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得到一个“大总统”徽号外,孙文还得到什么?广州的“护法”政府,历来只是西南各省名义上的“共主”,弄出一个大总统后,连这个局面都难于维持了。反应最强烈的是在护法旗下的湖南,从省长、省议会至各界团体,纷纷通电反对,省长赵恒惕的电报指出: “查国会再集广州以来,法定人数不足,无可讳饰,大总统选举原有成宪可循,今以非法手续,卒予变更,既启纷扰,尤损尊严。况此种恶例一开,尤而效之,祸伊胡底!”[49]护法各省的裂痕更深了。在广东内部则加深和加速了孙文与粤军各将领的分裂。他们认为此举图虚名,得实祸,无异主动为北方提供讨伐的目标和借口,在广东实力未具的情况下,十分被动;从根本上说,则不利于联省自治,走和平统一的道路。一年后(1922年6月16日),粤军总指挥叶举率部包围总统府,要求孙文兑现与徐世昌同时下野的诺言(当时,孙文孜孜以求的旧国会复会已在北京实现,徐世昌亦已退位,黎元洪出任大总统,“护法”的根据荡然无存),“大总统”的帽子只戴了14个月,孙文又一次被迫流亡。1923年好不容易回到广州,连他自己也不愿再嚼这块鸡肋,只好重新拣起“大元帅”那顶峨冠。 正视政治文化中的浊流 一个名噪一时的革命领袖在护法运动中有如是的作为,除了个人原因外,还有更值得深思的问题。这些都是政治文化中的浊流。这些丑恶现象的出现,涉及20世纪中国政治文化一些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 其中之一是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多年来,中国的史学和政治学研究者流行着这样的观念:目标决定一切。只要目的是正义的 ,采用任何手段都是容许的;即使不正当也不必深怪,那是“支流”,是十个指头中的“一个指头”。这个似是而非的论调贻误了不少人。 以“护法”来说吧,如果确实以维护法治为职志,无疑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可是,这个运动的发动者和领袖的认识并未达到坚定维护法治的高度。于是,他们敢于开明知违法的“非常国会”,选举“大总统”。挑动内战,攻占别省土地,可偏偏叫“援闽”、“援桂”,彷彿从事的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无比的正义事业。 应该指出:即使初始的目标是正义的,手段的不合法乃至卑鄙,也可性导致事物性质的变化 。例如,如果在战争中使用禁止使用的武器,那是对人类良知和道义的挑战。同样,在本应是用和平方式进行的政治角逐中,有人使出非法的暗招和其他卑劣手段,道义也就丧失殆尽了。 换个角度看,这涉及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关系。 道义的标准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但在同一历史时期,认同一个标准后,不允许因人而异。当袁世凯、黎元洪暗杀政敌或运用手中权力把政敌不经审判、就地正法时,人们异口同声谴责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专制统治者的作为。当孙文及其追随者的同样作为已经真相大白时,人们视而不见,甚至依然顶礼膜拜,圣父圣母,一唱三叹,那就令人费解了。这与历代汗牛充栋的吾皇至圣的颂词恐怕是没有多大差别的。 不过,在任何社会,公民的价值观往往是多元的。怎么样的言行符合道义或正义?全社会的成员不可能完全一致。法治的首要原则是坚持程序正义。如果破坏了这一原则,社会就要陷入混乱状态。20世纪中国所以长期在无序状态下运行,这与人们喜欢以各种崇高的名义蔑视程序正义息息相关。 人的行动和言论是受文化制约的。这些咄咄怪事,是中国文化病态的体现。与其谴责某一个人,毋宁正视与制度缺陷交织的文化状态。我国的文化缺少法治传统。中世纪中国,与为数众多的人口相比较,通常官员的比例不算太高。可是,那些不在朝的士绅总体上说来是朝廷和各级官员的附属物。朝野人士奉行的至高无上的“礼”或“道”的核心是三纲五常;服从和恭顺是这种宗法关系的基本特征;历代律例无非是这些思想和服从关系的演绎。除了乱世的秘密会党或偶尔出现的结社外,没有可以与官方抗衡或制约其行动的自治团体。20世纪自命真理在握的“先知先觉”及其追随者的言行,无非是这些传统文化的延续。 这与在中世纪就逐步形成契约关系的西方社会迥异。例如,1215年的英国《自由大宪章》的第39条就明确规定:“任何自由人,如未经其同级贵族之依法审判,或经国法判决,皆不得被逮捕、监禁、没收财产、剥夺法律保护权、流放,或加以任何其他损害。”[50]这个契约关系后面是可以制约皇室的领主、自治城市、行会和源远流长的法治文化。加上文艺复兴以降的个性解放的洗礼,涌现了一代现代公民,为法治和民主的现代社会奠立了坚实的基础。 20世纪中国最令人眼花缭乱的文化现象,莫过于围绕中西文化或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所进行的没完没了的讨论。讨论中有些高论难以服人的重要原因,在于没有正视20世纪中国的历史经验,回避了如果不引进现代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经彻底改造,就不能适应民主、法治的严峻现实。孙文所以在“护法”斗争中一误再误,重要一点是他既对中国传统文化缺乏清醒认识,也对西方现代文化没有足够的知识(这方面的证据很多,限于篇幅,此处不一一列举)。 进一步应该追问的是:究竟怎样才能让法治文化深深在中国扎根?历史已经雄辩地证明,用战争手段没有可能消灭这些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污秽。文化有继承性。自由、民主、法治这一类观念都来自西方 ;虽在19世纪传入,而真正开始付诸实践是本世纪初清末新政时期的事。要清除传统中的污秽,把外来的现代观念和制度移植到中国,只能从坚持不懈地进行观念变革和制度建设中下功夫。总结民国初年的历史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要围绕制度建设,深入进行思想观念的变革,不要把两者割裂开来。 当时,南北两方的主要文武官员最少在口头上大都不敢公开反对自由、民主和法治,但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又往往同这些观念和制度格格不入。依靠武力去“护法”,根本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连孙文及其追随者也被旧的政治文化吞噬而无法自拔,就是最雄辩的证明。 当时 ,从全国范围看,言论自由正处于20世纪中国最好的状态;以蔡元培出长北京大学为标志, 影响一代学风和知识阶层思维方式的现代大学制度正在稳步建立;以《新青年》为代表的数以百计的报刊正在推动着社会思想和文化的变革。与此同时,以各地商会为代表的中国中产阶级也处于本世纪力量最为强大的阶段。如果政治家能通观全局,与上述社会力量相结合,用和平方式坚韧不拔地反对各种妨碍和破坏自由、民主、法治的腐败政治文化,“护法”大业是完全有可能成功的。这条道路看似缓慢,但扎实、稳健,从较长时期看,反而比动辄舞刀弄枪的盲动快得多。曹锟不是贿选吗?他于1923年10月5日把大总统的高帽买到手,翌年11月2日不得不辞职,短命得很。冯玉祥为什么敢于举兵反对这个大总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当时仍然有新闻自由,曹锟的种种恶行无不披诸报端,天怒人怨,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那么,能不能据此得出决论:自由、民主、宪政不合中国国情?20世纪中国吸收了不少新的外来观念,移植了不少外来制度,说中国人的国民性只适合当专制统治下的顺民,不能享有自由,无法建立民主和法治制度,不过是别有用心蓄意侮辱中国人的胡言乱语。早在40年代,罗隆基就有过精辟的论断:“其实民元至民十六年那段中国宪政的历史,那固然是宪政的失败,那却是国家实施宪政必经的过程。倘以那段宪政过程中之波折,即断定宪政在中国永无成功的可能,那是缺乏历史的眼光。‘总统做皇帝’,法国拿破仑第三即是前例。英国直到十七与十八世纪,议员依然是买卖品,又何以异于‘猪仔’?英国过去选举场中之黑暗龌龊,较中国民初有过之无不及。那都是宪政演进必经之过程。”[51]有的史家还指出,直至1885年,英国仍可贿买下议院议员席位。[52]关注这些阴暗面的同时,还必须清醒地看到,民主、法治制度的必备条件是言论和集会、结社自由;在此情况下,社会有强大的不断自我更新和净化的能力。世间所有现代化的民主国家都是这样走过来的。 [1] 孙文:《致黎元洪电》(1916年6月9日),《孙中山全集》第三卷第306页,中华书局1984年,北京。 [2] 孙文:《致黄兴电》(1916年6月13日),同上第308页。 [3] 吴虬:《北洋派之起源及其崩溃》,来新夏编:《北洋军阀》第一册第974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 年。 [4] 《冷遹主张恢复旧约法召集国会惩办帝制祸首致徐树铮函》,《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三辑 政治(二)第1131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5] 《孙中山全集》第四卷442页。 [6]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二辑第109—110页,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 [7] 袁世凯《新建陆军兵略录存》卷四,《北洋军阀》第一册第147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8] 陶菊隐:《督军团传》第18 页,上海书店出版社1998年重印。 [9] 陶菊隐:《督军团传》第89页。 [10]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陈独秀著作选》第一卷第17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11] 远生:《国人之公毒》,《东方杂志》第13卷1号。 [12] 陈锡祺主编 :《孙中山年谱长编》1037—1038页,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 [13]同上,第1033页。 [14] 孙文:《在汕头各界欢迎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四卷第113页。 [15] 孙文:《在广州黄埔欢迎会上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四卷115页。 [16] 上海《民国日报》1917年8月31日。 [17]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第1054页。 [18] 同上1058页。 [19] 粤海关档案:《各项时事传闻录》,《孙中山研究》第二辑388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 [20] 《太炎先生 自定年谱》,《章太炎年谱长编》550页,中华书局1979北京。 [21] 镜留:《梦痕记》上册第223页,转引自李新等主编《中华民国史》第二编 第二卷208页,中华书局1987年北京。 [22] 罗翼群:《记孙中山南下广东建立政权》,《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第8—9页,中国文史出版 社1986年北京。 [23]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1090页。 [24] 罗翼群:《记孙中山南下广东建立 政权》,《孙中山三次在广东建立政权》第9—10页。 [25] 罗翼群:《有关中华革命党活动之回忆》,《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101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79年。 [26] 《广东文史资料》第23辑。 [27] 广东《文史资料选辑》第一辑。 [28] 《朱执信集》前言第3页,中华书局1979年北京。 [29] 粤海关:《各项时事传闻 录》,《孙中山研究》第二辑394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89年。 [30] 罗翼群:《有关中华革命党活动之回忆》,《广东文史资料》第25辑99—100页。 [31] 孙文:《与〈巴黎日报 〉记者的谈话》(1911年11月下旬),《孙中山全集》第一卷561—562页。 [32] 孙文:《致护法各省各军电》(1920年11月9日),《孙中山全集》第五卷404页。 [33] 章炳麟:《定威将军陈君墓志铭》,《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982页,李敖出版社1995年台北。 [34] 《 申报》1923年6月5日第4版。 [35] 《陈竞存(炯 明)先生年谱》第474—475页。 [36] 《申报》1921年3月29日第7版。 [37] 平:《广州通信:选举总统之各面观》,《申报》1921年4月17日第7版。 [38] 同上。 [39] 《申报》1921年4月21日。 [40] 《白逾桓反对非常选举电》(1921年5月,《陈竞存(炯明) 先生年谱》附录,该书第1056页。 [41] 同上书第332页。 [42] 《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第1056—1057页。 [43] 上海《民国日报》1921年4月9日第2版。 [44] 孔昭晟:<护法时期我参与非常国会活动的回忆>,《广东文史资料》第15辑第71页,广东省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出版,1964年。 [45] 《申报》1921年1月15日第六版。 [46] 《申报》1921年1月21日第四版。 [47] 《申报》1921年4月13日第6版。 [48] 《陈竞存(炯明)先生年谱》第334—335页。 [49] 《 赵恒惕反对非常会议举总统电》,《申报》1921年4月12日第三版。 [50] 周一良等主编:《世界通史资料选辑·中古部分》第183页,商务印书馆1964年北京。 [51] 《期成宪政的我见》,谢咏编:《罗隆基: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第171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99年北京。 [52] “十八世纪Tory和Whig两党兴起以后,英国人在地主和大家族的控制之下,如果两派(或两大家族)相峙不下,即整批交易,一方卖出所有选票,一方全数买下,鲜有零星交易者。直到1885年,下院的席位可以经由贿买而取得。”(张朋园:《安福国会选举》,《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30期第197页,台北1998年)。 2001年10月10日 来源:http://www.confucius200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