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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论坛·温故:欲筑室者,先治其基

来源:光明日报作者:朱康有 2019-11-28 11:08

  2018年7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基层党组织是党执政大厦的地基,地基固则大厦坚,地基松则大厦倾。今年7月9日,他又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引用“欲筑室者,先治其基”一语,指出锻造坚强有力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的重要性。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出自北宋文学家苏辙的《新论》。其意是说,想要筑造房屋,首先要打好它的地基,“基完以平,而后加石木焉,故其为室也坚”,地基牢靠平整,再在上面砌石架木,建好的房屋才能坚固长久。观《新论》之整体蕴旨,苏辙以此形象比喻意在强调,国家要走上健康发展之路,一定要重视“为治之地”的巩固:“为治之地既立,然后从其所有而施之。植之以禾而生禾,播之以菽而生菽”,在这样一个“地”上就有可能种什么收获什么,“无不茂盛而如意”。此“地”立与不立、立好立坏,关乎存亡、关乎治乱。拿中国历史上存续时间最长的周王朝来说,西周末年乱象丛生,但由于“文武之法犹在”,“故天下虽乱而不至于遂亡”。

  那么,何为“为政之地”呢?治理国家的“地基”是什么?人们或许很多时候找不到这个“地”或没有平整好“基”,仅仅在枝节上忙乎,带来的后果即为,“基未平也,加之以其所欲为是,故兴一事而百弊作,动一役而天下困,投足而遇陷阱,侧身而入河海,平居犹惧有患,而况求以驰骋于其上哉!”。这样“基未平”整好的“家国”,在里面安安稳稳地居住都有危险,欲要有所作为或大有作为是不可能的。“夫王霸之略,富强之利,是为治之具而非为治之地也”,按苏辙的说法,王、霸的手段以及富强之利术,仅仅是“为政之具”,不可与“为政之地”混淆。在他看来,“凡今世之所谓长幼之节、生养之道者,是上古为治之地也”,故此“地”和“基”主要谓指建立一个制度体系,涉及当时的“天下之吏”、“天下之兵”、“天下之财”,即吏治制度、军事制度、财政制度。“盖君子为国,正其纲纪,治其法度,皆可得而知也”,治理的关键在“纲纪”和“法度”的确立和完善、健康运行与实施。

  苏辙之论,对于我们今天强化制度建设、推进治理能力不无启发。首先,制度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延续性。从一个朝代来讲,有“祖宗之法”(苏辙语)在,不可轻易放弃,对之优良的部分,仍兴举为要。天下更迭,是否治制必须推到重来?也不一定。故从不同的朝代来讲,“汉之兴也,因秦之故而不害其为汉也;唐之兴也,因隋之故而不害其为唐”,将前代“革了命”,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地基”弃而不用,相反有时“因循”是可能的。甚至,“治世之成法”有“所因”之处,“衰世之成法”也不无“所因”之处。毕竟,历史有不容隔断之理,过渡时期有特殊之情。当今我们更应有深厚的历史眼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的延续”,“这样一套制度安排,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在借鉴外来的同时,还要从五千年文明史中植根并汲取智慧养分。其次,制度需要完善甚至创设。“祖宗之法或具存而不举,或简略而不备。具存而不举,是有地而不耕也;简略而不备,是地有所废缺而不完也”,对于过时或不完备的地方,要随着时势变化重新制定,再立新法。再次,《新论》极为精辟之处,就是揭示了为政者自身在制度执行层面、治理境界层面的能动性,深刻昭示出制度和治理之间的关联。有了制度,是否就完事大吉了?有了良好的“基”“地”,在上面盖不好房子、种不好庄稼,同样也会发生大厦将倾、禾苗枯竭的现象。这就很好解释了为什么秦、隋有“制”而无“治”的下场。在执行层面,“居之以强力,发之以果敢,而成之以无私。……以是三者治天下之三不立(即上文提到的吏治、兵制、财政),以立为治之地。为治之地既立,然后择其所以施之,天下将无所不可治”,“强力”“果敢”“无私”都是在执行层面的要求。只有“制”“治”配合,相互协调,才能行稳致远。治理如何达到《新论》最后所讲的“不可得而知”的化境?“既成而后以其平居自修之身施之”,就是在日常事务中,为政者自身应带头执行规定和制度,“君子修其身,无所施之则不立。治其政事,无以施之则不化”,“为治之地既立,则身修而天下可化”,这也叫“君子笃恭而天下平”。用今天话讲,为政者“解决好自身的问题”,才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源,才有可能最终逃脱历史周期律的怪圈。

  近现代大多数国家采取了依靠政党主体来对民众和社会事务进行统治、管理。如此而言,执政党自身的建设就非常重要。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其党内民主集中的组织管理形态乃典型的“金字塔”式,“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关乎“为政之地”,必须“先治其基”。把“地基”扎宽、挖深、结实,为中华民族的复兴奠定长治久安的基石。

编辑: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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