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博士生培养方案(2012年9月1日修订)

来源: 作者: 日期:2022-08-09

  一、一般要求

  所有博士均应按照学籍管理手册要求完成学业,详细规定请参看《北京大学研究生手册》(见研究生院文件汇编)。培养过程及其中形成的文件均从校内门户-个人信息内填写打印,包括培养计划、综合考试、开题、预答辩、答辩等。 

  (一)科研论文要求:

  中外博士生,在校学习期间要求在申请学位前,博士研究生应以北大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或国际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论文以上。学术刊物包括: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杂志和有正式书号的学术论文集。待刊和申请学位前未发表、期刊非学术、译文和译著、书评等不能申请学位。未达到要求者,一般不接受其学位申请。

  (二)培养计划的制定:

  进校后第一学期和导师共同制定填写教学培养计划,11月1日前提交导师签字的培养计划。每学期的选课时段内可以由导师、学生、教务在校内门户中修改培养计划。

  (三)公共课要求:

  第一学期上政治课(2学分),第二学期上英语课(计4学分)一外小语种第一学期开始上。一外是小语种的必修二外英语。我系外国哲学专业博士生必须修二外(硕士期间修过二外者可免,但要拿成绩单到研究生院教务办公室办理免修手续)。

  (四)学分与学制:

  硕博连读学分要求55分以上(含硕士期间必修22学分和博士期间必修6学分,博士学制4年)。直博生学制5年,学分50分以上(必修24学分)。中外博士生都要修满18个学分以上(中国学生含英语,政治)。具体要求参见校内门户中个人培养计划。如需增补课程或阅读书目,每学期选课周内可以进行。

  (五)综合考试:

  本科起点的直博生在入学第四学期末完成学分后,进行综合考试;硕士起点的博士研究生,学分完成后,一般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学科综合考试;硕博连读生在正式转为博士研究生后一学年内完成。逾期未考者,按不合格处理。表格到校内门户—个人信息—综合考试中填写表格后打印。完成后尽快将表格交回教务办公室。

  (六)开题:

  综合考试合格后的一学年内,进行开题,开题表同上提取。如果申请联合培养、短期交流等,必须完成开题后方可申请。 (七)预答辩:

  答辩前期3—6个月,先要进行预答辩检查论文进行情况,确认是否能进行正常答辩。即:每年7月毕业博士生在秋季学期末、最晚1月预答辩完毕,1月毕业的博士生在春季学期末、最晚7月底预答辩完毕。预答辩表同上提取,结束后交回教务办公室。

  (八)论文要求:

  博士生论文写作格式排列先后次序为:(1)中文摘要(400—500字左右)关键词3-5个:(2)英文摘要(英文摘要与中文相同);(3)目录;(4)正文;(5)注释。论文写作要求请到研究生手册的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与书写格式要求中查找(27页),内有详细说明。

  (九)学位申请:

  完成全部培养环节,发表合格的1篇科研论文,提交学位论文后可以进行评审和答辩。论文提交后不能再进行学籍异动。毕业生答辩所需用的表格由学生本人在校内门户中填写并打印(先打印A .B封面,封面目录即是答辩需要准备的全部材料)。我系从2001届博士毕业生开始论文答辩送审为匿名评审。7月毕业的学生,正式匿名评阅论文必须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交系教务室(6本),答辩前将正式论文5本在送学校审批时送到系教务室,答辩在5月底结束。1月毕业的学生每年在11月1日之前审将匿名评审的论文送到系教务室(6本),答辩前将正式论文5本在送学校审批时送到系教务室,答辩在12月10日前结束。毕业所有表格在校内门户中填写完整后打印,所有表格必须打印(不能手写),导师评语表格也必须打印,签字要求手签,不得折叠。

  (十)学籍管理:

  学生在校期间需要涉及的学籍管理事宜,请参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事务办理指南》(见研究生院文件汇编)。其中学籍异动,需要在校内门户个人信息中办理修复学、停学、延期等。延长期博士的资助管理办法请见手册74页(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特别注意,该政策从2009级博士开始实施,导师如果批准博士延长,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由学生缴纳延长费,并由导师上交学校助研经费后再有学校统一发放,或者减扣当年博士招生名额。

  

  二、奖学金

  研究生入学后,每学期必须按时办理注册手续,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不按时注册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定;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办理。

  学校规定请看手册。根据学校研究生院要求我系特制订如下评定规则:

  1,学习成绩优秀,学习平均成绩需在85分以上;

  2,尊师重教;学习态度认真,学习努力刻苦;积极参加各种相关的学术活动;

  3,思想品行端正,关心社会,关心他人,善于团结同学;遵守学校的各项纪录;每学期按时报到注册;

  4,积极参加学校和系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5,凡获学业奖学金者应为系里的教学,研究,管理等做辅助性工作,博士生每周工作量应在6-8学时。

  6,学业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A 每学年末由各班班主任主持召开评定学业奖学金会议,评定下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B 各教研室主任召开教研室会议审定各班的评定结果;

   C 评定结果上报系里,由系里组织系一级的评审小组统筹确认各教研室的意见。

  7,延长期博士的资助管理办法请见《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事务办理指南》(见研究生院文件汇编)的74页(北京大学延长期博士生资助管理办法)。特别注意,该政策从2009级博士开始实施,导师如果批准博士延长,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由学生缴纳延长费,并由导师上交学校助研经费后再有学校统一发放,或者减扣当年博士招生名额。

  注:如有变化,以当年学校和系里发布的评定条例为准。

  

  三、培养方案

  博士生的培养方案已经在校内门户中,博士生新生在登录校内门户查询后,与导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录入到门户中,打印后在11月1日前将导师签字的培养计划交教务办公室。

 

编辑:栾国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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