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自由意志思想来源于古希腊和基督教传统, 到了近代有启蒙思想家的进一步阐发,其特征是个人自由和社会制度紧密结合;人的尊严、自由、权利和责任、幸福相互联系,有利于个体的创造力发挥和民族国家的科技之繁荣。中国经典《易经》中的乾坤二卦即“自强”与“厚德”是阴阳互依、互动的中国人的自由意志的最早表述。儒家的“为仁由己”“力命并举”“杀生成仁,舍生取义”是有关信仰的自由意志;“为天地立心……”“先忧后乐……”“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是在“经邦济世”意义上的自由意志;忠恕之道和诚、信、敬等做人原则表征了中国人之为中国人的做人信仰的自由意志。道家则认为,悟“道”、怔“道”、践“道”是磨砺自由意志的历程;用“道”的智慧驾驭平衡自己的身心,令事物按照自然(客观)的规律而不是人为的强求,私心的作怪行事,即“循道而行”之行为才是“上德”即真正的德行。本文试图通过比较分析中西方自由意志学说,利用它山之石来攻玉,建构当代中国公民的法权人格。
一、西方自由意志的内涵及缘起
所谓意志是指人自觉地确定目的,并支配行动,克服困难,实现目的的心理过程。意志往往由语言和行动表现出来,是人的意识能动作用的表现。意志在人的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为时代和社会环境条件等客观规律性所制约。自由不是天马行空,无法无天,可以无所顾忌,不受任何东西的束缚;自由不是要摆脱自然规律而是要认识这些规律,使自然规律按一定的目的服务;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亦即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自由的生存状态就是在社会生活中构建和谐状态,不断消解对立状态。从人类社会创始以来,人们无不渴望自由;生命渴望自由,但人生必在束缚之中。西方人把追求自由看作是最高的精神追求。自由的原始状态是任意,人们在事件中发现,任意的自由会导致对人类文化和道德传统的破坏。真正的自由,不仅仅是自由选择、自由决定和自由争取,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在自律的基础之上。自律是对人性中的动物性、野蛮性和本能的抑制。而自律的自由是要与人为善。人的自律是建立在人不想成为他人作恶的牺牲品。因为自己作恶必将导致他人作恶,自由意志决定了某人行善不作恶,或作恶不行善。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了行善或作恶,它的前提是是否掌握善恶的知识,这类知识又与习俗和长期养成的习惯相关。
自由意志的原意是指人自己能够支配、主宰、决断自己的意愿、意志的心理能力或智慧。自由意志是人之为人的根本特征。它以自我意识为前提,动物不具备自由意志,因为动物不具有自我意识,唯有人才有这种在判断事物真假、美丑、善恶基础上的自由选择、决断,且表现为为了实现目标克服困难、摆脱障碍的意志力、毅力,以及面对后果承担责任的勇气。自由意志是指人们依照其拥有的条件去决定是否有做一件事情的必要和能力。我们的选择最终取决于我们自己,它是一种哲学信仰,是相信人类具有能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早在古希腊时代,德谟克利特就认为,自由意志必须具备三个要素:任意性、选择性和自律性。任意性即行为完全出于自发,不受束缚,没有被强迫;选择性是指建立在理性基础上的权衡和抉择;自律性表现为一种意志的特征,为了达到目的而坚持的过程即毅力、意志力的心理能量,这三个要素缺一不可。亚里士多德认为,自由意志即出于意愿的行为,其行为的“那个始因在他自身之中,初因(moving principle)在人自身之中的行为,做与不做在于自己” [1]337,不仅始因在自身之中而且行为本身的指向是要达到一种意向或目标,这才叫“出于意愿”。亚氏的所谓出于意愿是从动力因和目的因两方面来规定的。苏格拉底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本质上是向善的,因为只有善事才对他有好处,恶事则使他受到伤害。一个人之所以要去作恶,是因为他以为那是善的,他不会明知是恶,还要去作恶,苏格拉底的“美德即知识”就是这个意思。人们之所以做错事是因为对所谓的错事认识得不清楚、不深刻、不彻底。苏格拉底的自由意志首先建立在知识即认知的基础上,更是对真理认识的基础上。苏格拉底也认为自由意志具有选择性,是灵魂的选择,他不仅这样认为而且自己在生活实践中就是这样做的。苏格拉底被处以毒刑,当时只要苏格拉底自己有不想死的意愿,确实有许多机会和条件可以使得苏格拉底免于一死。例如当时正好遇上斋戒期,在一个月中是不可以处决犯人的,这样就有大量时间可以通过求饶服软、贿赂、逃跑(他的仰慕者已经帮他联系好其他城邦准备接应他和他的家人)或选择流放等,但苏格拉底自己选择了死亡。因为在苏格拉底看来,法律代表了城邦的正义,它一旦做出裁决,即刻生效,即使裁判本身是错误的,任何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是错误的。他认为,法律是在高贵的理性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谁也没有权利躲避法律的制裁,因为躲避制裁的行为就是在破坏法律,谁也没有反对城邦法律的权利,因为苏格拉底自己也参与了法律的制定。苏格拉底在监狱中这样与他的朋友讨论自由意志的问题:
“你将要离开这个世界,但你并不是我们法律错误的牺牲品,而是你的同胞们的错误的牺牲品;如果你以不光彩的方式逃离这个地方,以冤报冤,以罪还罪,破坏与我们订立的契约,伤害了你最不应伤害的----你自己、你的朋友、你的国家以及我们的法律;——那么,你生前将遭到我们的憎恨,死后当那个世界的法律知道你企图伤害我们----他们的兄弟,他们也就不会友好地对待你。”[2]11
苏格拉底以灵魂不听肉体的摆布选择了死亡,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苏格拉底的死的行动中包含了前述的自由意志的三层内涵即任意性,是灵魂自发的,违背了人人逃避死亡的自然律。他自己选择了死亡,是理性的自由选择。苏格拉底在临死前说:“分别的时刻来到了,我们会各走各的路,我去死,而你们继续活着,哪一条路更好,只有神才知道。” [2]13 他要服从雅典的法律,雅典的法律是民主政体的产物,是自由民包括我苏格拉底的自由意志形成的法律,因而雅典的法律可以代表自由意志。苏格拉底用自己参与制定的雅典的法律来约束自己,又有自律的意味,保护法律的神圣性、和法律的尊严就是保护自己的荣誉。伊壁鸠鲁用原子的偶然的偏斜运动来论证人的自由意志,这是用科学来论证意志自由的一种努力。苏格拉底的死表明,人的自由意志借助灵魂与肉体划清了界线,在这之前人们习惯把灵魂解释为物质的东西。普罗塔哥拉是在道德和正义的意义上谈自由意志,他认为人性本恶,人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成为一个善人,必须诉之于法律和教育。
在基督教看来,自由意志有两种:一是善的自由意志,一是恶的自由意志。这两种自由意志在同一个人心中打架,亦即上帝和魔鬼在人心中交战。既然上帝是全知全能的,您上帝明知人会犯错,会偷吃禁果,你上帝为什么不制止?奥古斯丁认为,人在堕落之前是向善的,在伊甸园一心想做好人,有向善的自由意志。后来因为受到魔鬼的诱惑才偷吃禁果,所以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人一旦犯罪就丧失了善的自由意志,只有靠信仰上帝,以上帝的意志作为自己的意志,这样人才有希望,此生做不到还有来生。这就是基督教的观点,只有上帝具有自由意志,人是不具备自由意志的,但是这种观点的问题是,倘若人不具有自由意志的话,为什么会选择吃智慧树上的果子呢?按照基督教的说法,唯有神才有自由意志,因为神是全知全能的,神能在所有的是非对错中选择正确的。神试图让人也有自由意志,在《圣经·创世纪》1章26节中说:“我们要按照著我们的形象,按照著我们的样式造人,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并地上所爬的一切昆虫。”这里提及的“形象”和“样式”英文为image,意思就是“自由意志”。自从夏娃经不起撒旦变成的蛇的引诱吃了智慧树上的果子,有了理性知道害羞之后,人就犯下了原罪。人之为人是以理性为前提的,没有理性怎能有意志自由呢?或许在神看来,唯有神才拥有理性,神所拥有的理性才是真正的理性,而人的理性在人看来是理性,在神看来则是欲望、邪念等非理性。人是因为滥用理性亦即滥用自由意志才犯下原罪。在奥古斯丁看来,人之作恶或行善都出于自由意志,作恶导致不幸,行善配享幸福。奥古斯丁谈论自由意志的意义在于他把善恶与自由意志紧密结合起来,他是通过追问罪与责的来源和根据来论证人的幸福问题,从而使得神学朝着伦理学转向……因为有了自由意志,人的存在才获得了正当性品格即伦理道德;也只有具有自由意志,人才会有道德上的应当不应当问题。人是可以通过在尘世的赎罪,靠自己行善和上帝的恩典而获得可靠的幸福和光明的未来的。神对人是充满信心和满怀期待的,上帝认为人原本是可以服从上帝的意旨,而结果是人背弃了天条,因而要定罪。上帝没有想到我给你的自由意志你竟然会滥用它,以至于背弃上帝。另一方面,正是经由“原罪说”才论证了自由意志的由来及其对人的意义,使得人成为具有深度存在的社会政治动物,使得人具有绝对尊严、绝对权利和绝对责任。
自由意志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判断、选择和行动的依据,是不可让渡的人的天赋权利。西方近代文明国度的基本法就建立在这一天赋权利的基础上,真正文明的、民主的国家都必须给予个人以绝对的权利,这种近代的个人的绝对的权利即自由理论的文化背景则是源自于基督教的上帝给予人的自由意志。自由意志的最重要的内蕴在于任何人在自己的存在中由自己去承担和承受自己的行动及其后果。近代西方启蒙思想家的启蒙的主题正是由此展开。人必须为自己的自由意志负起绝对的责任。对西方人而言,倘若不能理解“自由意志”问题,就难以理解构成西方近代社会的平等、权利、尊严、责任这些概念之价值来源。启蒙思想家的思想来自于对基督教神权的反思批判,而这种批判的力量一方面来自于古希腊的自由精神,另一方面来源于基督教信仰中对“自由意志”的内涵和精神的阐发。
在法国哲学家、神学家阿伯拉尔看来,信仰应建立在理性基础上,动机决定行为之善恶,个人的意志是完全自由的,人的罪恶不是源于“原罪”,而是出于人自身具有的一种恶的意志,是人性使然。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如果人没有自由,也就无所谓道德不道德了。“自由对于道德也是一个必然的条件,而且人类的行为如果没有自由,也就没有道德的意义和价值,因而也就不能成为赞赏或厌恶的对象。”[3]89 在萨特看来,人是绝对自由的,他人和环境不能代替我们自己的选择,我们可以选择也可以“选择不选择”。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是一个抉择,我们每一个抉择都是建立在自由意志的基础上做出的,我们无法逃避自由和责任。
总之,西方的自由意志思想来源于古希腊和基督教传统,到了近代有启蒙思想家进一步阐发,与个人的自由和社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与人的尊严、自由、权利和责任、幸福联系起来,这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个体的创造力和民族国家的科学技术的繁荣。
二、中国自由意志的意蕴及演化
由上面论述可知,西方自古希腊时就建立了自由意志的学说,经过中世纪到近代,发展出一整套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和价值观,同时也发展出个人主义思想理念。从中国文化的源头来看,《易经》所讲的“一阴一阳之谓道”,自由意志存在于生命体之中,它不可能独立存在。人的精神与肉体是统一于生命体之中的,中国人不相信灵魂在某一天造就出来然后进入到肉体中,而是认为灵魂与肉体从生到死便存在于大千世界之中。人在社会生活的沧海桑田的实践中肉体始终依附于灵魂,灵魂主宰着肉体,但肉体死亡了,灵魂也就随之消失了,二者始终互为因果。中国文化所讲的灵魂不灭是指“人生不朽”,不是灵魂永恒而是精神永存。立德、立功、立言这人生三不朽是指一个人活着的时候对他人和社会做了有德性的行为和事业,留下的文字、思想流传后世。《易经》是智慧之泉、群经之首,它揭示了宇宙、自然、社会、人生运行的规律,认为万事万物都在运动中变化,易则变,变则通,通则久。《易经》强调人是有自由意志的。最著名的一句话,也是它的中心思想即“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4]311“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4]315它强调人应该认识宇宙人生运行的规律,这个基本规律就是一阴一阳之谓道。认识这个“道”的过程需要有自由意志,你在循道而行的努力中要用自由意志,要管住自己的欲望,不能做有损他人和社会的事情,你不能背离“道”去滥用自由意志。是否正确用好自己的自由意志的标准就是“循道而行”,即你的行为要符合道的运行规律。敬畏道也就是敬畏自己的生命,遵循“道”就是遵循规律。遵照“道”的法则去做就可以接近真善美;依照“道”的原则去行动,事情才能做好,身体才能健康,人际关系才能和谐,家庭、企业、社区乃至社会、民族和国家才能治理好。运用自由意志还要透悟“道”的真谛——“道”认为任一事物总是朝着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物极必反、否极泰来,这就是“道者反之动”的意思。自由意志发挥到极致就是要用最高的认识境界即智慧来看待事物和人生,如此才能把事情做到完美,使人生过得幸福安乐。《易经》的自强与厚德的中心思想,是要我们学习天体的运行昼夜不息、不知疲倦,能当健、当强,当仁不让,能上九天揽月,能下五洋捉鳖,上天入地,有所作为;能进能退、时止则止,时行则行,动静不失其时;能刚能柔,可屈可伸,张弛有致,动静相宜,静如蛰龙,动如猛虎!《易经》强调要悟得阴阳互依之妙,人生祸福转化之道。《易传》中的“遯世无闷”之说,强调“君子”要有大丈夫气概,要有顶天立地的独立人格,不恃强凌弱,巧取豪夺,阿谀奉迎,随波逐流,即使处在穷迫潦倒、困厄危险的境地也要坚守正义和高洁的操守。《易传》的“隐遯”是要人们懂得暂时的隐退可以蓄势待发,为了更好地前进。通过读《易经》可以得知,中国人的自由意志首先要建立在“悟道”上。在实践中不断学习和“悟”是产生自由意志、磨砺自由意志的前提和过程。一是悟宇宙、自然周期变化的大规律,二是悟为人处世的大法则,三是要悟知变应变的大智慧。例如,天道是要亏损骄慢者而增益谦卑者;地道是倾覆骄狂者而流注谦卑者;鬼神是要危害骄横者而福佑谦虚者。中国式的自由意志绝不是宿命论,认为自己的命运是命定的,恰恰相反,认为人是可以通过悟道来把握自己的命运的。有人把《易经》当作一本算命的书,相信八字算命(知命而不惑)即根据一个人的生辰八字来推断一个人一生的富贵贫贱、吉凶祸福。这是民间一些人对《易经》的误读,前半年中也成了一种带有迷信色彩的传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这种命定论的观点就把自己的自由意志整个都交出去了,交给了老天爷,交给了统治者。中国文化中确有“天命崇拜”的传统,天命既是天道,但又是不可预料的神秘兮兮的说不清道不明的“老天爷”或不可测定的“命数”。中国文化的大传统是从“天道”的角度来理解,天道与人性相联系,天道就是人性,是讲人应效法天道崇尚道德。中国文化的小传统在民间流传甚广,他们难以理解中国文化的内在超越、人文主义精神等,往往把“天”当着神秘主义的东西来理解,将老天爷当作神来膜拜。中国人几乎都相信“生死有命,富贵在天”,因为人的认识能力是有局限的,人的生命也是有局限的,医学科学还没有能达到准确预测我们生命长短等难题,所以,人人都相信,未来不知道会有什么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对于这样的事情我们是无能为力的,只好听天由命。连孔子都认为要“畏天命”。从这个意义上看,中国人的自由意志是不发达的,至少与近代西方人比。道家相信顺应自然,知足、不争、无为,强调“自然而然”,一定程度上反对“人为”,尤其是反对盲目乱为。道家思想有很深的人生智慧,但对其容易产生歧义,给予寻常百姓的负面影响是,凡事退守,不要出头,消磨了人的自由意志和主观能动性和创作性的发挥。
儒家的“为仁由己”、行为实践中的“力命并举”、道德评价中的“志功结合”、道德修养中的“存养功夫”“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等等都是中国式的自由意志。孔子的“不患无位,患所以立”、“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强调人的崇高价值,人立于天地之间,在“天地人”三才中,人最为贵,是有位格的。人之所以最为贵的根由乃是人不依靠权势、钱财、家族声望、地位却能立于天地之间。孟子认为“势荣”不如“义荣”“人爵”不如“天爵”;“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贫贱不能移”。还有著名的磨砺自由意志的名言“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徵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5]605这种自由意志是与一个人的伟大目标紧紧地联系在一起的,一个人要想成就一番事业,非得要经受各种劳苦和一番意志的磨砺和考验。自由意志的磨砺需要有吃尽各种苦,经历万般难,还必须要有对立面的存在作为条件或前提。“杀生成仁,舍生取义”是为了某种主义和信仰。张载的“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都是为了“博施于民而能济众”,是在“经世济民”意义上的儒家的自由意志,这种自由意志是理念、思想和具体行动上的精神写照。
“作为当代西方自由主义巨臂哈耶克的第一位中国弟子,周德伟先生在《西方的自由哲学与中国的圣学》一文中经过细致分析指出:中国圣学‘仁法’”、‘治法’、‘义法’观念与西方3000年前产生之‘自然法’、理性法观念以及19世纪西方大法理学家萨维尼的思想理念完全相通。 孔子‘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与苏格拉底‘ 确认吾人之无知乃智慧之起点’相通。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的名言已充分肯定了人的自由创发能力,‘过则勿惮改’的教诲则可适用一切试验及研究的程序。”[6]至于老庄的自由意志,更是独特而有意味。老子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政治自由主义者,他的自由意志是特别深邃和令人惊诧的。他认为社会制度的存在价值在于为民众服务,统治者应给民众更多的自由意志表达的可能性和环境条件,“其政闷闷,其民淳淳;其政察察,其民缺缺。”[6]你政治上宽厚,人民就淳朴;政治上苛细,人民就狡诈。“是以圣人之欲上民也,必以其言下之;欲先民也,必以其身后之。故居上而民弗重也,居前而民弗害也。”[6] 统治者要想统治人民,必须把自己摆在人民的后面,不要让人民感到有负担;领导人民,不要让人民感到有妨碍。倘若你用多如牛毛的制度规章用来压迫民众,民众会把你看得比猛虎还要可怕,所以他告诉统治者要无为而治。我什么都不做而人民自会变革,我喜好安静而人民自会规正自己,我没有任何作为而人民自会富裕……;“道常无为,而无不为,候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7]71统治者如果能遵守它,要给民众自由,万物就会自然变化。万物若在变化中产生了私欲,我将用“道”来镇伏它们。老子强调要给民众自由,“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得善矣。”[7]71 这样的自由意志即循“道”而行。他强调统治者要建功立业首先心中要有老百姓,其次要有顽强的意志和毅力,要坚持不懈,此所谓“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7]97自由意志的行动必须要建立在对“道”的认识和理解基础之上,“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7]108 老子认为任何人的自由意志都不能越出“道”的运行规律,也就是要善于控制自己的私欲、贪得、妄为。老子谈论自由意志,不单单从个体的能量出发,而是要你认识事物本身运行的规律,认识事物的本性。如做成一件事要关注其萌芽状态,在其脆弱的时候下手就容易对付,事物在很小的时候容易消除,防止事故应在还没有发生的时候,治理动乱要在还没有开始的时候。自由意志还应体现在做事情要有一以贯之的恒心和谨慎,不仅开始时要谨慎,当事情快要结束时要像开始时那样慎重。“慎终如始,则无败事。”[7]92老子的自由意志深邃在他用“道”的智慧先见之明地控制自己的行动、心理,以令事物按照本身的规律而不是人为地强求:“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弗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吉之极也。” [7]129可见,这种不争之德看上去后守,其实需要多大的意志力啊。
佛教并不强调自由意志。佛教讲缘起,认为整个世界都是因缘和合而生,因此不存在绝对的自由,不存在一个恒常不变的自性。佛教相信因果观,它不相信有一人格神上帝的存在,它不否定人的自由意志的重要性,但佛教究竟属于自由意志论者,还是决定论者是一大难题。
三、中西自由意志之异同
有的学者认为,中国文化两千年来通常不讨论自由意志,只讲“性与天道”,始终没有建立起来自由意志理论,儒家和道家都不讲自由意志中的“任意性”、“自发性”(在西方学生中认为自由意志的内涵就是“任意性”和“自发性”)。儒家所讲的节欲是为了“存天理”,荀子把人的任意性等同于人欲,孟子也是排除了任意性。在儒家看来,自由是由“天道”规定好了的,按照“天道”行事,不是真正的任意性,不是真正的自由意志,因为中国人把“道”与“欲”看作势不两立。包括“杀生成仁”“舍生取义”是依照“天理”与“天道”所做的选择,也不是自发的任意性。孔子的“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也不是自由意志,这里的“选择标准不是你自发建立起来的,而是三皇五帝、周公建立起来的。圣人之所以伟大是恰好没有自由意志。
这些学者还认为古希腊城邦的法律即最早的社会契约论和人的趋乐避苦等都是自发的任意性,是追求灵魂的正义,人依靠理性使道德法律有了自由的根据。所以,古希腊真正建立起了一套自由意志的学说。到了中世纪、文艺复兴以后,西方进一步发展了自由意志学说。由此,他们得出一个基本的结论,东方只知一个人是自由的;古希腊只知一部分人是自由的,在日耳曼时代、基督教世界的人们懂得一切人是自由的。我则以为,“中国文化中没有自由意志,东方只知一个人是自由的”[1]138这个基本的结论是武断和错误的。如上所述,中国文化中早就阐发了人的自由意志,而且在诸多方面论述得不可谓不深刻。中西方各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学说,只是在概念、内涵和表述及指向和文化传统背景等诸方面与西方不同而已。中西方自由意志学说各有千秋,可以互相对话和进行互补。以下试就中西方自由意志异同加以比较。
1.强大与弱小、“有为”与“无为”
西方强调意志的力量大于手的力量(索福克勒斯);意志可以支配事物(维吉尔);万事皆由人的意志创造,(普劳图斯)强调精神的力量大于物质的力量;强调意志的力量大于理性的力量;强调意志的力量大于才智的力量(沃勒);强调事在人为,只要我们甘愿去做,天下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杰弗逊)。西方人认为,在美国这个自由的国家,每个人都可以凭本领获得成功。自由就是竞争的自由,有本领就是强者,成功就是名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梦就是强者自由的逐利之梦。如果你不是强者你就没有自由可言。自由逐利的结果加剧了两极分化。美国梦是强者的梦,是建立在无数失败者之牺牲的基础之上的“为富不仁”的梦呓。与西方的自由意志不同,中国传统的自由意志强调整体、“大我”,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儒家讲为民请命,讲社会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并不强调成者为王败者寇。道家老子的自由意志不是要表现得多么强大,而是相反,要表现得弱小,老子认为唯有弱小才会体现出真正的强大:“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此两者,或利或害。天之所恶,孰知其故?天之道,不争而善胜,不言而善应,不召而自来。坦然而善谋。天网恢恢,疏而不失。”[7]146在老子看来,要善于在“无为”“不争”和“知足”中运用自由意志。 “无为”才能无所不为,“不争”才能使天下莫能与之相争,“知足”就可以消解熬费心力的贪欲,消除无尽的烦恼,这是建立在对“道”的透悟基础上的自由意志,是超越了精神的一种人的自我把握和自由。
2.“主客两分”与“物我一体”
希腊人的自由意志建立在用概念、判断、推理去把握自然的因果律。在基督教时代,理性的主人成了上帝的奴仆,人人要听命于上帝的命令,接受上帝的审判,直到文艺复兴,人才从教会的束缚中解脱出来,实现人的自由意志。西方近代产生了“主客两分”的思维方式,人是主体,人有无限的创造力,可以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甚至掠夺自然。如此,人与自然的关系就成为主奴式关系,这是知识性即理性的自由意志。可见,西方的自由与自然处在对立状态,人要实现自由意志就是要从自然的必然性中摆脱出来,或者是征服它、掠夺它。中国的老庄之道将自然与自己看做是一体,自由与自然同一。“功成身退”不仅仅是一种修养和境界,而且是对自然和自由的认识,人是不能命令自然,而是要顺应自然,这种顺应就是获得了自由;人不能左右自然,只能按照自然本性行事,这就是获得了一种平衡的状态,既不破坏自然,也不破坏人自身的平衡的自由。当认识到对自然无可奈何不去强求和妄为时,自然和人都得到了自由;当意识到对某些自然的事和物,任由它去的时候就是给事和物以“自由”,自己也就获得了自由。当人能进能退时则可“守真”和得道,能在变化无常中得以“逍遥”“自在”“自由”,才真正运用了人的自由意志。
3. “唯一之真”与“中庸之仁”
古希腊哲学追求真理,基督教崇拜真神,他们信奉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唯一之真,无论宗教、科学、历史和主义均如是。16世纪的笛卡尔理性主义只相信理性权威,真理面前人人平等。而以洛克为代表的经验主义则坚持求真只能诉之于官能。虽然争论了几百年,但追求的目标是“唯一之真”没有变。西方人不仅在宗教问题上不能容忍不同的主,甚至将自由与平等视为必然的矛盾,不能共存。 相对于西方追求唯一之真,中国文化中的中庸有极大的包容性,中华大地上不仅可以有基督教、天主教、还可以有伊斯兰教、佛教、道教等各种各样的宗教和平共处,各求各的“真理”。中国传统的中庸对同异、矛盾的处理有较大的空间。在认识真理的问题上,中国人较之西方人更善于建立关系、维持平衡。英美几百年来健全了民主和法治,尽管大陆的自由主义和英美的自由主义各有不同,在理论上是可以互补的。西方的自由意志学说正是建立在这一学说的基础之上。他们认为这是唯一的真理。其实,法治和人治也许可以找到一条平衡的道路,个人自由的膨胀可以把人人平等挤出去。“人类行为有多种制裁方式。最高的是道德制裁,是一种自制,不是人人可达;最低的是法律制裁,是一种强制,是无可奈何。中国传统倾向社会制裁,是一种互制,几千年来维持着地方上的安宁。广大而复杂的中国社会单靠法律是不会太平的,只会制造酷吏或刁民。健全的基层组织是关键,无论是乡绅父老或居民委员会,在血缘或共同利益的凝聚下,平衡法治与人治,发挥互律与共勉,才有真正的国泰民安。”[8]总之,西方的自由意志建立在求真的理性即“重真”的文化之上,中国的自由意志建立在“重善”的仁义文化的基础之上。相对于西方的求真的单一执着,中庸的自由意志使我们不走极端,既讲原则又能保持平衡。西方有很好的自由意志学说,中国同样有很好的自由意志学说,二者正好可以互补。
中国传统思想理念突出个人自由的内在精神自由,强调修心、修身的重要价值。西方思想家突出个人自由的动力作用,他们甚至认为,推动西方不断进步的根本力量就是每一个人所具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和尊严的个人自由。中国传统社会的个人存在、个人被泯灭的各种弊端,这种遗存直到今天仍然在当代社会有各种表现,以至于一些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的自由观的主体只能被指向社会,个人自由被消解了。一方面没有国家、民族和社会的自由就没有个人的自由,另一方面,没有个人的自由,国家和民族就没有了活力和创造性的源泉。所以,个人的意志自由不能仅仅停留在意志层面,而应在社会生活的实践中通过各种现实的活动去实现它。诚然,人的自由的行为是有边界的,以不侵害社会和他人的权益为界限。
4.良知与罪感
儒家认为,我是可以上通天道,下接地道,尚友古人,与当今之世所有人进行心灵沟通,是一个具有主体性、创造性的自家内在心性之源。中国人的自我意志表现为“一念警策,便觉与天地相似,当下一念,便能自觉自己与天地合一。这时自我内在会产生一种力量。这种力量来自于良知,这种良知是知行合一的,在“知”中就包含了“行”的实践动力。这种力量的来源不像西方的自由意志,来自生命的内部的神奇力量或来自于上帝的青睐。中国人的意志力量来自于宇宙造化之源和家庭、宗族、民族、国家的召唤。中国人的意志自由又不完全是儒家式的,在儒家之中又有道家的意味,自我意志中有一种顺应自然,不必强求,为而不有,归返天地、复归婴儿。因此,中国人的自我意志不是一味地“有为”、奋进,比较灵活,该看淡的时候看淡,能进能退、进退自如,避免了西方的偏执性和走极端。而在佛教那里让自我的意志在更高层次上释放,更大限度地开发自己的潜能,他要消解由个体对自身的过于执着,执着于名利、身外之物,让你看开、放下。看透自我意识深层的贪婪、邪恶,使自己的心澄明清澈,与他人、社会、自然融合为一,这样看上去佛教是在让自我寂灭,而实际上是在让小我变为大我。这种自我的意志力量是持久的、宏大的。西方的自我意志相当程度上产生于在教堂忏悔的过程中或之后,来自自身对原罪的认识,由上帝和神给与自己某种启示,例如奥古斯丁、卢梭或晚年的托尔斯泰……中国历史上的知识分子、士大夫都是儒释道互补,心量是很大的,意志是坚韧的。他们能屈能伸、内方外圆,既刚劲又柔顺,在国家危亡时能冲锋陷阵,在自己遭遇不公和磨难时能忍辱负重、大度包容,以大局为重。这就是儒释道在他们自我意志中的一种文化内涵的反映。可以见得儒家的心性修养是主体,但方法和知识的结构上吸收了道家、佛家的东西。儒释道实际上是融合在一起的。儒家中有道家、佛家的思想;道家中有儒家、佛家的理念;佛教中有儒家和道家的意蕴,而在老百姓中三教合一变成一种善事多做、坏事莫为的民间信仰。
儒释道的自我意志是与天、道、理、性这些概念连在一起的,这与西方的自我意志与神联系在一起是不同的。儒家强调意志,认为一旦立志,定主确立,心意灵动就有了依归,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志于道”。“据于德”是指内在的本性,是“志于道”的根据。“依于仁”就是让真实的养心情感由此生发出来。“游于艺”是指生活要多姿多彩,要让文学艺术体育、娱乐涵养自己的生活。儒家的立志是与人格的整个结构,与人生的方方面面联系在一起的。这在阳明那里就看得更清楚了。阳明所说的“心之所发即是意”,“意之所在即是物”,所谓“格物”是自我意志得到张扬,由心念转化为现实目标时,不是孤立的个我的心愿、欲望和目标的达至,而是与道为一,与他人、社会、自然和谐中的一种彰显。无善无恶心之体,是说人的心本来是澄明的、宁静的。有善有恶意之动,是说宁静的心被外物诱惑、污染,扰乱,变得内心冲突、浮躁、贪婪起来。知善知恶是良知是说人人内心都有一个定盘针、都有一个检察官和法官,人人都是有良知的,对自己的言行举止十分了然。为善去恶是格物,这就是修养的工夫。修养的工夫能否落到实处,与志向所指向的道有密切的关系。如果主体真真切切地认识和了悟并有心去悟道、践道,那么,为善去恶就会成为他的德性,一种为人处世的风格和行为模式。
四、结论与当代启示
1.中西文化各有自己的自由意志学说,只是在概念、内涵和表述、历史传统等方面各有特点
不能用西方的“任意性、选择性、自律性”三要素的标准来衡量中国文化并无端地认为中国没有自由意志学说。中国人或中国文化传统不是用“任意性、选择性、自律性”三要素的标准来衡量自由意志的。中国人的自由意志建立在自强与厚德的阴阳互依、互动,为国家(包括忠君)为仁由己、先忧后乐,维护整体利益,讲求忠恕之道的克己复礼的作为之中;在力命并举、经邦济世、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不惜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执着之中;在追求成圣成贤、成为君子,追求“人生三不朽”的美好理想的憧憬之中;在信守“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从道不从君”、“遵其道而忘人之势”的浩然正气和伟岸人格的向往之中;在感悟、证悟、践悟天地人三才一贯之道即自然、社会、人生运行的规律,学会平衡身心,磨砺自由意志的历程之中;在用“道”的智慧驾驭平衡自己的身心,令事物按照自然(客观)的规律而不是人为的强求,私心的作怪行事,即用“循道而行”之行为去证悟“上德”的行动和人品。中西意志比较分析有利于扬长补短、博彩芬芳,在整体与个人、权利与义务、自由与责任的平衡和统一中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构当代中国人的法权人格;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从现实的人的主体性出发来谈论人的意志自由才有价值和意义
上述无论是基督教的那种虚幻的、抽象的世界观,还是从儒家、道家的道、仁、义等范畴出发来阐明人的意志自由的理论学说,都应该将人放置在21世纪的信息化、网络化、金融文明时代背景下从具体的、现实的人的主体性出发来谈论人的意志自由才有意义。在马克思主义看来,作为意志自由的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个体的自由意志不是人的天赋本性,也不是人的良知良能,它的获得是一个历史的过程。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写下这样一段话:“对我们这位圣者来说,共产主义简直是不能理解的,因为共产主义者既不拿利己主义来反对自我牺牲,也不拿自我牺牲来反对利己主义,理论上既不是从属于情感的形式,也不是从属于夸张的思想形式去领会这个对立的物质根源。随着物质根源的消失,这种对立自然而然也就消失。”[9]20
个人与集体的对立根源于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对立,这种对立并不存在于观念之中,而是存在于现实的利益的各种表现之中。马克思曾论述过资本主义社会中人的劳动异化现象,说明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不是实现主体自由的条件,反而变成了实现自由的障碍。马克思强调的个人的自由是摆脱了各种必然束缚获得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组成的联合体。在21世纪的中国社会,每一个体的自由总是在国家、社会和个人的相互依存中得以实现。这种个人的自由要受到政府所致力的公正、社会主义的市场所追求的效率和社会所追求的和谐三者相互之间的矛盾冲突的挤压。个人的自由意志的实现是在国家、社会和个人三者矛盾,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的冲突中逐步向前展开、推进的过程,这同样是一个历史的过程。
3.中西意志自由的比较为当代中国人法权人格的建构提供了诸多启示
中西文化传统的正反功用都将产生某种效应,例如《大学》的“三纲领”所讲的“止于至善”,“止”是指止住邪念和贪欲,“止”又是指确定一个理想人格的人生目标。“知止而后能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这是《大学》的“七证”。中国人的自由意志体现在这个“止”字上,体现在“七证”的功夫上;中国人的主体性和意志自由总是与整体主义、家庭、集体或群体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时也隐约能感受到传统的负面遗存在阻碍着自由意志和创造力的迸发,例如权大于法,尤其是不正派的领导对下属的控制和造成的障碍,以及等级观念、裙带关系对主体性的扼杀等等,所以通过上述中西自由意志之比较,可以获得多方面的启示和价值。
一方面,儒家、道家自由意志的传统注重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的和谐,与西方的主客二分、自我中心的宇宙观和认识论不同,西方人崇尚力量,认为通过个人奋斗获得名利天经地义,且认为自然是可以被征服和掠夺的,而中国人的自由意志是在天人合一的框架中考量,在整体和谐中发挥个体的作用。最为典型的例证是新中国刚刚建立,在一穷二白的废墟上爆炸了原子弹、氢弹,还有长江三峡、南水北调、西气东输都是西方国家难以想象的浩瀚工程,今天中国的航天技术和制造业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另一方面,中国的自由意志传统过于强调至善、修心、修身的重要性,过于注重在社会网络中作为一个扭结发挥功能价值,不像西方的自由意志传统注重个人至上的个人主义、个人尊严和意志自由的价值,容易导致个人主体性被泯灭,创造力被扼杀或被掩埋的危机。中国的自由意志因过于强调整体主义、忠君爱国、功成身退及内在的精神自由,容易消弭个体的意志力和创造力。一方面西方文化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自由意志始终追求唯一之真,在追求唯一之真的过程中表现出偏执性和狭隘性,而中国文化传统则讲求中庸的包容性,避免走极端,既讲原则又能保持平衡,允许多样性的兼容,在维持平衡、建立关系中探求真理;另一方面西方文化传统追求唯一之真的执着与偏狭带来了科学、民主和法治的成果,当然这种科学、民主和法治的成果包含了唯科技主义,在21世纪给中国文化传统中丰富的控制和驾驭人的贪欲和邪念的道德力、人文力大展宏图提供了巨大空间——可以作为矫正人类中心主义、唯科技主义、唯物质主义、功利主义、拜金主义的重要思想资源和价值源泉。由于自由意志被过分指向社会,个人的自由意志很难真正得以发挥。因此,在中华大地上使得每一公民都努力确立起法权人格就成为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种思想理念和精神文明的主要内容和步骤。法权人格的内蕴是:每一个体都要切实做到自尊、自爱、自信、自强,且在日常社会生活的行为中能体现出权利和义务二者的高度统一。具有法权人格的人深知自由的限度,绝不会无条件地去享受自由,绝不会去侵害他人的自由,懂得权利和义务都有其边界;他们懂得人是有尊严的社会动物,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忘记自己的责任,他们懂得要靠自己的内在自我的道德意识支撑自我的尊严。他们懂得:自由不是要摆脱自然规律而是要认识这些规律,使自然规律按一定的目的服务。人们无不渴望自由;生命渴望自由,但人生必在束缚之中。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有这个权利。法权人格的底蕴是中国传统的良知,它不同于西方的人格神上帝靠裁制使人感到畏惧而不敢作恶,它是来自性善的和对“人生三不朽”的意义的追寻。当代中国公民法权人格的确立不能仅仅停留在精神和思想理念的构建,更重要的是要在制度和规范层面加以求索,使内外结合。一方面充分开掘宝贵的传统道德人文资源,如天、道、理、性;志于道、据于德、游于艺、良知良能、“三军可夺帅匹夫不可夺志”,讲求“知善知恶是良知,为善去恶是格物”,以及不为外物诱惑,平衡内心冲突和精神内守、逍遥游的内在精神自由,另一方面充分借鉴西方民主自由在政治制度层面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和价值理念,在对其进行反思批判的基础上为我所用。尤其要借鉴西方从古希腊到近代产生的正义理论和法的精神和法治思想,探求知、情、意在确定法权人格中的互动关系。
法权人格的深层底蕴是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起信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正义价值具有全面认知及深刻地情感体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由内而外遵从,在动态中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尽一份力,坚决与权大于法、法律只是权力的附属物、权力崇拜、对公民权利的漠视等社会现象和思维定势做不调和的斗争,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在日程社会生活中严格遵守法律、执行法律、成为社会主义宪法精神的信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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