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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初“护法”与法治的历史经验

2007-09-03 15:46:00  作者:袁伟时  来源:

  20世纪中国逐渐形成一个传统:只要以革命或其他冠冕堂皇的名义,就可以把法治置诸脑后 。一些史家所以热衷于歌颂孙文的“护法”,把他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以为意,主要的原因在于把他看成是革命正统的化身,为尊者、贤者讳的传统在自觉不自觉地起作用。

  历史上确实有通过革命改变历史面貌的实例。在革命过程中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过火甚至“无法无天”的行动。如果真的达到了的目的,这些亦可看作历史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的标准就由法转向政治。

  不过,即使按对革命家的要求去衡量,孙文的所谓护法也乏善可陈。

  首先,所谓军政府用其秘书长章太炎的话来说是:“命令不能出府门。”[20]具体说来是“自大元帅()成立后,号令不出河南士敏土厂(大元帅府所在地,属广州河南地区,即现在的海珠区;士敏土,现通称水泥),元帅陆、唐二公亦在观望中。大家无事可为,终日在长堤照霞楼俱乐部闲聊,或弈棋自遣。”[21]孙文似模似样任命了好些各部总长和其他官员 ,但大都没有到任。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弄出这么一个“影子政府”,与其说是“革命”, 毋宁说是对革命的嘲弄。

  其次,从广州和整个广东的状况看,也很难闻到什么“革命”气息。依然是桂系、滇系和龙济光等军阀的队伍在横行,烟赌遍地,横征暴掠,“护法”前后,无丝毫改变。

  再从全国范围看,这样的“护法”只有一个后果:加剧了军阀混战的局面。出现的真正是“春秋无义战”的局面。

  第四,助长政治瘟疫蔓延。

  1920世纪中国的一大问题是政治专制和腐败。进入民国时期,随着政治制度的改变,出现了新的腐败和侵犯自由的形式。例如,官员、议员要选举了,贿选、迫选等前所未有的腐败随之蔓延。更恶劣的是运用暗杀之类的残暴手段去消灭政敌,乃至为争权夺利不惜出动部队用大炮、机枪去剿灭政敌。这些都是由袁世凯开其端的。高举护法和革命大旗的孙文及其追随者理应对这些政治瘟疫坚决扑灭,最低限度是本身有较强的免疫力,不要同流合污。不幸,孙文及共追随者没有抵挡住这场瘟疫。

  首先是动用武力对待盟友。

  民国时期兵连祸结、百姓遭殃的一大问题是武人、政客有不同政见或利益矛盾不是通过和平手段求得解决,而是动不动就诉诸武力。“护法”运动中孙文也沿袭了这种以枪杆子定是非的政治文化。19171918年间,桂系仍是孙文的盟友,其将领也被任命担任广东的主要军政领导职务。由于在招军、官员任命和财政等问题上意见分歧,孙文竟两次下令炮轰位于广州观音山(越秀山)的督军府(即后来孙文的总统府)

  第一次是19171115日,孙文下令海军炮轰督军府,海军总长程璧光拒绝执行命令,孙文“临时改至中流砥柱炮台亲自指挥台兵(已预先约好的)发炮,奈因炮是三十年前……所制的旧炮,药包潮湿,轰不着火,”[22]这个莽撞行动才未实现。

  第二次是191813日晚至4日凌晨,孙文不顾许多人的劝阻,率亲信登上同安舰,并命豫章舰随行,“俟两舰正驶至中流砥柱附近时,先生(孙文)指挥开炮,向督军署轰击;两舰长初犹豫不敢应,先生乃亲发数炮,又督促炮手发数十炮,于拂晓始止。”[23]与此同时,“游击司令李安邦已遵令率小兵舰巡江,向长堤桂军机关如江防司令部等用机枪扫射……桂军方面绝无一枪还击。事后得悉莫荣新事先已得密报……莫的参谋长郭椿森力主镇静,不予还击,谓‘……不还击,人将谓曲在中山,彼将更成孤立,由于莫荣新采取郭的不理睬策略,加上陆上之滇、粤军不起而响应海军的发难,事态遂没有扩大……中山先生并因过度疲劳而致病,休息了数日。莫荣新还曾假装若无其事,亲到帅府向中山先生问疾。”[24]

  孙文此举,军事上固然一无所得,政治上输得更惨。

  其次是步袁世凯的后尘,居然用暗杀手段对待政见不同的军事、政治领袖。

  “护法”时期,在“护法”队伍内部一再出现暗杀事件,其中最震惊国内外的是暗杀程璧光 、方声涛、陈炯明和邓铿(仲元)四位将军的事件。除邓铿死于谁手尚有争议外(孙文是主要怀疑对象之一,证据颇多),前三件都是孙文或其追随者干的。

  程璧光是北京政府的海军总长,是他率领舰队把孙文等人送到广州。在军政府中他亦被任命为海军总长,辖下的舰队是支撑军政府的主要军事力量之一。1918226,程氏突然在广州市珠江岸边海珠码头遇剌身亡。据参与物色凶手的罗翼群(当时任大元帅府少将参军)说,是朱执信 “嘱我再与南洋华侨诸同志商量,再行组织一批干部,候命行动。我如朱言再度就商于罗立志 、张民达两人。旋即获得结果,谓可仍由民达同居之二人负责此项任务……其后我在军中偶与张民达闲谈,张始透露出当时受朱执信命布置行剌程璧光之经过,并谓当日(二月二十六日) 下手剌程者即萧觉民、李汉斌两人。”[25]其他人的回忆如张慕融的《张民达传略》[26]、李良如、陆满的《从龙济光入粤到粤军回师期间的广东政局》[27],均与罗翼群的回忆大同小异,可作为最后定论。“在一九一七年开始的护法动动中,朱执信成为孙中山的主要助手之一,担任设置在广州的大元帅府的军事联络和掌管机要文书的工作。”[28]杀海军总长这样的大事,没有孙文的首肯,朱执信是不敢干的。

  程璧光犯了什么弥天大罪,非死不可呢?归纳起来对他的指摘有两条:

  一是他反对炮轰督军府。“据说,孙文致函询问舰队司令程璧光,‘你既是临时政府成员,为何不执行指示炮击广州?’程司令回答:‘我们舰队开赴南方的本来宗旨是支持共和护法 ,别无其他。此外我是广东人,我应维护当地和平’。”[29]炮轰督军府和攻击桂军,虽然是孙文的主意,但显然不利于护法事业,侵害市民的和平生活。程璧光的回答可谓掷地有声。

  二是说他与桂系勾结,对孙中山不利。有一个前提必须肯定,当时的军政府并未与桂系决裂 ,且以西南(包括广西)各省的代表自诩。与桂系接触,不是什么罪行;何况以多变著称的孙文,当时为摆脱困境,也正在寻找与西南各省实力派结合的新形式。西南联合会、联省自治的活动都曾得到孙文的支持。海军要生存、要吃饭,空有其名的大元帅府不能解决这些实际问题。 程璧光与两广的实力派和广东的合法督军接洽于法于理均无不合,说会对孙文不利纯属猜测之词。孙文一伙如果发现程氏有谋叛行动,应该依法起诉和审理,这才是“护法”军政府应有的风范和运作正轨。孙文口头上曾一再反对暗杀,却纵容或指使主要助手干这样的违法勾当,实在令人痛心。

  在暗杀程璧光之前,朱执信还曾组织暗杀滇军师长方声涛。执行者就是剌杀程璧光的那几个人,罗翼群则是受命寻找凶手的知情人。时间是19181月中旬,即第二次炮轰督军府后约十天,方中弹重伤,但抢救过来了。原因呢?“在第二次炮击督府之际,滇军师长方声涛约同张继(同盟会元老)到帅府劝阻中山先生,当时曾受中山先生面斥,并着方、张二人暂留帅府,待炮击完毕后始准其离去……朱执信与左右研究分析结果,认定滇军对护法态度日趋动摇,关键在于方声涛个人与唐继尧(云南督军、滇军领袖,军政府的元帅)一鼻孔出气。”[30]

  民主共和制的基础是尊重不同的政见,不管有没有分歧,重大问题都应通过自由讨论,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只能与某一政治领袖而不能与其他人“一鼻孔出气”,这是专制主义者的思维方式,是有现代民主、自由观念的公民无法接受的。孙文的护法军政府当时依靠的是四支武装力量:海军、滇军、桂军和粤军。孙文及其助手不但没有体现现代政治家应有的团结一切盟友(那怕是暂时的)的胸怀和政治技巧,反而使用极端手段去一一处置他们,直接后果固然很坏,更可怕的是培植了一种在正义(如革命、护法之类)的名义下厉行专制和恐怖统治的恶劣政治文化。

  一说起陈炯明,中国人大约会立即联想到19226月的炮轰总统府事件,却很少人会知道,在民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陈是孙的重要支持者,是卓有建树的政治家和将领。在护法时期,孙文唯一可以称为自己的武装的,就是以陈炯明为司令的粤军。不过,进入20年代后,双方的政见日益分歧。主要一点是陈主张推行“联省自治”,逐步用和平方式统一中国;相应地他反对在广州成立另一所谓“正式政府”,选举孙文为“非常大总统”。孙文本来也是主张中国实行联邦制,赞成联省自治的。辛革命爆发后不久,他便在巴黎发表谈话:“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整理之责;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31]192011 月,陈炯明率粤军把桂军赴出了广东,孙文在回广州重建军政府的前夕,致电各省各军时又明确表示:“提议联省自治,尤其卓识……现在人民自决,潮流所趋,吾人宜本真正之民意 ,革故取新,推广平民教育,振兴农工实业,整理地方财政,发展道路交通,裁撤无用军队 ,实行地方自治。我护法各省,联合一致。以树全国之模范。”[32]可是,他实际念念不忘的是“北伐”,用武力统一全国,而不是秉“真正之民意”,把注意力集中于教育、经济 、交通和地方自治等经他认可作为“联省自治”基础的工作上。这与立意建设“模范省”的 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的主张大相迳庭。

  政见分歧所在皆有。善于处理,可以揭露和克服弊端,推动社会革新。处理不好,最为极端的可能导致兵戎相见,战火连绵。孙文如何处理与陈炯明的分歧呢?

  冀图用手枪决是非!要是说前述几项是由朱执信出面,尚可藉口推脱的话,此事却是由孙文亲手布置的。19338月,陈炯明病逝。章太炎为其撰墓志铭,有几句耐人寻味的话:“(民国)十一年,孙公谋北伐,君以兵力未充辞,孙公疑君有他志。阴令部将以手铳伺君,其人弗忍,事稍泄。”[33]192361日,粤军将领黄大伟的一封致孙文的公开信,透露了其中的内情:“自佗城(指广州)称制(指选孙文为非常大总统)而护法解体,桂林改道而同室操戈,驯至断送桂闽赣。此次广州再变(1922616日,陈炯明部将炮轰总统府),全省骚然。大伟愚诚,遂有佳电。不虞戆言朝进,捕令夕颁,责伟备极周内。伟丁年留学,公逃至欧,同人资以困乏,介以新知,于公宁无匡益?动曰训诲十余年,张角无此口吻!若南宁、梧州嗾杀元戎,实等乱命。大伟力争不可,指为抗令,抑又何辞![34]其中提到的“嗾杀元戎”指的是19224月间,孙文把手枪交给黄大伟,要他杀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此外,美国驻广州领事馆19224 24日给本国政府的报告谈到:“孙中山在本月十七日左右由桂林抵达梧州。伍朝枢和另一些中国官员前往梧州,企图在孙陈之间,觅得妥协。孙竟然说南方有三人——陈炯明、唐继尧、赵恒惕——都该予谋杀剌死。”香港《华字日报》同年624日论《孙陈破裂原因》的社论也谈到“惟孙中山在梧州时,以手枪授黄大伟,命杀竞存,黄不肯奉命。”[35]可谓铁证如山。除了中世纪式的专制统治者,不论权力多大都无权任意处死他人。如果陈炯明犯有死罪或其他罪行,理应交付审判。从现有史料看,当时孙、陈之间不过是政见分歧,说服、撒职、求同存异是可以采用的正常途径,孙文表面上也做做这些文章,暗地里却选择坚持民主信念的现代政治家不屑一顾的暗杀!所谓“护法”,就是维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规定自由权之第一项是“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孙文的行动践踏了《临时约法》,是对“护法”的又一重大嘲弄。

  顺便说说,黄大伟的信还有一个值得重视之处:它生动地说明,当年孙文逃亡欧洲,是他们出资帮助他,以“新知”哺育他,完全是一个可以平等相处的政治人物。但一旦被神化,听惯了“伟大”、“英明”的颂声,就会使这一类政治人忘乎所以,自信确是天纵之圣,生来就是“训诲”和统治、领导别人的,而且这种变态心理还会成为思维定势,干出许多匪夷所思的事。

  第五,在总统选举中罔顾法纪,使用各种污秽手段。

  民国初年政治文化最丑恶的记录之一是选举。从袁世凯谋求当正式大总统开始,几乎都是三种手法并用;1,假造民意。2,武力威胁。3,金钱收买。以护法为名并在孙文治下的广州 ,亦没有显出法治本色。这突出地表现在19214月选举“大总统”的过程中。

  对要不要选举总统,护法军政府内部意见很不一致,连蒋介石、吴稚晖等也期期以为不可。其他各政治派别中,更是反对者居多。云南的唐继尧、湖南的赵恒惕等固然坚决反对,在广东 ,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陈炯明亦不赞同,伍廷芳也有所保留。为了压制这些反对声音,除了箝制广州地区的报刊外,拥孙派在制造民意上也下了不少功夫。“连日华侨请举总统之电,皆以国民党名义拍电,声言正名定分,速举总统,其词若出一律……其在国内,则以国民大会为表示……向国会请愿。”[36]

  选举中的暴力活动更令人触目惊心。

  率先出击的是急欲再圆总统梦的孙文。192146(一说44)日下午6时,孙文在广东省政府财政厅宴请国会议员,“迨开会时,孙即席演说选举总统之不容缓……当时议员吕复起而置驳,孙愤极,至以席上之酒壶掷击。”[37]

  高潮是对持反对意见的议员棍棒交加,有的被打至生命垂危。《申报》曾简要地几次报导了有关情况:在孙文出击的“同日各议员在东园聚会,其反对选举之议员,在园中亦为人所扑击。”[38]过了四天,该报又报导:“众议院议长褚辅成向来为会中最负责任之人,此次对于选举总统,非常反对,所议既不行,今已决意离粤……又白逾桓、狄楼海亦因反对选举,在东园议员俱乐部,被殴至重伤,闻狄氏伤势甚重,恐有生命之虞也。”[39]

  当事人白逾桓的一份电报更具体地描述了当时状况:“七日(按:疑是六日之误)与同人(指反对选举总统的议员)在新世界宴客,商议进行方法,席散外出,即有张继、田桐、居正等率领暴徒百余人,暗伏两旁草地,用铁杆乱击来客,狄君楼海被击伏地下,身受重伤,至今性命堪虞,桓次出,亦被暴徒围击头面胸臂,血肉横飞,幸得洪(兆麟)师长兵士营救,得以不死,时方晚间十时。”[40]香港的《华字日报》于48日也有详细报导,大同小异,不再征引。9日的该报更补充报导:“此次选举总统,固藉华侨电报以为鼓吹。近日复以华侨名义,组织锄奸团……谓选举总统实为应付时局的必要,如有意图破坏者,即是北方奸细,决以强硬对付云云。”[41]

  白逾桓的电报对选举当天的情况亦有详细介绍:“八日(按:应是七日)林森即趁隙发出通告 ,开两院联合会,是日参观暴徒七八百人,多不带旁听券,由张继率领入场……复有人动议 ,议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案。此案内容无国会,无内阁,无时效,只有一长生不老、孤峰突出之总统。求之古今东西各国,罕有其匹。按照法律手续,应付审查乃不审查,只经林森读数遍,即做通过。通过后应公布,乃不经公布,即有人动议即日选举总统。田桐且动议用记名投票法,以威吓之。记名投票乃权要用以压迫选举人之武器,学者每有訾议,吾国大总统选举法订于袁世凯铁骑纵横之下,犹不录用此制,而田桐竟开口成宪……一日三小时竟通过如许重案,破坏民国之根本,儿戏国事至此,独不令人痛心乎![42]

  稍加考查,这个过程与法治相径庭之处不少。这个“非常国会”自命为1913年的旧国会的延续。但旧国会在1913年已经制定过《大总统选举法》,如要另起炉灶,必须将原法废除。可是,非常国会不但没有履行这个程序,甚至没有提出这个问题。他们选举总统的法律根据,是另行制定的《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几个小时内完成这么重大的法律的三读程序,已属惊人;通过后没有按照公认的程序向国内外公布(这个法律自己也规定:“本大纲由宣布日实施”),立即据以选举大总统,更可谓以国事为儿戏。再看看它的内容吧!“政府组织大纲绪言,略谓选举大总统,付托以讨乱及建设之全权……大纲七条,略如下:(一)大总统依本大纲行使职权。(二)大总统由非常国会选举,以得投票数过半者当选。(三)总统总揽政务,发布命令,统率海陆军,任免文武官吏。(四)大总统对外代表中华民国。(五)设各部,掌部务,由总统任免。(六)本大纲由宣布日实施。(七)本大纲施行之日,军政府组织大纲废止。”[43]显然,他们选的不是民主国家的总统,而是至高无上不受任何机构制约的的统治者。一个不足法定人数的国会就是这样把孙文推上“大总统”宝座的。

  与此同时,“非常国会”还留下开除“附逆”(支持政敌)议员和胡乱增补议员等令法治蒙羞的记录。有现代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公民有言论自由,不得以言治罪;议员履行其职务的言行更有豁免权,不得追究法律责任。可是,“非常国会”一开始,就按照自己的政治标准肆意剥夺别人的议员资格。191213年国会议员选举,曾同时选出候补议员,以备出缺时递补。1917年孙文等蓄意在粤召开“非常国会”,为凑足法定人数,他们玩弄一个花招:“其未来者,通知限期请其速来,如到期仍不来或死亡者,就其原籍之候补议员,补足名额以符合法定人数,国会遂宣告完全行使职权。”[44]即使这样强行递补没有出缺的议员,也没有凑足法定人数;同时,别人也不成认这样的非法举措;于是,弄出了一席两人的议会奇观!1920年末粤军回师,孙文重新主导广东政局后,“非常国会”又故伎重演,再次剥夺一大批议员的资格,同时增补一批议员。1921112日,“非常国会”两院“开联合会,组审查委员会,共二十一人,审查议员附逆。标准:(一)通电破坏宪法会议者。(二)通电诬伍(廷芳)卷逃者。(三)曾任岑(春煊)政府各职者。(五)提案补选伪总裁者。(六)曾领滇路费复回粤者。”[45]岑春煊与孙文、伍廷芳一样,是非常国会选出的总裁之一,无论支持谁,都是军政府内部的分歧。支持某一方,就是“附逆”,是地道的专制主义心态。为反对北京政府,孙文要召开“非常国会”;可是,当这个国会认为不宜让孙文继续独栽,应当用七位总裁组成的委员会取而代之的时候,他却要分化这个“非常国会”,让追随他的议员领路费到云南开会!这表明所谓国会,在他心目中不过是可以随便拿捏的泥巴。他的追随者据此取消别人的议员资格,明明是对现代文明和法治的嘲弄和践踏。可是,为了当上总统,孙文竟默许追随者干出这样的勾当。看看七天以后广州上演的丑剧吧!“两院昨表决附逆议员,计通电坏宪者二人,诬伍者二十四人,任岑政府职者三十四人,僭议长秘书者七人,提补选总裁案者二十七人,另领赴滇费复回粤者数十人,不在内。”[46]仅前五项就达九十四人,而这个所谓非常国会最盛时也只有二百来人!选举孙文为总统,就是由这样经过政治清洗的“非常国会”演出的闹剧。

  不仅如此,《申报》报导:“国会议员因选举总统,闻先清岁费,并许再先发岁费若干。”[47]隐约透露内中有金钱交易。香港《华字日报 》在选举后的第四天揭露:“按孙氏之谋得总统,酝酿已久,此次忽成为事实,闻亦系金钱魔力之作用。国会议员领款最少者亦有千元,多或至三五千,总共费去不下二三十万元。”[48]两者似可互相补充。

编辑: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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