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 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方案(儒学专项计划)

来源: 作者: 日期:2021-05-12

  我院根据《山东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山东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儒学高等研究院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

  一、报考条件

  以申请-考核方式报考博士研究生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人员届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获得学士学位后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的人员,须自2017年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正式出版的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不含会议论文和论文集),且被CSSCI或SSCI、AHCI、SCI、EI收录,或与上述学术论文要求相当的其他科研成果,按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报考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11日-5月17日

  考生登录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需交纳报考费。

  (二)报名申请材料审核

  1.考生在网上报名的同时,须将以下报名申请材料交到学院审核。材料提交截止日期5月17日(以寄到为准)。

  (1)《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简况表》,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工作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等。

  (2)攻读博士学位科研计划书。主要阐述本人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从事的研究方向、研究方法、创新点及预期成果等,科研计划书不少于3000字。

  (3)专家推荐书。须由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分别签字出具。

  (4)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和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在学证明)。获得境外学历或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由考生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非应届毕业生可由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毕业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6)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初稿或概要)。

  (8)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原创性成果,包括学术论文、科研项目、奖励、专利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9)《山东大学报考博士研究生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考生简况表、专家推荐书、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审批表等相关表格请从山东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常用下载”栏进行下载(网址:http://www.yz.sdu.edu.cn/cyxz.htm)。

  材料接收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中心校区知新楼A1907,徐老师收。电话:0531-88364667。推荐顺丰快递。

  考生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存在伪造报考材料、违背学术诚信、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相关后果由考生承担。

  三、考核办法

  考核包含材料审核、笔试和综合素质考核。笔试和综合素质考核安排在5月下旬,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采用现场考核(限山东大学济南校区学生)和网络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安排将随考核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

  (一)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考生的学习经历、学习成绩、科研(实践)成果、获奖情况、科研设想、专家推荐意见、发展潜质等进行评价和打分。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审核结果将在学院网站公示。

  (二)学院组织考生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目录上公示的外语及专业课考试科目3,考试时间为3小时。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录,笔试科目任何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 各专业成立由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或相关专业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组织综合素质考核,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综合素质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每位考生的综合素质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录取成绩计算公式

  录取总成绩=材料审核成绩×10%+笔试成绩×40%+综合素质考核成绩×50%

  笔试成绩=外语成绩×40%+考试科目③×60%

  招生名额分配到报考导师,考生以报考导师为单位分别进行排名。

  四、体检

  1.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体检 。

  2.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通知为准。

 

儒学高等研究院

2021年5月12日

编辑:栾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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