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联合研究生院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研究生研修活动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08-20研修活动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提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确保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研究生研修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尼山世界儒学中心联合研究生院章程》,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联合研究生院秘书处(中心研究生部)负责制定年度研修活动工作方案,对研修目标、任务、组织管理、课程设计等方面做出具体安排,经院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第二条 研修活动一般于每年8月份举行,参与对象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包括儒学)专项当年录取的硕、博士研究生。研修活动的主要形式为专题讲座、现场教学、民间体验、学术交流互动等;部分研修内容根据参与对象的层次做适当区分。
第三条 各共建院校应按照研修通知要求及时调整校内课程安排,并委派一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工作人员作为带队教师,全程参与研修活动,做好本校学生的研修管理工作。
第四条 研修期间,所有学生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树立言论安全意识,不得传播不实信息或发表不当言论。严格遵守研修各项规定,自觉维护研修秩序,严格执行考勤纪律,服从带队教师和工作人员管理。
第五条 研修时为学生适当留出撰写研修报告的时间,研修活动结束前,学生须提交研修报告。报告应符合学术规范、切合儒学科研主题,字数不少于2000字。
第六条 研修活动实行学分制。每届学生集中研修的时间为两周,每完成一周研修获得一个学分,全部完成获得两个学分。学生如因个人原因、学校原因或不可抗力不能参加当期研修活动,经所在学校和联合研究生院批准可顺延参加下一年度研修。
第七条 不给予学分的情形:不参加研修者;累计请假超过一周者;提交的研修报告不合格者;违反研修相关纪律规定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第八条 学生研修考核工作由联合研究生院秘书处负责,根据学生研修情况提出鉴定意见,考核结果报院务会议备案。
第九条 联合研究生院秘书处于年度研修活动结束后,向院务会议提交工作总结。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联合研究生院秘书处负责解释。
编辑:张晓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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