题,认为康德式的普遍理性主义不是一个好的办法,尼采式的感觉主义和非理性主义也不是出路,唯有回到亚里斯多德的德性论传统,回到历史,回到传统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出路。后者认为儒家的心性之学具有永恒价值的“常道”、“常理”,儒家文化的“当前使命”就是“开出新外王”即发展民主与科学,以此解决“中国问题”。麦金太尔和牟宗三面对现代性的道德文化危机,都是采取一种回归传统德性的立场,他们都突出人生意义和价值的追求,对解决现代人心性结构的感觉化这一实质性的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但是他们的局限性也难以克服和超越,一是“传统德性的载体是传统社会共同体,在传统共同体已经解体的现代社会,返回传统德性就不具有现实可行性。”②二是新儒家的心性之学的价值观念在框架上与现代科学、民主难以结合与贯通,存在着许多拮抗,事实上在历史实践中也已经被证明没有能发展出现代的民主和科学。
综上所述,我们既反对自由主义哲学力主建构外在的程序化和形式化的制度结构而将具有丰富主体人格内涵和人生意义内涵的现代性问题化约为仅仅是一个外在的形式化制度结构的建构问题,同时我们也反对文化保守主义即共同体主义不顾传统道德和生活意义的载体即传统共同体已经瓦解的事实,一味倡导重返传统共同体和传统德性,以拯救传统的心性结构和生活的意义世界。他们的局限在于仅仅抓住了真理的一个方面而忽略了另一个方面,正确的途径在于找到二者的结合点。
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就社会结构特征来说,是从共同体社会向市民社会的转变,他们决定了社会秩序建构方式上的区别,即身份制与契约制的不同。传统社会的身份制崇尚德性,现代社会的契约制以“利益”为原则,崇尚法治。在契约制的现代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的市场化社会,人们往往更倾向于追逐利益和享受权利,而不愿履行义务和无谓地付出爱心,因此,普遍性法律与公共伦理规范的秩序建设较之个体美德来说具有优先的性质,这就导致了现代性的秩序规范在本质上只是一套无人格的抽象的普遍性规范体系,因为它的有效性没有行为主体的德性人格作保障。麦金太尔的慧眼洞见正是体现在这里,他将规范的有效性置于德性人格的基础上。而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中,德性的价值并不仅仅体现在它是普遍规范有效性的担保,还在于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明证,人是需要德性的社会动物。无论在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每个人对德性都有内在的需要,都有存在和发展的文化生命和文化动力,如果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那么从传统理念中寻找资源来解决现代人的存在危机就是可能的。德性人格的建构不应该是康德和牟宗三所主张的先验预设的方式,而是在漫长的历史实践中个体人在所归属的共同体社会的生产实践和交往实践中建构起来的。问题的关键是麦金太尔所要回归的传统社会的共同体已经瓦解了,那么现代社会是否还存在共同体?“社会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尽管共同体时代已经结束,但共同体在现代社会中依然存在并发挥着作用。市民社会并不是与一般共同体相对立,而是与传统社会中的那种构成人的生存边界的全功能性共同体相对立。市民社会在消解全能性共同体的同时,却形成了多样的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非全能性共同体。”③这就是现代社会中的学校、家庭、社区、企业所组成的现代共同体的社会。个体的道德人格就是在现代性的共同体中形成的。所以,我们没有必要回到传统的共同体中,而是要考察文化传统的理念在现代共同体中究竟还有什么作用和价值,它们在现代共同体中怎样进行创造性转换。
第三座桥梁,在现代共同体中注重对治理、管理、法理、伦理、心理辨证关系的分析。对传统理念在三种人(政治精英、企业精英、知识精英包括80后、90后大学生、研究生、博士生)和四个领域(学校、家庭、社区、企业实际上是现代共同体)的影响的调查研究时应注重对治理、管理、法理、伦理、心理辨证关系的分析,以便辨明普遍性秩序规范的制度建设与道德人格的内在关联。政治精英的治理与企业家的管理一方面要受到传统理念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受到现代知识和理论的制约。在现实层面上,治理的才干、管理的艺术都有赖于法理、伦理和心理的人格水平;知识精英的教书育人,大学生的成长发展也都仰赖人格成长的状况,反之亦然,人格的成长有赖于制度建设和环境的状况。尤其在伦理和心理方面“儒家的心性修养的资源是值得开掘的民族性的宝库,如‘为己之学’、‘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忧患意识’、‘成人、成己、立人、立己、养性、养心、养气、养情、养才’、‘用心、用智、用情、用身、用力’以及‘天爵、人爵’、‘民本、政刑德礼’等理念都可以成为以上三种人心性修养的资源和方法,从‘心正’入手去公正行政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④
制度和人格都受制于传统理念,值得探究的是制度和人格怎样推动传统理念与时俱行,这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和人心互动的过程。人们既敬重和依恋传统,又要批判和解构传统,是因为传统有着一种“神圣克里斯玛”(Charisma)特质,意指蒙受神恩而被赋予的天赋。有人把它解释为社会的中心价值系统或价值中心、信仰中心、秩序中心,统治着整个社会。传统的转换意味着破除对传统的依恋,意味着社会结构的中心价值和信仰、秩序亦即“克里斯玛”的失落。中国社会的转型目前正是处在这样一种状态中,一方面传统价值失落了,另一方面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失落的传统价值与正在形成的新的价值体系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客观事实本身是怎样的状态和我们期望它应该是怎样的状态显然不是一回事,我们常常把后者当着前者,结果不是把事情简单化了,而是使之更加复杂化,这是社会科学研究中最易犯的错误。
治理与管理所侧重的是法理的普遍性规范体系的制度建设,它处在优先的地位,但同时又不能忽视普遍性的规范体系的有效性基础是个体的德性人格,它与规范体系有着内在的互动性和同构性,比如儒家的“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做人的信仰可以经转换作为人之为人的道德底线,作为自觉自愿地履行公平划分权利义务的法律与公共伦理规范的道德人格的基础,将它作为现代社会对个体道德人格的一种普遍性要求,而且它还有着中国人的母体性、根植性和民族性的文化特性,最易为中国人所接受,甚至在中国人的血脉中固有,只要一旦被发掘、被引导,就可以成为一种巨大的整合和凝聚社会的文化资本或软实力,若再使它成为区别于传统社会不存在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划分,个体不能去寻求对等性的平衡,只能选择不计权利地去履行义务和责任的崇高的美德的德性,它就可以公共理性、公共精神结合起来,使“良知”与公共道德规范相融合,成为一种应该优先的公共道德规范,同时又是中国人的底线的做人的人格要求。在传统社会中“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德性,常常与不计权利的去履行义务或责任的美德或崇高相混淆,现在将它区分开来,作为个体道德人格的底线要求,也是社会或共同体对个体道德人格的一种普遍性的规范的要求,就为制度建设与道德人格的建构搭起了桥梁,在此基础上,中国道德文化的许多美德都可以作为高出普遍性道德即公共理性和公共精神,指向人格的更高的要求和境界。
第四座桥梁,由实然状态的描述到应然人格的建构。从传统理念到现代践行的第四座桥梁是把对政治精英、企业精英、知识精英包括80后、90后大学生践履优秀传统道德的客观描述与对上述三种人的现代人格即应然人格的建构有机结合起来,以揭示文化传统理念的正负社会效应是怎样作用于社会运作和人们的思想行为的。客观描述较之应然的建构难度要大得多,它不能想当然,前者是后者的前提和基础,后者必须要根据前者客观描述的真实性将理想人格的建构建立在现实的基点上。传统理念的现代践行并非是完全出于人的意愿、出于人为、一种教育上的安排、设计,而是在日常生活中自然而然由需要而践履,由血脉和心理积淀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所决定。譬如“天地良心”、“父慈子孝”、为家庭、团体、国家民族应有的担当精神,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并没有完全被泯灭,他们是整个社会运作的粘合剂,是保证社会有序化的凝聚因素,是现代社会法律规范体系保障实施的文化传统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这种道德良知的文化传统在无形无声中发挥着如此重要的社会功用,中国的市场化社会的混乱状态就难以想像。
传统理念中最耐人寻味的是它的正负社会效应常常糅合在一起。比如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父慈子孝。中国人的超越性就是在世代相续之中,但愚忠愚孝要不得。现代社会已不存在愚孝但并非不存在愚忠,跟着腐败的上司还洋洋得意的这种事情不少,这是封建等级特权的遗存。仁爱也是一样,有两个方面。它是有“差等的爱”,首先把爱施予有血缘关系的人,由爱父母、孩子、爱人、把爱心慢慢扩展开来,由爱亲人到“老吾老及人之老”,再扩大到社会、国家是个同心圆。孔子的仁爱思想还讲“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不施于人”,这一思想使孔子荣获世界上公认的十大思想家之首的美誉。在中国历史上,这一思想哺育了一代又一代志士仁人杀身成仁,为国捐躯。以亲子之爱为核心的儒家传统可以在中国的社会转型中起到一定的“解毒”作用,即可以相对减少许多社会问题,诸如养老问题、孤儿问题、过分的贫富不均等等,这些是积极因素。它的弊端是可操作性不强,这个同心圆难以切实扩展开来,往往到了家庭就停止了,并不能在操作层面上不受经济条件和其它条件的制约。其次,亲亲为仁,只讲人情,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不要公理、法律,生怕对不起与自己关系亲近的人,情感侵蚀法律,导致我国社会长期以来权大于法,腐败难以彻底根除,这又是糟粕。公平正义,人与人的平等是今天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但同时要讲仁爱和孝道,它们两者是可以统一的。在理论上阐释比较容易,但在实践的操作上就比较难。在历代儒学的典籍中,儒家都是重整体主义的,主张“天下为公”。整体主义是儒家的一个价值取向,它引导中国人重视家庭、重视民族国家利益,公而忘私、国而忘家、形成了中华一体的凝聚力,自古以来激励着一代又一代正直的中国人发奋向上,不屈服恶势力,坚持与外来的压迫作斗争,它使海内外华人团结一心,实现了形神一体,在汶川地震的赈灾活动和奥运会上都淋漓尽致地得到了体现。但整体主义在封建时代是“民本”与“尊君”一体两翼的整体,它是泯灭个体主体性、创造力的罪魁祸手。它使个人难以在调节公开的行为时承担重要的角色,它还容易导致权威主义,惟上、惟权,不惟真理,这种遗存在现实生活中比比皆是。如在厦门特大走私案中,我们可以看到受贿者因获知比自己官大的人已经“涉嫌”就以为自己可以高枕无忧,结果酿成600多名党政干部牵涉进去的整体犯罪的触目惊心的特大走私案。在实然状态的描述中这些问题都值得悉心研究,又如中国道德文化私德发达而公德欠缺,私德发达值得进一步弘扬,公德欠缺需要培植公共精神,这恰好能与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的建设相结合。中国人的做一个好人的观念根深蒂固,“头上三尺有神灵”是中国人做人的敬畏说法,这代表了中国文化的根。但是中国人的做人又是在家族网状纽结和私人圈子中的做人。中国人最怕自己周遭内部圈子中的人谴责他“不是人”,他所要维护的清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家人、朋友、伙伴、邻居和同事。这种行为的内在的理据是儒家的“仁”和“义”,仁义是以亲亲为仁为其基本性质而展开的同心圆。它的积极意义是对社会秩序和风气的淳化意义重大,但其消极方面则导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尊者隐”、人情大于法律等私德的狭隘性,与现代社会的公平正义相对立。如果我们在对上述的三种人和四个方面的传统道德理念的实然状态的描述切实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那么无论是制度建设、公共理性公共伦理规范的确立,还是现代人格的建构就都有了现实的基础,有了讨论问题的立足点,就可以减少许多自说自话、纸上谈兵。
以上我们提供了中国道德文化传统理念如何现代践行的四个方面的结合点即链接的桥梁,以下我们再进一步讨论传统理念如何与马克思主义、西方文化结合,文化创新的动力源和落脚点以及人格建构的分析框架等问题。
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哲学、西方文化的结合点。在这里特别要注意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传统哲学相结合的维度和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实实践相结合的维度的研究和阐释。比如中国思想文化的“生”、“创化”和“通变”是文化的动力源,可以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改革开放、科学的发展观等推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动力源结合起来。调查研究应特别加以关注的是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以西方文化为参照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诠释和践行传统理念。中国现实实践的主体是现代化运动,它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即外在的社会制度结构层面的现代性和内在的文化心理层面的现代化。在分析和描述中要把握好以理性为原则表现为形式化制度结构的建构与表现为个体感性欲望伸张而导致的现代性道德文化危机的内在矛盾和张力。然后过渡到应然状态的目标设计(理论构建)。由实然状态的描述到应然状态的目标设计(理论构建)还应放在 “理念——制度——设施——媒介——个体行为”五个维度的分析框架中展开,以揭示外在的社会制度结构层面的现代性与内在的文化心理层面的现代性的相互依存和相互促进关系,揭示传统道德理念与现代践行的社会制度、机制的运作和人的行为模式以及人格状态的内在关联。
人格建构是传统道德理念与现代践行的落脚点。经典马克思主义注重的是对社会制度结构层面的现代性的批判和社会制度结构的变革,对内在心灵秩序即人格的现代性无疑缺乏关注和探讨。我们应该在这方面寻求突破口以实现制度建设和内在心性人格建构的有机结合。随着改革进程的加快,中国社会融入全球化日益广泛和深入,科技进步和物质财富不断增长,社会和人的问题日益凸现出来。古人认为“亡德而富贵谓之不幸”,是很有道理的,当代中国迫切需要对“独立能力的个人”、健全人格、创造性人才和全面发展的人的关注;对置身红尘俗流却能卓尔不群、取得了功名成就却能安之若素、虚怀若谷的人格精神的赞赏。倘若每个人养成独立的人格,可以说就是真的民主、真的自由了,当然,这种独立人格的养成需要文化精神和制度创新的结合方有效应。
实现传统社会的理想人格向现代社会的理想人格的转型,即为现代转型社会提供适应当今时代和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理想人格范型,以填补转型社会理想人格范型欠缺之理论空白,在与制度、机制、设施、媒介等建设和创新的互动中赋予传统社会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及“内圣外王”以新的内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塑造现代化的人提供学理基础。
中国历史有一句话:“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今天的中国是由历史的中国演化而来,今天的中国人是在中西文化交融的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的世界背景中,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进行人格的自我建构。人格建构是传统道德理念现代践行的中心点和桥梁。传统道德现代践行的一个基本指向是使全体中国人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他(她)追求平常、真实、快乐的人生,自觉遵行公民道德和“八荣八耻”,具有独立人格,富有人文情怀,在此基础上力求成为具有中国灵魂和世界眼光的富有创新才能的社会主义新型人才。
人格建构的分析框架。这是六个维度的人格结构分析框架,即以人格的灵魂——信仰;人格的行为导向或动力源——价值观;人格的基石——德性;人格的心理张力——抗挫折力、意志力;人格的创造性魅力——智慧;人格的生命境界——审美情趣。人的现代化是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根本目标。人的现代化意味着与传统的负面的因素告别,让优秀的传统与时代精神相结合,在优秀传统中注入时代精神,这样一种转换不是在理论层面的转换,而是主体人在信仰、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德性、心理状态和审美情趣等方面的生命存在的养成和建构。在我们悠久的五千年的文化传统中,有关理想人格的文化资源最为丰厚,它曾经孕育了一代又一代适应中国古代社会的仁人君子,成为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脊梁”。进入现代社会以来,古代的理想人格因失去了孕育他(她)的社会政治制度和文化土壤,这种人格范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已经完全失落,丧失了其存在的合理性和价值。但是,优秀的道德文化传统理念在由传统理想人格到现代理想人格的转型中不仅是富有中国特色的文献资源,而且是一种“活着”的精神和价值,它在上述人格的六个维度的任何一个方面都有着最为丰厚的精神资源,可以与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人类一切积极的文化因素在整合的基础上创新,在与制度创新的结合中推陈出新。以实现传统社会的理想人格向现代社会的理想人格的转型,即为现代转型社会提供适应当今时代和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理想人格范型,以填补转型社会理想人格范型欠缺之理论空白。中国思想的可贵之处是能够不依赖灵魂不朽而积极地肯定人生的人生三不朽的信仰、“依自不依他”的人生态度、“仰不愧于天,俯不怍于人”的德性品格、坚韧不拔的毅力和意志力等精神价值在与制度、机制、设施、媒介等建设和创新的互动中可以赋予传统社会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及“内圣外王”以新的内涵,特别应该指出的是西方文化传统中那种“为真理而真理”、“为知识而知识”的精神尤其值得中国人学习 ,它应该与我们的内在超越的文化特性相融合,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塑造现代化的人创新传统理念。
对现代中国公民理想人格的构建是一种在全球化背景中的一种前瞻性的思维和理论上的创新,它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中国古代的理想人格和西方近、现代的人格范型,从考察实然状态的中国人入手,把理想人格的模型建立在未来,以打破我们以往的以静态的视角看问题到以过程性的视角分析问题,从非此即彼的简单两分法到全方位的综合性地思考方式。由传统理想人格的模塑到现代理想人格建构的转型上来,这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的根本目标和方向。
马克思主义的异化理论是人格建构的锐利武器。人格理论研究应以马克思的人学理论作指导,以中国传统的人学为根源性、母体性和民族性的本源,以西方的人学为参照系,在比较中探索一种使知识与行为、德性与智性、科学与人文全面整合,内圣的人格建构与外王的制度正义互释、互动的科学规律,力求探寻到马、中、西人格理论得以整合贯通的结合点,为塑造二十一世纪中国人的理想人格奠定学理基础。
社会是否和谐,关键是社会各阶层之间是否和谐,社会各阶层之间是否和谐,不仅取决于制度设计和创新,还取决于各阶层尤其是政治精英、知识精英和企业精英的人格状况。与基督教完全不同的“自省”、“自反”、“反求诸己”、“反身而成”、“慎独”的中国“修养”功夫,能激发一种价值自觉的能力,最后目的是自我求取在人伦秩序与宇宙秩序中的和谐。这种人性中的崇高的精神因子和人生态度在方向上是最富于现代性的,这种珍贵的精神资源若与法律制度的力量结合起来,尤其是可以将这种使得人的心理趋于平衡和稳定的修养传统再进一步开发出使人导向沉潜于学问,有利于在现代科学技术上发挥创造才能的机理,对中国人的人格建构的意义就更大了。中国公民的人格建构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中国社会的现状,研究社会结构的变迁,由现状出发回到传统,考察和比较中西文化传统和人格理论的异同,才能彰显马克思主义人学理论的当代价值。继承和弘扬中国传统文化的人学思想,借鉴西方人学的精髓应以考察和比较中西方文化传统作为致思的前提。中国的宗法人伦和西方的自由契约人伦都是异化的人伦,两种异化有不同的特点。马克思主义的异化理论是分析中西文化传统和人格理论的锐利武器。异化是人类本性和潜力发展的极其重要的阶段。扬弃异化才是人的更高能动性的表现,才能使人获得真正的自由。“整个历史也无非是人类本性的不断改变而已”,决定人类前途的并不是空间、土地和自然资源,而是人的道德、技能、知识水平等素质,以及处理各种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所有这一切,离开对传统理念和资源的开掘和利用,都不可能实现。
注释:
①②③李佑新.走出现代性道德困境,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5页、7页、12页。
④邵龙宝,中西比较视域中的儒学公正思想及其现代价值,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伦理学》201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