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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孙袁妥协到“二次革命”——政治策略与民初宪政的历史经验

2007-09-03 15:42:00  作者:袁伟时  来源:

  全国复归平静后,106日,袁世凯胁迫国会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114日,他以参与“构乱”为由,下令解散国民党,国民党籍的国会议员也被一律取消议员资格。要是说袁世凯的这些举措本在预料之中,可用专制统治者对民主力量的镇压予以辩解的话,更为严重的是国民党的政治影响急剧削弱,陷入颇为孤立的困境。

  早在举兵之前,报刊就在议论“国民党之窘蹙”。[50]当时,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基本上是有保证的。各政党和公共人物的言行,几乎无时不受到大众传媒的跟踪、监督。国民党内的分歧和已付诸行动或拟议中的对策,无不一一见诸报端;一些领袖武力解决的主张于是广为人知,而又与人心相悖。

  上海《民立报》是同盟会——国民党自己的报纸。该报负责人之一徐血儿,是最严厉谴责袁世凯和赵秉钧为暗杀宋教仁的“元凶正犯”和“民贼”的记者。19135 29日凌晨,宋案闹得风声鹤唳之际,有“中华民国工党”领袖持“中华民国国民军”的旗帜,率领七八十人进攻上海江南制造局,当即被击退并打死和被俘数人。徐血儿立即在《民立报》发表文章指出:“夫大革之役,天与人归,可一而不可再。今日已为民国,苟对于民国而谋乱,即是自绝于国,罪在不赦。即政府为恶,法律与国会,终应有解决之能力,无俟谋乱,以扰苍生。故谋乱之事,为商民所疾视,亦明达所屏弃也。”[51]这些话谴责的主要不是那几十个乌合之众,而是针对孙文等所谓武力解决派的。

  孙文的这些逆潮流而动的政策“影响市面,震动纸币,低折至八成五六以下;”[52]各地商界固然极为反对,一些反对专制统治或同情国民党的军政要员,亦毫不含糊地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云南都督蔡锷,不愧为反对专制统治的英雄,当时就毫不含糊地公开声明:“查宋案应以法律为制裁,故审判之结果如何,自有法律判决……试问我国现势,弱息仅存,邦人君子方将戮力同心,相与救亡之不暇,岂堪同室操戈,自召分裂!谁为祸首,即属仇雠……万一有人发难,当视为全国公敌,锷等才力纵薄,必不忍艰难缔造之民国,破坏于少数使用佥壬(无耻小人——引者注)之手也。”[53]

  江苏都督程德全是查办宋案的中坚。他在谈到此案时说:“迨凶犯缉获,又商议法庭,搜查证据……德全在责任上虽属无可旁贷,在法律上已自惭越俎之嫌。嗣此案交付法庭,德全不复过问。”“宋案当听法庭解决,借款当听国会主持。”在表明坚决维护法治的态度后,他明确地表示,鉴于“人民已有枕席不安之状”,为“维持秩序,凡有煽惑兵队,扰乱治安之举,无不以军法从事。”[54]

  这些主张是当时社会各界的主流意见,对孙文等人说来,不啻是逆耳忠言。但他们听不进去 。于是,国民党得到一个恶谥:“暴民专制”。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就指出,这是它的“自杀之政策”造成的。除了讲十年修20万里铁路这类大话空话(86年后的今天,全国铁路还不到7 万公里)外,主要的一条是“及改组国民党时,又不能尽如宋逐初(教仁)之志,行大改革 ”,[55]即坚决地把革命组织改造为现代民主政党。因此,一遇到自己的重要领袖被暗杀,不是全面冷静地考虑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推进民主和法治制度,而是按照原初状态的革命组织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行事:用暗杀和刀枪去解决法律和政治问题。

  还要指出,孙文而且把这种错误的政治文化用于对付自己的同志。参与当时决策讨论和襄助黄兴南京举兵反抗的章士钊写道:当时在上海附近真正称得上“可用之兵力”的只剩下南京的第八师,“癸丑(1913)夏间之所剩者,该师人数不过三千。……夫革命功成,而革命队伍之零落涣散,至如此极,中山先生不得委为不知。”对这一硕果仅存的部队,孙文也使用了令人震惊的手段:派人“携番银两万,买收营连长……令其屠杀师旅长自代而起义”!这些师、旅长闻讯只好表态:“吾师以内讧毁,不如以全部讨袁亡”,被迫在条件不备的情况下,仓促起义。章氏感慨万千地说:孙氏“己身当时所定指挥方式,并不是令出惟行,而止于贿买杀人,自乱步武。倘孙先生之所谓指挥而如量施行也,则太平天国北王、东王自相残杀之往事,定然重演一徧。”[56]

  这种思维和行动方式给袁世凯之流帮了大忙。他们暗地里干了枪杀政敌的罪恶勾当,反而口口声声要维持法治、秩序和共和制度。那些北洋将领甚至振振有词地说:“要知四万万同胞为求幸福而革命,非为拥戴一二伟人而革命。我军人为保卫四万万同胞而赞成共和,非为推戴一二伟人而赞成共和……乱天下者,与天下共击之。我辈军人向不入党,只知有国,不知有党……如有倾覆政府,破坏共和之人,我军人枕戈而待,不敢言劳。”[57]他们似乎成了军队国家化、保卫共和制度的先锋!国民党不但在军事上失败了,在政治上也失败了。在袁世凯称帝时,梁启超、蔡锷成为反对这一倒行逆施的主帅,国民党领导的力量成为他们的附庸绝非偶然。

  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还开创了长期困扰民国的恶劣政治模式。

  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国开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那是“清末新政”。第二个十年,民国建立,连宪法(最初叫《临时约法》)也有了。三权分立、法治、司法独立、国会权力不容侵犯、军人不得干政……大清帝国的文臣、武将摇身一变成了民国公仆,居然也把这些现代政治常识背得滚瓜烂熟。真有点难为他们了。

  这不完全是假的。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好些正在成为现实。不然的话,江苏省辖下的小小的上海地方检察院,就不敢两次发出传票,要国务总理赵秉钧到院作供了。这是20世纪中国绝无仅有的传讯在职总理的案例。如果不嫌夸大的话,这很可能是整部中国文明史中,迄今为止绝无仅有的一例。笔者的中国历史知识很不完备,确实没有记起那一朝代曾有执法部门主动传讯(奉旨者除外)当朝宰相的先例。同时,赵秉钧虽然没有到上海接受传讯,也不能不作出正式答覆:“惟民国立国精神,首重司法独立,而尊重司法官意思,即为维持司法独立之道……现在秉钧旧疾复发,曾在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四月三十日,呈明大总统,请假十五日在案,自未便赴沪。用特援引刑事诉讼法草案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请在秉钧所在地询问。”[58]针对对他的指控,他也作了可以自圆其说的答复。从法律观点去审视,对一个彻底拒绝感情因素掺入的史家来说,只能有一个结论:此案的真相——是否袁世凯、赵秉钧直接指使这次暗杀,还有待清查有关档案去彻底弄清。不能因为憎恨袁、赵二人就连他们提出的反驳论据也不屑一顾,而孤陋寡闻如笔者,却还没有读到史家对这些论据的冷静分析(如据赵氏说,密电码和拨交的经费是为整顿青红帮和搜集其他情报之用)。更重要的是,从赵氏表明的态度看,不能说依靠法律解决的路已经走完。

  民主和法治的威胁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不守法的执政者。权力本来有自我扩张的冲动。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去束缚、监督和牵制,它会毫不犹豫地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其他公共机构的权力。中国执政者还有自己的特殊背景——在专制制度下成长,耳濡目染的是风吹草偃——于是,“天王圣明,臣罪当诛” ,不准臣子和民众说不,否则就封报、捉人、就地正法!这些因素的汇合,孕育成民国初年的怪胎:专制与民主、法治的神经线路纠缠交错的共和国。

  另一方面是不守法的反对派。任何号称民主的制度,没有反对派履行竞争、监督、牵制的职能,必然蜕化为专制统治。多元是民主、自由的内在要求。但反对派也必须依法运作,否则必然出现另 一种专制——无法无天的“暴民专制”(“群众专政”)。民国初年的畸形儿要矫形,需要特别高明的医生——反对派。不幸,当时的反对派——国民党在孙文的带领下却走上了一条歪路。他们不是以民主、法治去矫治专制,却以暴易暴,在政治文化上与专制暴君同流合污,用包括暗杀在内的非法武装手段去对待非法乃至意见稍有不同的自己人。

  在法律解决的空间依然存在,国会运作尚未停止的情况下,孙文及其追随者的所谓“二次革命”,从法理上说,无疑是非法的。从力量对比上看,这是一次绝望的反抗。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领袖看不到这个显而易见的形势,无疑是不智。在政治舞台上,即使自认为是“革命 ”或“正义”的事业,也不能不计成败利钝,不考虑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前途。

  从历史发展的全局看,宋案当然是袁世凯及其支持者犯下的罪行;但以此为由称兵进行所谓“革命”,也是民国史的一个不明智和非常不幸的开端 。此举给袁世凯之流提供了明目张胆堵塞军队国家化、不准干预政治的道路的借口,从而错过了逐步改造当时的各种武装力量,使之向现代国家军队转化的机遇。民国时期连绵不断的军阀混战,虽然可以从社会经济结构中找到其深层次的根源 ,但从政治文化层面看,却是以此次所谓“二次革命”为开端的。从此,有军便有权,公理 、正义、“革命”——成了掩盖纵横捭阖的各种肮脏交易的外衣,兵连祸接,社会动荡,国困民穷。

  梁漱溟是老同盟会员;辛亥革命后当记者,曾认真观察过民初政治生态的变化。19221月,他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至于说到助长这种武人势力的原因,却不能不责备革命先辈,他们无论如何,不应用二次革命那种手段。二次革命实在是以武力为政争的开端。从此以后,凡是要为政治活动的,总要去奔走武人的门下……武人的威权从此一步一步的增长,到现在而达极点。”[59]这位过来人的意见,值得人们深思。

  政治家的抉择可以深刻地影响历史发展的面貌。不能指望忽然有一天从天上掉下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化中国。但是,如果政治家拒绝兵戎相见,坚持用政治斗争、法律手段和诉诸公民的理性和良知的方式解决纷争,中国的政治家和公民就有可能逐步净化和提高自己,从而逐步把中国社会推向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不幸,孙文及其追随者选择以刀枪分是非的道路,于是,接踵而来的一系列不堪回首的记录就无法避免了。

  不应忘记,除了武人干政这个顽症外,“二次革命”还给袁世凯摧毁国会找到了借口。由于失去合法的反对派的牵制,御用的参政院顺利成立;稍后,就是由这个参政院两次推戴,把袁世凯抬上皇帝宝座的。历史明确记下:不是国会贻误了中国,而是撇开国会和法治带来灾难性后果。

  必须严肃指出:北洋军阀的罪恶是洗刷不了的;笔者更无意为他们辩护。但本文讨论的不是北洋军阀史,而是在社会转型中,像孙文那样的现代政治家在建立了民主共和的框架后,应该采取怎样的正确策略,处理新旧参半的政治势力,推动“民国”名副其实的问题。现代史学不能回避对革命势力及其领袖的分析。

  19989月写于广州中山大学;2000年发表时略有补充。

  原载《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6期。

  [1] 胡汉民:《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总45号第5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 版社1981年北京。

  [2] 孙文:《与森恪的谈话》(191223),王耿雄编:《孙中山集外集》第168 ,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年。

  [3] 胡汉民:《胡汉民自传》,《近代史资料》总45号第60页。

  [4] 孙文:《在南京同盟会会员饯别会的演说》,《 孙中山全集》第二卷319页,中华书局北京。

  [5] 孙文:《在北京袁世凯欢宴席上的答词》,同上第418页。

  [6] 孙文:《在北京报界欢迎会的演说》,同上第431433页。

  [7] 孙文:《在上海国民党欢迎会的演说》,同上第484页。

  [8] 孙文:《与某人的谈话》,同上第412413页。

  [9]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第717页,中华书局1991年北 京。

  [10] 同上第718页。

  [11] 汪兆铭、唐绍仪、宋教仁、张竟生、蔡元培、胡汉民等32人:《〈国民报〉出版公 启》,《宋教仁集》第384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12] 宋教仁:《国民党沪交通部欢迎会演说辞》,同上书第459页。

  [13] 唐绍仪、蔡元培、李煜瀛 、宋教仁等26人:《社会改良会宣言》,同上书第377页。

  [14] 《社会改良会章程》,同上第378页。

  [15] 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一卷第一号。

  [16] 宋教仁:《国民党鄂支部欢迎会演说辞》,同上书第456页。

  [17] 王树槐:《中国现代化区域研究——江苏省》第541页,中研院近代史所1984年台北

  [18] 王远庸:《远生遗著》卷一第23 ,商务印书馆1984年影印,上海。

  [19] 黄远庸:《远生遗著》卷二第152页。

  [20]张謇:《为时政致黄克强函》,《张謇全集》第一卷第237页,江苏古籍出版 1994年。

  [21] 宋教仁:《致开封都督及各报馆电》、《宋教仁集》第386页。

  [22] 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第970页,商务印书馆1938年长沙。

  [23] 孙文:《在上海国民党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85页。

  [24] 《申报》1912103

  [25] 《申报》1912107

  [26]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第733页,中华书局1991年北京。

  [27] 同上

  [28] 《国民党宣言》(19128 13),《宋教仁集》第748页。

  [29] 同上第749页。

  [30] 《孙中山年谱长编》第718页。

  [31] 孙文:《建国方略》,《孙中山选集》第167页,人民出版社19 81年北京。

  [32] 同上第170页。

  [33] 《黎元洪请袁世凯杀张振武密电》,朱宗震 杨光辉编《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110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

  [34] 《参议员质问政府枪杀武昌起义首领张振武案》,《民初政争与二 次革命》第119122页。

  [35] 《黎元洪通缉何海鸣电》,同上书第109页。

  [36] 《〈民立报》等反对封闭〈大江报〉致黎元洪电》,《民初政争与二次革 命》第112页。

  [37] 《民权报》:《孙中山北上报道》,《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123页。

  [38] 《孙中山促黄兴赴京电》,同上第142

  [39] 孙文:《在上海国民党欢迎会的演说》,《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84页。

  [40] 孙文:《在南京国民党及各界欢迎会的演说》同上第530页。

  [41] 黄远庸:《远生遗著》卷一第78页。

  [42] 黄兴:《复孙中山书 》,《黄兴集》第357页,中华书局1981年北京。

  [43] 孙文:《致黄兴书》,《孙中山选集》第109页。

  [44] 《孙中山复黄兴书》,《黄兴集》第358 页。

  [45] 黄兴 :《复孙中山书》,同上第357页。

  [46] 《陈英士致黄克强书》,《孙中山全集》第六卷第219页。

  [47] 《上海总商会要求保卫商民维持秩序通电》,《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33页。

  [48] 艾斯敦先生致格雷爵士函》,《英国蓝皮书有关辛亥革命资料选译》第696页,中华书局1984 年北京。

  [49] 同上 ,第714715页。

  [50] 黄远庸:《最近之大势》,《远 生遗著》卷三第118页。

  [51] 血儿:《谋乱者毫无意识》,《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427页。

  [52] 广东政情》,同上书第422页。

  [53] 蔡锷:《致参众两院及各都督各党会电》(1913517),《蔡松坡集》第696697 ,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

  [54] 《程德全主张去疑弭争通电》,《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 350351页。

  [55] 黄远庸:《对于三大势力之警告》,《远生遗著》卷一第97页。

  [56] 章士钊:<孙黄遗札密诠>,《章士钊全集》第8卷第341~342页,文汇出版社2000年上海。

  [57] 《北洋军人辱骂元勋伟人通电》,《民政政争与二次革命》第411422页。

  [58] 《京地检厅长转赵秉钧、程经世拒绝赴沪受质复文》,《民初政争与二次革命》第357页。

  [59] 梁漱溟:<在晋讲演笔记>,《梁漱溟全集》第4卷第673——674页,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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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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