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扩大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根据《中国孔子基金会项目管理办法》第八章第三十二条“项目剩余财产按照协议约定处置。若没有约定 或难以按照约定处置的,经与捐赠者协商同意,用于符合本会宗旨的其它公益项目”,经研究决定,同意将梁漱溟教育奖项目剩余资金10万元转入中国孔子基金会好家风传习专项基金。
好家风传习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应遵照《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国孔子基金会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基金的管理和资金的使用,认真制定和执行公益项目计划,积极开展公益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